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6:齊家

主講人:臺灣大學吳展良教授  

第六卷:齊家

前面各卷談的是道體修養,以下接著是談齊家之道。我們必須明白,古今異勢,而現代人如果盡學《近思錄》中的每一條,必然會發現許多扞格不通之處。我們學習的重點毋寧在於提升內心的修養工夫,以逐漸了解自己的時代,並發展出相應的修齊治平的作法。在〈齊家之道〉這卷中,有部份內容還值得參考,但有些則與現代社會不能配合,因為現代家庭的基本構造已經完全改變了。

 

伊川曰:弟子之職,力有餘則學文。不修其職而學文,非為己之學也。[1]

「學文」一語即出自《論語‧學而》「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汎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文。」古人認為孝悌之道才是根本,行孝悌而有餘力,才進一步學習六經。因為若沒有家人的生養,就不會有我,這個道理古今皆然。就現代人而言,以養家活口、照顧家人為優先;作人不能不顧家人死活,只管努力讀自己的書、作自己的事。不過,由於集體的、公的生活在古今社會的份量不同,所以古今人對於家的責任也有所不同。古人的一生活動(如教育、醫療、保險等)都離不開自己的家庭,可以說是生在家中、死在家中;現代人則是生在醫院、死在醫院。古代許多家庭的功能,如今已轉而由社會來分擔。而且現代人與家的關係不再像古人那樣密切,在古人心目中,家是天大地大,而現代人對家的重視程度已經降低了。既然如此,現代人對家庭的責任當然也改變了。不過齊家的基本道理應該是不變的,譬如人總不能不顧家人死活,而只管自己讀書做事,這未免太自私。但是現代人也不必全心都放在家裡,否則不但自己不快樂,恐怕家人也受不了。古今的情況既然有別,現代人應當調適自己對家庭的態度,尤其是現代女性。傳統女性的生活百分之百以家庭為主,但這種作法在現代社會不見得能夠齊家,反而常會給小孩、先生帶來精神和心理上的負擔。因為她雖然百分百為他們,但他們不見得能百分百為她,在這樣的情況下,傳統女性反而會遭到挫折。有的婦女因而走向另一極端,以發展自我為唯一要務,而將小孩與丈夫擱置一邊,這卻又過度了。過與不及兩者都不恰當。

 

幹母之蠱不可貞。子之於母,當以柔巽輔導之,使得於義。不順而致敗蠱,則子之罪也。從容將順,豈無道乎?若伸己剛陽之道,遽然矯拂則傷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順相承,使之身正事治而已。剛陽之臣,事柔弱之君,義亦相近。[2]

這一條基本上也是古今皆然。家人(尤其父母與子女)之間關係的建立,應該以恩為主、以義為輔,而不應以義而傷恩。換句話說,親子的相處往來必須以情為主,子女不能過於堅持是非,非要父母如何行事;也不應一意孤行,而不論父母的反對或難過。因為畢竟兩者間的關係是以恩情為基礎,而不是僵硬死板的,尤以母子關係為然。因為在傳統社會中,母親的行事通常以感情為考量,而不是完全講理的。以前家庭人口多,親戚朋友來往密切,有些事的作法是出於母親自己的意思,人子只能順著作,能變則變,不能變就算了。恩情是最重要的,一旦傷了恩情就嚴重了,這在中國是古今皆然之理。

