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正脉疏》清淨明誨章

壬三、正與說示。分二。癸一、總舉三學。又二。子一、引律標義。

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毗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

標義數也。

溫陵曰。

三藏之中。毗奈耶。律藏也。

此大小戒通稱也。

決定者。決定修證。依於此中義也。

子二、指實定名。

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

前標決定。正謂決定依此三序。無相踰越。

戒取攝心。

檢異權小。麤從事相。多約身口也。

今取一念不生目之為戒。但翻對諸惡以分各念。

其實念惟是一爾。二持之中亦惟止持。

以此皆從微細心念即訶禁之故也。

因戒生定者。緣攝心動少。漸向於定。

如止風而波漸息也。

因定發慧者。緣心靜極。本明漸顯。兼照萬法。

如波停水湛。自體發光。照涵絲髮也。

此若泛言。通途皆爾。

今此所修仍是耳根圓通。

但為最初近下之根。特加戒律道場持咒之三事。

故大科云加行也。

至於因戒所生之定慧。仍是忘塵盡根妙定。及彼定所得三空慧耳。

觀經文但惟詳戒而略於定慧可見也。

問。

前門何不用此。

答。

中根煩惱輕微。無自起婬等四念。

且彼於忘塵時防護有力。世俗曲屈已不容入。安有自起四念。何況道理徑直等聲一併止絕哉。

至於阿難初果。已能不入色聲等六塵。但加反聞。

尚不多費忘塵之力。安有自起婬等之念耶。

故知斯門特為塵勞素重不待聲引而頻舉自發婬等四念。乃至身口亦所未免者。

加四戒以為反聞之前方便。加道場持咒以為正反聞時之助行也。

舊解全不知此。杳無一字。

豈自此後別為一法門哉。

此非小失。故特為警示。

學人珍重。

結名三無漏學者。

戒中已自不容一念漏於諸非。何況定慧。

然此非但不漏落於三有而已。

以注心反聞。兼不漏落空有二邊。

所以為真無漏而非小乘比也。

癸二、別列三學。分二。子一、歷明預先嚴戒。

預先者。未入道場之先也。

正以戒為定慧道場前方便故。

又二。丑一、正教持戒。又分三。寅一、躡前徵起。

阿難。云何攝心我名為戒。

寅二、開釋四重。

律中所犯。罪分輕重。

而婬殺盜妄最為重者也。

分四。卯一、斷婬。

溫陵曰。

諸經戒殺居首。謂設化以慈悲為先。

此經婬戒居首。為真修以離欲為本。

欲氣麤濁。染汙妙明。

欲習狂迷。易失正受。

續生死。喪真常。莫甚於此。

故須首戒。而為清淨第一明誨也。

觀阿難起教。示遭邪染。

而厥初發心。先厭欲濁。

至於三漸次中一一首懲。

然後身心妙圓。獲大安隱。

十信初心。由欲愛乾枯。

而慧性圓明。遂階等妙。

諸世間人。由心不流逸。澄瑩生明。漸乎六天。

是故真修內攝。必先離欲也。

又分為二科。辰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巳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午一、持則必出生死。

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其心不婬。則是於諸婬欲非但不動身口。亦不生一念思想之心。方為不犯。方與攝心為戒相應。

餘三倣此。

溫陵曰。

眾生皆因婬欲而正性命。故纏生死。

若欲愛枯乾。則殘質不續矣。

午二、犯則必落魔道。又三。未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不可出。

三昧。即耳根圓通。

塵勞。即界內見思。

菩薩雖不實出三界。亦須於見思自在。不為生死所縛。方為出塵勞矣。

今婬欲為塵勞上首。故不除必不出矣。

未二、必墮魔類。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多智。謂慧能通達。演說諸法。

禪定現前。謂善入住出。發妙境界也。

不斷婬者。於禪定時。不決定捨絕婬念。縱其思惟也。

必落魔道者。以境隨心召。心逐境遷。必互相引。

今所念既在欲境。而欲境莫勝於魔。

如水就濕。安有不墮於中者哉。

如陰魔中行空禪者。卻留塵勞廣化寶媛是也。

此蓋定慧心靈。觸境流注。方有斯墮。

若無定慧。徒有婬習。則直墮地獄。

安有魔宮之報乎。

上中下。隨福厚薄以為階降耳。

未三、兼成增慢。

彼等諸魔。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未證謂證。未得謂得。七慢中增上慢也。

亦是非果計果。

巳二、預辨魔佛教儀。

欲人辨識。勿為魔所惑也。

分二。午一、貪婬化世即魔教。又三。未一、預記末法。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

未二、魔盛宣婬。

多此魔民熾盛世間。廣行貪婬。為善知識。

此之魔民。即先世帶婬修禪之輩來為教師。神通智慧密教行婬以為佛事。

遞相傳授。故曰廣行。

此盛行婬非止心念。師徒皆當直墮阿鼻矣。

未三、陷人壞道。

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路。

愛即思惑。

見即見惑。

婬愛為教。思惑偏重。

然以婬為道。故亦見惑中大顛倒分別矣。

午二、教人斷婬即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心婬。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

