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_1107 / 1114

上士道 毗婆舍那

《略論》講記第三冊

P290L5~ P293L7

P290L5

戌一、釋世俗與諦字之義分二:

二、解釋「」的字義

一、正文。

月稱菩薩《顯句論》云:「於世間世俗中為諦實者,名世間世俗諦。」

《入中論釋》亦云:「世俗顯現諸法為諦,無自性者現有自性;因於世間顛倒世俗中為諦實,故名世間世俗諦。」此中清楚說明是於前說「無明世俗」之前現為諦實,非於名言許為諦實成立;若不爾者,則與許名言中亦無自相所成之宗相違,並於名言當中破除諦實、成立無諦實故。以此道理亦應了知智藏論師所說「世俗中有諦實」之義。

P290LL4

第二個部分,「解釋的字義」,分二:一「正說」。《顯句論》云:「於世間世俗中為諦實者,名世間世俗諦。」《入中論釋》亦云:「由此世俗現為諦實,無自性者現有自性,此於世間顛倒世俗之前為諦實故,名世間世俗諦。」在這兩段文當中有提到「世間世俗諦」,

「世俗諦」是如何安立的?

在《入中論釋》裡有特別的強調「由此世俗現為諦實」,世俗諦當中的「世俗」指的是「無明、實執」,在無明、實執的境上,一切的法現為是「有諦實的」,「無自性者現有自性」,所以在此時沒有自性的法,它卻現為有自性的一種法,「此於世間顛倒世俗之前為諦實故」,所以諸法在顛倒的世俗心前,它呈現「有自性」的緣故,所以它顯現了「有諦實」的這一分,因此這樣的法「名世間世俗諦」。

此中清楚說明是於前說「無明世俗」之前現為諦實,在這段文當中非常清楚的提到,所謂「世俗諦」是指在無明的世俗心之前,諸法顯現「有諦實」的這一分,所以安立諸法為「世俗諦」。非於名言許為諦實成立,並不是在「名言」當中承許諦實成立的這一點,因為「諦實成立」在「名言」中是無法安立的;若不爾者,如果不以這樣的方式來作解釋的話,則與許名言中亦定非由自相所成之宗相違,這時會與中觀應成派的自宗相違,因為在中觀應成派的自宗裡有提到,「名言」的狀態下是沒有任何的法是「由自相所形成的」,所以在名言當中並不承許諦實成立的這一點。且於名言當中破除諦實,成立無諦實故。不僅如此,以中觀應成的角度,在名言的狀態下,是破除諦實成立無諦實的一個宗派。由此道理亦應了知智藏論師所說「安住世俗中之諦實」之義

P291L5

二、破除對此的疑慮。

若生此念:「若爾,法性與二我於實執世俗之前皆現為諦實故,亦應成世俗諦。」倘若僅於實執世俗之前現為諦實,即安立為世俗諦者,應有彼過;然非如此,此僅是說世俗諦中之諦,於何世俗前為諦之世俗及於彼前諦實之理。

P291L9

第二個部分,「破除對此的疑慮」。有作是念:「若爾,法性與二我,於實執世俗前現為諦實,亦應成世俗諦。」之前在解釋「世俗諦」這三個字字面上的意思時,有提到所謂「世俗諦」當中的「世俗」指的是「實執、無明」,諸法在「實執、無明」的境上,雖然本身的本質是「無自性、無諦實」的,但是在無明、實執的境上卻呈現出「有自性、有諦實」的緣故,所以這樣的法我們稱為「世俗諦」,這是以字面上的意思來解釋「世俗諦」這三個字的內涵;但這樣的解釋方式並不是「世俗諦」的定義。因此對於自宗在解釋「世俗諦」這三個字的字面意思時,他宗提出了以下的問難,「法性與二我」,這當中的「法性」指的就是「空性」,「空性」在「二諦」當中應該屬於「勝義諦」,「二我」(補特伽羅我以及法我),「二我」它的本質是不存在的,所以它並非「勝義諦」、也非「世俗諦」。但是以之前的方式來作解釋的話,不管是「法性」或是「二我」,在實執的世俗心前這兩種法都呈現「有諦實」的這種特徵,「亦應成世俗諦」,

以這樣的方式來解釋的話,「法性」以及「二我」這兩種法是不是都應該安立為「世俗諦」呢?

這時自宗作了以下的回答:倘若僅於實執世俗之前現為諦實,即安立為世俗諦者,應有彼過,如果「世俗諦」它的定義,是提到在實執的世俗心面前,呈現出有諦實的這一分,就安立為世俗諦的話,確實你所提出來的問難會有這種過失,「應有彼過」,然非如是,但是之前我們所作的介紹,並不是介紹「世俗諦」的定義,而是介紹「世俗諦」這三個字字面上的意思;所以在正文裡面,又更進一步的提到,此僅是說世俗諦中之諦,於何世俗前為諦之世俗及於彼前諦實之理

所以這個地方最主要強調的,是提到「世俗諦」這當中的「諦」,為什麼會安立為「諦」?