我們知道,君臣關係在古今有同有異:相同點在於,古今人臣都有對政府、國家盡忠的義務;而相異處則在於古人化家為國,所以君臣之間比現代多了一重私人的恩義,也就是所謂「食君之祿,死君之事」[3]。這是其中一面,而程伊川這段話談的是另外一面。此處的「柔弱之君」是比喻母親,她們有時看事不明白,但又身為一家的尊長、在上位者,所以人子不能堅持要她如何。這種比喻關係牽涉到中國政治的基本型態,古人常以五倫之中的其它關係(或是夫婦男女、或是父子母子)來比擬君臣,值得深入研究。從心理學的觀點來看,這樣的比喻方式以人格的基本型態為基礎。每個人的感情都有其基本型態(人閱歷多了,自然能理解這一點),而人動感情的方式無不受到家庭的影響。熱情的孩子通常(但不是必然)來自和樂的家庭;有的人天生比較冷,看事淡然,他們與父母之間的感情通常不很融洽。我們的感情模式基本上是來自從小生長的環境,[4]而我們對世界的基本關係,則直接反映了感情的基本模式。中國的五倫關係集中在父子及夫婦,五倫中有三倫是以家為中心;而且中國人從古以來就是化家為國,家是一個人成長的核心,而國則被看作是由家所延伸出來的組織。[5]所以在政治層面上,古人基本上就傾向於將對家庭的情感投射、轉移到國家的政治型態裡。而親子與夫婦這二倫正是五倫之中最重要的情感關係,以這二倫來比擬君臣的關係,可見君臣關係在古人心目中所佔的份量非常重(甚至超過兄弟之倫,所以古人並不以兄弟關係來比擬君臣)。現代人的「君臣」之倫已轉變為國家認同的問題,而且不只是個別人民對國家的認同,而是集體的認同。但古人不同,古代的君臣關係既然有如親子一般重要,所以不難想像古人以事父母之道來事君的態度,國君再壞,臣子對他依然義無反顧。這種政治倫理與孟子的時代不同:戰國時代的國家認同不固定,人可以周遊列國,而君臣以義合,君視臣如草芥,臣視君如寇仇。但後代是如《詩經》所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6]君是集體認同的唯一對象,人既為君之臣,則自然會形成所謂的君臣之倫。這其中固然有許多缺點,[7]但諸位必需先明白,古人的事君之道,是以親子的感情模式為基礎而運作的,而有時則是以男女之相與(如屈原的《離騷》)來作比。在男女的比喻中,臣子常懷有一種哀怨,憂心、感慨君王不能知我、用我。臣子視陽剛之君若父,視柔弱之君若母,為人臣的目的在本質上是要幫助人君治國,這個護持者的角色、以及誠心是人臣不能違失的。那麼倘若君不明理、不講理,臣應當怎麼辦?既然人臣一方面是轉親子之情於國君之身,另一方面又必須恪守尊卑上下的禮制,所以人臣不能夠要國君硬作硬改。理學家在這裡是將親子之倫的基礎與尊卑上下的禮制融合在一起,後者便因而在某種意義上被合理化了。個人以為,理學家這種說法的背後確實是有一種上下位階的不得已,迫於如此而不能改變;但古人未必明白這點,人畢竟並不容易真正超越自己的時代而了解自己。

 

蠱之九三,以陽處剛而不中,剛之過也,故小有悔。然在巽體不為無順。順,事親之本也。又居得正,故無大咎。然有小悔,己非善事親也。[8]

人如果處事太剛,雖未必犯下大過,但會有小悔。這都是「有己」所致,然而人為什麼非得堅持按自己的意思來行事不可呢?

 

正倫理,篤恩義,家人之道也。[9]

家人之道在於正倫理與篤恩義。倫理不正會造成上下尊卑不分;篤恩義則意謂必須重視彼此之間的恩情道義。恩與義合言時,「義」不只是倫理上的本份,而更出於彼此之間長期的恩。譬如父母生養子女,子女受其恩而有照顧父母之義,這一點對於舊社會非常重要。舊社會為什麼要靠禮法、禮教、宗法來維持?因為傳統社會是一個很大的宗族結構。在古代,即使是一個人丁單薄的家庭,家族關係仍然是非常複雜的,人還是有許多叔伯親戚,並負有參與家族祭祀、婚喪、喜慶的各式義務。古人活在宗法與家族中,而家族的組織複雜,所以倫理結構必須清楚,維持尊卑分明,生活也不能完全照個人的意思,否則會出大亂子。多讀中國古書應該不難明白這一點。

