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個體主義的源頭

台大歷史系 吳展良


為什麼西方那麼重視個體?西方也不是一開始就講個體主義,是到了現在主張個體主義,但是在古典的情況下,我們確實看到他的個體性就比中國要強很多。譬如說以希臘為例,城邦是最重要的政治與社會基礎。古希臘城邦之間經常發生戰爭,同一城邦下的公民必須密切連結,共同為自己的自由與福祉而戰,所以公民概念很可能源於希臘戰鬥方陣(phalanx),早期甚至據說必須是完成軍事訓練的成年希臘男子才是公民。作為一個citizen的定義定義是在他必須是一個男人,女人不是,slave當然也不是。在亞里斯多德的Politics裡頭,開宗明義就討論政治,politics就是獨立自由的公民之間的關係。希臘城邦的維繫不依靠宗族倫理,而依靠群體的戰鬥倫理。城邦規模都很小,作戰時必須尊重每一個戰士,這幫助養成了尊重個體與戰士,以法律與習俗為上,重視每個公民意見的民主化體制。 

這件事在Iliad跟Odyssey裡頭可以看到其源頭,因此每一個成年男子的戰鬥力是非常關鍵的,所以你可以看到希臘的雕像,最主要的就是有戰鬥力的男性作為崇拜的對象,奧林匹克裡頭所有運動員的競技基本上是戰鬥競技,標槍鐵餅都是為了戰鬥用的。因此人之為人的核心是因為有戰鬥能力、可以保護自己的群體,這是西方很重要的核心。 

所以你可以看到對於人的核心定義的地方跟中國一開始極為不同,中國一開始所最重要的就是孝悌,文王、武王就如此,不光是孔子,要敦睦宗族,乃至於擴大的宗族一層層下去,這個宗族倫理是它的核心,文王是以孝聞名的,人的定義是在於我在家族裡的位置,男女都如此。

這個是非常關鍵性的,就是所謂什麼是一個citizen,是一個政治社會很重要的概念。就是說希臘羅馬是一種戰士團體,無論是Iliad情況,或是看到早期羅馬的百人團,那是他政治社會的核心組織。他的集體性很強,可是是建築在每個強固的個人的東西,每一個戰士都有自己的莊園,有戰事的時候集合起來。梁漱溟說過一句話,其實西方人是個體性極強,集體性也極強,這是對的。也就是說,它的個體性跟整體性是建立在每一個強大的戰士團體,共同遵守一個集體紀律的基礎下,那個紀律通常是軍事性的紀律,最早的原形。

我們看一個社會一定要看它最早政治社會的原初,懂得歷史跟政治分析的人會明白這一點,它最早的那個型態非常重要。譬如說八旗最早的型態怎麼樣,那決定了滿州人的原初組織原理organizational principle,非常重要。西方原初的組織型態其實是強大的戰士團體跟強大的個體主體性與紀律性,這是它的核心。這個方式跟中國的宗族社會非常不一樣,中國的宗族社會早期也是一個強力的戰鬥團體,所有的宗族必須為自己的生存而戰鬥,它不但是戰鬥團體也是囤墾團體,這見於古代詩經。中國自古基本上是一個以血緣與倫理為中心所組成的汎家主族式政治與社會團體。另外,農業社會中,鄉村中的互助性非常強,又天生地增強了家族、村落與鄉里的整體性。

這在近代的華人移民社會中裡頭依然可以看得到。只是說早期移民多為男性單身漢,華人團體的聚合往往依賴同姓或是廣義的同源宗族團體,又常結合成依賴地緣關係的地方神祭祀團體,但仍有一種汎家族的意思。像是開闢新竹北埔地區金廣福的姜家,開闢宜蘭的吳沙家族,都組織與帶領著閩、廣移民冒險囤墾,隨時有被原住民攻擊的危險,其組織力與戰鬥力都很堅強。移民難以帶整個家族,所以初期的家族性較弱,但時間一久,家族性依然恢復。

