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體系與經濟發展:一個比較的觀點

台大歷史系 吳展良

儒家社會的商業與經濟發展:

大傳統:

一、國家型文明的「封建體制統領化經濟」─周禮。

二、以「家族主義、五倫、宗法」為骨幹的社會、政治、經濟結構

三、社會倫理、道德、信任與秩序的基礎

四、春秋戰國的解放轉型:不受命而貨殖(子貢)

五、先進而發達的工商業與秦漢以降的士農工商社會及重農抑商

六、宋代政治經濟社會進一步的解放與倫理體系的加強

明清:

一、工商業高度發達:家族式企業效率相當高。[1]海外擴張。

二、資本問題:炫耀式消費與諸子均分造成資本不易大量累積[2]。貸款不光彩並普遍用於消費支出。抑制貨幣(金錢為惡)與有限商業。[3]

三、投資問題:投資土地回報率低(開店的30%到40%)但風險也低

四、文化問題:余英時,《中國近世宗教倫理與商人的精神》:「中國之所以沒有發展出資本主義,其原因並不在中國缺乏“入世苦行”的倫理而是由於中國政治和法律還沒有經歷過“理性化的過程”。」[4]

五、科學、技術與學術文化問題

現當代:

一、儒家社會+市場經濟:亞洲四小龍,日本、中國大陸、「東南亞華人多的馬來西亞和泰國,經濟發展程度,優於華人較少的印尼和菲律賓等。」[5]

二、勤儉、重教育、社會道德與倫理秩序的基礎

三、家庭與家族組織:

甲、集資、互助、勤儉、生命動力

乙、用自己人、缺乏制度、缺乏企業精神

四、現代化中的東亞政治社會組織:封建社會、家族主義社會、公民社會、一黨專政社會

五、衰敗的儒教及價值、道德、倫理體系的混亂與缺乏

基督教社會的商業與經濟發展:

一、中世紀的落後與教會的位置

二、資產階級與資本主義發達,脫離封建體系及教會體系的控制(威尼斯、義大利北部諸城)[6]

三、基督新教:「找經濟發達與法制完善兩者兼備的國家,順著基督教新教(Protestant),基本就可以了,德國,英國,以英國國王為元首的英聯邦國家澳大利亞,加拿大,北歐四國(瑞典,挪威,丹麥,芬蘭四大社會主義國家),以及美國,都是基督教新教占主體的國家;(但曾經以天主教為主的法國及義大利北部也比較發達)。」:《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命定與天職:勤奮節儉、累積財富與資本、(企業精神)。[7]基督教,尤其是新教與個人主義的影響。[8]

四、社會倫理、道德、信任與秩序的基礎

五、教會組織與經濟生活

六、基督教與科學

七、基督教與民主、法治、人權

伊斯蘭社會的商業與經濟發展:

一、歷史上伊斯蘭社會的經濟

「他創建並傳佈伊斯蘭教的過程,也是阿拉伯半島實現統一的過程。通過伊斯蘭教的廣泛傳佈,使阿拉伯各部落都在信仰安拉的基礎上統一起來,至高無上的真主是唯一的神,穆罕默德則是真主在大地上的合法代理人。以前血緣關係的約束,由於共同的信仰而被打破,部落界限消失了,一切穆斯林部是兄弟,不論是商人還是牧民,貴族還是平民,在真主面前都是平等的關系。這一切,為商業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有利的社會條件。」[9]

1. 可蘭經說:「商人猶如世界上的信徒,是真主在大地上的可信賴的奴僕”」

2. 「伊斯蘭救鼓勵穆斯林遠行經商,艱苦奮鬥。伊斯蘭教是主張前定說的,認為每個人的命運在他出生時早已確定。但是伊斯蘭教義認為每個人在現世要按真主意志積極去生活、去行動。人本身不知道白己命運如何,他應該努力以自己行動爭取真主的喜悅,所以在現世,他有選擇和積極行勸的自由。」[10]

3. 「《古蘭經》及聖訓中還有許多關於商業規範與經商道德的論述」例如:1.買賣要公平,份量要秤足。2.債務登記要有規範。3.禁止重利(違禁而取利息,並借詐術而侵蝕別人的錢財,我巳為他們中不通道的人而預備痛苦的刑罰”。這兒的“重利”、“利怠”均出於阿文“裡巴”(riba)一詞,“裡巴”並沒有明確規定重利的內涵,在當時主要針對高利貸剝削嚴重的狀況而言。但是後來的人把這種規定引伸到一切利息,包括銀行儲蓄利息都屬禁止之列,從而束縛了正常商品經濟的發展。)