那麼大而複雜的宗族結構是農業與手工業社會的產物,今日的情況已經不同了,所以不可能、也不必要回到那種家族結構,而倫理要求也不會那麼嚴格了。現代的家庭應當是以恩義為主,倫理次之;不是守著一定的分,而更要能夠靈活因應。因為社會結構已經改變了,而且我們是處於一個價值崩解的時代,更不能拿一套所謂個人相信的倫理與道理去強求家人,這種笨法是行不通的。

 

人之處家,在骨肉父子之間,大率以情勝禮,以恩篤義。惟剛立之人,則能不以私愛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剛為善。[10]

這裡又用了對言。前文說「以陽處剛而不中,剛之過也」,意謂過份的剛硬會造成問題,而此處卻說「以剛為善」。這一段的重點在禮,而守禮必須得體,禮制才能夠運行順利。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良好或許只是出於一時的好,但是未必長久。一個大家族如果缺乏禮法的維持,兄弟叔嫂以及內外人之間必定紛爭不斷。為了避免紛爭故而要求「剛」,要求每個人的位分都劃分清楚。這是出於集體生存的需要,人在複雜的大家族裡不能只顧到自己。時至今日,這種集體生存的背景已經不存在了,所以人也不必那麼剛。而且大家庭規矩較多,小家庭自然沒有、而且也不需要那麼多規矩。但是古人並非莫名其妙訂下一堆規矩來自找麻煩,他們毋寧是透過幾千年的摸索,試圖避免及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紛爭。大家族裡親友既多,有些人心狠而好佔家人便宜,如果權利義務不清楚的話,凶惡的人橫衝直撞,善良的人豈非倒楣?傳統社會的禮制、規矩就是為了因應這種狀況而產生的。

 

歸妺九二,守其幽貞,未失夫婦常正之道。世人以媟狎為常,故以貞靜為變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11]

若依古人的標準來看,現代夫婦多半可謂媟狎。傳統的夫婦關係確實是相敬如賓,這樣的關係不但可以長久維持。而且感情之深厚也不遜於現代人。現代人的感情往往是「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一時之間或許很親密,但分手時卻怒目相向,變動很劇烈。舊社會的人則不是如此,而是所謂「守其幽貞」。夫婦關係的形成本不是從戀愛開始(男女雙方甚至可能未見過面就結為夫婦),而是以義相合,結婚後才談戀愛。夫婦關係以恩情來維繫,雙方彼此善待。簡而言之,古代的夫婦關係是主恩情,而現代夫婦是主愛情。夫婦之間若是能夠守其幽貞,各盡其份,相敬如賓,則恩情可以長久,而且愈積愈深厚,這就是古人培養深厚感情的方式。而現代人的愛情則是愛之欲其生,只羨鴛鴦不羨仙;但不幸的是,愛情通常是盲目的,「戀人因誤會而結合,因了解而分手」,所以反而不容易長久。然而因為愛情是甜蜜的,所以大家還是捨恩情而就愛情;如此一來,更不容易形成穩定的婚姻。在這一點上,台灣愈來愈像美國,而美國又是朝歐洲的方向走。先進國家的婚姻穩定率很低,大多數人的婚姻會以離婚收場。

 

世人多慎於擇婿,而忽於擇婦。其實婿易見,婦難知。所繫甚重,豈可忽哉?[12]

家庭以婦女為本,婦女若出問題,家庭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人無父母,生日當倍悲痛。安忍置酒張樂以為樂?若具慶者,可矣。[13]

此不可,要紀念。

 

