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神不喜悦不信祂的人,神喜悦信祂的人吗?
作者:小草
经上说,“人非有信、就不能得 神的喜悦”(希11:6)“ 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 神的喜欢。”(罗8:8)可见,神并不是喜悦所有的人,不信神的和属肉体的人是不能得神的喜悦,这是圣经里很清楚的启示。但是,现在有的人或许是为了讨人的喜欢,或许是为了自己的私欲,就无视圣经的话,不仅宣称所有的人都是神所爱的,还宣称所有的人也都是神所喜悦的,这是公然在与圣经真理唱反调。比如,被许多人所喜爱和推崇,被称之为灵修大师的天主教的神父卢云(Henri Nouwen),就是散布这种谬论的人士之一,在他的书籍和讲道里,一再强调和宣称,就是不信上帝的人,也都是神所爱的儿女,是神所喜悦的。
圣经很清楚地说了,神并不是爱所有的人,神有所恨的人,更不是所有的人都是神的儿女,而是有人是魔鬼的儿女。那么,究竟谁是神所喜悦的呢?显然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神所喜悦的。因为,“人非有信、就不能得 神的喜悦”(希11:6)虽然很多的人自称或自以为有信心,但自称的或自以为有的,并不就等于真有。经上说,“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甚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么。 ”(雅2:14)所以,那自称或自以为信神的,也就不等于他们就是蒙神所喜悦的。那么,对神有真实信心的人,是不是就一定是神所喜悦的呢?为了探讨这个问题,首先就得思想,经上究竟说到谁是神所喜悦的?
当圣子降世为人,天父从天上见证主耶稣就是祂所喜悦的爱子,“又有声音从天上来说,你是我的爱子,我喜悦你。”(可1:11)“祂从父神得尊贵荣耀的时候,从极大荣光之中,有声音出来向他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彼后1:17)可见,主耶稣被天父称为所喜悦的爱子,是主耶稣从父神所得的尊贵荣耀。 ”祂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 神本体的真像。”(希1:3)所以,被天父称为所喜悦的爱子是非主耶稣莫属的。
经上说到,以诺是神所喜悦的,“以诺因着信被接去、不至于见死.人也找不着他、因为 神已经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经得了 神喜悦他的明证。”(希11:5)以诺是神所喜悦的人,但以诺并不是一般的信徒。以诺是第一位被神接走而不至于见死的人,整本圣经只记载两位被神接走而不见死的人,以诺是其中一位,还有一位就是先知以利亚。可见,以诺在神的国里是非常特别的。
旧约对以诺生平的记载就这么几节:以诺活到六十五岁、生了玛土撒拉。 以诺生玛土撒拉之后、与 神同行三百年.并且生儿养女。 以诺共活了三百六十五岁。 以诺与 神同行、 神将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创5:21-24)在以诺那个时代,人能活到八,九百岁,而以诺在世却只有365年,在这365年里,以诺与神同行300年。
经上说,以诺被神接去以先,就已经得了神喜悦他的明证。(希11:5)可见,以诺知道神喜悦他,这不是他自己主观的感觉,不是自以为是,而是神有明确的证据给予他。神给了以诺什么证据呢?何以证明神喜悦以诺呢?经上说,“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摩3:3)以诺能与神同行,说明他与神同心。要与神同心,必然就要知道神的心,而若不是神启示给以诺,以诺又怎么可能知道神的心呢?以诺生活在挪亚之前的时代,当时神还没有赐下文字的启示,不像我们现在有完整的新旧约。可见,神是特别的赐恩给以诺,神把自己启示给以诺,让以诺得以清楚认识神,明白神的心意。神也赐给以诺足够的恩典,保守以诺能与神同行300年的时间。300年啊,不是300天,更不是3天,这是神赐给以诺何等大的恩典!以诺能活在神如此大的恩赐下,能与神有如此亲密、同心同行的人生,这应该就是神喜悦以诺的证据了。
那些自称或自以为是神所喜悦的人,是不是敢说自己与以诺一样,年复一年地与神有亲密的、同心同行的人生?是不是敢说也得着了被神喜悦的明证呢?我个人不认为,一般的信徒是神所喜悦的。因为,既使是信徒,有时出于对神的心意不清楚,有时出于软弱,有时出于生命还幼小,以致于所行的事不合神的旨意,不讨神的喜悦。要是信徒都已是神所喜悦的了话,那么保罗又何必要教导和劝勉我们行事要讨神的喜悦呢?保罗说,“弟兄们,我还有话说。我们靠着主耶稣求你们,劝你们,你们既然受了我们的教训,知道该怎样行,可以讨神的喜悦,就要照你们现在所行的,更加勉励。”(帖前4:1)
经上说,“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 神同行。 ”(弥6:8)圣徒一生当竭力追求,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追求讨神的喜悦,追求成为神所喜悦的人。如果我们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那我们都不需要再追求了,但连伟大的使徒保罗都不以自己为得着了,乃是要竭力追求。保罗说,“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弟兄们、我不是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直跑、要得 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