此中雖敕阿難。而後人不必親待阿難。

凡遇知識憑經指誨絕婬念修圓通者。即如阿難并釋迦及先佛親來。至心依從之。

凡言婬欲無礙。即魔王親來。

速當驚避矣。

廣如陰魔中辨。

巳三、確定菩提成否。

眾生

初心希菩提者。宿因教熏善根。及本覺內熏之力。

而難捨婬等者。乃俱生曠劫深重習氣。

故多理欲交戰胸中。

正此兩難之際。忽遇魔師密傳不礙菩提。鮮不欣然從之。

故上科示以被繫落魔。所以力止莫從也。

猶慮有習氣最重者。自心姑息。謂帶婬修禪。雖不速得菩提。久當得之。

故此與之決定。不斷畢竟不成。斷之方可希望也。

分二。午一、喻不斷無成。又三。未一、舉帶婬修禪。

是故阿難。若不斷婬修禪定者。

未二、喻沙不成飯。

如蒸沙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何以故。此非飯本。沙石成故。

未三、合婬不成道。

汝以婬身。求佛妙果。

縱得妙悟。皆是婬根。根本成婬。輪轉三途。必不能出。

如來涅槃。何路修證。

首二句合蒸沙作飯。

次五句合經劫熱沙也。

婬禪妙悟。即沙之暫熱相也。

以帶婬之念為根本而發妙悟。故曰皆婬根也。

暫生魔宮。恣造巨惡。

三途備歷。求出無期。

末二句言婬非涅槃之本。

如沙非飯本故。故無修證路也。

午二、勸深斷方成。

必使婬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

此科正是今戒除心切至之言。

機者發動之由。如弩牙也。

謂身之婬機由心使作。心之婬機由念弛放。

一念不生。方得身心俱斷。

斷性亦無者。此更究深而論。

斷性若存。終與欲對。則欲之緣影未忘。非竭絕也。

如病藥俱除。方為無病人也。

辰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令人切辨務從佛說而絕魔說也。斷婬已竟。

卯二、斷殺。

科意及文大意皆準前知。一二不同者釋之而已。

此中所斷之殺。

非但人畜。下至蠅蝨蛇蝎等皆勿殺也。

亦非但親殺。雖食肉服身亦所不許。

又非但只禁身口。雖心念亦止絕矣。

分二。辰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巳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午一、持則必出生死。

阿難。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負命索償。為生死緣。故不殺則不續也。

午二、犯則必落神道。又分三。未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

未二、必墮鬼神。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

鬼神雖分勝劣。而均是惡趣。

故從人而入者謂之墮落也。

然唯識中有九品。

此三品蓋是上品內三品也。

中下多以慳吝為墮因。

而此上三品皆有力明神。如川嶽等。

神通力洞無畏。富樂一同人天。

斯則修禪不斷殺生為墮因也。

世之邪人。固有積福求成神道。

而不知墮惡趣。鄰地獄。易墜難昇也。

然須以定慧帶殺心者方墮斯類。

非是徒殺者所能墮也。

大力鬼即天行羅剎。

今人間尊奉稱帝稱天者多是此類也。

未三、兼成增慢。

彼諸鬼神。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巳二、預辨鬼佛教儀。又二。午一、食肉化世即鬼教。

