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Jun 09, 2011 1:2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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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覺經
懸論
一 經本推考:
經本推考,即對於本經之歷史,及向來流傳經過,要先有一番考證。於此又分三段:甲、翻譯,乙、卷帙,丙、註講。
甲、翻譯 釋迦牟尼佛生於印度,說法均用梵語。後人結集之經典,亦係梵文。佛經之有中文本,俱從翻譯而來。此經題為:唐罽賓沙門佛陀多羅譯。罽賓、北印度國名,具云:羯濕彌羅。沙門、出家人之稱。佛陀多羅,此云覺救,乃譯者之名。據題則本經係唐朝時代,罽賓國沙門,名佛陀多羅者所譯。但據歷史考之,則圭峰大疏傳說:一、貞觀二十一年丁未七月十五日,在潭州寶雲道場羅侯嚜健譯,疑未奏聞。二、開元聖教錄等、載長壽──大周武則天年號──二年,佛陀多羅在東都白馬寺譯。二說相去五十年。但可疑者,大周刊定經目所無。又、宋高僧傳僅言覺救譯此經,不詳其來去。三、一說開元錄但云近出,不詳人時,但開元──開元約後長壽四十年──錄載之。大歷間──約後開元四十年──惟愨已註之,則此經為最早貞觀、最遲開元之八九十年間所譯。而譯者,則於二人中定其為覺救耳。
譯史既難確定,而古今重考據者,對於本經是否由印度傳來,亦遂懷疑。──實則佛教經典,不能以通常考據方法證之。即使中文攷據明確,而梵本終難詳盡。如華嚴出於龍宮之類,已不能以普通目光觀之,又烏得以史無明徵而致疑!是故佛經真偽,但視其於大系統之教理,有無矛盾為斷而已。
乙、卷帙 此經古今刻版,或為一卷,或為二卷,雖分合不同,無關弘恉。現所講者,為二卷本。惟依本經例推,佛與十二菩薩問答,前十一章,長行後俱有重頌,似乎十二段亦應有頌,惟此本則十二段無之。而南宋後之版,及周琪之夾頌集解講義等,另有大同小異之五字頌。其文曰:『是經佛所說,如來守護持,十二部眼目,名曰大方廣圓覺陀羅尼,顯如來境界,皈依增進者,必至於佛地。如百川納海,飲者皆充滿。假使積七寶,滿大千佈施,不如聞此經;若化河沙眾,皆得阿羅漢,不如聞半偈。汝等末世眾,護持盡宣說,一圓一切圓,一覺一切覺』。南宋後版有此頌者,亦有二句出入。宋以前古版,如圭峰等所註,皆無此頌。大概本經至南宋後,流通已廣,好事者因見第十二段缺重頌,乃仿例撰加。實則第十二段係流通文,可不須頌。此本經卷帙有不同處,誠恐見者疑現講本不完,故及之。
丙、註講 古今人對於本經註釋講解者,中國、日本俱多。高麗雖有流通,而講釋者,史無可考。至講註之人,則以禪宗、賢首、天臺三家為多。至法相、真言諸家,則未涉及。據圭峰評:惟愨、道詮二註,僅略科釋丈句,無甚發揮。而悟實、堅志師資等,則不失南宗之旨。可知此經,先由禪宗弘之,南宋孝宗禦註等,皆禪宗之流。然自圭峰大疏略疏及修證了義等弘佈後,遂成賢首家要典,講註極盛。至南宋末,元粹始集天臺各師之註斯經者,成為集註,以天臺義對抗賢首。日本承之,爾後則不外台、賢對抗或折衷耳。禪宗不判教不分宗,而以當下實現之宗旨講釋此經;賢首則依五教;天臺則以五時八教判此經。此則三家講註此經之大概。現在不據三家之說,只依經文直接說明為宗旨。
二 經義提示
甲、託本在佛
乙、被機在頓
丙、注重在行 佛學有境、有行、有果。境者,知識之對象;行者,實地之修習;果者,功效之確證。三者雖有偏重,決無偏廢;非如世間講學,只求知解,不求效果。故佛經有注重在境而多分說境者;有注重在行若果,而多分說行說果者;亦有平均說之者。此經則特重於行,雖說境而明境在行,難說果而明行之果。如文殊請問如來本起因地法行,其所對境,乃起行之因地可見。普賢、普眼二章,全明修行。他如說行位、行法、行過患、行方便等,皆可見注重在行。此從正面而言。又從反面亦可見此經不重知解:如金剛藏章云:『猶如空花,復結空果,展轉妄想,無有是處』。淨諸業障章云:『無令求悟,唯益多聞,增長我見,但當精勤,降伏煩惱』等。尤有進者,經名圓覺,而十二菩薩中有圓覺菩薩,此菩薩所問,乃為入手方便,從可見此經不特注重在行,尤特別注重入手方便之行。上來略以三條提示,則此經全部之義,已如網在綱,有條不紊。
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
入於神通大光明藏,三昧正受,一切如來光嚴住持,是諸眾生清淨覺地,身心寂滅,平等本際,圓滿十方,不二隨順,於不二境現諸淨土。
