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廢於事,理亦不圓

張貼日期:2014/3/9 下午 01:48:16

如此信已,

娑婆即自心所感之穢,而自心穢,理應厭離。

極樂即自心所感之淨,而自心淨,理應欣求。

厭穢須捨至究竟,方無可捨。

欣淨須取至究竟,方無可取。

故《妙宗》云:

取捨若極,與不取捨亦非異轍。

設不從事取捨,

但尚不取不捨,

即是執理廢事。

既廢於事,理亦不圓。

若達全事即理,

取亦即理,

捨亦即理。

一取一捨,無非法界。

故次信而明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