4. 伊斯蘭教允許信徒經商謀取財富,但同時又強調信仰比財富更重要。

「從歷史上看,伊斯蘭教在其最初的兩個世紀裡,曾從大西洋擴展到印度次大陸。當這一廣大地區過渡到穆斯林社會後,出現過一個經濟繁榮和文明燦爛的伊斯蘭世界,說明伊斯蘭教與經濟發展在歷史上並不存在矛盾。

美國著名的中世紀學專家湯普遜敘述道:“隨著伊斯蘭教的興起,出現了一類新的探險家……他們尋找新的商業航路。在海上主人翁甚至陸上主人翁中,所有曾經指揮各民族命運的陸海軍優勢,再也沒有象阿拉伯人的優勢那樣,在地理探險領域中,如此遍佈著的。全世界就是他們所探險的全世界。他們的船隻遠涉重洋來尋找新航路,甚至象他們的哈裡發在陸地上開闢新通路一樣;而他們所有這些活動的根源,在於閃族的商業本能……伊斯蘭教的寶劍成力,只是為奴隸主和商人打通道路來跟隨著走而已……在世界上,再也沒有比阿拉伯人在亞洲、非洲和西歐迅速展開的征服,更可令人驚異的事件了”,“他們的雙重熱忱,宗教的和商業的,弓}導他們幾乎到天涯海角。”[11]

有人認為,穆斯林擅長于商業貿易,而見拙於工藝製造。當然,穆罕默德高度贊揚商業活動的社會價值,他出生和居住的麥加和麥地那,當時都是重要的商業中心。[12]穆斯林商人控制東西貿易的重要商路,伊斯蘭地區的市場和集市長期享有世界性聲譽。然而,穆罕默德同樣贊揚手藝精湛的熟練工匠。在伊斯蘭地區的市場和集市上,工匠的人數往往和商人一般多,而手工業與商業之間一直很難劃清界限。在中世紀,伊斯蘭世界的工藝傳統要超過大多數西方國家。例如,在十六世紀,薩法維王朝的京城伊斯法罕的熟練工匠,比當時西方最大的城市巴黎還要多。

伊斯蘭教並不強調物質刺激,因為物質報酬被看作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受到委託照管物質資源的穆斯林,對真主負有義務,要防止物質資源的濫用。《古蘭經》勸誡信徒“要享用真主恩賜的佳美物品”(《古蘭經》5:4-5,87;16:114)。但對物質福利沒有規定任何數量的限度。穆斯林應該盡力控制大自然,任意獲取大多數的物質資源

穆斯林受到勸誡,要為自己的生計工作,不要去乞討:“最好的收入是用體面的辛勤勞動所賺取的……當一位渾身疲乏的勞動者,經過體面謀生的努力工作,在夜晚回到家時,他的罪已經得到寬恕”(哈基姆•穆罕默德•賽義德:《雇主和雇工一一伊斯蘭概念》,第27-28頁)。艱苦的工作和精神的淨化同等重要,工作被確認為一種義務。工人應得到尊重,雇傭關系要以相互尊重為基礎,當雙方都是穆斯林時,要重視教胞關系。雇主應根據《古蘭經》的教誨,付給工人足夠的報酬以滿足基本的生活需要。……教法允許按照工藝技術和產品質量決定報酬,但這樣決定報酬的目的,是要保證工人與企業的一致。因此,利潤分成的方案得到鼓勵,雇主與工人的密切合作受到贊揚,非個人的投資公司直接管理生產則無人稱道(同上書,第68頁)」[13]

