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6還原九二年的歷史真相

2019/1/16《蘋果日報》。

吳展良(臺大歷史系教授)


還原九二年的歷史真相(精簡版)


九二年兩岸到底有沒有達成某些共識,還只是一些相互諒解呢?現有的各種論述,似乎都過於片面。這是一箇曲折複雜的歷史問題,必須仔細地考證與分析,才比較能客觀地還原歷史真相。


民國七十九年底至八十一年,兩岸雖展開協商,卻一直難以推進。大陸堅持必須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協商,台灣希望只處理事務性事宜以迴避此議題而未果。八十一年十月下旬兩會在香港會談,亦一直未獲得共識,直到海基會建議兩會「對『一個中國』原則……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才獲得突破。海基會11月3日傳真海協會:「我方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對『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表達」。(該會十月底建議的表達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大陸同日來電表示接受,並建議「就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進行協商。」但之後雙方並無協商,香港會談亦不了了之。


但最後海協會於11月16日正式來函:「貴會代表建議在相互諒解的前提下,採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箇中國原則,並提出具體表述內容(見附件),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現將我會擬做口頭表述的要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並附上海基會十月底所建議的口頭表述。之後雙方繼續過招,最後均未做正式「口頭聲明」,但各說各話地肯定了對方信函中的態度與部分內容。


11月3日與16日兩函的重點首先在於雙方同意「對『一個中國』原則……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海基會)或「兩會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達『一個中國』原則」(海協會)。這一方面構成兩岸能夠互相「接受」的關鍵共識,一方面也蘊含巨大歧異。台方認為雙方都接受各自以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箇中國原則的方式,自然包含其不同的表述「內涵」,是即「一中各表」。陸方則認為雙方都同意各自以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箇中國原則,但並未涉及是否同意對方所表述的「內涵」,是即「各表一中」。雙方對此從無共識。


至於各自建議的口頭表述,其內容有交集也有歧異,但最後並未正式表述,也並未互相認同。雙方都同意「一箇中國的原則」,但陸方對海基會所說「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的部分,一方面不回應,一方面將各自表述限於「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


這整個事情的過程曲折複雜、機關算盡,但雙方最後似乎達到了一種「模糊、有條件且較低階」的共識或曰諒解。兩會均僅為「官方授權的非官方」組織,又有種種分歧與問題,所以質疑者認為九二年只有互相「諒解」(Understanding, 引辜振甫語)。大抵當時雙方均同意「一個中國的原則」,只是台方堅持必須同時各自表述其內涵,但後者又並未形成共識。整體而言,當時各種有共識與無共識的部分交纏並列,因其附帶條件並無共識,而且未完成正式口頭表述,所以其共識部分只是一種進行中且不完整的共識,只能在互相諒解下方能成立。


回歸歷史原點,當時有共識的部分是以「一箇中國的原則」為主體,但各自有附帶條件,並刻意模糊了其政治內涵。因中共當時在六四重挫後正積極重新推動改革開放,台灣亦需要與大陸往來,所以有助於雙方採取了互相諒解的態度。當時所達到的諒解似乎是: 雙方同意「一箇中國原則」,並互相尊重對方對於「一箇中國原則」的表述,台方強調「一箇中國原則」必須與各自表述連結,而陸方接受在事務性商談中擱置「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這是陸方所認為海峽兩岸和平交往的基礎,也是當時台方所持的兩岸往來基調。這也是雙方在對立數十年後,突破種種困難,所達成的一種勉強相互接受的狀況,從而開啟了兩岸正式交流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