問:行狀曰:「盡性至命,必本於孝弟。」不識孝弟,何以能盡性至命也?曰:後人便將性命別作一般事說了。性命孝弟只是一統底事,就孝弟中便可盡性至命。如洒掃應對與盡性至命,亦是一統底事,無有本末,無有精粗。卻被後來人言性命者,別作一般高遠說。故舉孝弟,是於人切近者言之。然今時非無孝弟之人,而不能盡性至命者,由之而不知也。[14]

要達到盡性至命不必離開切近的人生(如灑掃應對進退、孝悌等),就實際的人生而盡性至命反而才是踏實的。孝悌是針對父子(親子)及兄弟這兩種關係的倫理實踐,親子關係尤其是古人感情的依附之處,父子感情好是最重要的。至於夫婦之間則是主恩情,好則好之,即使不好,只要彼此沒有大過犯,也還不至於過不下去。但是現代人的感情重心已經轉移了,不再以親子關係為主,而是以夫婦為主。所以即使親子感情融洽,夫婦感情的破裂還是會使人生過不下去。不過平心而論,無論孝悌或夫婦都是人生非常重要的感情關係。所以盡性至命也必須在這個基礎上來實現,而不能離此而空講話。理學家最重視的還是踏實的人生,而人生中最重要的是能適當處理自己與家人的情感,否則哲學再高妙也是徒然。

 

問:第五倫視其子之疾與兄子之疾不同,自謂之私。如何?曰:不待安寢與不安寢,只不起與十起,便自私也。父子之愛本是公,才著些心做,便是私也。又問:視己子與兄子有間否?曰:聖人立法,曰:「兄弟之子猶子也。」是欲視之猶子也。又問:天性自有輕重,宜若有間然。曰:只為今人以私心看了。孔子曰:「父子之道,天性也。」此只就孝上說,故言父子天性。若君臣、兄弟、賓主、朋友之類,亦豈不是天性?只為今人小看,卻不推其本所由來故爾。己之子與兄之子所爭幾何?是同出於父者也。只為兄弟異形,故以兄弟為手足。人多以異形,故親己之子,異於兄弟之子,甚不是也。又問:孔子以公冶長不及南容,故以兄之子妻南容,以己之子妻公冶長。何也?曰:此亦以己之私心看聖人也。凡人避嫌者,皆內不足也。聖人自至公,何更避嫌?凡嫁女各量其才而求配。或兄之子不甚美,必擇其相稱者為之配。己之子美,必擇其才美者為之配。豈更避嫌耶?若孔子事,或是年不相若,或時有先後,皆不可知。以孔子為避嫌,則大不是。如避嫌事,賢者且不為,況聖人乎?[15]

這一條的背景也是集體生存的社會,在這種生存情況下,家在人生中所佔的分量比現代人大得多。門人問程子:愛兄之子與己之子是否有所不同?門人認為,基於父子天性,所以人對自己孩子的愛比較重,而對兄弟的孩子的愛較輕。程子則以為這是今人小看,人同樣是出於父,何來這種分野?所以程子認為,對於兄弟與自己的孩子應該一視同仁,這一條明顯地表達了這個理念。我們今天不可能、也不必要作到這樣了,但古代社會要作到卻不是那麼難,而且也不勉強。古代有所謂大排行的觀念,即祖父、父親、自己三代不分。自曾祖父以下,其子孫都住在一起,在經濟也不分家。大家在這樣的生長環境中,從小就生活在一起,讀書也是一起讀書,基本上沒有差別待遇。兄若死,則弟必會照顧其子女,對於他們的婚喪喜慶也都照管;而如果弟先過世,兄也同樣會照顧他的子女,古人作這些是很自然的。在大家庭中,眾多小孩從小就生活在一起,受到同樣的照顧。而小孩都是由婦女來帶的,而且一個婦女所帶的不只是自己的小孩。因為有些婦女必須照顧婆婆,所以她的小孩則由其它的人來照料。在這樣的情況下,到底誰是誰的孩子,親子關係的界定並不是截然分明的,而婚喪娶嫁也必須一視同仁地安排。下面提及孔子以兄之女許配給南容的問題也是如此,其實都是一視同仁的作法。在古代的家庭環境中必須如此,集體生活就不能夠有差別待遇。如果只偏袒自己的小孩,而對其它兄弟的小孩不好,會產生很多糾紛。這些狀況現代人或許難以理解。今天因為經濟變化的關係,家庭基本上變成小型的,而且也不可能回到以農業與手工業社會為基礎的大家庭的時代了。今天已經不需要集體生存的體系(而且現代人也都已經分家了),所以也不需要如此一視同仁的作法。今人覺得古人的作為有諸多不合理之處,這其實是因為不理解古代社會。一種制度能夠流傳幾千年,必有其原因,而古今的差別主要在於社會經濟結構的不同。