從13世紀以來,阿拉伯半島的商業經濟卻走上衰敗的道路。阿拔斯王朝後期,哈裡發政權日趨腐化,官僚們窮奢極欲,揮霍浪費,國家財力空虛,各地地方勢力開始與中央政權分庭抗禮。地方割據使國內商路受到破壞,國內商業急劇衰敗。同國外商業貿易也日趨縮小,13世紀後期,同中國、俄羅斯及北方各國的貿易巳急劇縮小甚至完全停頓。……阿拉伯商業經濟關係未能發展到農村。所以當12世紀以來,外族人特別是蒙古人入侵破壞了商道後,過去顯赫一時的商業城鎮馬上衰敗下去了。此外,商業經濟發展,需要穩定的經濟法律、良好的社會秩序、科學技術在全國的發展運用、工業企業的產生等,而這些都是中世紀後期阿拉伯社會不具備的。……由於國家財政困難,無法給政府官員和士兵付給薪水,統治者只好將土地分給士兵以做生活來源從而形成地主階級。這樣整個社會開始從商業經濟轉向封建地主經濟。……伊斯蘭教禁重利,但只局限於穆斯林社會中,對非穆斯林地區的異教徒可以收取利息,所以當今一些阿拉伯國家的富翁將錢存入國外銀行,導致資金外流。……再如伊斯蘭教的宿命論,也對商人產生了消極影響。一個穆斯林商人要以各種手段發財致富,但又必須使這些手段服從為真主行善的倫理道德,他在今世積極奮鬥積累財富,但這些積累的財富按教義講卻都是虛幻的、暫時的,一個人只是在後世才有永恆的歡樂。這使得一個穆斯林處於進退兩難的境地,它可能導致一個穆斯林商人產生雙重人格:表面上遵循教規,內心世界追求財富享樂;也可能使人放棄奮鬥,聽天由命,這種精神境界對商業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必然會產生消極作用。

哈裡發國家政治日趨衰弱,社會秩序混亂,經濟衰退,整個民族文化走向衰敗之際,伊斯蘭教也隨之日趨僵化、保守。……13世紀開始的經院神學的全勝,在精神領域中正統派和神秘派的佔據優勢,科學精沖的衰退,不加批判地尊崇古人之風的盛行,以及墨守成規等,這一切都不利於學術研究和學術創作。束縛阿拉伯人智力的這些栓桔,直到19世紀早期在西方的影響之下,才開始逐漸解除。”……在伊斯蘭教初期,這種禁重利的思想並未影響商業經濟的發展。但後來聖訓中對“裡巴”作了較為廣泛的解釋:任何不勞而獲的利潤或收入,如來自偶然機會的利潤所得;還有某些物物交換中數量不等或一方延期交付,都認為有利息存在,而應在禁止之列。以後各個教派和伊斯蘭法律學派對“裡巴”規定又加以引伸,有的法學派別認為利息律例適用於所有食品的交易,有的主張利息律例適用於按重量或尺度出告的所有可替代的商品。這種繁瑣的解釋論證,受經院神學的影響,使它成為凝固的僵化的教條。正如研究伊斯蘭法律史的學者諾·庫爾森所提出的:“真主灼命令以聖訓的形式被表達為專門法律術語,獨立活動的範圍變得越來越狹窄了。……最後不可避免地達到它的停滯點。”」[14]

問題出在:政教狀況、不鼓勵投資牟利、沒有銀行、保險公司、現代科學與科技。

二、現當代伊斯蘭社會的經濟

「伊斯蘭銀行對他的存戶不付利息,而是提供利潤分成。……(以迪拜伊斯蘭銀行為例)儲蓄帳戶得不到任何利息,但存戶有資格申請取得無息貸款。許多存戶並沒有利用這種手續簡便的貸款,認為採用這種帳戶儲蓄,對存款具有可靠的保證。開立投資帳戶的存戶,有資格從銀行的投資中分享利潤。投資帳戶有一個最低期限,即存款必須存滿一年才有權分享利潤。……為了經營企業而從伊斯蘭銀行取得資金的人,必須付給銀行一份經營利潤。銀行確實是用現金投資,而不是借貸。銀行與客戶共同承擔風險。如果沒有利潤,銀行就其投資而言得不到回報。這意味著,銀行在提供資金前,必須作出合理的投資鑒定。……

(在沙烏地阿拉伯)名義利息是允許的,但不是真正的利息、遲緩消費補償。名義利息與真正利息的區別,看來在沙烏地阿拉伯還至關重要。同樣,銀行對客戶收取服務費,部分是支付銀行的管理費,部分是通貨膨脹的差額。銀行不得向客戶收取真正的利息,但也不應以實際等於零的名義利息資助借款人。……然而,沙烏地阿拉伯銀行存款的低利,使得許多人不願在國內銀行存款。由於沙特政府對資金外流缺乏控制,許多人已把錢存放國外,特別是投入國際金融市場以獲取高利。這已經給沙烏地阿拉伯的財政制度造成麻煩。當地的銀行不能提供必須款項時,借貸人常常被迫向國外借貸。