與大菩薩摩訶薩十萬人俱,其名曰:文殊師利菩薩,普賢菩薩,普眼菩薩,金剛藏菩薩,彌勒菩薩,清淨慧菩薩,威德自在菩薩,辯音菩薩,淨諸業障菩薩,普覺菩薩,圓覺菩薩,賢善首菩薩等而為上首;與諸眷屬皆入三昧,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於是文殊師利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來法眾,說於如來本起清淨因地法行;及說菩薩放(應為於)大乘中發清淨心,遠離諸病!能使未來末世眾生求大乘者,不墮邪見』!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爾時、世尊告文殊師利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諮詢如來因地法行;及為末世一切眾生求大乘者,得正住持,不墮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善男子!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密,教授菩薩。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
陀羅尼、此云總持,即總攝一切、持之不失之意;如舉一物可以概括一切。總持有四種:一者、法陀羅尼,如舉一字、一名、一句,即包括世間一切字、一切名,一切句。二者、義陀羅尼,如言真如,唯心、唯識、法界等,即各總攝世間種種差別之義。三者、定陀羅尼,定即三摩地,亦云三昧,乃精神專注之意。譬如集中國民之心理,以趨於同一之目的,則其力量偉大;定亦如是,全部精神集中統一,即能發揮偉大之力量。雖定之淺深各有不同,其為精神之集中則一,故眾生能集中其精神而成種種定。四者。咒陀羅尼,咒即咒詛,乃懇切祈禱之言詞,亦即以全副精神集中於所發之言,自他關係既起,則領受者加以感應,常人發誓,亦即此意。要亦兩心相感,故有反應而起兩心連合之作用。門、即可入之法門。今此陀羅尼,於四種中,為義陀羅尼,但亦通餘三。其名則為圓覺,以圓覺之義,於種種中為極廣大,故云大陀羅尼門。此為標示總題。又、覺非一義,蓋通於覺性、覺相、覺用,亦非對迷以說覺;故舉圓覺,即總攝一切法,相委相成,圓遍無餘。而此總攝一切之義,乃本來如是,非至佛果而後造成,但至佛果乃能究竟顯現耳。總攝之義既本來如是,則一切離生死垢、出煩惱染之清淨法,真如實性法,四智菩提法,涅槃寂靜法,波羅密多法,無不圓攝,故云:流出一切。故圓覺陀羅尼,即一切無漏不思議功德之總持法,教授菩薩以此。
『云何無明?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
『猶如迷人,四方易處。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
先以迷方為喻。夫人不迷則已,迷則不僅一方,故云四方易處,下二句合明,眾生妄認虛幻之身心以為真實,即與迷方之人相同。
『譬彼病目,見空中華及第二月。
『善男子!空實無華,病者妄執。由妄執故,非唯惑此虛空自性,亦復迷彼實華生處。由此妄有輪轉生死,故名無明。
『善男子!此無明者。非實有體。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如眾空華滅於虛空,不可說言有定滅處。何以故?無生處故。
『一切眾生於無生中妄見生滅,是故說名輪轉生死。
『善男子!如來因地修圓覺者,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本性無故。
以下別說覺相。即接續前意,謂眾生不知,妄有輪轉生死。一切如來發心時修於圓覺,即有覺照之智,知此身心、世界、生死、苦樂,當下皆空,猶如空華之無生滅,故無輪轉生死,亦無受輪轉生死之身心。此明覺心初起,即了生死,故為頓教大乘。然所謂了生死等者,非由功力造作始無,以其本來即無,亦如空華全體皆是虛空,非待滅華而後見空,故云非作故無,本性無故。明圓明覺性,本無一切虛妄也。
『彼知覺者,猶如虛空;知虛空者,即空華相;亦不可說無知覺性。有無俱遣,是則名為淨覺隨順。
知覺、指前節知是空華之覺。此覺之相,猶如虛空;虛空本無眾華,淨覺本無妄念,此即離一切相無差別義。知虛空者,指了知覺相如空之心,仍是相名分別,仍是妄念,故云即空華相。知既不可,無知可耶?無知即非知覺自相,故亦不可說無知覺性。然則如何措心?須知說有說無,皆墮一邊,是對待的,即非覺性;必須有無俱遣,相對心無從安立,乃為隨順淨覺,故云是則名為淨覺隨順。淨覺,即總說中之圓照清淨覺相。
『何以故?虛空性故,常不動故,如來藏中無起滅故,無知見故,如法界性究竟圓滿遍十方故。
何以有無俱遣耶?應觀淨覺相如虛空,虛空義取普遍而無障礙;體常不動,用則如來藏中具足一切功德而無起滅之相。如此圓融虛明,一真絕待,非復思想語言所能到,故無知見。如法界性者,一切法界皆真如性,而此覺性即稱法界而為性,故究竟圓滿,普遍十方。
『是則名為因地法行。菩薩因此於大乘中,發清淨心;末世眾生依此修行,不墮邪見』!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文殊汝當知!一切諸如來,從於本因地,皆以智慧覺。了達於無明,知彼如空華,即能免流轉。又如夢中人,醒時不可得。覺者如虛空,平等不動轉,覺遍十方界,即得成佛道。眾幻滅無處,成道亦無得,本性圓滿故。菩薩於此中,能發菩提心;末世諸眾生,修此免邪見』!
於是普賢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菩薩眾,及為末世一切眾生修大乘者,聞此圓覺清淨境界,云何修行?