 

問:孀婦於理似不可取,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已失節也。又問:或有孤孀貧窮無託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16]

談「孀婦不可娶」的這一條正是現代人批評宋儒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出處。這條還主張孀婦不應改嫁,但這只適用於君子人家,不施之於小人。在中國社會裡,大抵而言,一般人家沒有那麼嚴格,販夫走卒之輩也一樣(因為種種社會經濟的因素),理學家也不會要求他們;但是詩禮門廷、君子人家的孀婦通常是不再嫁的。孀婦不再嫁的觀念,反映出古今人所重視的事不同,古人認為人最重要的是節操。這一點也表現在國畫中的「四君子」的題材。梅蘭竹菊都象徵人的節操,尤其梅花被認為是清而高潔,並且得天地之心,是最早開的花,最早顯現出天地的生意。而人之所以成其為君子。也是因為他建立了人生光瑩皎潔的風格,而有一種充實、光輝的內在,這是君子人家的理想。古代社會有種種原因使得人們特別重視女子的貞節,而有所謂「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嫁二夫」的觀念。忠臣以全副的感情來事君主,即使別人對我好,也不稍有移轉。換言之,忠貞的人感情一旦投入、付出了,再也不改變其付出的對象。譬如《三國演義》中,關羽對劉備的感情便是如此。關羽與劉備因亂而失散,關羽迫於形勢只好投降,但卻是聲明降漢不降曹;而且當他一獲得劉備的消息,便立刻趕去。古人讀書到這一段故事總是擊節讚賞,甚至不禁為之泣下。由這個忠臣不事二主的典型例子可知:古人對情感非常重視,絕不輕易付出;而一旦付出,便至死不改。

對於這樣的觀念,古人其實也曾質疑它是否過分?但是烈女若可事二夫,忠臣是否可事二主?這是基於舊社會的種種因素才會有這樣的想法;現代社會情況不同,一般情況下我們並不需要固守(更何況愛情是變動不拘的,與同一對象的相處很難長久)。對現代人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找到自己知心的伴侶,所以對古人的觀念不能死著看。然而古人並不是完全不合理的,情感既然是人生這麼重要的一個層面,我們豈能隨便?現代人的缺點正在於太隨便,感情易放又易變,結果是傷己又傷人。我們固然不必死守從一而終的想法,但是也不可輕率而為,而應該善取其中。

 