傳統中國人核心凝聚的方式基本上是血緣為主,所以宗廟是核心組織。例如詩經公劉篇就記載,周人到了一個地方第一件事情是建宗廟。西方人到一個地方第一件事情是建教堂,而中國人是建宗廟。 所以在這個情況下血緣性很重,個體生命融在集體的血緣團體中,因為血緣性,所以它的情感非常強,而且是自然延續的,它跟一個戰鬥團體、戰士團體裡頭那種你我之間的權利義務要講清楚當然不一樣了。

戰士團體中雖然彼此的袍澤關係密切,但畢竟你是你、我是我,每個人權力義務要清楚,然後講究有共同的discipline,加以城邦的政治制衡關係,自然容易走上法治,所以希臘跟羅馬早期的法律是從這裡來,從這種組織中來。譬如說羅馬的十二表法,跟它的社會組織有密切關係。中國宗族團體沒有那種所謂的法律,它走的是「禮」,禮就比法重要,所以是兩種不同的組織型態。在西方這種組織型態中個體的權利義務永遠是重要的,整體是個體的集合組織,所以整體必須有discipline。中國來講,個體透過親情融入於整體之中,情感跟禮比較重要。這個基本心態幾千年來如此,中國是在這個型態底下擴大發展,加入新的因素,核心的最根源的型態沒有改變,但當組織擴大後會加入其他不同的組織方式。在中國而言,就是由儒到法,「體儒用法」;在西方就牽扯到從城邦到帝國。發展出新的政治制度,但源頭還是最重要的。 

西方個體主義還有一個重要的源頭就是基督教Christianity。這要分兩階段講,第一階段的是天主教或東正教,其組織是Roman Empire組織型態的翻版。基本上,信天主教的人上面有一個priest,priest的地位很高,教會的組織型態跟羅馬帝國行政區是完全一樣的,因為剛開始它各地的主教分法就是按照這個型態建置。因此它會變成上面的這些priest透過一種類羅馬組織的方式去統治下面的教民,這個當然就非常適合君主政權。東正教的情況更嚴重,因為東正教的組織型態是政教合一的,羅馬公教是政教分離,東正教政教合一則組織型態更為嚴密。這就是為什麼到今天Russia跟東歐政教關係更密切、更傾向專制的原因。可是在西歐還有美加,基本上是protestant,就是抗議,抗議舊體制,他的individualism更為強大。 

所以可以看到分為兩期或兩類,即使在東正教跟羅馬公教的情況下,每一個個體最重要,因為他的靈魂是要被獨立審判的。獨立自主的靈魂觀自然會聯繫到個人靈魂至上,是以基督宗教的本質容以最終走上個人主義,不是家族主義。你得救你的父母未必得救,一個歸一個,耶穌基督說:「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馬太福音)是為了真的信仰,要讓兒子去反對他的父親,讓人去反對他的家人的。這明載於新約,明顯是超越家族倫理的。所看重的是每個人信仰與靈魂狀態。在舊教的情況底下,受到羅馬式教會的影響還比較深,個體較缺乏獨立性。新教則徹底反對教會的權威,主張每個人要直接去讀Bible,讓人直接面對上帝,每一個獨立的soul,這自然容易指向個體主義。 

所以西方個體主義的源頭,希臘羅馬的戰士團體以及基督教,都是它個人主義的關鍵。在古典的基礎下再加上enlightenment的reason,再加上理性,這是第三個原因,理性當然是每一個人獨立的理性,rationality。還有第四個因素,就是工商業,工商業會造成個人主義,工商業跟城市生活,還不只是工商業,工商業加上城市生活,容易造成個人主義。所以西方近代政治會這樣不是偶然的事情。工商業跟城市生活,華人社會在現代化之後也有之,雖然時間還較短。可是這一條如果沒有前面三個文化根基的話,它的根基畢竟不深。

三大因素。古典的戰士團體組織、基督教、理性,所以個體性非常地強。這三個因素對中國人來講沒有一個存在,一個都沒有,中國的傳統反而是家族主義,所以中國人的individuality難以發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