《掌握緣起.擁抱快樂》
圖滇悲桑格西—著
如性法師—審訂
吳翠雯—譯
基礎篇
佛法裡每一個基礎概念,既是挖寶的工具,也是引路的探照燈。基礎愈扎實,愈能沿著礦脈走得愈深,獲取珍貴的佛法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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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煩惱的根本】
佛法所說的煩惱,可以簡單區分為貪、瞋、癡三種。如果苦果來自惡業,惡業來自煩惱,那煩惱又是從哪裡來的?
法稱論師說:「若由無因生,恆有或恆無。」這段話的意思是,如果某個果的產生沒有因,則這個果要不就是任何時地都會產生,要不就是任何時地都不會產生,只有這兩種可能性。例如,在「那裡」開出的一朵花,為什麼它不能在「這裡」開呢?答案是,因為「那裡」具備能夠開花的因緣,「這裡」不具備能夠開花的因緣。由此可知,花開是有因緣的。
性弘法師指導開示:
具備因緣,是任何有為法生起的必要狀況
同樣的,如果開花這個結果,不需要水這個因緣,那麼,在甲盆種下種子並且澆水,在乙盆種下種子但不澆水,應該兩盆都會開花才對,但最終只有甲盆會開花。為什麼?唯一的答案是,因為甲盆有澆水而乙盆沒有。由此可知:花開,必須觀待水這個因緣。透過上述的正因理路,可以推論花會開是有因的。接著,我們就運用這樣的推理方式,尋找煩惱的因。
性弘法師指導開示:無明有很多可性,不是一種解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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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來自貪欲》
這裡有三個碗,第一個是你覺得沒用、想扔掉的破碗,第二個是磁碗,第三個是金銀製成的碗。有人拿走第一個破碗,你完全不會生氣;如果拿走的是第二個磁碗,你可能會生氣,但不會非常氣;如果拿走的是第三個金銀製的碗,你會非常生氣。為什麼會這樣?因為你對破碗沒有貪著,對金碗有。透過這個正因理路的推理可知:產生瞋恚的因是貪欲。
性弘法師指導開示:愛恨是一體兩面
「嫉妒」是一種看到對方好而覺得受不了的負面情緒。嫉妒與瞋恚有關,所以通常會歸在同一類煩惱中,但產生嫉妒的根源其實是貪欲。嫉妒某人有錢,是因為自己對金錢有貪心,看到他獲得金錢才會覺得無法忍受,如果對方得到的是一塊普通的木頭,就不會覺得受不了;同樣的,對於名聲有貪心,才會對於另一個擁有名聲的人感到無法忍受。由上可知,產生嫉妒的因也是貪欲。
「我慢」是當自己有功德、名氣、錢財、知識時,內心覺得「我有這些」的傲慢心態。我慢的產生雖然也與一般的貪有關,但若探索得深一點便會發現:對「我」有貪心時,就會有一種對自己非常滿意的感覺,這才是我慢產生的主因。想想看,只有當名氣、錢財等發生在自己身上時才會有驕慢,發生在別人身上時卻不會,這是為什麼?是因為有對「我」的貪。
對我有貪,是產生我慢的主因;對其他事物的貪心,是產生我慢的助緣。有人因為名氣大而驕傲,這是由於他對名聲有貪心,希望別人喜歡自己。貪名聲的人想要的並不是名聲本身,而是希望透過好名聲,贏得別人的喜歡與尊敬。我想,「貪著名聲」應該是產生我慢的助緣中,最主要的因素。
對錢財沒有貪心,就不會因為富有而自以為了不起。同樣的道理,如果對名聲沒有貪心,便不會因為名氣大而驕傲,聖座嘉瓦仁波切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反之,若是對名聲有貪心,只要名氣大一點,就會覺得自己是了不起的人,生起驕慢的心。
從以上的例子可以知道,煩惱大多與貪欲有關。再進一步想想,造成貪欲的根本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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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欲來自對我的貪》
從對外在事物的貪心,比如名聲、財物、色聲香味觸等,到對內心平靜的貪著,這些貪欲的根本,全都是因為無法放下「我」,對「我」有貪心的緣故。
在繼續談下去之前,要先釐清一個概念。雖然所有的煩惱都與「我」這個想法有關,但這個「與我有關」的想法,或用佛法術語說「緣我的心」本身,必須進一步區分為「貪心」與「非貪心」兩種。現在要問的是:如何知道煩惱的根本是「緣著我的貪心」或說「對我的貪」?
