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侵台 台灣首例今確診

2020/01/21

專家:「有限度人傳人」跨越到「有效率人傳人」階段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

55歲女台商確診武漢肺炎,同機乘客46人密切追蹤中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晚證實,1名 55歲女台商昨晚(20日)自中國大陸武漢搭機返台,因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狀,於機場主動通報,由機場檢疫人員安排後送就醫,X光檢查顯示有肺炎,經檢驗 2019新型冠狀病毒呈陽性,確診為武漢肺炎,成為全球首例非中國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個案,目前於負壓隔離病房治療中。

疾管署表示,這是中國大陸武漢肺炎疫情擴散以來,第一起移入台灣的病例,由於這名女性返台在機場檢疫時主動通報,立即送醫隔離治療,除了和同機乘客有過接觸,並未進入台灣境內,目前同機46名接觸者持續密切追蹤中,一般民眾不用過於恐慌。

目前中國境內武漢肺炎確診病例已高達258例,6例死亡,疫情也已從武漢擴散至北京、深圳、廣東,及鄰近的泰國、韓國、日本、台灣等國接連出現從境外移入的確診個案。疾管署已於昨日(20日) 成立三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全力應戰。並已提升武漢旅遊警示至第三級,呼籲民眾非必要不要前往該地區。

僅僅如此?

英國倫敦帝國學院 (Imperial College London)MRC全球傳染病分析中心預估,實際感染肺炎的患者恐已高達到將近1700例。

台大獸醫學院名譽教授、病毒專家賴秀穗則認為,以中國過去隱匿疫情的前科來看,他推估病例恐怕超過3千例,遠遠超乎目前已知病例數。

什麼是「武漢肺炎」,SARS 捲土重來?

2019年12月中國武漢傳出多名於武漢華南海鮮市場的工作人員罹患「不明原因肺炎」。經病毒基因定序比對發現,和蝙蝠冠狀病毒相似度達87% 和 SARS病毒相似度雖高達 79%,但這是過去從未在人體中發現的新型冠狀病毒株

➙ 2020年1月12日世界衛生組織(WHO)正式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

➙ 2020年1月15日疾管署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提升民眾和醫療院所之警覺心。


認識冠狀病毒

目前已知會感染人類的冠狀病毒有六種,其中四種屬於輕型,可能無症狀或僅出現感冒症狀,極少會引起重症或死亡。另外兩種會引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的就是大家所熟知的 SARS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和 MERS (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第七種就是現在武漢的2019新型冠狀病毒。

日前,世界衛生組織 (WHO) 針對武漢肺炎疫情發出聲明:「動物是最有可能的主要傳染源」,「人與人近距離接觸時,可能出現有限度地人傳人 (1公尺近距離接觸,且接觸時間達10分鐘以上)」,一般接觸並不會輕易傳染。

但隨著疫情持續升溫,也已經陸續發生了一些人與人之間的傳播,

大陸首席傳染病學專家鍾南山證實:2019新型冠狀病毒已確定會「人傳人」,也證實有醫務人員感染。

國內專家學者也認為:武漢肺炎已從「有限度人傳人」跨越到「有效率人傳人」階段。

世界衛生組織也將於明日(22日) 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緊急會議,決定是否要將疫情宣告為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


一般來說,冠狀病毒不會直接感染人

但是當病毒基因突變成為新型病毒後,再感染其他動物,就可能傳染給人,如2003年 SARS 由蝙蝠感染到果子貍、2012年MERS 由駱駝感染到人,再傳給人,都是蝙蝠冠狀病毒突變成新型冠狀病毒後傳染野生動物,再傳染給人,在人體內繼續突變,演變成人傳人的冠狀病毒。

台大教授賴秀穗指出:「冠狀病毒屬於RNA病毒,非常容易變異,在人傳人幾代後會變異變成非常強的病毒,致死率高、傳播力也會強。」


武漢肺炎症狀與流行性感冒很像

台灣感染醫學會理事長黃立民指出:武漢不明肺炎症狀與流行性感冒均有類流感症狀,如流鼻水、咳嗽,高燒,嚴重者甚至出現肺部感染、呼吸困難。一旦出現「高燒+嚴重的類流感症狀」就要趕快就醫。


武漢肺炎目前無特效藥和疫苗可施打

疾管署呼籲,務必做好以下預防措施:

  1. 戴口罩(一般民眾,一般外科口罩即可)
  2. 肥皂勤洗手,注意手部衛生
  3. 咳嗽、打噴嚏無口罩時要用衛生紙遮住口鼻
  4. 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和醫院
  5. 避免接觸野生和禽畜類動物,尤其避免「無防護措施下」接觸
  6. 徹底煮熟肉和蛋
  7. 避免與任何有感冒或類似流感症狀的人密切接觸
  8. 非必要千萬不要前往中國武漢。在中國武漢及鄰近區域之民眾,應注意個人衛生和防護措施,避免出入傳統市場、醫院等人多之公共場所
  9. 返國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
  10. 返國14天內如出現發燒及咳嗽等症狀,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

不要隱匿、不要隱匿、不要隱匿!

國外返台後,若有疑似肺炎症狀務必就醫並主動告知相關旅遊史以及接觸史,若隱匿旅遊史,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將可處新台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