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_20180705

《略論》講記第三冊

P99L6~ P104LL4

P99L6

申二、離沉掉時應如何行分六:

一、若已斷除沉掉,但仍繼續作行對治也是過失,此時要修「平和之捨」作為對治。

如前所說,於修定時,縱細沉掉亦應斷除,故無沉掉令心不平;其心平等轉時,倘若作行或起功用,反成修三摩地之過,故應修習等捨對治此過。作行或起功用反成過失之理:若心掉舉應向內攝,若心沉沒當令高昂,如此修習,便能適時獲得不生沉掉之把握;爾時若仍如前強力防止沉掉而修,則成過失,由此反令心生散亂,故於爾時須知放緩。又此是說放緩功用,非捨執持之力。

如同之前所說,在修三摩地時,縱使只有細微的沉掉也必須斷除;而當沉掉消失、心不再被沉掉影響之後,此時假使刻意觀察沉掉生起與否,又會成為另外一種過失---作行(第五種過失),所以必須修學不作行的捨(第八行)加以對治。

為何當沉掉消失之後,再次觀察沉掉是否生起會成為過失呢?修定期間,假使發現心已掉舉,應該將心向內收攝,如果察覺心已沉沒,則要設法提起心力、讓心高昂,如此反覆練習,便能在某個階段確定心中不再生起沉掉;此時如果還像之前一樣刻意防止沉掉,並且設法加以對治,反而會讓原本已平靜的心再次散亂,所以應在沉掉消失之後將心放緩、安住現狀。在此,所謂的「將心放緩」,是指放緩以正知觀察沉掉的這個部分,而不是指將心執持對境的力量放緩。

P100L8

二、摧伏沉掉之後才開始修捨。

故修等捨,非於一切無沉掉時,而於摧伏沉掉力後,因未摧伏沉掉力時無等捨故。

那應該從什麼階段開始修「捨」呢?並非在所有無沉掉的階段都要修捨,而是在即便不刻意觀察、對治,也不會被沉掉干擾的情況下(第九住心時)才要修捨,因為還未完全壓制沉掉之前,並不會有捨心出現。

P100LL2

三、介紹「捨」。

若爾,此捨為何?捨有捨受、捨無量及行捨三種,此是後者。此之體性,如《聲聞地》云:是於止觀品之所緣,心能平等、安住、任運而轉、得堪能性。得此捨時修三摩地,應於未生沉掉之時令捨現前,不起猛厲功用而住。

「捨」有捨受、捨無量、行捨三種。其中,「捨受」,是指非苦、非樂的感受;「捨無量」,是指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中的捨無量;「行捨」,則是在此所要介紹的捨。捨的體性,如《聲聞地》所說:不論修止或觀,心在面對所緣境時,完全不被沉掉干擾,呈現平等、安住、任運、隨心所欲的特性。等到獲得這種捨心之後,應在沉掉未生起時讓心安住於此,不再刻意觀察、對治。

P101L7

四、之前所說生起無過三摩地的依據。

此等如《辨中邊論》云:「住彼得堪能,能成一切義,從斷五過失、修八行因生。1懈怠2忘教授、3沉沒及掉舉、4不作行5作行,許為五過失。即所依能依,及其因與果,不忘失所緣,了知沉與掉,為斷而作行,滅時平和轉。」

五、解釋文義。

此中,「住彼」者,為除不相順品,發起精進,住彼而生心堪能之妙三摩地;又此能成辦神通等一切義利,為神變足或其所依,故能成辦諸義;此三摩地,是從斷五種過、修八種行之因而生。五種過失:修習三摩地時,「懈怠」為過,因懈怠而不修三摩地故;勤修三摩地時,「忘失教授」為過,因忘所緣,其心無法安住於所緣故;正住定時,「沉掉」為過,因彼二者令心不堪能故;生沉掉時,「不起功用」為過,因不作行不能滅沉掉故;離沉掉時,「行思」為過。《修次論》中亦說:沉掉合一為五過失,若各別分則成六種。對治此等為八斷行:

對治懈怠有四,信、欲、勤及輕安;

對治忘念、沉掉、不作行及作行,依次即為正念、正知、作行之思、平和之捨。此等於前已說。

之前宗大師所解釋的「以八行斷五過」的內涵,是以彌勒菩薩所造的《辨中邊論》作為依據,並非自己憑空捏造。

彌勒菩薩所造的論著中,最著名的就是《慈氏五論》:《經莊嚴論》、《現觀莊嚴論》(簡稱二莊嚴)、《辨中邊論》、《辨法法性論》(簡稱二辨)以及《相續本母論》(又稱《寶性論》)。|當初無著論師為了親見彌勒菩薩,在山洞中閉關苦修長達十二年之久,最終如願以償地見到了彌勒菩薩。之後,彌勒菩薩將他帶往兜率內院,為他宣說《慈氏五論》;這幾部論主要是在介紹《般若經》中隱義現觀次第的內涵。

對於《辨中邊論》裡的這幾個偈頌,宗大師作了扼要的解釋:為了去除三摩地的違緣,精勤修定,最終便能掌控自心,生起奢摩他,並能藉此成辦神通、神變等眾多功德,所以奢摩他是神變等一切功德的根基,猶如人的雙腳是全身的支柱一樣。那如此殊勝的三摩地又是如何成辦的呢?必須透由修學八行、斷除五過的方式才能成辦。

五種過失分別是:

一、「懈怠」,在修三摩地的初期,懈怠是過失,因為懈怠會導致不想修三摩地。

二、「忘失教授」,正修三摩地時,忘失教授是過失,

因為忘失了所緣境,心就無法安住在所緣境上。’三、「沉沒與掉舉」,心緣所緣境時,沉掉是過失,因為沉掉會造成心不受控制。

四、「不作行」,發現沉掉生起時,不作行是過失,因為若不設法加以對治,無法滅除沉掉。

五、「作行」,當遠離沉掉時,作行是過失,因為此時刻意防範沉掉,反而容易讓心散亂。

《修次論》中也提到:如果將沉沒、掉舉合併起來介紹,在此就有五種過失;若是各別介紹,則有六種。

上述的五種過失必須以八行來對治:

對治「懈怠」→ 必須修學「信、欲、勤、輕 安」;

對治「忘失教授」→ 必須修學「正念」;

對治「沉掉」→ 必須修學「正知」;

對治「不作行」→ 必須修學「作行之思」;

對治「不作行」→ 必須修學「平和之捨」。

相關的內容在之前已詳細介紹。

若將「以八行斷五過」的內涵搭配之前「生無過三摩地之理」的三個科判,則分別是:

「心住所緣之前應如何行」是提到第一種過失懈怠,以及前四種對治信欲、勤、輕安;

「住所緣時應如何行」是提到第二種過失忘失教授,以及第五種對治正念;

「住所緣後應如何行」則是說明第三、第四、第五種過失沉掉、不作行、作行,以及後三種對治正知、作行之思、不作行之捨。

P104L7

六、這種修持方式是顯密二乘共同之處。

此乃一切以正念、正知遠離沉掉而修一心專注妙三摩地教授之共同處,故不應執此法僅是相乘別法,而非密乘所需,因於諸多無上瑜伽續中亦宣說故。

以上所說的內容,不僅是內、外道修學奢摩他時共同的教授,也是內道顯、密二乘的共通處,所以不要認為這些內涵只是顯教各別的修學方式、修學密教則不需要,因為在眾多無上瑜伽的經論中也是如此介紹的。

P104LL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