前斷殺生。今言食肉者。以因食肉而殺生者多。

故雖不親殺。而財使轉殺。傷生業同。

故經云。

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

二俱是惡業。死墮號叫獄。

故食肉即殺生也。

世故有能捨食肉而不禁殺生。往往見修行人不恕蠅蝨等。橫殺無數。甚為非理。

又有能禁殺生而不捨肉。

二皆非理。

有志圓通者。痛宜戒之。

又分三。未一、預記末法。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

未二、鬼化食肉。又二。申一、述鬼化儀。

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偈言食肉不礙成佛。

申二、廢權防難。又三。酉一、明現在權化。

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

佛於藏通律中。聽彼教聲聞菩薩除人蛇等二十種外。許食三淨肉。

今言

是佛在時神力所為。

則滅後。豈可復食乎。

孤山曰。

五淨肉者。

律明三淨。不見為我殺。不聞為我殺。不疑為我殺。

今言五者。加自死鳥殘二也。

酉二、出權化之由。

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

酉三、明滅後非教。

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

此可見

凡佛許食肉者。皆佛在權變。漸引慈化耳。

及滅後即實奪命之肉。可更食哉。

而深經廢權不許者。皆將滅示實。極護末法之誤墮也。

有志者務從實。

而不可引權自欺矣。

未三、陷苦增纏。又為二。申一、必陷苦海。

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沈生死苦海。非佛弟子。

心開者。禪定中得力。受用境界現前也。

然食肉障深。似而非實。

皆大羅剎者。以現行先同。來報必墮。

故以果目因也。

必沈苦海者。以羅剎增上轉惡。必至極苦處矣。

申二、必不出纏。

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以命債不了。解脫無期。何由出世哉。

午二、教人斷殺即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斷殺生。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二決定清淨明誨。

鬼佛化儀已竟。

巳三、確定解脫得否。又二。午一、喻不斷難脫。又分二。未一、正喻。

是故阿難。若不斷殺修禪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聲大叫。求人不聞。此等名為欲隱彌露。

溫陵曰。

修禪避罪。反乃行殺。

塞耳避人。反乃高聲。

是欲隱彌露也。

○避罪二字。宜改出世二字方好。

未二、況顯。

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岐路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

溫陵曰。

不故蹋不故拔。仁慈之至猶及草木。

況食眾生肉耶。

午二、勸深斷方脫。分二。未一、舉能斷賞讚。又二。申一、正以舉讚。

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遊三界。

毳。即褐衣也。

溫陵曰。

東方不無裘毳。西土不無絲綿。

各以多分言也。

酬還宿債。不遊三界者。

上句當在下。譯人語倒也。

申二、徵起喻釋。

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

溫陵曰。

足不離地者。劫初之人。體有飛光。足若躡雲。

由乎食地肥。啗香稻。

故其體堅重而足不離地也。

○身分。言絲等雖非身之血肉。未必皆奪命。

然亦是彼身之一分。

用之。則與彼成不離之緣矣。

未二、正勸斷許脫。

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說是人真解脫者。

溫陵曰。

身。血肉骨髓也。

身分。裘毳乳酪也。

身服食。心貪求。

二途須併斷也。

辰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斷殺已竟。

卯三、斷盜。

此之偷盜非只竊人之物。

但言行詐異。炫惑恐動。乃至一念希取利養者皆是也。

分二。辰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巳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午一、持則必出生死。

阿難。又復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偷。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心不偷。忘其利欲貪得之心。一念不起也。

午二、犯則必落邪道。又三。未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偷心不除。塵不可出。

厭塵者方可以出塵。

貪世者豈能以越世。

未二、必墮妖邪。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諸魅所著。

委曲取利。其心回邪。

言行不正。故墮邪類。

精靈者。如山精水怪。具諸神通。似仙非仙。似神非神。

妖魅者。出沒世間。每每著人。或奪精氣。或盜財物。

邪人。即被著之人。以其被著。言行妖異。惑亂於人。

未三、兼成增慢。

彼等群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巳二、預辨妖佛教儀二科。午一、潛匿炫惑即妖教。又三。未一、預記末法。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

未二、多妖偷化。

多此妖邪熾盛世間。潛匿奸欺。稱善知識。各自謂已得上人法。炫惑無識。恐令失心。所過之處。其家耗散。

潛匿奸欺等者主於取財。

而妖言妖行。或現妖通。自言自任。詐稱得道知識。

愚者不測。傾家奉之。

未三、誤人墮獄。又為三。申一、先以己教相形。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捨貪。成菩提道。

