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講:公明第二十一

主講人:臺灣大學吳展良教授

《通書·公明第二十一》

我們上一次講到「聖學」,今天就講「公明」。「公明」其實就是〈通書‧聖學二十」裡最後講「靜虛則明,明則通;動直則公,公則溥」,把他的意思做進一步的發揮。

這門課開宗明義跟諸位說過,我們這個講習會跟一般學校的課程有根本上的不同,不同在於,我們主要是來求道,而不是只講知識。道固然要有知識的基礎,可是道不等於知識,道主要是人生的道路,所以表現在具體的作為上,最主要還是透過我們自己的人生實踐。而「聖學」講的是這個關鍵,「一為要。一者,無欲也。無欲則靜虛、動直。靜虛則明,明則通;動直則公,公則溥。」這一篇最為切要。

「無欲」是我們自己在修行的時候非常關鍵的一點。如果我們人生碰到一些問題,請謹記這句話:「一者,無欲也。無欲則靜虛、動直。」「無欲」的意思並不是說什麼追求都沒有了,「靜虛、動直」,既然是「動直」,就表示他會動,他不是不動,只是這個「動」是從一個直率的、出於本心的,碰到事物自然應對的這麼一個「動」,所以是「靜虛、動直」。「靜虛則明」的意思是,我們的內在要能夠安靜、能夠放空,事情才能看得清楚。這事實上是非常困難的,因為我們對於事情看不清楚、看不明白,往往——可以說大多時候——都是因為我們自己不能夠靜、不能夠虛。「靜虛則明,明則通;動直則公」,是因為他是出自於沒有一個預設、先存立場的做法,所以就能夠跟其他人──或至少比較是大多數人──的立場不相牴牾,。因此,要「靜虛」才能夠「動直」,否則如果你先預設了很多立場,那麼請問:別人難道沒有他的立場、沒有他預先有的想法嗎?這就無法「公」了!所以最沒有預設立場跟想法的,才能夠真切體會到當時的情況、當時大多數人真實的需要,而能夠有所作為。尤其在做一個領導者更應當如此,你面對底下眾多的人,心裡要能夠「靜虛」,碰到事情則要「動直」,這樣子才能得到大多數人最能夠接受的做法。然後說:

公於己者公於人,未有不公於己而能公於人也。

「公於己者公於人」,換言之,內在要先能夠慎去自己的私欲,也就是要無欲。自己內在不能夠公,必然不能夠公於人。

明不至,則疑生。明,無疑也。謂能疑為明,何啻千里!

「明」是「無疑也」,前面講的「靜虛則明」,「明」是無疑的。是「明不至」,才「疑生」。那麼一般人呢?「謂能疑為明」就是好像很能夠察識,甚至於懷疑別人的用心、精明能幹、知道每一個人的情偽,以這個為「明」,「何啻千里」!真正的「明」不是這種「明」,真正的「明」是洞燭各種狀態,而洞燭狀態不是說我去懷疑你、懷疑他有什麼樣子的用心、詐偽,不是的,是出自於內在的一種「明」、「公明」,關鍵還是在前面的「聖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