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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遇無上大師聖教法,悉皆因由尊重深恩故,此善無餘回施諸眾生,成辦能得善士攝受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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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四、須止觀雙修之原因分四

一、舉例。

何故隨修止觀其一尚為不足,須雙修耶?譬如夜間為觀壁畫而燃燈燭,倘若

燈火明亮、無風吹動,便能明見所畫圖像;若燈不明,或燈雖明然為風吹,則必

不能明見諸像。

在修行時,為何不能只修止或觀,而必須止觀雙修呢?舉例來說:為了能在夜晚看見牆上的壁畫,點燃油燈之後,如果燈火明亮又沒被風吹動,就能清楚看見壁畫;相反的,假使燈火微弱、亮度不足,或是燈火雖然明亮,但因被風吹拂而搖晃不定,那就無法看清壁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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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說明喻義。

如是為觀甚深義故,若具1無倒了知真實義之智慧、2心於所緣如欲安住不動二者,便能明見實性;僅有無分別定,雖能令心不散餘處,然無通達實義之慧,縱勤修定,終必不能通達實義;又雖具有明瞭無我正見,然無堅固、專注之定,亦必不能明見實義,故須止觀雙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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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觀未必要緣著空性,但是對於希求解脫一切遍智的行者而言,空性眾多法類當中最重要的,所以在此也特別以「空性」為例,說明必須止觀雙修的原因:藉由上述的例子,在觀察甚深空性的道理時,若能兼備「1無誤了知真實義的智慧」和「2一心專注所緣境的禪定」這兩個條件,就能徹底明見實性;假使只有一心不亂的禪定,卻沒有通達空性的智慧,縱使長時精勤修定,最終也無法證得空性;另外一種情況,雖然具有明瞭無我的正見,但缺少堅固、專注的禪定作為輔助,如此還是無法徹底明見實性。因此,想要澈見實性,就必須止觀雙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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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合論典說明。

《修次中篇》云:「僅由離止之觀而修,瑜伽師心如風中燭,於境散亂,不能堅固,故不能生智慧光明,是故應當止觀雙修。」又云:「由止之力,如置燭火於無風處,諸分別風不能動心;由觀之力,能斷一切惡見之網,不為他破。如《月燈經》云:『由止力不動,由觀故如山。』」若心無有沉掉所生不平等相,安住奢摩他定,以慧觀察,便能了知真實義也。由思此義,《正攝法經》云:「若心住定,便能如實了知真實。」《修次初篇》云:「心動如水,故止無依,不能安住,以無定心不能如實了知真實;世尊亦云:『若心住定,便能如實了知真實。』」

蓮花戒論師在《修次中篇》裡提到:瑜伽師在修行時,如果忽略了止的重要性,只著重觀修的話,心就會像隨風飄動的燭火般,在對境時容易散亂、難以專注,以致無法生起智慧光明,由此可知止觀雙修的重要性。又說:就像將燭火放置在無風處,不會被風吹動,行者透由止的力量,在對境時內心便能保持專注,不被雜念影響;透由觀的力量,能夠斷除我執等惡見之網,不被惡見所傷。此如《月燈經》所說:「由止力不動,由觀故如山。」

如果心能保持平靜,不被沉沒、掉舉影響,在這樣的基礎上,再以智慧如理觀察,最終便能了知真實義的內涵。《正攝法經》就是以這個觀點而說:「若心住定,便能如實了知真實。」《修次初篇》也說:如果心像流動的河水,無法安住,那止將會因為沒有依靠而無法生起,此時以散亂的心是不能如實了知真實義的;對此,世尊也說:「若心住定,便能如實了知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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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若能成辦奢摩他,做任何善行的力量都很強大。

若能成辦奢摩他,非僅能遮如理思擇無我智慧所生動搖之過,於修無常、業果、輪迴過患、慈悲、菩提心等,凡以觀慧作觀修時,亦能遮止於所緣境散亂之過,次於各自所緣不散餘處而轉,是故任作何善力皆強大;未得奢摩他前,多散其餘所緣,是故所作一切善行力皆微弱。《入行論》云:「心散亂之人,住惑獠牙中。」又云:「縱長時念誦,並作苦行等,然心散餘處,佛說無利益。」