『世尊!若彼眾生知如幻者,身心亦幻,云何以幻還修於幻?若諸幻性一切盡滅,則無有心,誰為修行?云何復說修行如幻?若諸眾生本不修行,於生死中常居幻化,曾不了知如幻境界,令妄想心云何解脫?願為末世一切眾生,作何方便漸次修習,令諸眾生永離諸幻』?
彼、指修大乘者,謂修大乘之人,聞此圓覺清淨境界,了知身心如空華,都是幻的。但是修行無非從身、口、意三業而修,身心既幻,則所修之行,自然也都是幻的,即是以幻的身心,還修於幻的行,豈不助長幻法耶?此其一。
若謂修至無明所起的幻性一切盡滅,謂之修行;則四大假合之身,固然沒有,即六塵緣影之心,亦是沒有。既身心不可得,則修行亦不可得,是修無可修,行無可行,即如幻之行亦無從修。修行之說,既不成立,如何更說修行如幻,豈不徒托空言耶?此其二。
若是因此便不修行,也覺不對,即如眾生本來不修行,常在幻化中輪轉生死,也未曾了知這是幻境,此心已墮在妄想之中,即使得聞身心如幻之言,必謂既是如幻,更不用修,如此即不能解脫妄想而證圓覺?此其三。
究應如何而能圓滿覺照清淨?這是普賢菩薩發問的意思。願為以下,結束問意。因為普賢菩薩所問各節,都是替那些已經了知三界唯心萬法唯識的地上菩薩代為設想,不必自己有此心疑,故云『願為末世一切眾生』,此即饒益有情問。各章菩薩所問,均同此意。但欲圓滿覺照清淨,即普賢菩薩亦尚須修行也。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爾時、世尊告普賢普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修習菩薩如幻三昧,方便漸次,令諸眾生得離諸幻,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普賢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善男子!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猶如空華從空而有,幻華雖滅,空性不壞。
此先總標。一切眾生身心諸相,皆是無明虛妄顛倒,故云種種幻化。圓覺妙心,亦即眾生本具之真如法性,以如來乃能究竟顯發,故稱如來圓覺妙心。一切眾生迷真起妄,故云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此雖云生,實無生處,不過猶如空華,雖說從空而有,但空中無有實花生處。試觀幻華雖至滅盡,而空性不壞;以喻眾生幻化雖滅,而圓覺妙心則不因之動轉。
『眾生幻心,還依幻滅;諸幻盡滅,覺心不動。依幻說覺,亦名為幻;若說有覺,猶未離幻;說無覺者,亦復如是。是故幻滅,名為不動。善男子!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由堅執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得無所離,即除諸幻。譬如鑽火,兩木相因,火出木盡,灰飛煙滅,以幻修幻,亦復如是。諸幻雖盡,不入斷滅。
意謂第一須知無明苟未永斷,總名幻心。眾生的這種幻心,還須依於幻的身心修行,乃得除滅。至所有幻法除滅已盡,而覺心不動,如花滅而空不壞,此可釋『云何以幻還修於幻』之疑。其次、在此幻裏,覺亦是幻;因為依幻來說覺,便不是真覺,故亦名為幻。無論說有覺,說無覺,皆是對待之言,故猶未離於幻。所以要到幻已盡滅,乃名為不動的真覺;在此未盡離幻之時,故可說修行如幻也。復次、一切幻化虛妄境界,如四大、六塵等,都是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應當遠離的,不能因其虛妄,反謂不用修行,只是這幻相深細,須要體究。即如了知無明之幻,要想遠離,便堅持這遠離幻境的心;但是因為存了這堅持遠離幻境之心,更進一步了知此心亦復如幻,亦復應當遠離。譬如說萬法唯識,進一步則知唯識亦幻,在此不特遠離幻境,幻境之心也是如幻,應當遠離。而遠離幻心之心,亦復如幻,亦當遠離,故云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者:謂如尚有遠離遠離幻心的心,仍為如幻,亦當遠離。如是重重深入,必至離無可離,乃為諸幻盡滅,故云得無所離,即除諸幻。此等境界,乃地上菩薩才能實地領會,以重重離幻至於得無所離,即入佛地矣。譬如下,設喻以明;火出、喻遣虛妄之幻境;木盡、喻除遣境之幻心;灰飛、喻除心之幻亦離;煙滅、喻離幻至於澈底。雖喻止四重,而義歸究竟。以幻修幻,如兩木之相因,故云亦復如是。諸幻已盡,即是圓滿覺性,故云不入斷滅。
『善男子!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離諸幻』!
此更結束前意以答結請。因為方便漸次,乃為一般知幻不能澈底、離幻不能究竟之人而設;在大乘中頓機之人,理觀既真,事修無怠,是用不著的。是以佛說知幻即離,不用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須別立漸次。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均指大乘頓教之人,依此修行,乃能離幻成覺。故本章所示,為地上菩薩入佛地之行,此段之言,尤非初心善薩所能承當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普賢汝當知!一切諸眾生,無始幻無明,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猶如虛空華,依空而有相,空華若復滅,虛空本不動。幻從諸覺生,幻滅覺圓滿,覺心不動故。若彼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常應遠離幻,諸幻悉皆離,如木中生火,木盡火還滅。覺則無漸次,方便亦如是』。
於是普眼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菩薩眾,及為末世一切眾生,演說菩薩修行漸次:云何思維?云何住持?眾生未悟作何方便普令開悟?
