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Oct 24, 2011 7:5:31 AM
http://tw.myblog.yahoo.com/eadgun01/article?mid=695&prev=699&next=693&l=f&fid=41
標點符號
現代人讀古代的各種經典,面臨的問題可真多,不管是金剛經、其他佛經、各家古文經書等,不但有古代文字艱澀的困難,還要有常用字意義擴大或轉變的陷阱,如以前提過的「尋」、「若」等字義。此外,還有標點符號的運用問題以常困擾讀經者。
古人沒有標點符號,頂多用一個「點」代表所有的各類斷句,所以現代的標點符號多樣化實在功德無量。如金剛經除了第12品,流行的標點法是:
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您可能會有點捉不清到底重點是什麼。但您若更正標點為:
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意涵就大不同,清楚明白的看出,前段說的是處所,後段說的是「盡能受持讀誦」的那個人。可見若能正確的斷句,將大有助於明瞭經義。又如上篇說了17品的:「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只一個破折號就能讓經文清晰起來。
這段經文接下來的「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也實在需要正確標點才好。
諸法如義
這「如來者,即諸法如義。」初期讀經時怎麼讀都搞不懂意思,到底佛說的諸法是哪些法?要如義又是要如哪些義呢?
這得比對其他譯本後才稍能消除一些糊塗:
菩提流支:「言如來者即實真如。」
真 諦:「如來者真如別名。」
笈 多:「如來者,善實,真如故,此即是。如來者,善實,不生法故,此即是。世尊者,善實,道斷。此即是。如來者,善實,畢竟不生故,此即是。」
玄 奘:「言如來者即是真實真如增語。言如來者即是無生法性增語。言如來者即是永斷道路增語。言如來者即是畢竟不生增語。」
義 淨:「言如來者即是實性真如之異名也。」
原來「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是說佛又名如來是因為佛「諸法如義」、「即實真如」、「不生法故」、「道斷」、「畢竟不生」(鳩摩羅什、菩提流之、笈多三位譯者之譯);真諦、玄奘、義淨的譯法則說「真如」、「無生法性」、「永斷道路」、「畢竟不生」、「實性真如」是如來的異名或同義字。
所以「諸法如義」應該以標點符號的雙括號如是標之:
諸法『如』義
這「如」不是如同,而是有其特定的意義。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大如品」:「菩薩以是如,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名為如來。」這「如」字,是「無二、無分別、無際、無量」的狀態,證「如」即成佛,故名「如來」。
佛學辭典中如是解說如:梵語 tatha,又作如如、真如、如實;又如為諸法之本性,故稱法性;而法性為真實究竟之至極邊際,故又稱實際。
由此可知,如、法性、實際三者,皆為諸法實相之異名。
「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整句以白話來說:「稱為如來的原因,是因為已證諸法真如。」原始佛教集中在破除常一主宰的我見,修行的目標是證「無我」,但佛教破除了我見之後,便重新定義修行的目的:證諸法實相。從這開始就是大乘佛教了。
從證原始佛教的人空無我,擴大到證諸法自性亦空無相,這是佛教很重要的轉變,因為生命並沒有三界之外(所謂的出三界只是方便說的化城(法華經))可出離,因為法界不增不減(一一諸佛說法教化,各度無量恆河沙眾生皆入涅槃,於眾生界亦不增不減。」(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所以修行者是紅塵修行,在這過程中須以度化無量眾生為機緣,以追求生命於輪迴轉世的過程中不斷的進化提昇,達成無上正等正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目標,此所以說成佛要三大阿僧祇劫。
進化的檢驗是全面的,所以說「諸法」如義。
云何諸法?
因為『法』在下卷的涵義是特定的,但「諸法」一詞也是各經的習慣用詞,若是無限上綱的說會讓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佛大概也知道後人會在這裡糊塗吧,所以在經文中費心的安排了例句以免我們誤解,埋下明顯的線索作為標明只待人們自己去體會。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須菩提,實無有法(無有實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能得】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所得】
佛是這麼說的:「就如同人們常說佛是得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大成就者,這麼說是什麼意思呢?(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接著佛作出鄭重的兩點澄清:
第一、不存在因證果而後實有可稱為佛的法,此即實無法為能得者。
第二、佛所證得的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非實非虛的,並不是有個什麼東西讓能證的「法」去得到、改變了。
第二點佛在14品便說過了:「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金剛經上卷的法,指的是所證所得的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但鳩摩羅什翻譯時極為貼心,上卷的用詞是「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7品),下卷則只譯「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將『法』字留給能得的涵義來使用,讓我們能分清楚金剛經上下卷的『法』字涵義不同。
第一點則是在17品開頭便說了。既然說了還重複說,其實是為了在這裡為「諸法」做例以顯其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