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义人见仇敌遭报就欢喜 VS. 你仇敌跌倒你不要欢喜

作者:小草

经上说,“你仇敌跌倒、你不要欢喜。他倾倒、你心不要快乐。恐怕耶和华看见就不喜悦、将怒气从仇敌身上转过来。”(箴言24:17-18)但在诗篇,大卫说,“义人见仇敌遭报、就欢喜、要在恶人的血中洗脚。因此、人必说、义人诚然有善报.在地上果有施行判断的 神。”(诗58:10-11)那么这两处的经文是不是矛盾和冲突呢?当然是不会矛盾的,神自己的话不可能相互矛盾。那么怎么来理解这两处的经文?

大卫说,“义人见仇敌遭报、就欢喜。”这是表达了对神的公义判断和作为的欢喜,因着神对恶人的报应,“人必说、义人诚然有善报.在地上果有施行判断的 神。”所以,神的百姓因着神公义的作为得以彰显而欢喜,这是神百姓正常的情感流露。神不仅恩待祂自己的百姓,也惩罚恶人,神的作为都是公义和慈爱的,是全然圣洁和可敬畏的,是配得神百姓的赞美和欢喜。

至于“你仇敌跌倒、你不要欢喜。他倾倒、你心不要快乐。”,这说的是你个人的仇敌。个人的仇敌并不等于是神的仇敌,也不等于就是恶人。耶稣说,“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太10:36)个人的仇敌,有时就是跟你个人过不去的人,是给你造成难处和麻烦的人,但这种人并不一定就是恶人,只是与你有私仇。如果我们个人的仇敌跌倒或遭灾,那么我们不要因此而欢喜,否则就是幸灾乐祸的心理,是出于个人私怨的原因,这是神所不喜悦的。

当神的百姓犹大人遭灾的日子,以东人却幸灾乐祸的,所以神就责备他们,“你兄弟遭难的日子、你不当瞪眼看着、犹大人被灭的日子、你不当因此欢乐.他们遭难的日子、你不当说狂傲的话。我民遭灾的日子、你不当进他们的城门.他们遭灾的日子、你不当瞪眼看着他们受苦.他们遭灾的日子、你不当伸手抢他们的财物。你不当站在岔路口、剪除他们中间逃脱的.他们遭难的日子、你不当将他们剩下的人交付仇敌。”(俄1:12-14)犹大人是以东人的世仇,但他们却不是神的仇敌,而是神的百姓。所以当神的百姓遭灾时,就不当欢乐,也不能瞪眼看着。以东人在神的民遭灾时,不仅幸灾乐祸,还趁火打劫,所以他们遭到了神的审判,以致“以扫家必如碎稓、火必将他烧着吞灭.以扫家必无余剩的。”(俄1:18)

但是,当以色列人看到众多的埃及追兵被淹没在红海里时,他们并没有为这么多在他们眼前死去的埃及人而感难过或哀哭,相反的,他们就向耶和华唱歌,“那时摩西和以色列人、向耶和华唱歌说、我要向耶和华歌唱、因他大大战胜、将马和骑马的投在海中。”(出15:1)众妇女还跳舞,“亚伦的姐姐女先知米利暗、手里拿着鼓、众妇女也跟他出去拿鼓跳舞。”(出15:20)

不是看到或听到有人死去或遭灾就得为他们难过,如果是恶人灭亡或遭灾,那是值得为此欢呼,唱歌,跳舞的。“耶和华阿、你的右手施展能力、显出荣耀.耶和华阿、你的右手摔碎仇敌。。。耶和华阿、众神之中谁能像你、谁能像你至圣至荣、可颂可畏、施行奇事。你伸出右手、地便吞灭他们.你凭慈爱、领了你所赎的百姓.你凭能力、引他们到了你的圣所。”(出15:6,11-13)但如果只是与我们有个人恩怨的人遭灾,我们就不能因自己的私仇而幸灾乐祸。所以,因神公义的作为而欢喜是应当的,也是合神心意的,但为自己的私仇而幸灾乐祸就是神所不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