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_0718 緣起有

上士道 毗婆舍那

《略論》講記第三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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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二、抉擇「法無我」分二:

一、所破雖無粗細,但從「有法」的角度可分為兩種無我。

施設補特伽羅之處有「五蘊」、「地等六界」及「眼等六處」等,彼等為法;彼等無有自體所成之自性者,即彼等之「法無我」也。

兩種無我的所破雖無粗、細的差別,但從成立無我的有法(所依法)上,仍可區分兩者的差異。如果是以補特伽羅的施設處——五蘊、地等六界、眼等六處為所依法,由於這些都是補特伽羅以外的法,所以將其無自性稱為「法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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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抉擇「法無我」之理。

抉擇「法無我」之理分二:

酉一、轉移前所說之正理而破。

酉二、以未說之其餘正理而破。

酉一、轉移前所說之正理而破。

蘊、界、處之法有二類:

一、「色法」,具有「己之東等方分」與「有方分」二種。

二、「心法」,則有「己之前、後等時分」與「有時分」二種。

觀察彼二者為體性所成之一或異,如前破除。此義如前所引經云:「如汝知我想,如是應知法。」

抉擇「法無我」的第一個科判中所謂的「轉移」,是指之前以「離一異的正因」來破除補特伽羅是有自性的,在此則是將所探討的對象由補特伽羅轉成「法」,並以相同的正理破除法有自性。

蘊、界、處當中的「有為法」可以約略分為兩類:一、「色法」。二、「心法」。

凡是「色法」,都有東、南、西、北、上、下等眾多方分;

「心法」雖然沒有上述的方分,卻有前、後剎那等時分。

因此,不論「色法」或是「心法」,都有支分與整體兩個部分。

首先,談到「色法」,

以「身體」為例,「身體」包含頭、手、腳等眾多支分,而「身體」則是擁有眾多支分的整體;

以「瓶子」為例,「瓶子」包含瓶口、瓶身、瓶底等眾多支分,而「瓶子」則是具有眾多支分的整體。

假使「身體」或「瓶子」是有自性的,它們與支分間的關係必然是自性所成的一或異,但不論是哪一者,都會被之前在「四種關鍵」時所介紹的正理破除。

只要是「色法」,縱使是再小的微塵,都有東、南、西、北等眾多方分,所以應成派不承許「無方分的極微塵」;假使「無方分的極微塵」是組成「色法」最小的元素,由於這種微塵本身沒有東、南、西、北四方,所以與其他「無方分的極微塵」聚集之後,理應完全重疊、融為一體,而不應該變大。對此,近年來也有為數不少的科學家認同這種主張,甚至有些科學家提到:「雖然我們嘴上不說緣起,但對於佛教所提出的緣起見卻深表認同!」

佛教的四部宗義在探索有無外境時,

經部宗認為外境是由自方所成,所以在剖析外境的組成元素後,認定最終有個無法再分割的微塵,那就是「無方分的極微塵」;

唯識宗則推翻外境實有的觀點,認為「色法」是由心上的習氣成熟後所形成的,它與心的體性相同,而不是由眾多微塵組合而成。這些主張都是在承許諸法是由自方所成的基礎上衍生出來的。

「心法」雖然沒有東、南、西、北等方分,其中卻包含了前一剎那的心、後一剎那的心等時分,並且透由眾多時分累積而成心的續流。假使心是有自性的,也可以用前面所介紹的正理來加以破除。這個部分的內涵,如同之前所引《三摩地王經》中「如汝知我想,如是應知法。」這兩句話;我們應該善用證成補特伽羅無自性的正理,來證成法也是無自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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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二、以未說之其餘正理而破分二:

戌一、顯示緣起正因。

戌二、以此及前理成立無為法亦無諦實。

戌一、顯示緣起正因分十:

一、陳述依據。

緣起正因,《海慧請問經》云:「若法依緣生,彼即無體性。」此中明白宣說以緣起因破除自性所成;《無熱惱請問經》亦云:「若從緣生即無生,彼者無有體性生,若法依緣說彼空,知空性者不放逸。」此者於諸經典寶中極多。

「緣起」,是眾多證成無自性的正理中最重要的,所以緣起之理又稱為「正理之王」。對此,《海慧請問經》中明白宣說「以緣起因破除自性所成」;《無熱惱請問經》也說:「若從緣生即無生,彼者無有體性生,若法依緣說彼空,知空性者不放逸。」在許多的了義經中都曾提到相同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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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釋經中文義。

