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緣起.擁抱快樂》
圖滇悲桑格西—著
如性法師—審訂
吳翠雯—譯
基礎篇
佛法裡每一個基礎概念,既是挖寶的工具,也是引路的探照燈。基礎愈扎實,愈能沿著礦脈走得愈深,獲取珍貴的佛法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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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稻草人與我】
所有的困難與麻煩,都是因為貪著「我」造成的,影響所及不只自己,也將因此無法利益他人。好不容易產生一點想要助人的心,接著馬上又擔心起自己來:「如果給了他,那我怎麼辦?」我們一直如此愛執我、保護我,但「我」到底是什麼?
以下用「稻草人」為例來說明。為了阻止鳥類來吃成熟的稻米,農夫會把兩根木頭架在一起,上面綁上一些草,在印度還會用陶甕當做稻草人的頭,再纏上布,弄成像人的樣子放在田間嚇走鳥類。
有人告訴一位農婦說,她的孩子在田裡工作。黃昏了,她想去找孩子回家。此時,她會去哪裡找孩子?去田裡,因為她心裡認為孩子在那裡。到了農田附近,在光線不夠看不清楚的狀況下,她把稻草人誤認為自己的孩子,然後心想:「孩子在那裡。」此時,她看到有人要打她的孩子,便死命飛奔過去。雖然那個人實際上打的是稻草人,但因為農婦誤以為是自己的孩子,看到那個人出手便拚命阻擋,努力保護自己的孩子。
性弘法師指導開示:
因為無明錯認為我,我的,產生種種的問題
但如果當時光線充足,或者她帶著手電筒去查看,就會知道自己的孩子並不在那裡。她以為有孩子的地方,其實只有木頭、草、布,還有把它們綁在一起的繩子,頂多再加上陶甕。那裡就只有這五種東西的組合而已,並沒有孩子。
我們就像那位媽媽奮力保護著稻草人一樣,因為擔心「我」會被怎麼樣,非常努力地在保護它。但就像稻草人並不是孩子,是媽媽在黑暗中沒看清楚弄錯了;同樣的,我們因為不知道真相,才會對「我」那麼貪著、保護。只要運用智慧的燈火去觀察,去看看你指著說「那是我」的地方到底有什麼,看看那個我們愛執之處到底有什麼,就會有不一樣的發現。
概略地解釋,「我」就只是「身體」與「心識」的聚合而已,若根據經典的解釋方式來說,「我」就只是六界的聚合而已。就像稻草人的組成元素有五個,「我」的組成元素有六個。如果不去探究,會對於所謂的「我」生起貪著;如果好好研究,就會發現:能被指出什麼是「我」的,除了六界之外,就沒有別的了。
【日常師父法語】
◎以佛法看,世間的成敗是顛倒的,但是我並不忽視、也不否認這個成敗。而是我們應該先把成功的本質弄清楚,並將目標放對以後走上去。假定選擇正確後走上去,所得到的結果是「快樂」,這也是我們應該得到的。
性弘法師指導開示:不忽視世間而增上解脫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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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講下去之前,要先說明什麼是「六界」。六界包括: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從身體的頭頂到腳底,包括頭髮、骨頭、肉、腸子等具體的部份,都屬於地界;而血液、分泌物等是水界;身體的溫度是火界;從口鼻呼吸的氣息,以及在身體氣脈中流動的風息,都是風界;身體裡的一些空間,比如肺部的空間是空界;思考、領受苦樂的是識界,以上就是六界。而所謂「我」的指陳處,或說若要指出所謂的我在哪裡,能指的就只有六界而已。
思惟「我的指陳處」時,若只是一般性地想想,不會有特別的感受,對內心也不會有太大的幫助,所以要結合貪欲或瞋恚去思惟比較好,而且要跟很明顯能感受到的那種貪瞋結合才行。以貪欲為例,如果貪的對象是美麗的公園,由於那種貪欲不明顯,初學者並沒有能力辨識;但有些很強盛的貪欲,比如男女之間的貪欲,它擾亂內心的程度完全不輸給瞋恚。用這種例子去說明,雖然文詞可能不優美,但應該有助於建立更清楚的概念。以下用四個具體的例子說明。