『世尊!若彼眾生無正方便及正思維,聞佛如來說此三昧,心生迷悶,即於圓覺不能悟入。願興慈悲,為我等輩及末世眾生,假說方便』。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爾時、世尊告普眼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修行漸次,思維住持,乃至假說種種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普眼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善男子!彼新學菩薩及末世眾生,欲求如來淨圓覺心,應當正念遠離諸幻,先依如來奢摩他行,堅持禁戒,安處徒眾,晏坐靜室。
自此節至長行之末,正答前問,尤注重修行方便。佛知普眼菩薩之問,意在新學,故直云彼新學菩薩。欲求下、明修行漸次。意謂此等初學,欲求淨圓覺心之人,修行之要,在於離幻,以離幻即覺故,是以應當正念。言諸幻者,正指前章所說幻境、幻心等重重之幻。至於漸次,則先依如來奢摩他行等。奢摩他、梵語,此云止:外止惡行,內止散心故。奢摩他為一切如來因地之行,故云如來奢摩他行,即大乘奢摩他也。禁戒、自五戒、八關齋戒乃至比丘戒、菩薩戒等,戒相繁多,難於縷舉,各依所受堅持勿犯。徒眾、乃從學親近之人,安處之勿使有擾。靜室者,遠離喧囂,異於尋常起居之所,於此晏安而坐,可以進修禪觀矣。
『恆作是念:我今此身四大和合,所謂:毛、髮、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歸於地;唾、涕、膿、血、津液,涎沫、痰、淚、精氣、大小便利,皆歸于水;暖氣歸火;動轉歸風。四大各離,今者妄身當在何處?即知此身畢竟無體,和合為相,實同幻化。四緣假合,妄有六根;六根、四大中外合成,妄有緣氣,於中積聚,似有緣相,假名為心。善男子!此虛妄心,若無六塵,則不能有。四大分解,無塵可得,於中塵、緣各歸散滅,畢竟無有緣心可見。
此節正答云何思維。先觀察身,次觀察心。恆作是念者,承上文既已晏安而坐,即應恆作如是身心上之觀念。我今此身至實同幻化,詳明觀身。歸者,歸還、歸屬、歸納等義,均可通。試將人之一身,凡是固質的物,如毛、髮、爪、齒之類,都歸於地大,流質歸水大,熱力歸火大,動力歸風大,全身分析觀察,四大各有所歸,究竟此身當在何處?都無實體可指,即知此身畢竟無體,不遇四大和合,而有此虛妄之相狀。故云:和合為相,實同幻化。
四緣假合以下,詳明觀心。四緣假合,妄有六根者,以四大為緣而有虛妄之六根也。六根為內,四大為外,交涉之間即成為一種經驗的習氣,故云:中外合成,妄有緣氣。此種經驗習氣即緣氣,積聚於中,即似乎覺得有能緣的狀況了。此種能緣的狀況,即吾人名之為心的,即第六識也。故云:於中積聚,似有緣相,假名為心。心義既明,又重呼善男子,使注意觀察。此虛妄心,指第六識而言;六識與六根、六塵相對而起,若無所緣之塵,即無能緣之心,故云:若無六塵,則不能有。又觀察六塵,只是四大假合,如果四大分離,塵即非有,故云,四大分解,無塵可得。既是所緣之塵各歸散滅,便到底也不見有能緣的心了。故云:畢竟無有緣心可見。
以上所說,是一種靜坐實驗的工夫。可見佛法的靜坐,不在血肉軀體上的衛生或鍛鍊,乃在於實地省察心理上一向的迷謬而改造也。
『善男子!彼諸眾生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幻心滅故,幻塵亦滅;幻塵滅故,幻滅亦滅;幻滅滅故,非幻不滅。譬如磨鏡,垢盡明現。善男子!當知身心皆為幻垢,垢相永滅,十方清淨。
『善男子!譬如清淨摩尼寶珠,映於五色,隨方各現。諸愚癡者,見彼摩尼實有五色。善男子!圓覺淨性,現於身心隨類各應,彼愚癡者,說淨圓覺,實有如是身心自相,亦復如是。由此不能遠於幻化:是故我說身心幻垢,對離幻垢,說名菩薩。垢盡對除,即無對垢及說名者。
『善男子!此菩薩及末世眾生,證得諸幻滅影像故,爾時便得無方清淨,無邊虛空覺所顯發。
『覺圓明故,顯心清淨;心清淨故,見塵清淨;見清淨故,眼根清淨;根清淨故,眼識清淨;識清淨故,聞塵清淨;聞清淨故,耳根清淨;根清淨故,耳識清淨;識清淨故,覺塵清淨。如是乃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善男子!根清淨故,色塵清淨;色清淨故,聲塵清淨;香、味、觸、法亦復如是。善男子!六塵清淨故,地大清淨;地清淨故,水大清淨;火大、風大亦復如是。善男子!四大清淨故,十二處、十八界、二十五有清淨。
『彼清淨故,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佛十八不共法、三十七助道品清淨。如是乃至八萬四幹陀羅尼門,一切清淨。
『善男子!一切實相性清淨故,一身清淨:一身清淨故,多身清淨;多身清淨故,如是乃至十方眾生圓覺清淨。善男子!一世界清淨故,多世界清淨;多世界清淨故,如是乃至盡於虛空,圓裹三世,一切平等,清淨不動。
『善男子!虛空如是平等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四大不動故,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平等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
『善男子!覺性遍滿清淨不動圓無際故,當知六根遍滿法界;根遍滿故,當知六塵遍滿法界;塵遍滿故,當知四大遍滿法界,如是乃至陀羅尼門遍滿法界。
