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三、正與說示。分二。癸一、總舉三學。又二。子一、引律標義。
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毗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
標義數也。
溫陵曰。
三藏之中。毗奈耶。律藏也。
此大小戒通稱也。
決定者。決定修證。依於此中義也。
子二、指實定名。
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
前標決定。正謂決定依此三序。無相踰越。
戒取攝心。
檢異權小。麤從事相。多約身口也。
今取一念不生目之為戒。但翻對諸惡以分各念。
其實念惟是一爾。二持之中亦惟止持。
以此皆從微細心念即訶禁之故也。
因戒生定者。緣攝心動少。漸向於定。
如止風而波漸息也。
因定發慧者。緣心靜極。本明漸顯。兼照萬法。
如波停水湛。自體發光。照涵絲髮也。
此若泛言。通途皆爾。
今此所修仍是耳根圓通。
但為最初近下之根。特加戒律道場持咒之三事。
故大科云加行也。
至於因戒所生之定慧。仍是忘塵盡根妙定。及彼定所得三空慧耳。
觀經文但惟詳戒而略於定慧可見也。
問。
前門何不用此。
答。
中根煩惱輕微。無自起婬等四念。
且彼於忘塵時防護有力。世俗曲屈已不容入。安有自起四念。何況道理徑直等聲一併止絕哉。
至於阿難初果。已能不入色聲等六塵。但加反聞。
尚不多費忘塵之力。安有自起婬等之念耶。
故知斯門特為塵勞素重不待聲引而頻舉自發婬等四念。乃至身口亦所未免者。
加四戒以為反聞之前方便。加道場持咒以為正反聞時之助行也。
舊解全不知此。杳無一字。
豈自此後別為一法門哉。
此非小失。故特為警示。
學人珍重。
結名三無漏學者。
戒中已自不容一念漏於諸非。何況定慧。
然此非但不漏落於三有而已。
以注心反聞。兼不漏落空有二邊。
所以為真無漏而非小乘比也。
癸二、別列三學。分二。子一、歷明預先嚴戒。
預先者。未入道場之先也。
正以戒為定慧道場前方便故。
又二。丑一、正教持戒。又分三。寅一、躡前徵起。
阿難。云何攝心我名為戒。
寅二、開釋四重。
律中所犯。罪分輕重。
而婬殺盜妄最為重者也。
分四。卯一、斷婬。
溫陵曰。
諸經戒殺居首。謂設化以慈悲為先。
此經婬戒居首。為真修以離欲為本。
蓋
欲氣麤濁。染汙妙明。
欲習狂迷。易失正受。
續生死。喪真常。莫甚於此。
故須首戒。而為清淨第一明誨也。
觀阿難起教。示遭邪染。
而厥初發心。先厭欲濁。
至於三漸次中一一首懲。
然後身心妙圓。獲大安隱。
十信初心。由欲愛乾枯。
而慧性圓明。遂階等妙。
諸世間人。由心不流逸。澄瑩生明。漸乎六天。
是故真修內攝。必先離欲也。
又分為二科。辰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巳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午一、持則必出生死。
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其心不婬。則是於諸婬欲非但不動身口。亦不生一念思想之心。方為不犯。方與攝心為戒相應。
餘三倣此。
溫陵曰。
眾生皆因婬欲而正性命。故纏生死。
若欲愛枯乾。則殘質不續矣。
午二、犯則必落魔道。又三。未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不可出。
三昧。即耳根圓通。
塵勞。即界內見思。
菩薩雖不實出三界。亦須於見思自在。不為生死所縛。方為出塵勞矣。
今婬欲為塵勞上首。故不除必不出矣。
未二、必墮魔類。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多智。謂慧能通達。演說諸法。
禪定現前。謂善入住出。發妙境界也。
不斷婬者。於禪定時。不決定捨絕婬念。縱其思惟也。
必落魔道者。以境隨心召。心逐境遷。必互相引。
今所念既在欲境。而欲境莫勝於魔。
如水就濕。安有不墮於中者哉。
如陰魔中行空禪者。卻留塵勞廣化寶媛是也。
此蓋定慧心靈。觸境流注。方有斯墮。
若無定慧。徒有婬習。則直墮地獄。
安有魔宮之報乎。
上中下。隨福厚薄以為階降耳。
未三、兼成增慢。
彼等諸魔。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未證謂證。未得謂得。七慢中增上慢也。
亦是非果計果。
巳二、預辨魔佛教儀。
欲人辨識。勿為魔所惑也。
分二。午一、貪婬化世即魔教。又三。未一、預記末法。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
未二、魔盛宣婬。
多此魔民熾盛世間。廣行貪婬。為善知識。
此之魔民。即先世帶婬修禪之輩來為教師。神通智慧密教行婬以為佛事。
遞相傳授。故曰廣行。
此盛行婬非止心念。師徒皆當直墮阿鼻矣。
未三、陷人壞道。
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路。
愛即思惑。
見即見惑。