保險公司:根本性的反對意見認為,未來的一切事件都是真正的意願,企圖給未來事件保險,就是侵犯真主的權利,違背真主的意願。例如沙烏地阿拉伯,堅持對《古蘭經》經文的這種宿命論解釋,禁止一切保險公司在國內注冊登記。……可是,迪拜伊斯蘭銀行已經建立一個附屬的保險機構,阿拉伯伊斯蘭保險公司。但這僅是互助會性質的組織。參加者按照伊斯蘭教法的原則,每人投入一筆保險費,積攢一小筆現金儲備以應付意外事故。

但是,如果認為存在一個完整的伊斯蘭經濟體制,可以作為替代資本主義或社會主義的選擇,那就理解錯了。……沒有一種特殊的伊斯蘭經濟體制。實施伊斯蘭經濟法則需要具備如下兩個條件:首先,應用某些基本原則,例如財富屬于作為真主代理人的全人類集體所有;只要通過個人努力,私有制是合法的;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是人類的一項義務;社會應為窮人和殘疾者提供生活所需,等等。其次,制訂某些特別的條令,例如宰卡(天課)、繼承法、禁止高利貸及一切通過賭博、詐騙、壟斷利潤等手段的非法所得,等等。當代伊斯蘭經濟思想在遵守這兩個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研究現代的經濟理論和經濟體制,掌握有關當前經濟需求的知識,設計出一種既是伊斯蘭的又是現代化的,既能實現經濟發展又能保證公平分配社會財富的經濟體制(同上書,第21頁)。

不過,穆斯林會發現,實現這一任務非常困難。姑且不論是否存在既非資本主義又非社會主義的經濟制度,伊斯蘭世界的歷史已經表明,幾乎沒有一個國家曾在社會實踐中有效地貫徹落實過《古蘭經》和“聖訓”的命令。然而,對于穆斯林來說,他們必須努力實踐伊斯蘭教的理想;努力本身就是一項神聖的義務。」[15]

問題:科學與科技落後、政治問題

印度教社會的商業與經濟發展:

壹、歷史發展

一、「佛教逐漸成為印度次大陸上人數最多的宗教,也被當時的一些帝王定為國教,婆羅門教隨之趨於衰弱。佛教的興盛,促進了當時印度社會的思想解放,從而帶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進步和繁榮。最能說明問題的是摩揭陀國。由於它採納了佛教的主張,整軍經武,最後在西元四世紀統一了北印度,建立了印度次大陸歷史上第一個大帝國——孔雀王朝。孔雀王朝的建立,基本上結束了印度列國紛爭的局面,使久經動亂的人民能安居樂業,經濟也因而得到迅速發展。」

「佛教在印度經歷了全盛時期後,寺院變成了既得利益的中心,教規開始鬆弛,煩瑣的宗教崇拜儀式開始盛行。這原本是佛教反對婆羅門教的一個主要方面。佛教的大眾化與教徒的不事生產,阻礙了印度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在當時印度的佛教徒中,那種“不恭名利、敞履公鄉,蔑視富貴,遠離盛世”的觀點盛行,並逐漸形成一種超脫精神。這種精神只強調自我超脫,只求社會施捨,而不對社會有所奉獻,久而久之,對社會的生產力產生了破壞性,最終被社會所拒絕。」

二、「婆羅門教的改革者通過對婆羅門教教義的改革,在佛教勢力相對薄弱的婆羅門教的原發地開始復興。偉大的哲學家商羯羅在看到佛教種種衰敗的跡象後,在繼承印度傳統文化的基礎上,開始創立並革新印度教。他把佛教合理的部分與傳統的婆羅門教義糅合在一起,創立了印度教教義。所以,印度教教義和佛教有相似之處,又與婆羅門教教義有共同之處,既合乎佛教的教理,又迎合了復興的婆羅門教的要求。印度教開始為廣大人民所接受,興盛起來,而佛教卻從此走向衰亡。……就印度教而言,它不但吸收了佛教和婆羅門教的某些教義,同時還吸收了耆那教和眾多民間信仰。印度教幾乎包容了印度次大陸上的所有類型的宗教。美國學者霍普夫寫道:“人們可能會發現,印度教中已經孕育著或者已產生了幾乎任何的宗教形式和類型。它可能是最寬容的宗教,從最原始的萬物有靈論到最為高級複雜的哲學體系可以被它所包容。”」