第一個例子,男女對彼此有強大貪欲時,一方用手碰到另一方的上手臂,被碰到的那一方會強烈地想著:「他碰到我了!」但這是未經觀擇的想法。仔細想想,他到底碰到了什麼?其實只有碰到身體,而且在身體的眾多部位中,他只碰到手;在手這個部位中,他只碰到上手臂;在上手臂這個部位中,其實也只有碰到表皮而已。
再者,來碰我的是誰呢?雖然心裡想著「他」來碰我了,但其實來碰我的,就只是他的手,而且是手的表皮而已。如果兩個人的手都骨瘦如柴,那就是地界與地界的碰觸;如果兩個人的手都在流汗,那就是水界與水界的碰觸;如果手很溫暖,那同時就還有火界與火界的碰觸,就是這樣而已。所謂的「我」、「他」其實只是心安立出來的,進一步去探究真相,就只是六界與六界之間的碰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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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是與瞋恚結合的例子。某人在生氣時,用手去戳對方的鼻子,即使沒有很用力,但是被戳的人還是會非常生氣,心裡會想:「他竟然對我做這種事!」但再仔細觀察,所謂對我做了這種事情的「他」就只是手指,而且是手指的表皮而已;受這樣對待的「我」,就只是鼻子的表皮而已。再說,如果動過手術、移植了別人的鼻子,那個被指的鼻子嚴格來說也不是你的,不是嗎?哈哈。
因為講到移植鼻子,我想到第三個例子。有一位出家人從拖拉機上掉下來,腿被車輪輾過。手術時由於他的皮膚不夠,所以就從印度人身上移植了一塊皮膚。這位出家人是皮膚很白的藏人,手術過後,他白白的腿上有一塊圓形的區域,顏色既黑而且毛很多。如果這塊黑皮膚痛了,他會說「我」好痛;如果癢了,他會說「我」好癢。
無論是不是移植來的,但終究只是皮膚而已。雖然被碰到的只是皮膚,但心卻認為被碰到的是「我」,因此產生強烈的感受,接著生起貪心或瞋心。但仔細去看,其實只不過是皮膚被碰到而已啊。
第四個例子,有一台放音機被隨意放在路邊,只要一按放音鍵,就會發出:「你是壞蛋!」的聲音。聽到這個聲音我們不會生氣,因為那時在我們的心裡,並沒有一個罵人的「他」,我們會覺得那只是由錄音帶、放音機等元素組合而發出的聲音。然而,同樣的聲音如果來自某個人的嘴巴,我們卻會非常生氣。但仔細去看,這聲音其實也是眾多因緣聚合的產物,同樣不值得你生氣。
有個人因為生氣而對你爆粗口,要明白:生氣是一種心識,「心識」與「我」不一樣。要產生生氣這種心識,必須有許多因緣的聚合,而後因為生氣了,接著產生要罵人的想法,然後肺部會開始充氣,舌頭牙齒和嘴唇開始動起來,由於這些因緣聚合,於是產生了「你是壞蛋!」的聲音。雖然我們因為他罵我而感到生氣,但若進一步去探究罵人者是誰、罵人這件事如何產生,你會發現整件事情其實只是因緣聚合的產物而已。
「就只是⋯⋯而已」這句話裡隱含「排除」的意思,你以為的東西,就只在這個範圍裡、就只是這些元素的組合而已,在這些元素以外的都要排除掉。以稻草人為例,媽媽把稻草人誤認為孩子,但跑過去一看,她以為是孩子的那個形體,就只有木頭、草、布、繩子而已。這句話的意思是,她以為是孩子的那個形體並不在這些元素之外。同樣的,「我就只是六界的聚合而已」這句話表示:在六界之外,並沒有另外一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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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們嘴上有說「我」、心裡有想「我」,但若要指出那個「我」是什麼,就只是六界的組合而已;在六界之外,無法另外指出「我」在哪裡。其實,對「無我」的認識,也是從這個概念進入的。
雖然我並不存在於六界之外,但心卻不這麼想。當我們說著「我的頭」、「我的手」、「我的腳」、「我的身體」、「我的心臟」、「我的肺」、「我的心」、「我的貪欲」、「我的悲心」時,似乎是在身心之外,還有另一個「我」存在,而且這個「我」統管這些支分,是這些支分的擁有者。如果內心的這種想法是事實,也就是說,如果我存在於這些支分之外,那就不是「無我」,而是「有我」。雖然我們內心是這樣想,但實際上根本指認不出這種「我」在哪裡。指認不出,就代表頭、手、腳等支分並沒有擁有者。