婬愛為教。思惑偏重。
然以婬為道。故亦見惑中大顛倒分別矣。
午二、教人斷婬即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心婬。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
此中雖敕阿難。而後人不必親待阿難。
凡遇知識憑經指誨絕婬念修圓通者。即如阿難并釋迦及先佛親來。至心依從之。
凡言婬欲無礙。即魔王親來。
速當驚避矣。
廣如陰魔中辨。
巳三、確定菩提成否。
眾生
初心希菩提者。宿因教熏善根。及本覺內熏之力。
而難捨婬等者。乃俱生曠劫深重習氣。
故多理欲交戰胸中。
正此兩難之際。忽遇魔師密傳不礙菩提。鮮不欣然從之。
故上科示以被繫落魔。所以力止莫從也。
猶慮有習氣最重者。自心姑息。謂帶婬修禪。雖不速得菩提。久當得之。
故此與之決定。不斷畢竟不成。斷之方可希望也。
分二。午一、喻不斷無成。又三。未一、舉帶婬修禪。
是故阿難。若不斷婬修禪定者。
未二、喻沙不成飯。
如蒸沙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何以故。此非飯本。沙石成故。
未三、合婬不成道。
汝以婬身。求佛妙果。
縱得妙悟。皆是婬根。根本成婬。輪轉三途。必不能出。
如來涅槃。何路修證。
首二句合蒸沙作飯。
次五句合經劫熱沙也。
婬禪妙悟。即沙之暫熱相也。
以帶婬之念為根本而發妙悟。故曰皆婬根也。
暫生魔宮。恣造巨惡。
三途備歷。求出無期。
末二句言婬非涅槃之本。
如沙非飯本故。故無修證路也。
午二、勸深斷方成。
必使婬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
此科正是今戒除心切至之言。
機者發動之由。如弩牙也。
謂身之婬機由心使作。心之婬機由念弛放。
一念不生。方得身心俱斷。
斷性亦無者。此更究深而論。
斷性若存。終與欲對。則欲之緣影未忘。非竭絕也。
如病藥俱除。方為無病人也。
辰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令人切辨務從佛說而絕魔說也。斷婬已竟。
卯二、斷殺。
科意及文大意皆準前知。一二不同者釋之而已。
此中所斷之殺。
非但人畜。下至蠅蝨蛇蝎等皆勿殺也。
亦非但親殺。雖食肉服身亦所不許。
又非但只禁身口。雖心念亦止絕矣。
分二。辰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巳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午一、持則必出生死。
阿難。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負命索償。為生死緣。故不殺則不續也。
午二、犯則必落神道。又分三。未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
未二、必墮鬼神。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
鬼神雖分勝劣。而均是惡趣。
故從人而入者謂之墮落也。
然唯識中有九品。
此三品蓋是上品內三品也。
中下多以慳吝為墮因。
而此上三品皆有力明神。如川嶽等。
神通力洞無畏。富樂一同人天。
斯則修禪不斷殺生為墮因也。
世之邪人。固有積福求成神道。
而不知墮惡趣。鄰地獄。易墜難昇也。
然須以定慧帶殺心者方墮斯類。
非是徒殺者所能墮也。
大力鬼即天行羅剎。
今人間尊奉稱帝稱天者多是此類也。
未三、兼成增慢。
彼諸鬼神。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巳二、預辨鬼佛教儀。又二。午一、食肉化世即鬼教。
前斷殺生。今言食肉者。以因食肉而殺生者多。
故雖不親殺。而財使轉殺。傷生業同。
故經云。
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
二俱是惡業。死墮號叫獄。
故食肉即殺生也。
世故有能捨食肉而不禁殺生。往往見修行人不恕蠅蝨等。橫殺無數。甚為非理。
又有能禁殺生而不捨肉。
二皆非理。
有志圓通者。痛宜戒之。
又分三。未一、預記末法。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
未二、鬼化食肉。又二。申一、述鬼化儀。
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偈言食肉不礙成佛。
申二、廢權防難。又三。酉一、明現在權化。
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
佛於藏通律中。聽彼教聲聞菩薩除人蛇等二十種外。許食三淨肉。
今言
是佛在時神力所為。
則滅後。豈可復食乎。
孤山曰。
五淨肉者。
律明三淨。不見為我殺。不聞為我殺。不疑為我殺。
今言五者。加自死鳥殘二也。
酉二、出權化之由。
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
酉三、明滅後非教。