如果能成辦奢摩他,讓心恆常安住於所緣境,不僅能在如理思維無我的過程中避免分心的過失,凡是要以觀察慧作觀修的法類,例如:死亡無常、業果、輪迴的過患、慈悲及菩提心等,透由奢摩他的力量,也能防止在觀修時心生散亂,一心專注於當下的所緣境上,所以無論修何種善,力量都會格外強大;相反的,假使沒有奢摩他的輔助,即便外表造作眾多善行,但由於內心多半處於散亂的狀態,因此善業的力量也會變得十分微弱。

對於大多數人而言,想在短時間內生起奢摩他的確不容易,但平時仍應多加練習讓心保持專注,這很重要。多數人在學法後,即使造了不少善業,但學法的成效卻無法盡如人意,其中的主因有二:

一、我們對於所學的法類概念模糊,不知道該如何思維

二、縱使理解其內涵,但在思維時無法全神貫注,容易散亂。

這些都會導致我們學法的進展停滯不前。

或許有些人會認為奢摩他極難成辦,但過去不少的傳承祖師都曾提到:假如行者具備修學奢摩他的各種順緣,成辦奢摩他只需要六個月的時間,有些根器較高的人,甚至能在一、兩個月之內就能成辦奢摩他。不過對於我們來說,目前就連想要稍微安住自心都很困難;如果心無法安住,即便念誦再多課誦,或是長時思維皈依、業果、菩提心的道理,其效果都非常有限。《入行論》說:內心散亂的人在面對悅意境或不悅意境時,會不自覺地生起貪、瞋、我慢等各種煩惱,就像身處在煩惱的獠牙中,岌岌可危。又說:即便長時念誦或修苦行,假使當下無法保持專注,佛說這樣的行為所帶來的利益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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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五、次第決定之理分三:

一、正文。

如《入行論》云:「應知具止觀,能摧諸煩惱,故當先求止。」應先修止,

次依止而修觀。

止、觀生起的次第,如同《入行論》中所說:行者應該了解「依著止所生的觀」才能摧滅煩惱,所以在修行時應先求止、再尋求觀。假使未獲得止,即便修觀,也無法生起真實的觀,當然也就無法藉此而滅除煩惱。

二中分二:

一、陳述問難:

奢摩他的所緣中也有空性,最初若緣空性而修,就能同時生起止觀,所以這兩者不須依次修習。

若生此念:「《修次初篇》云:『彼之所緣無定。』此說奢摩他之所緣無定。又如前說,奢摩他之所緣當中,有有法及法性二者,故先了解無我之義,緣彼而修,則心不散餘處之止與緣空性之觀,二者應可同時生起,何故須先求止而後修觀?」

對此,有人提出質疑:《修次初篇》中說「奢摩他的所緣沒有一定」,也就是奢摩他可緣著任何法。此外,之前也說過「奢摩他的所緣中包含了有法(世俗諦)及法性(勝義諦)」,這就表示空性也是奢摩他的所緣之一。既然如此,起初先了解無我的道理,之後緣著無我修奢摩他,最終就能同時生起「一心不亂的止」與「緣著空性的觀」,那又何必先求止、再求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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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答分三:

一、只是了解空性或生起轉意的感受,不須先修止。

此言觀前須先修止之理,非說生起通達無我見前須先修止,因無有止,亦能生起正見。於此正見生起轉意感受,亦不須先修止,因無有止,僅以觀慧數數思擇而修亦能轉意,不相違故;若有相違,則修無常、輪迴過患及菩提心,亦應有賴於止,方能生起轉意感受,此則太過,因其道理全相同故。

在此,所謂的「觀前須先修止」,並不是指在生起通達無我的正見之前必須先成就止,因為即使沒成就止,僅由思維正理也能生起無我見。不僅通達無我不必先成就止,即便通達無我之後,要對無我見生起轉意的感受不造作的感受(又稱任運的感受),也不須先成就止,因為縱使沒有止的基礎,只以善加觀察無我的智慧反覆思擇,最終都能對無我見生起轉意的感受;如果對無我見要生起轉意的感受必須先成就止的話,那麼以此類推,對於無常、輪迴的過患及菩提心等內涵也應如此,但實際上這種觀點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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