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地上国度和社会的公义和律法与我何干?
作者:小草
这是个罪恶泛滥、道德严重沦丧的时代,背后真正的原因乃是末世的人心更加的邪恶和昏暗,这种情形圣经早已有预言,“你该知道、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因为那时人要专顾自己、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讟、违背父母、忘恩负义、心不圣洁、无亲情、不解怨、好说谗言、不能自约、性情凶暴、不爱良善、 卖主卖友、任意妄为、自高自大、爱宴乐不爱 神。”(提后3:1-4)既是圣经早就预言的,也就必然会如此发生和不可改变。在这种处境下,企图重建或改进世界或社会的道德水平,就好比试图以人微薄之力阻挡泰坦尼克的沉沦。
既然末世的人心如此的败坏,那么,社会和国家还能有多少公义存留?罪人岂能立下公义、圣洁之法?就算有,或就算有相对比较好的法律,又岂能制止得了世界和社会整体的沦落?有的人引用经文,“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 神同行。”(弥6:8)认为此经文是要信徒在面对社会不公时,要站出来抗争。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信徒就得先去审判社会上种种的事件,否则怎么知道这些事件不公在哪里?比如,当今的中美贸易战,作为一般的信徒岂知这问题该如何解决才是公义?在这种事情上,信徒该如何发出公义的声音或抗争呢?
对于社会上发生的种种事件,通过媒体所能知道的情形常常是表面和不全的,背后有多少的真相根本就不是一般百姓所能知道的。所以,要求信徒对世界或社会上所发生的事件发出公义的声音,是不可能的,也是没必要的。经上说,“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么。至于外人有 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林前5:12-13)教外的人和事有神审判,他们不公不义与信徒何干?信徒当关注的乃是教内的人和事。信徒行公义,乃是自己要行公义,而不是要求教外的人行公义,更何况,要求教外的人行公义岂能有效?人家连何为神的公义都不知道,还怎么行?现代教外流行的是世俗所认为的正确,世俗世界要是能顺从神的公义,那还是世俗吗?
贸易法、婚姻法、宗教法、教育法,等等世俗的法律,都可能存在不公不义的条律在其中,但作为非立法者,也无权柄立法的信徒,又能怎么办?如果面对这些不公不义的条律都要站出来抗辩的话,那岂不得去当法律专家,或政治家了?在但以理时代,大利乌王立下如此的宗教法,“三十日内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么、就必扔在狮子坑中。”(但6:7)此法岂非极度的野蛮无理?那时,但以理还身任总长的高位,直接可以和王见面和对话。但是,但以理并没有就此野蛮的宗教法向王提出抗议或争辩,也没召集别人来发起任何的抵制运动。但以理只是自己不遵从,“就到自己家里、(他楼上的窗户、开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双膝跪在他 神面前、祷告感谢、与素常一样。”(但6:10)大利乌王有立法之权,但以理没有去挑战王的权柄,他知道王的权柄之上是神权,审判和管制王权的是神,而不是王之下的百姓。面对王的恶法,作为个人,但以理可以不遵从,也愿意为自己的不遵从准备好被扔在狮子坑中,但他并不以任何群体或社会的行为来进行抵抗,也没呼唤王修改或废弃恶法,因为审判教外的事与我无关。王,你有权立你的法,我照样拜我的神,你有权把我扔在狮子坑中,但我信神能封住狮子的口,既使神允许狮子把我撕裂,我也照样敬拜祈求我的神。
当今有些在基督教内的人士,对世界和社会的关注胜于对教会的关注,世界和社会上的事件里常有他们的声音,而教会里所发生的种种不良的事件,他们则鲜有声音。他们的心究竟是在世上,还是在天上?是神的教会的圣洁重要,还是世界的美好重要?这些人眼睛盯着教外的恶人,乐于抨击世上的恶人,而对于教内的恶人则不在乎,这岂不是与圣经所教导的俨然相背吗?“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么。至于外人有 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林前5:12-13)华人教会里不是没有恶人恶事,但至今有哪个恶人被教会赶出去了?不仅没有,荒诞的是,还把一些恶人当成“光明之子”大为追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