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
此可見
凡佛許食肉者。皆佛在權變。漸引慈化耳。
及滅後即實奪命之肉。可更食哉。
而深經廢權不許者。皆將滅示實。極護末法之誤墮也。
有志者務從實。
而不可引權自欺矣。
未三、陷苦增纏。又為二。申一、必陷苦海。
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沈生死苦海。非佛弟子。
心開者。禪定中得力。受用境界現前也。
然食肉障深。似而非實。
皆大羅剎者。以現行先同。來報必墮。
故以果目因也。
必沈苦海者。以羅剎增上轉惡。必至極苦處矣。
申二、必不出纏。
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以命債不了。解脫無期。何由出世哉。
午二、教人斷殺即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斷殺生。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二決定清淨明誨。
鬼佛化儀已竟。
巳三、確定解脫得否。又二。午一、喻不斷難脫。又分二。未一、正喻。
是故阿難。若不斷殺修禪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聲大叫。求人不聞。此等名為欲隱彌露。
溫陵曰。
修禪避罪。反乃行殺。
塞耳避人。反乃高聲。
是欲隱彌露也。
○避罪二字。宜改出世二字方好。
未二、況顯。
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岐路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
溫陵曰。
不故蹋不故拔。仁慈之至猶及草木。
況食眾生肉耶。
午二、勸深斷方脫。分二。未一、舉能斷賞讚。又二。申一、正以舉讚。
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遊三界。
毳。即褐衣也。
溫陵曰。
東方不無裘毳。西土不無絲綿。
各以多分言也。
酬還宿債。不遊三界者。
上句當在下。譯人語倒也。
申二、徵起喻釋。
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
溫陵曰。
足不離地者。劫初之人。體有飛光。足若躡雲。
由乎食地肥。啗香稻。
故其體堅重而足不離地也。
○身分。言絲等雖非身之血肉。未必皆奪命。
然亦是彼身之一分。
用之。則與彼成不離之緣矣。
未二、正勸斷許脫。
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說是人真解脫者。
溫陵曰。
身。血肉骨髓也。
身分。裘毳乳酪也。
身服食。心貪求。
二途須併斷也。
辰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斷殺已竟。
卯三、斷盜。
此之偷盜非只竊人之物。
但言行詐異。炫惑恐動。乃至一念希取利養者皆是也。
分二。辰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巳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午一、持則必出生死。
阿難。又復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偷。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心不偷。忘其利欲貪得之心。一念不起也。
午二、犯則必落邪道。又三。未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偷心不除。塵不可出。
厭塵者方可以出塵。
貪世者豈能以越世。
未二、必墮妖邪。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諸魅所著。
委曲取利。其心回邪。
言行不正。故墮邪類。
精靈者。如山精水怪。具諸神通。似仙非仙。似神非神。
妖魅者。出沒世間。每每著人。或奪精氣。或盜財物。
邪人。即被著之人。以其被著。言行妖異。惑亂於人。
未三、兼成增慢。
彼等群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巳二、預辨妖佛教儀二科。午一、潛匿炫惑即妖教。又三。未一、預記末法。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
未二、多妖偷化。
多此妖邪熾盛世間。潛匿奸欺。稱善知識。各自謂已得上人法。炫惑無識。恐令失心。所過之處。其家耗散。
潛匿奸欺等者主於取財。
而妖言妖行。或現妖通。自言自任。詐稱得道知識。
愚者不測。傾家奉之。
未三、誤人墮獄。又為三。申一、先以己教相形。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捨貪。成菩提道。
