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能依學者相

親近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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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能依學者之相

第二、能依學者。《四百論》曰:「說「正住」具慧,希求為聞器,不變說者德,亦不轉聽者。」《釋論》解云:「說具三法堪為聞器。若具其三,則於法師所有眾德,見為功德,不見過失。猶非止此,即於聽眾所有功德,亦即於彼補特伽羅,見為功德,非見過失。若不完具如是器相,說法知識雖極遍淨,然由聞者過增上故,執為有過。於說者過,反執為德。」是故縱得完具一切德相知識,然於其師亦難了知。若知彼已能親近者,必須自具是諸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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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說依止的對象——善知識的條件,叫作「所依」。

現在講「能依」,由誰去依止呢?

當然是由學徒依止善知識。

能依的學者需要什麼條件?

《四百論》中說:「正住、具慧、希求為聞器。」也就是說,能依學者需具三個條件:

第一、「正住」,也就是具正直心。

不應該先入為主,隨著貪瞋而選擇自己喜歡聽的、放棄自己不喜歡聽的等。如果聞法的意樂有偏移,就叫作不正直。「正直心」須是以第三者的中立態度。

第二、「具慧」,就是具有善擇是非、明斷黑白的智慧。

第三、「希求」,就是想學。

「為聞器」,就是作為一個聞法者所需要的條件。如同一個器皿,裡面要裝乾淨的水,必須具有三個條件:非覆器、污器、漏器。同樣地,作為一個清淨的聞法者,必須要有這三個條件。否則,因為不正直,我們可能看不到說法者的功德,或把說法者的過失看成功德。為了使說法者的功德都能被看成是功德,以及聽聞者自己的功德也能成為真正的功德,所以說了這三個條件。三個條件為因,後兩句「不變說者德,亦不轉聽者」是果,就是說法者的功德能夠被看成功德,聽者的功德也能夠形成功德。

《四百論》的解釋裡說到具有三種條件就能成為聽法的器皿。如果三種條件都具足,那法師所具有的功德才能真正被看成功德,不會被看成過失。不只如此,以一個法師的角度去看聽眾的功德,這個人的功德才會被看成功德,而不是看成過失。前說聽眾看法師的功德成功德,現在是說法師看弟子時,弟子的功德也才能被看成功德,而非看成過失。如果弟子沒有具足這種條件,說法者雖具有圓滿的功德,非常殊勝完美,但由於聽法者的過失,會把善知識的功德執為過患,或者對於說法者的過失,反而執著為說法者的功德。

引經據論後,宗喀巴大師作了一個總結:即使具有圓滿條件的善知識在我們面前,但是我們不一定知道這個說法者具有功德。為了知道這個善知識具有圓滿功德而去親近,自己首先要具備這三種德相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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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正住」者,謂不墮黨類。若墮黨執,由彼蔽覆不見功德,故不能得善說妙義。如《中觀心論》云:「由墮黨惱心,終不證寂靜。」墮黨類者,謂貪著自宗,瞋他法派。應觀自心,捨如是執。《菩薩別解脫經》云:「應捨自欲,敬重安住親教軌範所有論宗。」若念唯此即完足耶?雖能正住,若無簡擇善說正道、惡說似道二事慧力,猶非其器。故須具慧解彼二說,則能棄捨無堅實品,取諸堅實。若念僅具二德足耶?縱有此二,若如畫中聽聞法者,全無發趣,仍非其器。故須具有廣大希求。釋中更加敬法法師,屬意二相,開說為五。若如是者可攝為四:謂於其法具大希求,聽聞之時善住其意,於法法師起大敬重,棄捨惡說受取善說。此四順緣謂具慧解。棄捨違緣謂正直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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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喀巴大師又對「正住」做解釋,「其中「正住」者,謂不墮黨類」,如果你已經給自己設定了「我什麼情況下要聽、什麼情況下不接受」,這叫「墮黨執」。若「墮黨執」,你就只會聽到自己喜歡聽的,只會看到自己想要看到的,但這樣是無法增長功德的。而且因為偏向自己所喜愛的,你就不一定能看到他人的功德了。如《中觀心論》云:「由墮黨惱心,終不證寂靜。」如果抱著這種與貪、瞋相應的心態去聽聞法義,是無法解脫的。《菩薩別解脫經》也有說到:「應捨自欲,敬重安住親教軌範所有論宗。」如果具有「正直」心,在成為佛教徒之前,不要抱著「只要是佛所說的,都是對的」的觀念去聽法,不然就有墮黨類的過失,也就是所謂的不正住。即使是佛說的,也應該要觀察,不應該先入為主。透過觀察,發現佛所說的完全符合事實,而且對離苦得樂很有意義,但是以前並不知道這種真相,因此對佛產生信心,這才是有智慧的佛教徒。所以「正直」的意思就是,以第三者中立的態度,兩邊都去聽、兩邊都去看,配合著實際的狀況去觀察,如果完全吻合,再去相信,這時候就不再是第三者了,開始產生信心。我覺得這一點上,我們可以學習西方的科學家,他們觀察任何一件事情,都會先做非常客觀的研究調查,之後再做決定,這種客觀的觀察方式值得我們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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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正住」的功德就足夠了嗎?