它的本質雖然不是諦實的,但是在這個地方之所以安立為「」,是表示在某一顆的心它的境界上,呈現出有諦實的這一分,這一顆心是什麼樣的一顆心?所以提到「於何世俗前為諦之世俗」。「及於彼前諦實之理」,

而這樣的法,在世俗的心上,為什麼會稱為「諦」?這時候有解釋了這個部分的內涵,所以之前所提到的是「世俗諦」這三個字的字面意思,而並非世俗諦的定義。

P292L1

戌二、世俗諦之性相分六:

一、諸法都有兩種體性及其依據。

內外諸法皆有勝義、世俗二種體性。以苗為例,有見真實所知真實義之理智所得苗之體性,與見虛妄所知欺誑義之名言知所得苗之體性。前者即苗之「勝義諦」體性,後者則是苗之「世俗諦」體性。《入中論》云:「由見諸法真與妄,所得諸法二體性,說見真境即實性,所見虛妄名俗諦。」

P292L7

第二個科判,「世俗諦之性相」。

在之前第一個科判中解釋「世俗」與「諦」這兩個部分字面的意思,

在第二個科判裡面,更進一步的提到「世俗諦的定義」。

這個科判當中的內容分六:

一、「諸法皆有二種體性,並以論典作為依據。」正文當中,內、外諸法,一一皆有勝義、世俗二種體性。不管是內法、或是外法,只要是存在的一法都有兩種的體性,這兩種體性分別是「勝義」以及「世俗」這兩種的體性。以苗作為例子,以苗為例,有見真所知——真實義——之理智所得苗之體性,這個部分提到的是苗之上「勝義的體性」,也就是苗之上的「勝義諦」。苗之上的「勝義諦」是透由哪一種認知才能夠證得?

這時候有提到「有見真所知」,這當中的「真所知」指的就是「空性」的內涵。「見到真所知真實義之理智」,也就是透由正理在思擇觀察之後,而證得境界是「無自性」的這種理智,「所得到苗的體性」就是苗之上的「勝義諦」,與見妄所知——欺誑義——之名言知所得苗之體性

第二個部分提到的是,「苗之上的世俗諦」,也就是苗本身。苗本身是「世俗諦」,「世俗諦」的法在所知當中是屬於虛妄的所知,所以名為「妄所知」,它的本質是「欺誑」的。所以安立苗之上「世俗諦」的這顆心,它是「名言知」,也就是在不加思索、不加觀察的情況下,能夠安立苗之上的特色,而這些特色在所知當中是「妄所知」。

所以苗之上有兩種的體性,

➀ 第一種是提到苗之上的「勝義諦」,也就是勝義的體性;

➁ 第二種是提到苗之上的「世俗諦」,也就是苗之上的世俗體性。

這兩種體性分別是由「理智」以及「名言知」所安立的,前者即是苗之「勝義諦」體性;後者則是苗之「世俗諦」體性。對於這一點在《入中論》當中有提到,《入中論》云:「由見諸法真與妄,故得諸法二體性,說見真境即實性,所見虛妄名俗諦。」

P292LL2

二、說明彼等是由各別的正量所證得。

此說苗之體性有「二諦」體性,勝義即是前知所得,世俗則為後知所得;非說苗之單一體性觀待前、後二知而成「二諦」。《入中論釋》云:「宣說一切法之體性有二,謂世俗與勝義。」此說一一法之體性分為二種,其勝義者是見真實義之心所得,其世俗者是見虛妄之心所得。

P293L4

第二個部分,「說明彼等皆由個別的證量所證得」。正文當中,此說苗之體性有「二諦」體性,勝義即是前知所得,世俗則是後知所得,苗之上的體性可以分為兩類:「勝義」的體性是由之前的認知也就是「理智」所能夠證得,世俗的體性則是由「後知」也就是「名言知」所能夠證得;非說苗之單一體性觀待前、後二知而成「二諦」。所以這個地方並不是說,以苗的單一體性,觀待前者成為「勝義諦」、而觀待後者成為「世俗諦」,並不是以這樣的方式來作解釋。因為苗本身它是「世俗諦」,所以這個地方在解釋諸法之上皆有兩種的體性時,並不是指單一個法,在觀待理智時它成為「勝義諦」,而觀待名言知的時候成為「世俗諦」,並不是以這樣的方式來作解釋。

而是說諸法之上有兩種的體性,

勝義」的體性——是由「理智」所證得的,而「世俗」的體性——是由「名言知」所證得的。

對於這一點在《入中論釋》當中有提到,《入中論釋》云:「宣說諸法之體性有二,謂世俗與勝義。」說一一法分為二種體性,其勝義者是見真實義之心所得,其世俗者是見虛妄之心所得。

P293L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