『善男子!由彼妙覺性遍滿故,根性、塵性、無壞無雜;根塵無壞故,如是乃至陀羅尼門無壞無雜。如百千燈,光照一室,其光遍滿,無壞無雜。
『善男子!覺成就故,當知菩薩不與法縛,不求法脫,不厭生死,不愛涅槃,不敬持戒,不憎毀禁,不重久習,不輕初學。何以故?一切覺故。譬如眼光,曉了前境,其光圓滿,得無憎愛。何以故?光體無二,無憎愛故。
『善男子!此菩薩及末世眾生,修習此心得成就者,於此無修亦無成就,圓覺普照,寂滅無二。於中百千萬億阿僧祇不可說恆河沙諸佛世界,猶如空華亂起亂滅,不即不離,無縛無脫,始知眾生本來成佛,生死、涅槃猶如昨夢。
『善男子!如昨夢故,當知生死及與涅槃,無起無滅,無來無去。其所證者,無得無失,無取無捨;其能證者,無作無止,無任無滅。於此證中,無能無所,畢竟無證,亦無證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壞。
『善男子!彼諸菩薩如是修行,如是漸次,如是思惟,如是住持,如是方便,如是開悟,求如是法,亦不迷悶』。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普眼汝當知!一切諸眾生,身心皆如幻。身相屬四大,心性歸六塵;四大體各離,誰為和合者?如是漸修行,一切悉清淨。不動遍法界,無作、止、任、滅,亦無能證者。一切佛世界,猶如虛空華,三世悉平等,畢竟無來去。初發心菩薩,及末世眾生,欲求入佛道,應如是修習』。
於是金剛藏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善為一切諸菩薩眾,宣揚如來圓覺清淨大陀羅尼,因地法行,漸次方便,與諸眾生開發蒙昧;在會法眾,承佛慈誨,幻翳朗然,慧目清淨。
『世尊!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
『若諸無明眾生本有,何因緣故如來復說本來成佛?
『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
『惟願不捨無遮大慈,為諸菩薩開秘密藏,及為末世一切眾生,得聞如是修多羅教了義法門,永斷疑悔』!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爾時、世尊告金剛藏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甚深祕密究竟方便;是諸菩薩最上教誨,了義大乘;能使十方修學菩薩及諸末世一切眾生,得決定信,永斷疑悔。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金剛藏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善男子!一切世界始終生滅,前後有無,聚散起止,念念相續,循環往復,種種取捨,皆是輪迴。未出輪迴而辯圓覺,彼圓覺性即同流轉。若免輪迴,無有是處。
自此以下為佛正說,約分四節:其一、就遍計執以明妄不到真。其二。就圓成實以明真不成妄。其三、就依他起以明銷妄成真。其四、開示正見而正勸息妄。
一切世界、概指所有一切情器世界;始終生滅,約有情世界;前後有無,情器所共;聚散起止,約器世界。念念者,剎那之義。念念相續,循環往復,即輪迴相。意謂一切若情、若器之世界,其始終生滅等,無非念念相續,循環往復之輪迴相。在此輪迴相中,種種欣取及種種厭捨,無非妄情計度,即無非輪迴;故云種種取捨,皆是輪迴。未出輪迴,謂仍在妄情之中;而辯圓覺,謂辯明圓覺境界,即隱指所陳之疑。彼圓覺性,謂由妄計所辯之圓覺性,意即謂以妄情測度圓覺,終不能到圓覺真境;且所辯明之圓覺性,亦即同於妄情而成流轉。猶之帶綠色眼鏡,所見一切皆綠。若欲以此虛妄名言,免除輪迴,決無是理。故云:若免輪迴:無有是處。此先法說,下更喻說。
『譬如動目,能搖湛水。又如定眼,由迴轉火,雲駛月運,舟行岸移,亦復如是。
目數動而成眩,則湛水能搖。定、瞪也,眼久瞪而發勞,則火成旋轉;月因雲駛而覺運;岸以舟行而見移。此皆眼家之錯幻,是以見不到真。以喻未出輪迴之妄心,辯於圓覺,則本非流轉之真如覺性,亦如水搖、火轉、月運、岸移,而呈流轉之相,故云亦復如是。
『善男子!諸旋未息,彼物先住尚不可得,何況輪轉生死垢心,曾未清淨,觀佛圓覺而不旋復!是故汝等,便生三惑。
『善男子!譬如幻翳妄見空華,幻翳若除,不可說言此翳已滅,何時更起一切諸翳。何以故?翳、華二法非相待故。
幻翳、喻無明,空華、喻身心,世界諸煩惱相。幻翳除則空華滅,無明除則身心世界空。幻翳只虛妄之法,無實體性,非相待安立,是以滅已則不更起。無明等法,亦復如是。此先高一層設喻,以示無明等法虛妄無體,斷已即無復生之可言。
『亦如空華滅於空時,不可說言虛空何時更起空華。何以故?空本無華,非起滅故。
虛空、喻圓覺,即真如淨性,亦即眾生本來成佛之佛性。空華、是眚者妄見,非實有起滅之物。虛空之中,亦無空華起滅之處。說空華於虛空中滅,已非淨目之觀,更不可硬指虛空之中,既有華滅,必有華起,因而詢其更起之時。故即釋云:空本無花,非起滅故,意即空中本無空華,華亦本非起滅。
兩小段概用喻說:可以隱釋第三難。如答云:無明本無起滅,故不得謂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圓覺性中本無一切煩惱,更何論其復生,故更不得問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
『生死、涅槃同於起、滅,妙圓覺照離於華、翳。善男子!當知虛空,非是暫有,亦非暫無,況復如來圓覺隨順而為虛空平等本性!