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於殘生。旅泊三界。示一往還。去已無返。
方。處也。
隨所到之處。以清淨乞食。即循方乞也。
首四句直標捨貪。謂不積聚。不自作也。
諸比丘下釋出捨貪之故。
陸宿曰旅。水宿曰泊。如過客也。
但依佛自釋本意。不須多列。
申二顯是違教倒說。
云何賊人。
假我衣服。裨販如來。造種種業。皆言佛法。
卻非出家。具戒比丘。為小乘道。
首句言其內心本即是賊。
二句言外貌假借僧儀。志惟竊利。以如來為取利之媒。故曰裨販如來。
如言斯人雖如來亦被所賣也。
造種種業皆言佛法者。言無量莊飾。皆為取利。皆為墜墮業因。而詐稱佛法。
若以前乞食真教相形較之。豈是佛法本意。
特彼顛倒。非法說法而已。
末三句破其謗正惑人之言。
此等奸人。若以前乞食正教責之。彼必自稱己為菩薩行。反毀遵正教者為小乘道。
此又法說非法之顛倒也。
申三、正示疑誤深害。
由是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獄。
聽彼法說非法之言。皆疑正教為小乘道而從妄謗。
聽彼非法說法之言。皆誤以業因為真佛法而遵妄行。
悉墮阿鼻。
潛匿炫惑即妖教已竟。
午二、教人斷偷即佛誨。分二。未一、先出自己誨。又四。申一、教以捨身微因。
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爇一香炷。
三摩提。即耳根圓通如幻三摩提也。
此句下。義含慮有宿生盜業為障勝修。乃修如是微因。
大凡燒然。須為消宿障修大定方成妙因。
若為財利名譽。仍獲大罪矣。
申二、許其畢債出世。
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
長揖。謂永辭也。
孤山曰。
盜者。取他依報資於己身。
今損正報以供上聖。故能翻破無始盜業。
申三、抑揚明其近道。
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人於法已決定心。
覺路即菩提路。正謂圓通。
以方懺悔秉戒。未臻定慧。故曰未明。
已決定心者。決定信其宿業必消。覺路得明也。
溫陵曰。
一切難捨無過己身。
難捨能捨。則自餘貪愛決能棄捨。
故曰是人於法已決定心。
○若徒慕捨身。勉強毀形。現前盜業又復新作。根心貪愛居然不改。
尚不免於業苦。
豈能決定明覺路哉。
申四、親證違此須償。
若不為此捨身微因。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
成無為者。證出世果也。
若不還生人間償其宿債。有礙勝進及度生。故須償也。
溫陵曰。
佛為宿詬比丘可食馬麥。故果成。於毗蘭邑食之。示宿債必酬也。
未二、轉教先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斷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誨。
預辨妖佛教儀已竟。
巳三、確定三昧得否。分二。午一、喻其不斷難得。
是故阿難。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
午二、勸其深斷方得。分為三科。未一、惟依了義捨施。又分三。申一、身捨貪吝。
若諸比丘衣缽之餘。分寸不畜。乞食餘分。施餓眾生。
上餘。謂衣缽之外。止持不貪也。
下餘。謂自食已足之外。作持能施。亦不吝也。
申二、心捨慢瞋。
於大集會。合掌禮眾。有人捶詈。同於稱讚。
上二句敬人。能捨憍慢。必觀佛性同體。見人是佛也。
下二句忍己。能捨瞋恨。必觀真如平等。知毀同譽也。
申三、身心捨盡。
必使身心。二俱捐捨。身肉骨血。與眾生共。
首二句。雙承上身心無間而力行檀度。
是必達四念處。無復人執也。
末二句。令盡其分量。
蓋捨至身肉骨血。則身心寧復有遺餘哉。
蓋必觀察苦空無我無常不淨之物。施作佛事耳。
問。
此前方便。將次入道場以修定慧。
奈何遽捨身命。
答。
此謂不吝身分。非捨身命。
以非出假大捨時節也。凡此皆為成就無偷之心。
如云。
比丘觀智。身心尚須并捨。
豈可復留偷心。曲取奉身利養哉。
未二、不引權乘欺誑。
不將如來。不了義說。迴為己解。以誤初學。
不了義中。聽畜百一所需。但禁餘二。
或許不入大會。避辱不受。
又布施多不及於身分。
今但依上了義教。不依不了義教也。
末二句。
如因自己不能奉前三戒。
或遇初學疑問。卻乃不認己過。曲引權乘以明無礙。
初學蒙昧。亦信行之。
是內以自欺。外以誑人。
莫大之罪也。
認過實言。罪猶輕耳。
未三、印其得真三昧。
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印。即許也。許其必證圓通也。
觀此深斷一科。令人慚愧墮淚。
可見末法祖師立為叢林。亦因時慈悲。曲就利生。非得已也。
處此者。時時每愧不能取證。不萌一毫念利養之心。僅免罪戾。
或遇人引斯經為難。實言愧謝末法未能。切不可巧言無礙。
又或有傑士達此經。即能奉了義戒誓取圓通者。
當愧服推仰。莫曲引他過以飾己非。
至於主賓互競。惟利是急。當愧死矣。
曲分損益之相已竟。
辰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斷偷已竟。