不夠的。即使有了「正住」的功德,但是沒有明辨善惡的智慧,就還不具備一個弟子應有的條件。也就是說,雖然你非常客觀地聽兩邊說了什麼,可是本身沒有判斷什麼才是實際狀況的智慧,那你是兩邊都接受,還是都否認呢?因為本身沒有判斷實際狀況的智慧,你可能會錯信一邊。所以,不僅應以客觀的態度去聽兩邊的說法,也要有智慧去判斷實際狀況。以是否符合實際狀況去做定解,這樣才能避免把不實的、假的東西當成真的。

有客觀的態度及足夠的智慧這兩種功德就夠了嗎?

雖然有這兩項功德,但是本身不想學習的話,那也沒有用,所以需要有廣大希求,即有想要修法的心。雖然我們都想離苦得樂,但卻一直離樂得苦,我們一定要知道是哪裡錯了。要離苦得樂,就要去尋找離苦得樂的方法,要有想要尋找方法的希求心。因此,並不是一開始就設定「我要學習佛法」,而是因為我們想要離苦得樂,所以要去尋找一個方法。「這方法在哪裡呢?」要有這種希求心。如果所想的都是錢,那當然不會出自內心希求法了。

釋中更加敬法法師,屬意二相」,《四百論釋》裡面又多加了要尊重法及法師兩個條件。所以,以《論釋》的解釋來講的話,弟子應有的條件總共有五個。也可以把它簡略為四個,就是敬重法和法師不要分開為兩個,歸納為四個條件:第一希求、第二聽聞時專注法義、第三於法及法師起大敬重、第四受取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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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諸堪為尊重引導所有之法,應當觀察為具不具。若完具者,應修歡慰;若不具者,須於將來能完因緣勵力修作。故應了知能依諸法,若不了知如是德相,則不覺察,由此退失廣大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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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接受善知識所教導之所有成佛法門,我們應當觀察自己是否具足上述所說的條件。

如果具足,應該隨喜自己的功德;

如果沒有具足,應該努力去成辦將來圓滿的因緣。

唯有圓滿弟子應具備的條件,才能覺察善知識的圓滿功德。

若非如此,我們不僅不會把善知識的功德看成是功德,反而會把過失看成是功德,這樣就會退失廣大義利。

什麼叫退失廣大義利?

個人行為不妥當,不僅會使個人暫時及究竟的利益受損,以較深遠的角度來說,對於教法的弘揚也會有所損害。所以要先具足弟子的德相,這樣才能察覺善知識是否具有條件,才有辦法依止真正的善知識。若如法依止而獲得了道證功德,對自己而言,可以獲得暫時與究竟的廣大利益,對教法而言,也是有幫助的。

可是這裡有個問題:我們如何知道別人內心的功德呢?

前面說到弟子要觀察上師,上師也要觀察弟子。

如果有人問:內在的功德是看不到的,如何相互觀察?

雖然內在的功德是看不到的,但是如果相處的時間夠久,我們自然會知道這個人真實的想法,及言行是否一致,一般而言,大概就會有個底了;如果相處的時間過於短促,當然就無法這麼做。我們就是用這樣的方式做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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