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於殘生。旅泊三界。示一往還。去已無返。

方。處也。

隨所到之處。以清淨乞食。即循方乞也。

首四句直標捨貪。謂不積聚。不自作也。

諸比丘下釋出捨貪之故。

陸宿曰旅。水宿曰泊。如過客也。

但依佛自釋本意。不須多列。

申二顯是違教倒說。

云何賊人。

假我衣服。裨販如來。造種種業。皆言佛法。

卻非出家。具戒比丘。為小乘道。

首句言其內心本即是賊。

二句言外貌假借僧儀。志惟竊利。以如來為取利之媒。故曰裨販如來。

如言斯人雖如來亦被所賣也。

造種種業皆言佛法者。言無量莊飾。皆為取利。皆為墜墮業因。而詐稱佛法。

若以前乞食真教相形較之。豈是佛法本意。

特彼顛倒。非法說法而已。

末三句破其謗正惑人之言。

此等奸人。若以前乞食正教責之。彼必自稱己為菩薩行。反毀遵正教者為小乘道。

此又法說非法之顛倒也。

申三、正示疑誤深害。

由是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獄。

聽彼法說非法之言。皆疑正教為小乘道而從妄謗。

聽彼非法說法之言。皆誤以業因為真佛法而遵妄行。

悉墮阿鼻。

潛匿炫惑即妖教已竟。

午二、教人斷偷即佛誨。分二。未一、先出自己誨。又四。申一、教以捨身微因。

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爇一香炷。

三摩提。即耳根圓通如幻三摩提也。

此句下。義含慮有宿生盜業為障勝修。乃修如是微因。

大凡燒然。須為消宿障修大定方成妙因。

若為財利名譽。仍獲大罪矣。

申二、許其畢債出世。

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

長揖。謂永辭也。

孤山曰。

盜者。取他依報資於己身。

今損正報以供上聖。故能翻破無始盜業。

申三、抑揚明其近道。

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人於法已決定心。

覺路即菩提路。正謂圓通。

以方懺悔秉戒。未臻定慧。故曰未明。

已決定心者。決定信其宿業必消。覺路得明也。

溫陵曰。

一切難捨無過己身。

難捨能捨。則自餘貪愛決能棄捨。

故曰是人於法已決定心。

○若徒慕捨身。勉強毀形。現前盜業又復新作。根心貪愛居然不改。

尚不免於業苦。

豈能決定明覺路哉。

申四、親證違此須償。

若不為此捨身微因。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

成無為者。證出世果也。

若不還生人間償其宿債。有礙勝進及度生。故須償也。

溫陵曰。

佛為宿詬比丘可食馬麥。故果成。於毗蘭邑食之。示宿債必酬也。

未二、轉教先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斷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誨。

預辨妖佛教儀已竟。

巳三、確定三昧得否。分二。午一、喻其不斷難得。

是故阿難。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

午二、勸其深斷方得。分為三科。未一、惟依了義捨施。又分三。申一、身捨貪吝。

若諸比丘衣缽之餘。分寸不畜。乞食餘分。施餓眾生。

上餘。謂衣缽之外。止持不貪也。

下餘。謂自食已足之外。作持能施。亦不吝也。

申二、心捨慢瞋。

於大集會。合掌禮眾。有人捶詈。同於稱讚。

上二句敬人。能捨憍慢。必觀佛性同體。見人是佛也。

下二句忍己。能捨瞋恨。必觀真如平等。知毀同譽也。

申三、身心捨盡。

必使身心。二俱捐捨。身肉骨血。與眾生共。

首二句。雙承上身心無間而力行檀度。

是必達四念處。無復人執也。

末二句。令盡其分量。

蓋捨至身肉骨血。則身心寧復有遺餘哉。

蓋必觀察苦空無我無常不淨之物。施作佛事耳。

問。

此前方便。將次入道場以修定慧。

奈何遽捨身命。

答。

此謂不吝身分。非捨身命。

以非出假大捨時節也。凡此皆為成就無偷之心。

如云。

比丘觀智。身心尚須并捨。

豈可復留偷心。曲取奉身利養哉。

未二、不引權乘欺誑。

不將如來。不了義說。迴為己解。以誤初學。

不了義中。聽畜百一所需。但禁餘二。

或許不入大會。避辱不受。

又布施多不及於身分。

今但依上了義教。不依不了義教也。

末二句。

如因自己不能奉前三戒。

或遇初學疑問。卻乃不認己過。曲引權乘以明無礙。

初學蒙昧。亦信行之。

是內以自欺。外以誑人。

莫大之罪也。

認過實言。罪猶輕耳。

未三、印其得真三昧。

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印。即許也。許其必證圓通也。

觀此深斷一科。令人慚愧墮淚。

可見末法祖師立為叢林。亦因時慈悲。曲就利生。非得已也。

處此者。時時每愧不能取證。不萌一毫念利養之心。僅免罪戾。

或遇人引斯經為難。實言愧謝末法未能。切不可巧言無礙。

又或有傑士達此經。即能奉了義戒誓取圓通者。

當愧服推仰。莫曲引他過以飾己非。

至於主賓互競。惟利是急。當愧死矣。

曲分損益之相已竟。

辰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斷偷已竟。

卯四、斷妄。

妄語有二。

發言不實為小妄語。

妄稱證果為大妄語。

此中所斷大妄語也。

此須出口。非同舉心。

分二。辰一、曲示戒勸之意。又分四。巳一、首陳妄語大損。又為三。午一、躡標妄語成魔。

阿難。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盜婬。三行已圓。若大妄語。即三摩地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