卯四、斷妄。
妄語有二。
發言不實為小妄語。
妄稱證果為大妄語。
此中所斷大妄語也。
此須出口。非同舉心。
分二。辰一、曲示戒勸之意。又分四。巳一、首陳妄語大損。又為三。午一、躡標妄語成魔。
阿難。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盜婬。三行已圓。若大妄語。即三摩地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
如是躡前。顯三行縱圓。猶懼此罪。
何況三行未圓者乎。
大妄語且標名字。下科自釋。
溫陵曰。
貪其供養。求己尊勝。名愛魔。
妄起邪見。謂己齊聖。名見魔。
午二、指實述其言意。
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求彼禮懺。貪其供養。
得謂得道。指理言也。
證謂證果。指位言也。
須陀洹等即果。
阿羅漢即道。
蓋小乘理至羅漢而極。故言道也。
乘同道。
位同果也。
求世尊勝。要恭敬也。
求彼禮懺。希供養也。
人於果人前懺悔。必盛陳供養故。
午三、記其損善墮落。
是一顛迦。消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記是人永殞善根。無復知見。沈三苦海。不成三昧。
溫陵曰。
一顛迦。即一闡提。
貝多羅樹以刀斷則不復活。喻大妄永絕善根。
三苦海。三途也。
巳二、表己禁敕顯偽。
佛有禁敕。諸聖決不敢違。
若違泄者。足知非聖。
分二。午一、詳示真人必密。又三。未一、敕二聖冥化。又為三。申一、標隨類度生。
我滅度後。敕諸菩薩。及阿羅漢。應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種種形。度諸輪轉。
真身如空。應物現形。故曰應身。
又二聖於上二土中別有法性妙身。
此於同居應緣而現也。乃分得隨類化身耳。亦或普現色身三昧所成也。
申二、詳順逆二相。
或作沙門。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婬女寡婦。奸偷屠販。
或作下順相也。以此類跡多清淨故。
如是下。逆相也。以此類跡全染汙故。
所謂示眾有三毒。又現邪見相也。
眾生應以此身得度者。即應現之無準矣。
申三、約佛事則同。
與其同事。稱讚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
首句。四攝之一也。雙承淨染二事皆與之同。
若同其類而不同其事。則矯拂其心。不相順從。
故假與同事。意在得其歡心。而遂稱讚佛乘以化之也。
此三摩地不定耳根。
未二、明祕言無泄。
終不自言我真菩薩。真阿羅漢。泄佛密因。輕言末學。
輕言末學者。輕易泄言於晚學之人也。
未三、許臨終陰付。
惟除命終。陰有遺付。
既示現受生。亦示現捨命。
陰。暗也。
遺言付法。欲警其必行。
然泄亦婉轉。如杜順清涼之事。故曰陰付。
午二、因顯泄言必偽。
云何是人惑亂眾生。成大妄語。
住則不泄。泄則不住。
此一定軌則。如豐干等三聖是也。
若泄言仍住。顯是邪人要求利養。
慎莫信之。
巳三、轉教先佛明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復斷除諸大妄語。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四決定清淨明誨。
意不異前。
巳四、確定菩提成否。分二。午一、詳喻不斷無成。又三。未一、舉刻糞喻。又二。申一、先以喻明不得。
是故阿難。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如刻人糞為旃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
申二、後以形顯違教。
我教比丘直心道場。於四威儀一切行中。尚無虛假。云何自稱得上人法。
溫陵曰。
淨名云。直心為道場。無虛假故。
四儀。行住坐臥也。
○自稱者。妄稱也。
上人法。諸果人法也。
未二、舉妄號喻。又為二。申一、先以喻明取罪。
譬如窮人妄號帝王。自取誅滅。
申二、後以況顯罪深。
況復法王。如何妄竊。
諸果。皆法王位也。
未三、舉噬臍喻。又為二。申一、先示因果虛偽。
因地不真。果招迂曲。
以大妄語為因。故不真。
求進反退。求昇反墜。故曰果迂曲。
申二、後喻菩提不成。
求佛菩提。如噬臍人。欲誰成就。
溫陵曰。
左傳。噬臍。謂終莫能及也。
○以妄語而求正覺。如以自口而噬自臍。豈可及哉。
午二、深許能斷必成。
若諸比丘心如直絃。一切真實。入三摩地永無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薩無上知覺。
溫陵曰。
向以迂曲。故終莫成就。
此能絃直。故印其成就也。
○菩薩無上知覺。即圓通真因地心。
然以因定果。亦是無上菩提矣。
辰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開釋四重大科已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