從佛教四部宗義共許的觀點來說,「無我」的意思是「沒有擁有者」、「沒有主人」。雖然心識製造出一個「我」,在心識上顯現並執持「在蘊體之外,另存有一個《我》」,於是我們才認為有我,但事實上並沒有。
佛教認為我不在蘊體之外,但其他宗教主張我在蘊體之外。此處說的其他宗教,包括經典中清楚記載的印度教,以及沒有直接記載的如基督教等其他宗教。雖然經典中並沒有指出基督教對「我」的描述,但根據他們對「靈魂」的主張,認為在蘊體之外,可以指得出什麼是「我」,所以把基督教與印度教歸為同一類,他們對「我」的主張都是:我是獨立而有。
什麼是獨立而有?在辨識某一法時,如果不需要先辨識其他法,就能直接把某一法辨識出來,這個法就是獨立而有。以「我」為例,印度外道認為,就像指著手就可以說它是手,手是可以直接辨識的一樣,「我」也是可以直接辨識的,不需要依賴蘊體就可以直接辨識出「我」是什麼,所以「我」是獨立而有,獨立存在於蘊體之外。但是佛教並不認同這種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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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認為獨立於蘊體之外的我並不存在,我只是心以蘊體為基礎安立出來的。要指認出我在哪裡,必須先指認出蘊體在哪裡才行,就像之前舉的例子,因為別人碰到「我的手」,所以才說別人碰到「我」。雖然在心裡的感覺上,碰到我的手就等於碰到我,但「手」並不是「我」,只是藉由「碰到手」而說「碰到我」。
再舉個例子說明什麼是「在此之外,另外還有」。比如,在我的手之外,有另外的一個甲同學。「甲同學」是「我的手」之外,另一個分開、不同的指陳處。打到我這隻手,不會講「打到甲同學了」;碰到我這隻手,不會說「碰到甲同學了」,所以「我的手」與「甲同學」是分開的。
但是「我」與「我的手」的關係就不是這樣。打到我的手,就是打到我;當我的腳碰到地上,就是我碰到地上;我的背痛,就是我痛。在「我的身心」之外,或者說在「我的蘊體」之外,並沒有另外的一個我,所以我「在蘊體之外無」,我「不是獨立而有」。
以上概念與「觀待於施設基」很接近。觀待於手而稱為「我」,觀待於蘊體而稱為「我」。「我」只能用這種方式存在,無法獨立自主地存在。用了好幾種方式解釋,不知你們是否稍微有些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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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的身體變化,你不會跟著變化,因為「我的身體」與「你」這兩者是分開的,分開的兩者不會有連動的關係。依照這個道理,如果「我」與「我的身體」是分開的,如果「我」是另外存在於「我的身體」之外,即使「我的身體」變化,「我」也不會隨之變化。
比如,「心」就是獨立於「身體」之外而存在,心的變化與身體的變化可以分開來講,身體如果被壓扁,心不會因此而變成扁的。再比如,在鼻子之外有耳朵,耳朵與鼻子是分開存在的。像這樣,如果在我的身體之外,有另外存在的我,那麼即使身體變化了,我也不會有變化。
身體會變化,從年幼到長大然後變老,如果在身體之外有另外的一個我,由於我與我的身體是分開的,那我就不會隨著身體的變化而有「我長大了」、「我老了」這些變化。但由於我並非獨立於我的身體而存在,所以當我的身體變老時,我就變老了。
但是外道認為「我與我的身體是分開的,身體的變化與我的變化不必同步」,換句話說,外道認為蘊體會變化,蘊體是無常法,但「我」不會跟著變化,「我」是常法。以上這種主張,佛教並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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