初句所說「無生」之義,第二句釋為「無有體性生」,故破生時須加所破區別。《顯句論》引《楞伽經》云:「我由思維無自性生,而說一切法皆無生。」恐他因見經中未加所破區別即說無生,便執一切生皆非有,故佛自釋諸經意趣,而說此即無自性生。第三句說依賴、觀待因緣即是空無體性所成之義,是故空無自性所成即緣起義,而非破除生等作用。《中論》亦云:「凡依緣所生,彼即滅體性。」此以緣起作為正因,說滅法由體性所成,或說諸法無彼體性。是故有說中觀宗云「凡依緣生,即是無生。」應知凡他所說謬論,彼等皆應以此破除。

《無熱惱請問經》中第一句所說的「無生」,第二句將它解釋為「無有體性生」,表示在破除生時必須加上所破區別,也就是所要破除的是有自性的生,而不是一般的生。

過去,有些西藏論師以「若從緣生即無生」這句話作為依據,主張「有為法」無生、無滅,一切生滅皆是心中錯亂知的顯現。對此,《顯句論》引了《楞伽經》中的一段文:「我由思維無自性生,而說一切法皆無生。」世尊擔憂弟子對於某些經文沒加所破區別即說「無生」產生誤解,進而妄執一切生滅皆不存在,所以世尊自己解釋經文,說明字面上的無生其實是指無自性生。

不僅如此,第三句的「若法依緣說彼空」,是指一法若要依賴、觀待因緣而生,其本質即自性空。由此可知,所謂的「自性空」是從緣起的角度來安立,而非破除生等作用;況且認為一法是由因緣而生,卻又主張這一法是不存在的,這種觀點前後就已矛盾。此外,在龍樹論師所造的《中論》裡也說到:凡是依緣所生的法,都不是由自體所成。

因此,有些自詡為中觀論師者,雖然依據「若從緣生即無生」而提出「凡依緣生,即是無生」的概念,但那些謬論完全會被上述的教理所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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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讚歎緣起正因能斷一切惡見。

又經論中皆讚此緣起因,《無熱惱請問經》云:「智者通達緣起法,永不依於諸邊見。」此說如實通達緣起,便能不依邊執見義,《入中論》云:「由說諸法依緣生,非諸分別能觀察,是故以此緣起理,能破一切惡見網。」此即龍樹父子大師無上特點。是故諸正理中,於此宣說緣起正理。

提到「緣起」,藏文是以「殿炯」這兩個字來表達。其中,

「殿」有依賴、觀待之意:諸法必須依賴、觀待他者才能形成,所以沒有獨立、自主的本質,也就是沒有自性;了解這個道理,便能破除執著諸法是有自性的「常見」。

「炯」則有生起、形成之意:既然諸法必須依賴、觀待他者才能形成,就表示諸法是存在的;藉此能破執著諸法不存在的「斷見」。因此,《無熱惱請問經》說:如實通達緣起的內涵,就能遠離妄執常斷二邊的惡見。

對此,《入中論》說:應成派以外的宗義師由於主張諸法是有自性的,所以妄執「有為法」必須是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中的其中一者,這表示那些宗義師尚未徹底了知緣起的道理,因為若能確實掌握緣起的要義,就能以此破除諸法的自性,進而破除執著四生的邪見。

以緣起來證成無自性的道理,是龍樹父子最不共的特點,所以在此特別解釋緣起的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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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介紹正見的歧途:增益、損減二邊。

此淨見之主要違緣歧途有二:

一、常見或增益見——此具執諸法為諦實之實執所執境。

二、斷見或損減見——不知所破之量而破太過,次於自宗無法引發了知因果緣起定解,無法明辨孰是孰非。

想要生起清淨的正見,必須避免兩種主要的違緣:

一、常見或增益見。

平時所謂的「常見或增益見」,是指將無捏造為有的見解;此處則是強調將原本無諦實的法執著為有諦實的實執。

二、斷見或損減見。

通常「斷見或損減見」,是指將有毀謗為無的見解;此處則是強調在還未確切了解所破的內涵前,任意破除諸法的自性,導致無法對於因果緣起生起定解,無法明辨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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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緣起正理同時破除二邊。

若於「由此因緣能生彼果」引發定解,依此正因,破除諸法是由自性所成,則彼二見皆能盡滅,因由了知正因,便能破除斷見;了知宗義,則能根除常見。

如果對於緣起的道理生起定解,藉此正因,便能破除諸法是由自性所成,如此一來,就能完全滅除之前所提到的常、斷二見。

透由「緣起」來證成苗芽是無自性時,這當中「苗芽是無自性的」即所立的宗;「緣起」則是所列的正因。此時,以「緣起」的正理能夠同時破除二見:透由了解正因緣起,能夠破除執著境不存在的「斷見」;藉由了知宗義苗芽是無自性的,則能根除執著苗芽是有自性的「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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