如是躡前。顯三行縱圓。猶懼此罪。

何況三行未圓者乎。

大妄語且標名字。下科自釋。

溫陵曰。

貪其供養。求己尊勝。名愛魔。

妄起邪見。謂己齊聖。名見魔。

午二、指實述其言意。

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求彼禮懺。貪其供養。

得謂得道。指理言也。

證謂證果。指位言也。

須陀洹等即果。

阿羅漢即道。

蓋小乘理至羅漢而極。故言道也。

乘同道。

位同果也。

求世尊勝。要恭敬也。

求彼禮懺。希供養也。

人於果人前懺悔。必盛陳供養故。

午三、記其損善墮落。

是一顛迦。消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記是人永殞善根。無復知見。沈三苦海。不成三昧。

溫陵曰。

一顛迦。即一闡提。

貝多羅樹以刀斷則不復活。喻大妄永絕善根。

三苦海。三途也。

巳二、表己禁敕顯偽。

佛有禁敕。諸聖決不敢違。

若違泄者。足知非聖。

分二。午一、詳示真人必密。又三。未一、敕二聖冥化。又為三。申一、標隨類度生。

我滅度後。敕諸菩薩。及阿羅漢。應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種種形。度諸輪轉。

真身如空。應物現形。故曰應身。

又二聖於上二土中別有法性妙身。

此於同居應緣而現也。乃分得隨類化身耳。亦或普現色身三昧所成也。

申二、詳順逆二相。

或作沙門。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婬女寡婦。奸偷屠販。

或作下順相也。以此類跡多清淨故。

如是下。逆相也。以此類跡全染汙故。

所謂示眾有三毒。又現邪見相也。

眾生應以此身得度者。即應現之無準矣。

申三、約佛事則同。

與其同事。稱讚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

首句。四攝之一也。雙承淨染二事皆與之同。

若同其類而不同其事。則矯拂其心。不相順從。

故假與同事。意在得其歡心。而遂稱讚佛乘以化之也。

此三摩地不定耳根。

未二、明祕言無泄。

終不自言我真菩薩。真阿羅漢。泄佛密因。輕言末學。

輕言末學者。輕易泄言於晚學之人也。

未三、許臨終陰付。

惟除命終。陰有遺付。

既示現受生。亦示現捨命。

陰。暗也。

遺言付法。欲警其必行。

然泄亦婉轉。如杜順清涼之事。故曰陰付。

午二、因顯泄言必偽。

云何是人惑亂眾生。成大妄語。

住則不泄。泄則不住。

此一定軌則。如豐干等三聖是也。

若泄言仍住。顯是邪人要求利養。

慎莫信之。

巳三、轉教先佛明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復斷除諸大妄語。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四決定清淨明誨。

意不異前。

巳四、確定菩提成否。分二。午一、詳喻不斷無成。又三。未一、舉刻糞喻。又二。申一、先以喻明不得。

是故阿難。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如刻人糞為旃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

申二、後以形顯違教。

我教比丘直心道場。於四威儀一切行中。尚無虛假。云何自稱得上人法。

溫陵曰。

淨名云。直心為道場。無虛假故。

四儀。行住坐臥也。

○自稱者。妄稱也。

上人法。諸果人法也。

未二、舉妄號喻。又為二。申一、先以喻明取罪。

譬如窮人妄號帝王。自取誅滅。

申二、後以況顯罪深。

況復法王。如何妄竊。

諸果。皆法王位也。

未三、舉噬臍喻。又為二。申一、先示因果虛偽。

因地不真。果招迂曲。

以大妄語為因。故不真。

求進反退。求昇反墜。故曰果迂曲。

申二、後喻菩提不成。

求佛菩提。如噬臍人。欲誰成就。

溫陵曰。

左傳。噬臍。謂終莫能及也。

○以妄語而求正覺。如以自口而噬自臍。豈可及哉。

午二、深許能斷必成。

若諸比丘心如直絃。一切真實。入三摩地永無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薩無上知覺。

溫陵曰。

向以迂曲。故終莫成就。

此能絃直。故印其成就也。

○菩薩無上知覺。即圓通真因地心。

然以因定果。亦是無上菩提矣。

辰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開釋四重大科已竟。

07-002 楞嚴經清淨明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