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廢於事,理亦不圓
張貼日期:2014/3/9 下午 01:48:16
如此信已,
則
娑婆即自心所感之穢,而自心穢,理應厭離。
極樂即自心所感之淨,而自心淨,理應欣求。
厭穢須捨至究竟,方無可捨。
欣淨須取至究竟,方無可取。
故《妙宗》云:
取捨若極,與不取捨亦非異轍。
設不從事取捨,
但尚不取不捨,
即是執理廢事。
既廢於事,理亦不圓。
若達全事即理,
則
取亦即理,
捨亦即理。
一取一捨,無非法界。
故次信而明願也。
張貼日期:2014/3/9 下午 01:48:16
如此信已,
則
娑婆即自心所感之穢,而自心穢,理應厭離。
極樂即自心所感之淨,而自心淨,理應欣求。
厭穢須捨至究竟,方無可捨。
欣淨須取至究竟,方無可取。
故《妙宗》云:
取捨若極,與不取捨亦非異轍。
設不從事取捨,
但尚不取不捨,
即是執理廢事。
既廢於事,理亦不圓。
若達全事即理,
則
取亦即理,
捨亦即理。
一取一捨,無非法界。
故次信而明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