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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講記第三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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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心不趣向諸相。

其中相者:色等五境、三毒、男女之相,共為十種。無相之理:於最初時,顯現色等種種境相,現已隨即自然息滅,最終於入定時,則不現起色、聲等相,唯現內心明了、安樂之相。

之前,在《聲聞地》中提到「無有諸相」,這當中的「相」共有十種:色、聲、香、味、觸五境;貪、瞋、癡三毒;男女二根。這些都是容易造成我們散亂的對境。

「無有諸相」,是指即便獲得了奢摩他,但在未入定時,由於過往的習氣使然,心中仍會不時顯現色等諸相,但因之前已經再三思維了散亂的過患,所以當下縱使沒有特別對此加以對治,也能在察覺後使其影像自然消失,並在入定之後不再現起色等諸相,只會現起內心唯明唯知、安樂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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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切分別也將自然息滅。

其後無有分別之理:如前住於無念、無作意故,任起何種分別,如水中泡,不能長時令心流散,自然息滅;次仍如前修習,於前所現明了、樂相,此亦不須刻意遮止,現已隨即自然息滅,如稻脫殼,不堪安住,安樂、明了轉更微細。

「無有諸相」之後緊接著提到「無有分別」:由於之前不斷串習安住於無雜念、無作意的狀態,所以一旦心中現起些許的雜念,那就猶如水中泡般,隨即消逝,不會讓心長時散亂;就連之前所現起較為明顯的唯明唯知、安樂之相,也不必刻意遮止,在現起後便會立即消失,不會停滯於心,此時心中明知、安樂之相更趨微細,心也更加平靜,逐漸顯現心性純淨的本質,猶如稻穀脫殼,便能展露其中的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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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入定時的差別。

爾時定中,全不現起自身等相,覺其心與虛空無有差別;於出定時,則覺自身忽似新生。其後縱起瞋等煩惱分別,亦不同前,其力微弱,不能長久持續。

由於行者在入定時將專注力完全放在所緣上,所以心中不會現起身體等相,此時內心就像無雲的天空般沒有任何雜念;而在出定的那一刻,當心中再次顯現自身等對境時,會讓行者頓時覺得身體像是新生似的,格外輕盈,如同天空中突然出現的雲朵。出定之後,煩惱不易現起;縱使生起貪、瞋等各種煩惱,也不像在獲得奢摩他前那樣強猛、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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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也會產生內心極明晰等。

彼時即是「寂靜而轉」之時,內心極為明晰,並覺屋柱、室壁等物之極微塵似能細數;住分厚故,於睡眠時亦覺與定融合,如未得定前之睡眠則不復生,亦見諸多清淨夢相。

此時,內心的狀態就是《聲聞地》中所謂的「寂靜而轉」:在這個階段,心 能十分清晰地顯現各種對境,有種即便是牆柱中的極微塵都能清楚細數的感覺;不僅如此,心的安住力也格外深厚,縱使在睡眠中也能感覺自心與定融合為一,還會經常夢見淨土或是諸佛、菩薩等悅意境,與還未獲得奢摩他前的睡眠狀態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