先公太中諱珦,字伯溫。前後五得任子,以均諸父子孫。嫁遣孤女,必盡其力。所得俸錢,分贍親戚之貧者。伯母劉氏寡居,公奉養甚至。其女之夫死,公迎從女兄以歸。教養其子,均於子姪。既而女兄之女又寡,公懼女兄之悲思,又取甥女以歸嫁之。時小官祿薄,克己為義,人以為難。公慈恕而剛斷。平居與幼賤處,惟恐有傷其意。至於犯義理,則不假也。左右使令之人,無日不察其飢飽寒燠。娶侯氏。侯夫人事舅姑,以孝謹稱。與先公相待如賓客。先公賴其內助,禮敬尤至。而夫人謙順自牧,雖小事未嘗專,必稟而後行。仁恕寬厚,撫愛諸庶,不異己出。從叔幼姑,夫人存視,常均己子。治家有法,不嚴而整。不喜笞扑奴婢,視小臧獲如兒女。諸子或加呵責,必戒之曰:「貴賤雖殊,人則一也。汝如是大時,能為此事否?」先公凡有所怒,必為之寬解。唯諸兒有過,則不掩也。常曰:「子之所以不肖者,由母蔽其過,而父不知也。」夫人男子六人,所存惟二。其慈愛可謂至矣,然於教之之道,不少假也。纔數歲,行而或踣。家人走前扶抱,恐其驚啼。夫人未嘗不呵責,曰:「汝若安徐,寧至踣乎?」飲食常置之坐側。嘗食、絮羹,即叱止之曰:「幼求稱欲,長當何如?」雖使令輩,不得以惡言罵之。故頤兄弟平生於飲食衣服無所擇,不能惡言罵人,非性然也,教之使然也。與人爭忿,雖直不右,曰:「患其不能屈,不患其不能伸。」及稍長,常使從善師友遊。雖居貧,或欲延客,則喜而為之具。夫人七八歲時,誦古詩曰:「女子不夜出,夜出秉明燭。」自是日暮則不復出房閣。既長好文,而不為辭章,見世之婦女以文章筆札傳於人者,則深以為非。[17]

這一段記述了二程的家庭。由此可知,二程之所以是二程,家庭的教養功不可沒。程家本是詩禮門廷(不言禮法門廷),富有文化與教養,家風良好。父親把照顧親人當做自己人生最主要的責任,這是一般好的古人都會有的態度。因為在古代大家族的環境下,同居共處的親人很多,對於諸父子孫都有責任照顧。眾親人從生到死住在一起,除非最長者死亡,否則不會分家。在這樣的情況下,一視同仁是基本的原則(不過也必須依特殊的原因、情況而作各種調整,道理是活的,不能死看),一直到清朝都沒有改變。大戶人家的寡婦向來是不再嫁的,但這也不必然,同時也是比較在宋代以後才如此。在宋代之前,比如孔門三代出妻,先秦時代的改嫁就比日後多。這與社會結構變化有關。最重要的是,在中國社會中,一般人都還能夠照顧自己兄弟的子女。而這一段提到程父所照顧的還不只是自己的兄弟的子女,而是伯叔子女的子女。程母侯夫人「事舅姑,以孝謹稱」,這在古代乃是身為人婦的首要德行。「與先生相待如賓客」,是說程母在自己謹守位份,所以父親打從內心敬愛她。現代男女只重視愛而忽略了敬,有時相處不容易長久。愛對方可能是出於對方特殊的性格,但這未必是敬,所以感情不能維持長久。



[1] 《近思錄》卷六〈齊家之道〉

[2] 《近思錄》卷六〈齊家之道〉

[3] 五代‧劉昫《舊唐書》卷82列傳第32

[4] 還有遺傳也很重要,至少佔一半的重要性。

[5] 錢穆先生的《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一書讓我們了解,從封建到郡縣的這一段歷史,正是國由貴族的大家庭中演化出來的過程。

[6]《詩經·小雅·谷風之什·北山》

[7] 譬如近人常指出,在中國的君主政治中,儒家只能助君治天下,不能革命或根本解決改換朝代的政治問題。

[8] 《近思錄》卷六〈齊家之道〉

[9] 《近思錄》卷六〈齊家之道〉

[10] 《近思錄》卷六〈齊家之道〉

[11] 《近思錄》卷六〈齊家之道〉

[12] 《近思錄》卷六〈齊家之道〉

[13] 《近思錄》卷六〈齊家之道〉

[14] 《近思錄》卷六〈齊家之道〉

[15] 《近思錄》卷六〈齊家之道〉

[16] 《近思錄》卷六〈齊家之道〉

[17] 《近思錄》卷六〈齊家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