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May 29, 2011 4:47: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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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台山刊115期
佛教初入中土,並無傳戒儀式。中國比丘僧受具足戒,始於三國時代曹魏齊帝嘉平年間(249-253CE),印度僧人曇摩迦羅至洛陽,譯出《僧祇律》以為戒本,並請梵僧立羯磨法。魏正元中(254-255CE)安息國沙門曇帝,於洛陽譯出《曇無德羯磨》,才具備羯磨儀式。而中國僧眾受戒,一般以朱士行為首。
中國梁、陳時代,受菩薩戒風氣盛行。梁武帝、陳文帝等皆為菩薩戒弟子。菩薩戒的弘傳始於鳩摩羅什,如敦煌寫本中有羅什所撰《受菩薩戒儀軌》一卷。至於菩薩戒的作法,則以曇無讖(385-433CE)為道進等十餘人授菩薩戒為嚆矢。
受戒前,應如法恭請「三師七證」,作為戒子之得戒、羯磨、教授三師和尚及尊證七師。
菩薩戒壇則以釋迦如來、文殊菩薩、彌勒菩薩為三師和尚,十方諸佛為尊證,一切菩薩為伴侶。
受戒儀軌中,尚有受衣缽、問遮難等程序。
所謂「問遮難」,是指受戒前審查受具者是否犯有眾罪,為入僧數之資格簡別。難,指自性惡,犯此即不宜受具戒;遮,指原非自性之惡,但為防譏嫌,故遮止不令受戒。比丘壇須問十三重難、十六輕遮;菩薩壇則問七逆罪(出佛身血、弒父、弒母、弒和尚、弒阿闍黎、破羯磨轉法輪僧、弒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