三、「伊斯蘭教在進入印度次大陸初期,穆斯林的主要目的在於掠奪印度社會巨大的財富。他們為在印度實現伊斯蘭化而採取了極為殘忍的宗教專制政策,給當時的印度社會帶來了嚴重的災禍。但是,隨著莫臥兒王朝的建立,以及伊斯蘭文化與印度教文化的不斷融合,伊斯蘭文化對印度社會的進步與繁榮所作的貢獻也是有目共睹的。阿克巴大帝統治期間,就是印度歷史上一個經濟富足、社會穩定和文化繁榮的時期。……然而,奧朗則布執掌了莫臥兒王朝的權力之後,執意在印度推行伊斯蘭化,恢復了歧視非伊斯蘭教徒的經濟制裁政策,激起了印度教徒和其他非穆斯林的憤怒與反抗。莫臥兒王朝由此走向衰落,印度最終成為英國人的殖民地。」

四、「印度教的宗教改革運動於十九世紀上半葉興起於加爾各答。受西方思想影響的印度教知識份子,組織了旨在改革印度教的梵社和聖社,提出反對種姓對立和偶像崇拜,取消印度教煩瑣的戒律,以及薩蒂、童婚和多妻等陋俗。他們否定印度教教義中的因果報應和生死輪回的思想,主張男女平等,宗教平等。聖社還提出了印度是印度人的印度這樣的口號,積極維護印度的民族文化傳統,反對西方殖民主義的文化侵略,以增強印度民族的文化自豪感。

梵社和聖社對印度教進行的一系列改革,受到了大多數低種姓教徒及有良知的知識份子的歡迎和支持。後來,印度教的改革運動又繼續深入發展。改革運動中湧現出來的新毗濕奴派認為,真正的宗教改革必須源于印度教的傳統,而西方的哲學思想是幫助重新發現印度教價值的理想工具,於是提出“愛己、愛家庭、愛祖國、愛人類”的口號,體現出強烈的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的傾向。

印度教改革運動傳播了西方的民主思想,對印度社會存在的陳腐的封建思想和習俗產生了有力衝擊,促進了印度社會的進步和人民思想的解放,為印度現代經濟的發展準備了有利條件。另一方面,它對激發印度人民的民族主義思想和愛國主義熱情,反對英國殖民者的剝削和壓迫,為爭取民族獨立做了思想上的前期準備。」

貳、宗教與印度經濟崛起的關係

宗教與印度在新世紀的經濟崛起的關係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印度教與伊斯蘭教的教派衝突,成為阻礙印度經濟快速崛起的主要障礙之一

(二)種姓制度對印度社會生機和活力的制約[16]

(三)印度宗教觀念和時間效率問題[17]

「生死輪回、因果報應是印度教的核心教義之一。婆羅門教、佛教和印度教都視它為本教的基本教義。人們形成了一個普遍的觀念:人在輪回中生,又在輪回中死,時間對於人生來說是無限的。人生最崇高的目標就是求得解脫,達到與神合一的最高境界。要實現人生的最高目標——解脫,首先要不作業」

「印度教教義還強調,為人要仁慈寬厚,人與人之間要寬容,不要斤斤計較。這當然是美好的道德傳統,但也容易流于對錯誤言行失於批評和教育,任其自由放任。在印度,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一般都是非常友好的,以至於人們對在單位遲到早退、聊天喝茶、工作效率不高等現象都習以為常。一般也不會有人對不遵守規章制度的錯誤行為予以嚴厲批評。這對印度經濟的改革與崛起也是無益的。」

(四)吠檀多哲學與印度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人類在追求物質利益的同時,應與自然萬物和睦相處,共存共榮,而不可無情索取。因此,印度人普遍認為,人與自然的關係是平等的,是互相依存的。所以,人應該愛護和尊重自然。」

「上世紀八十年代,美國通用電器公司準備在印度建立一個大型火力發電廠,計畫投資數億美元。這對基礎設施薄弱、電力不足、資金匱乏的印度來說應是求之不得的。但是,在論證過程中,考慮到對當地多處生態環境的破壞和對當地居民利益的損害,當地政府和居民最終還是否決了這個項目。」[18]

