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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士道 毗婆舍那

《略論》講記第三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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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教誡必須辨別「自性有、無」與「有、無」四者的差別分六:

一、正文。

若欲生此定解,須先辨別有與自性有、無與自相無之差別。如《入中論釋》云:「若知影像雖無自性,然其因、果亦能建立;智者誰因觀見色、受等法無異因果而有,便執彼等為有自性?故雖觀見為有,然無自性所成之生。」

首先影像的本質,雖沒有任何的自性,但是還是能夠安立形成影像的因,以及影像所成的果。雲瑪堪巴的這位成就者,他並不會以字面上所提到「影像無有自性」來作解釋,因為他認為「如果影像沒有了自性,影像就不存在」;相同的道理,唯識宗也不會以字面上的意思來作解釋,因為唯識宗也認為,「影像如果沒有了自性,影像就沒有辦法安立」。因此他們認為第一句話當中「若知影像無有自性」,最主要是在強調影像雖然是虛幻的本質,但是還是必須要透由因緣才有辦法產生。

這一點在前幾天我們也有特別的提到,如果我們想從鏡中看到清楚的影像,這時必須要有鏡子、必須要有臉孔,而這面鏡子還必須要擦拭得非常的乾淨,這時當你站在鏡前你才能夠看到清楚的影像;而這些因緣如果不存在的話,影像是沒有辦法形成的。所以影像的本質雖然是虛妄的本質,但是還是能夠透由眾多的因緣在聚集之後所形成。

如果影像是「虛妄」的,甚至以中觀應成的角度而言,「它是無自性的」都能夠安立因果的道理的話,外在世人所不承許的虛妄法(比方以瓶子而言),為什麼它不能是無自性的呢?它應該也可以是無自性的才對。因為就如影像是無自性、是虛妄的當下,也能夠安立因果;相同的道理,瓶子在無自性的同時,也能夠安立它的因果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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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不如此辨別,就會墮入二邊,並引論典作為依據。

倘若未能分辨彼等,見法為有,即許為自體有;見無自體,便許全無,終不能出增益、損減二邊。《四百論釋》云:「如許諸法有自性者,承許彼法為有,便執亦有自體;若時無有自體,則許彼法一切時處皆無,如同驢角,因彼不能出二邊故,一切所許皆難合理。」

如果沒有辦法辨別「自性有」與「有」的差別,以及「自性無」與「無」的差別,承許一切法是無自性的當下,認為一切法是不存在的話,這時我們會墮入「斷邊」;相反的,如果承許一切法是存在的,但是又必須要承許一切法是自性有(是有自性)的話,這時會墮入「常邊」。所以若不如此辨別則會墮入二邊,並且對這一點提到了論作為依據。正文當中,

倘若未能分辨彼等,見法為有,即許為自體有;見無自體便許全無,必不能出增益、損減二邊。《四百論釋》中云:「如許諸法有自性者,乃至承許彼法為有,便執亦有自體;如果承許諸法它的本質是有自性的,「乃至承許彼法為有」在承許一法是存在的當下,「便執亦有自體」這時如果沒有辦法分辨「有」跟「自性有」這兩者的差別時,就會認為這一法是「有自體」的。若時無有自體,則許彼法於一切種皆無,如果這一法沒有任何的自體,這時在一切的狀態中,我們會認為這一法是不存在的,如同驢角。由彼不能出二邊故,一切所許皆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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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以何者破此二邊。

是故,無有自體,故能遠離一切有邊;於此能立無自性之因果,故能遠離一切無邊。

是故,無自體故,遠離一切有邊,透由了解諸法的本質無有自體的緣故,能夠遠離一切有邊;。於此能立無自性之因果故,遠離一切「斷邊」. 在無自體、無自性的狀態當中,如果能夠安立因果的緣起法,這時能夠遠離「斷邊」。雖然這樣的道理,從字面上或許是很容易了解的,但是實際上這個部分再仔細的去思惟觀察之後,這個部分卻是非常難安立的,這也是中觀正見裡最難的一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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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無之邊」和「正見歧途之邊」二者不同。

所言「邊」者,《釋正理論》云:「邊謂盡與後、近方及斥責。」此中所說之邊,自宗雖亦承許,然言「離邊」所離正見歧途之邊,《中觀光明論》云:「若謂中道,是許心性有其勝義,爾時因有彼故,則執為常或執無常,云何成邊?若能如實隨順諸法實性,如理作意,名墮邊處不合道理。」此說如義作意,非是墮處,故非邊執。如世間中懸崖名邊,墜落其處,名墮邊處;如是若執諸法諦實,或執全無,或執非有,即墮與真實義相違之常、斷邊。若執諸法無有勝義,或執業果等法為名言有,則非邊執,因如所執境存在故。

在這個部分,最主要提到的是兩種不同的邊,第一種是可以承許的二邊,第二種是正見歧途的有無二邊,這兩種邊安立的方式並不相同。正文當中,所言「邊」者,《釋正理論》中云:「邊謂盡與後,近方及斥責。」

在《釋正理論》當中有提到邊的內涵,一般人我們提到「」(也就是盡頭),這時候會用邊來形容,「」是指末端,「」是指臨近(也就是靠邊),這當中的「」指的是方位(比方我們會說東方為東邊),「斥責」指責他人為社會邊緣人,這時我們會用邊這個名詞。

此中所說之邊,自宗雖亦承許,在《釋正理論》當中所提到的「邊」,以自宗的角度是承許的,然謂「離邊」所說正見歧途之邊,但是在這個地方,我們提到了「離常斷二邊」,

這當中所謂的「邊」,是不是之前《釋正理論》當中所提到的這種「邊」呢?