此段法喻互成。夫以未出輪迴,說有生死,對了生死,說名涅槃,皆是眾生邊事。猶之目眚未愈,見有華翳,幻翳若除,見空華滅,皆是眚者之事。生死如空華,涅槃如華滅,故云:生死涅槃,同於起滅。離者、如云不相干之義,無交涉之義。虛空圓澄,本來無華,實與華翳了無交涉。妙圓覺照,本來無妄,實與無明妄法毫不相干,故云妙圓覺照離於華翳。亦即圓成實性從本無妄,非某一時期而可有妄法也。
善男子下,隱釋一、二兩問。非是暫有,即是虛空常有,亦不妨眚者復有華翳;以顯佛性常有,亦不妨眾生復有一切無明。此隱釋第一難。亦非暫無,即眚者雖有華翳,而虛空亦不因之暫無;以顯眾生雖有無明,而佛性亦不因之而暫無,故可說本來成佛。此隱釋第二難。況復者,非可比況之意。隨順者,不能為礙之意。虛空非因無華醫時而暫有,亦不因有華翳時而暫無,是虛空之性常存,既可隨順華翳之起滅而無礙,則如來圓覺隨順一切法,乃為虛空等一切法之平等本性,尤非虛空所能比況。故圓覺妙性,自非因無無明而暫有,亦不因有無明而暫無,其隨順一切法而無礙,可以例知而悟佛性常存矣。
『善男子!如銷金礦,金非銷有,既已成金,不重為礦。經無窮時,金性不壞,不應說言本非成就;如來圓覺,亦復如是。
『善男子!一切如來妙圓覺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無成佛及不成佛,無妄輪迴及非輪迴。
若合前喻,則就虛空說;本來無華,亦無華滅之事。就真金體說:本來無一切雜質,亦不可說銷除雜質而後有金體,義可參互發明。
『善男子!但諸聲聞所圓境界,身心、語言,皆悉斷滅,終不能至彼之親證所現涅槃。
『何況能以有思維心,測度如來圓覺境界!
『如取螢火燒須彌山,終不能著。以輪迴心,生輪迴見,入於如來大寂滅海,終不能至。
『是故我說: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先斷無始輪迴根本。
此下為勸息妄之語。輪迴根本即妄心,妄心依無明而起,虛妄心斷則真實心顯。先者、當務之急也。語云:不用求真,但期息妄;即先斷無始輪迴根本之謂也。
『善男子!有作思維從有心起,皆是六塵妄想緣氣,非實心體,已如空華。用此思維辯於佛境,猶如空華復結空果,展轉妄想,無有是處。
有作思維,即用攀緣心而起之一切思維,故云:從有心起。此種思維,皆是由根塵相對所成之經驗習氣──參看普眼章──,亦皆是妄想,常人名之為心,卻非真心。故云:皆是六塵妄想緣氣,非實心體;比之如空華而已。此表顯由妄心而起妄見之相。用此思維辯於佛境者,即謂用此由妄心而起之妄見,以推測圓覺境界,其所推測者,比之如空華所結之空果,實為妄中之妄;故云:展轉妄想,無有是處。此息妄所以為當務之急也。
己四 結斥
『善男子!虛妄浮心,多諸巧見,不能成就圓覺方便。如是分別,非為正問』!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意而說偈言:『金剛藏當知!如來寂滅性,未曾有始終。若以輪迴心,思維即旋復!但至輪迴際,不能入佛海。譬如銷金礦,金非銷故有,雖復本來金,終以銷成就。一成真金體,不復重為礦。生死與涅槃,凡夫及諸佛,同為空華相,思維猶幻化,何況諸虛妄?若能了此心,然後求圓覺』。
於是彌勒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廣為菩薩開祕密藏,令諸大眾深悟輪迴,分別邪正;能施末世一切眾生無畏道眼,於大涅槃生決定信,無復重隨輪轉境界起循環見。世尊!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欲遊如來大寂滅海,云何當斷輪迴根本?於諸輪迴有幾種性?修佛菩提幾等差別?迴入塵勞,當設幾種教化方便度諸眾生?惟願不捨救世大悲,令諸修行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慧目肅清,照耀心鏡,圓悟如來無上知見』!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上章云『先斷無始輪迴根本』,本章重在下度,故即緊承前語首問輪迴根本何在,以明化度之要。故以欲遊如來大寂滅海,云何當斷輪迴根本二語,為問意之總。大寂滅海,即指圓覺。
下更詳問:一者、於諸輪迴有幾種性?二者、修佛菩提幾等差別?三者、迴入塵勞當設幾種教化方便度諸眾生?慧目、即道眼。心鏡者,喻心如鏡。慧目既清,心鏡自明,故能圓悟。惟願不捨至無上知見,陳希願之切。