如果不打算修出離心與菩提心,只要概略知道「貪欲是由對我的貪產生」就夠了,其間的來龍去脈不必弄得很清楚;但若有意修習出離心與菩提心,愈清楚貪欲如何由對我的貪產生,對內心的幫助愈大。所以接下來,我將試著把「對一切內外諸法的貪欲,都是由對我的貪產生」這個概念說清楚 。
任何煩惱的產生,都與「緣著我的心」有關,例如我對某人生氣,是因為「我」受到傷害;我對某物起貪心,是因為某物對「我」有利。大家只要回想自己的經驗,不需要多做說明,應該就能了解:對一切內外諸法的貪欲,都與「緣著我的心」有關。
然而「緣著我的心」範圍很廣,舉凡對我的貪、符合事實而且是量識的計我之心、執我為常的常執、執我為實有的實執、執我是能獨立實質有的我執等,都是「緣著我的心」。所以必須從中把「對我的貪」單獨拿出來,說明「因為對我生貪,所以產生其他的貪欲」。以下分別用兩種不同的推論方法說明。用第一種推論方法說明時,先看看以下幾組對照的例子。
第一個例子:
眼前有兩件東西,一件是親友的,另一件是陌生人的。現在他們都不在場,而這兩件東西有被弄壞的危險時,你會先保護親友的東西。雖然親友的東西不是你的,但由於你對親友的貪著心,連帶使你對親友的東西也有貪著心,對陌生人的東西卻不會。
第二個例子:
朋友的小孩若遇到困難,你會去保護他、疼愛他;但對於陌生人的小孩,你卻不會這麼做,因為你對朋友有貪著心,對陌生人沒有。
第三個例子:
如果敵人的財物受損,你會暗自叫好!如果恨意更深一些,有些人甚至會藉著傷害敵人的錢財、小孩或親友,達到傷害敵人的目的。某些人的財物你想要保護,某些人的財物你反而想去破壞,其間的差別,是你對某人有沒有貪著心造成的。
由以上的例子可知,由於對親友有貪著心,所以你會想要保護親友的孩子或物品。用這個結論,我們再來看
第四個例子:
若是「我的」東西,我就會保護,若是別人的就不會,比如我們會保護「我的」身體、珍愛「我的」心,原因就像對「親友」有貪著的緣故,所以會保護「親友的」小孩一樣;是因為對「我」有貪著,所以就會珍愛「我的」身體。
要產生「珍愛我的某物」的心,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認為「某物是我的」,第二個條件是對「我」有貪。如果只具備第一個條件,雖然知道某物是我的,但對於「我」沒有貪,在這種情況下,「某物是我的」與「某物是他的」對當事人而言感覺一樣。若對於「是他的某物」沒有珍愛與貪心,對於「是我的某物」卻有,這是因為對「我」有貪的緣故。
由以上的推論可知,我們對自己的蘊體,以及有利於這個蘊體的一切外在物質產生貪心與珍愛的心,都是因為對「我」有貪。
性弘法師指導開示:
格西提到緣我的過患,緣我真的那麼不好嗎?
釋迦族滅族之時,釋迦國王捨身沉入水中,讓族人逃命,國王也是緣我的族人子民而愛護,所以緣我就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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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看第二種推論方法。被稱為「我」的這個對境是什麼?我的心說這個對境是「我」,你們會說這個對境是「你」而不是「我」,我的母親說這個對境是「兒子」,我的姐姐說這個對境是「弟弟」,不喜歡我的人會說這個對境是「壞傢伙」。對於相同的這個對境,雖然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講法,但若要指出他們在講的對象是什麼,其實就是「一個人」。從客觀的立場來看,被我稱為「我」的其實就是一個人,而在座的每一位同學,也都是一個一個的人。雖然一講到「我」,我的心就會投以很大的關注,但事實上這個「我」不過就是「一個人」而已。對我來說,我在對待的對象是「我」,對我母親而言,她在對待的對象是「我的兒子」,但如果把這種角色對待的關係拿掉,我與我母親在對待的對象同樣只是「一個人」。
如果我不設法提升利他心,那麼我任何時候都只在幫「一個人」做事。雖然我心裡想的是「為了我自己」,但若用另一種方法思考,明顯擺在眼前的事實是,我所做的一切,都只是為了「一個人」而做。
如果對「所謂的我只是一個人」的感覺不夠具體,可以試著用抽離的方式觀察那個「我」。以我來說,我住的地方除了這個小房間外,還有一個廚房。有時我會待在廚房裡,有時我會待在現在這個房間裡。現在,待在這個房間裡的我,試著用局外人的身份看著在廚房裡的我,就像看著錄影帶重播畫面一樣,看看那時我有什麼表情與動作、都在忙些什麼事。
找工作面試時我們會跟別人介紹自己,你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對自己做一場自我介紹。把「我」擺在對面,然後跟自己介紹:這個人的名字叫某某年某月某日生,外型如何、個性如何、做事情的態度如何。用這種「把自己放到對面去」的方式,才會產生「所謂的我只是一個人」的感覺,否則我們很少用這種角度看自己。
在這個抽離的模擬中,你的對面已經坐了一個「我」,這個我是一個人。接著,你再放另一個別人進來,所以現在你的面前有兩個人,一個是「我」,一個是「別人」。接著想想:新放進來的這個「別人」跟「我」雖然同樣都是「一個人」,但若傷害到「我這個人」,我會生氣,若傷害到「別人這個人」,我卻不會生氣;若利益到「我這個人」,我會生起貪心,若利益到「別人這個人」,我卻不會生起貪心;若「我這個人」表現得好,我就會傲慢,「別人這個人」表現得好時,我卻不會傲慢,為什麼?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我對於「我這個人」有貪心。上述這種思惟方法,會讓內心的感覺更清楚些。
煩惱的根源是貪欲,貪欲的根源是對我的貪。然而,我們一直在貪的那個「我」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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