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講:刑第三十六

主講人:臺灣大學吳展良教授

〈刑.第三十六〉

天以春生萬物,止之以秋。物之生也,既成矣,不止則過焉,故得秋以成。聖人之法天,以政養萬民,肅之以刑。民之盛也,欲動情勝,利害相攻,不止,則賊滅無倫焉,故得刑以治。情偽微曖,其變千狀,茍非中正明達果斷者,不能治也。〈訟〉卦曰:「利見大人」,以剛得中也。〈噬嗑〉曰:「利用獄」,以動而明也。嗚呼!天下之廣,主刑者,民之司命也,任用可不慎乎?

道理都講明白了,而人有他犯的問題跟過錯,也不得不用刑,如「春生萬物,止之以秋」,秋天有肅殺的意思,有些東西繁衍過盛,欲望滋生過度,造成種種的問題,這個確實不能不加以抑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