爾時、世尊告彌勒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請問如來深奧祕密微妙之義,令諸菩薩潔清慧目,及令一切末世眾生永斷輪迴,心悟實相,具無生忍。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彌勒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際,由有種種恩愛貪欲,故有輪迴。若諸世間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當知輪迴,愛為根本。由有諸欲,助發愛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續。
此節正答輪迴根本。自善男子至故有輪迴,先明輪迴所從有之故。由於恩愛與貪欲,且非一種恩愛貪欲,故云種種。從無始際者,眾生從本以來即有無明,展轉妄想,而有種種恩愛貪欲。非可云本來無有,自某時期始有;亦如金礦,從本以來雜於沙石,非自某時始雜沙石。
此中愛欲二字,義則愛廣於欲。欲以淫欲為最,其次、別粗細五欲:粗五欲所謂財、色、名、食、睡,細五欲所謂色、聲、香、味、觸。四生之成就性命,專在淫欲;如人入胎,即欲性使然。性命既以欲因而成就,則於此繼續存在之一期間,所受皆為欲境。直可云欲存則生命存,生命存則欲存。愛為十二因緣之一,即十二有支之一支,有情依我我所而生愛著,如鳥住巢,即已落在範圍圈套之中,依於限量而成分段生死。推原其本,即從愛緣取,取緣有,乃至三世流轉,循環不絕,故云輪迴愛為根本。由有諸欲二句,詳明愛、欲之別,及所以起輪迴性之故。諸欲者,不專指狹義之淫欲,亦兼及粗細五欲。諸欲助發愛性,如水生波,波還蕩水;愛為欲所從生,欲復助愛相續,愛性不斷,故令生死相續。此依十二因緣流轉門之理,法爾如是。故還滅門之了脫生死,仍以斷愛為先。
『欲因愛生,命因欲有,眾生愛命,還依欲本。愛欲為因,愛命為果。
此節承上文以示愛與欲與命之關係,啟下文以正答輪迴幾種性。欲因愛生者,如男女相愛而後有淫欲之事發生。命因欲有者,因有淫欲之事而後身命得所寄託而有。身為淫欲之本,命乃依身而存。愛護生命之心,仍由愛護身體而來,故云眾生愛命,還依欲本。生時托欲而來,生已得命而住,故云愛欲為因,愛命為果。過去如是,現在如是,推之將來,亦復如是。明乎此,乃可進言輪迴幾種性矣。
『由於欲境,起諸違順。境背愛心而生憎嫉,造種種業,是故復生地獄。餓鬼。
『知欲可厭,愛厭業道,捨惡樂善,復現天、人。
『又知諸愛可厭惡故,棄愛樂捨,還滋愛本,便現有為增上善果。
此明不動性。前文上品善所生之天,應斷至六欲天,因知欲可厭,未能離欲,故仍未超欲界。今明不動業,乃禪定所感,應通指色界及無色界。色界即:一、離生喜樂地,二、定生喜樂地,三、離喜妙樂地,四、捨念清淨地。無色界即:一、空無邊處天,二、識無邊處天,三、無所有處天,四、非想非非想處天。今云棄愛樂捨,當在四禪以上,而三禪以還,亦可概知。色界有身,無色界有心,既有身心,便有愛著,其所愛著者,即所修之禪定是;故云還滋愛本。雖知愛可厭,而未能離愛,即是未能解脫,所現善果,終屬有為;但較之欲界善,已漸增上。
『皆輪迴故,不成聖道。是故眾生欲脫生死,免諸輪迴,先斷貪欲,及除渴愛。
斷欲即先去其助力,斷愛即以除其根本,此乃欲脫生死免輪迴之所務也。渴愛者,喻愛心如渴之欲水。
『善男子!菩薩變化示現世間,非愛為本;但以慈悲令彼捨愛,假諸貪欲而入生死。
『若諸末世一切眾生,能捨諸欲及除憎愛,永斷輪迴,勤求如來圓覺境界,於清淨心便得開悟。
『善男子!一切眾生,由本貪欲,發揮無明,顯出五性差別不等,依二種障而現淺深。
此先總標五性。此五性何由顯出?即是一切眾生由本貪欲發揮無明,是以顯出五性。此五性差別不等,其不等之程度依何判斷?即依二種障而現淺深。
此中眾生之界說,仍須說明。眾生、約具三義:一者、流轉生死之凡夫為眾生,與異生義同,此與證聖相對,如小乘初果,大乘初地,即非眾生。二者、從無始來受眾多生死,現仍未盡者,如菩薩、羅漢,尚有變易生死,仍為眾生。此義較廣,即是除佛以外,餘皆眾生。三者、謂眾法和合而生,謂之眾生。依於此義,則佛亦為眾生,如應化身乃眾多無漏功德集合而生故。又如圓滿報身,乃以智慧福德積集而成故。但此中眾生之義,非一非三,乃為第二對佛而言之眾生,即指菩薩以還之九法界眾生而言。眾生之義如是,可知苟有少分無明未盡,仍未能失眾生之名。而無明之發揮,由於本有之貪欲,貪欲有所不同,故一切眾生,以遇佛法不遇佛法,在修斷上乃有五性可言。復依二種障或少或伏之淺深,而現其差別不等。二障、五性,下文自釋。
『云何二障?一者、理障,礙正知見。二者、事障,續諸生死。