[1]柯大衛

[2]何炳棣,〈楊州鹽商:中國十八世紀商業資本的研究〉

[3]楊聯陞,《中國貨幣與信貸簡史》,567-699。

[4]

[5]「四小龍和以色列,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同程度上實行了一下規劃與計畫,比如韓國1962年開始五年規劃,7個五年規劃後的1996年,進入OECD,算是入了發達地區的門,臺灣有十大建設,新加坡,則更像是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共同體。亞洲四小龍,普遍實行政客精英化。大量海歸進入韓國,臺灣,香港,新加坡的政府部門」(〈基督教與現代資本主義,儒教與四小龍及中國,穆斯林與石油,以色列與中東戰爭,油價與經濟衰退〉)

[6] 「教會的學者確實討論過這個議題,但保守勢力龐大,甚至在1139年明確宣告:高利貸是竊盜的罪行(a form of theft, a sinful act)。嚴厲的程度,甚至超過對殺人的態度:教義中有時可為自衛或公義殺人,但對高利貸則是無例外地絕不寬赦。到了13世紀,教會在各國民間雷厲風行,普遍禁止高利貸。 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春風吹又生,表示這種金融交易的需求無法禁絕。

中世紀歐洲,一直存在著地下(非法或黑市)典當鋪:一方面教會嚴禁,但若向國家繳交證照費,就可以公開運作。表示政府和教會對金錢的概念,在運作面上未必同調。15世紀時,隨著資金的寬鬆化,市場利率下跌,高利貸就不易發生(純經濟因素)。教會的態度,就從絕對禁止,轉為相對寬容(只要利率不超過10%)。」(賴建誠,〈為什麼中世紀的教會要禁止高利貸?〉)

[7]「這種觀點認為,基督新教徒比天主教徒更注重實效工作,例如,和基督新教占主導的地區(包括北歐、德國、英國、美國、加拿大等)相比,天主教占主導的地區(包括義大利、法國、葡萄牙、西班牙、拉丁美洲等)的人們對待工作更加懶散。」(〈基督教與現代資本主義,儒教與四小龍及中國,穆斯林與石油,以色列與中東戰爭,油價與經濟衰退〉

[8]塗爾幹

[9]南文淵,〈伊斯蘭教對商業經濟的影響〉。「伊斯蘭教的創始人穆罕默德本人出身於從事商業的古萊西人部落,他早年曾參加過商隊活動,成年結婚後到他“為聖”的前巧年,估計很長時間仍從事商業活動,他到晚年也未否認過他是一名商人,這種經歷對他具有很深的影響。」

[10]南文淵,〈伊斯蘭教對商業經濟的影響〉

[11]“伊斯蘭教從它的開始時就和工商業有著聯繫的……它為那些沿海市鎮中的部族,提供了經營工商業的機會。阿拉伯人對外征服也是為著商業而進行的。商隊雜在他們的軍隊裡,毫無阻礙地來來往往;兵士盡力保護商人和他的商品,因為兵士誠心地相信,做這種工作就是履行一種象粉碎不信神者一樣神聖性的義務。”

[12]「通觀《古蘭經》,其中有十幾章就講到商業經濟及相關問題,而以商業用語傳道說教的就更多。因而有人說:“當你閱讀《古蘭經》時,有時會覺得它不是一本聖書,而是商業手冊。”」(南文淵,〈伊斯蘭教對商業經濟的影響〉)

[13]周燮藩,〈伊斯蘭教與經濟發展〉,《世界宗教研究》1988年第2期。

[14]南文淵,〈伊斯蘭教對商業經濟的影響〉

[15]周燮藩,〈伊斯蘭教與經濟發展〉,《世界宗教研究》1988年第2期。

[16]「在未來的二三十年中,以土地關係為核心的種姓暴力衝突可能會繼續增加。”無疑,這對印度政府借改革開放和經濟崛起妥善解決農村與農民問題的願望是相悖的。可以說,如果農村和農民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印度經濟的改革不可能取得真正成功。值得注意的是,自九一一事件以來,印度教原教旨主義和極端勢力有所抬頭和發展。利用宗教和種姓進行報復的爆炸、謀殺與搶劫等事件不斷發生。這對印度經濟的崛起,無疑是一個潛在的巨大障礙。」

[17]吳永年,〈印度宗教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係〉,

上海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

[18]吳永年,〈印度宗教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