並不是。因而在正文當中提到,然謂「離邊」所說正見歧途之邊,如《中觀光明論》云:「謂中道者,若有心體性之法為勝義,爾時由有彼故,則執為常或執無常,何能成邊?

如果心的體性是有勝義、有諦實的,「爾時由有彼故」這時由於心的體性是有勝義、有諦實的緣故,「則執為常或執無常,何能成邊?」

這時不管執著有諦實、有勝義的這顆心為「常」或是「無常」,這樣的執著方式怎麼會能夠稱之為「邊」?

若能如實隨順諸法實性,如理作意,名墮「邊」處則不合理。如果我們所執著的境,跟境實際存在的方式是相同的,這時透由如理作意來執著對境,並不能說這樣的狀態是墮入邊中。

我們平常會提到「有邊」跟「無邊」。「有邊」當中最主要強調的是,如果宗義裡並不承許諸法是有勝義、有諦實的,但是我們的心在面對境的當下,如果執著境是有勝義、有諦實的話,心所執著的對境就稱為「有邊」。雖然境有諦實、有勝義的這一點並不存在,但是這種狀態稱為「有邊」;相反的,如果執著境是完全不存在的話,這樣的境稱之為「無邊」。

而這當中的「」,就如同世間人提到的「懸崖」,世間人會認為懸崖是很可怕的地方,如果我們靠近懸崖,這時周邊的人會提醒我們說「那個地方很危險,你不要靠近」,因為如果不小心掉入了懸崖當中,這時我們的命就沒了。

相同的道理,在提到中觀正見時,生起中觀正見最主要的違緣,可以分為「有邊」以及「斷邊」。如果我們的內心在面對境的當下,執著境是有諦實、有勝義的,也就是執著境是「有邊」的話,透由有邊見會讓我們不斷的在輪迴當中流轉;相反的,如果執著境是完全不存在的,這時我們內心當中生起的是「斷邊」見,也可以稱之「邪見」。透由內心當中的邪見,會讓我們墮入惡趣。

因此在正文當中,更進一步的提到,此說如義作意,非是墮處,如果能夠按照境界存在的方式來作意的話,「非是墮處」,這時我們的心並不是墮入邊中,故非執邊。如世間中懸崖名邊,墜落該處,名墮邊處;如是若執諸法諦實,或執全無及非有者,則墮於與真實義相違之常、斷二邊。所以我們的心,如果執著諸法是諦實的,這時是墮入「常邊」;如果執著諸法是完全不存在、或是非有的,這時是墮入「斷邊」。若執諸法無有勝義並執業果等法為名言有,則非執邊,相反的,如果是執著諸法並沒有勝義,或是執著業果等緣起法,在名言當中是有辦法安立的話,這樣的執著並非執邊。

為什麼這樣的狀態不能稱為「執邊」?

其境如所執持而存在故。因為這樣的境,如同我們的心在執持的當下,這樣的境是存在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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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據。

《迴諍論》云:「若非無自性,即成有自性。」此說非勝義無,即勝義有;又云:「若不許名言,我等不能說。」《七十空性論》云:「勿破世間理,依此能生彼。」

在龍樹論師所造的《迴諍論》裡有提到:「若非無自性,即成有自性。」此說若非勝義無,即成勝義有,也就是「無自性」跟「有自性」這兩者是正相違,一者成立、一者就會被推翻;又云:「若不許名言,我等不能說。」這兩句話最主要提到,一切的法在「名言」當中都是有辦法安立的,我並不說「法在名言中沒有辦法安立」的這種特質,對於這一點世尊也親口告訴弟子們:我所說的法跟世間法是相順的(也就是不相違的),但是世人所提出來的觀點和我卻是相違的。所以這個地方也有提到,「若不許名言,我等不能說。」《七十空性論》云:「勿破世間理,依此能生彼。」勿破世間理」當中的「世間理」,最主要是提到依著因緣能夠生果的道理,這一點是沒有辦法破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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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非有、非無等來分辨是否墮入邊處,僅是貪愛言詞。

故若分辨有與非無、無與非有之差別者,僅是言詞稍異,心中顯現彼二義時,若作觀察,實無任何差別,故以此理妄說墮、不墮邊處者,僅是貪愛言詞而已。

有一些人他會提出以下的論點:

由於承許法是存在時,必須要承許法是有自性,但是他又看到法如果是有自性會有諸多的過失,所以他提到了「非有」;而如果法是不存在的,也會違背名言,因此提到「非無」;以「非有」、「非無」的名辭來分辨是否有墮入邊處,這只不過是在玩文字遊戲罷了。正文當中,故若分辨有與非有、無與非無之差別者,僅是言辭稍異,彼二之義於心顯現之理,若作觀察,實無任何差別。「有」與「非無」,「無」與「非有」,這只不過是字面上的表達方式不同罷了,在內心當中不管現起「有」或是「非無」,或是現起「無」或是「非有」,其實在內心當中現起時的影像,並沒有太大的差異。故以此理而說墮、不墮邊處者,僅是貪愛言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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