理障、亦名所知障,如真理乃可知之法,迷而不知,故稱為障,此從被障法上立名。正知見、即正覺,梵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所障之法即真理,能障之法即無明,無明即無知。一切事理性相苟有一毫不知,即有一分無明未除,而心之力量功用未得圓滿。蓋以明不透澈,知不究竟,仍為偏謬,是以障礙正知。事障、亦名煩惱障。眾生不了和合假法,執為有我,而成四倒。執我為癡,因癡有貪,違我有瞋,恃我有慢,起諸煩惱,故能為障,此從能障法上立名。正為障體者煩惱,被障即有無為諸無漏功德。蓋煩惱心發動而造種種有漏不淨之業,善生人天,惡墮三塗,業報循環,故云:續諸生死。
『云何五性?善男子!若此二障未得斷滅,名未成佛。
凡夫既未斷障,故雖有異生性之名,實非五性中之一性也。
理障者,法執;事障者,我執;破二執乃得離二障。凡夫雖亦有一切世間善法,但仍說不到斷障。譬如世間賢聖功夫,能使貪、瞋、慢等微薄,而我執猶在,不離於癡,不出人天乘法,故斷障為超人天之事。五性差別,既依二障而現淺深,異生性既無斷障之修德,而本具之性德亦因之未顯。以無修德,故不能與已修者較其淺深;以具性德,故可名未成佛。復次、五性差別,但說依二障者,可見非說種子之有無,不可誤會。可參看成唯識論種子義。下文正明五性。
『若諸眾生永捨貪欲,先除事障,未斷理障;但能悟入聲聞、緣覺,未能顯住菩薩境界。
『善男子!若諸末世一切眾生,欲泛如來大圓覺海,先當發願,勤斷二障。二障已伏,即能悟入菩薩境界。若事理障已永斷滅,即入如來微妙圓覺,滿足菩提及大涅槃。
『善男子!一切眾生皆證圓覺,逢善知識,依彼所作因地法行,爾時修習,便有頓漸:若遇如來無上菩提正修行路,根無大小,皆成佛果。
『若諸眾生,雖求善友,遇邪見者,未得正悟,是則名為外道種性;邪師過謬,非眾生咎。
聲聞性,緣覺性,菩薩性,不定性,外道種性。
『是名眾生五性差別。
『善男子!菩薩唯以大悲方便,入諸世間,開發未悟,乃至示現種種形相,逆順境界,與其同事。化令成佛,皆依無始清淨願力。
『若諸末世一切眾生,放(於)大圓覺起增上心,當發菩薩清淨大願!應作是言:『願我今者,住佛圓覺,求善知識,莫值外道及與二乘。依願修行,漸斷諸障,障盡願滿,便登解脫清淨法殿,證大圓覺妙莊嚴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彌勒汝當知!一切諸眾生,不得大解脫,皆由貪欲故,墮落於生死!若能斷憎愛,及與貪、瞋、癡,不因差別性,皆得成佛道。二障永消滅,求師得正悟,隨順菩薩願,依止大涅槃。十方諸菩薩,皆以大悲願,示現入生死。現在修行者,及末世眾生,勤斷諸愛見,便歸大圓覺』。
於是清淨慧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如是不思議事,本所不見,本所不聞。我等今者,蒙佛善誘,身心泰然,得大饒益。
『願為諸來一切法眾,重宣法王圓滿覺性,一切眾生及諸菩薩、如來世尊所證所得,云何差別?令末世眾生,聞此聖教,隨順開悟,漸次能入』。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爾時、世尊告清淨慧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末世眾生,請問如來漸次差別,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清淨慧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善男子!圓覺自性,非性性有,循諸性起,無取無證,於實相中,實無菩薩及諸眾生。何以故?菩薩眾生皆是幻化,幻化滅故,無取證者。譬如眼根不自見眼,性自平等,無平等者。眾生迷倒,未能除滅一切幻化,於滅未滅妄功用中便顯差別。若得如來寂滅隨順,實無寂滅及寂滅者。
圓覺自性,即平等真如法性。非性性有者,謂非此自性中有差別性。循諸性起者,諸性、指眾生、菩薩諸差別性,謂循諸眾生、菩薩之性而起差別。既循性而起,即非實有諸性,是以無取無證;意即謂不可以圓覺為所取所證之法,而以眾生、菩薩為能取能證之人也。以在真如實相中──即圓覺自性上──實在無菩薩及眾生可言。何以故下,文自徵釋。幻化非有自體,幻化當體即真。菩薩、眾生皆圓覺循性而起之差別,故菩薩、眾生之名,皆如幻化無體,幻化之體即是圓覺,非以幻化之體而別取證於圓覺。故云:菩薩、眾生皆是幻化,幻化滅故,無取證者。此從第一義真實相中觀察,理智如是,無二無別。更設喻明之:眼根與見性平等無二,眼根不自見眼,以喻圓覺不自取證圓覺。是以於實相中,此圓覺性自平等,實無從生至佛之差別,非強使之平等也。故云性自平等,無平等者。今請另設一喻:譬如以金鑄器,則杯也,盤也,諸相歷然;但從金體上觀,則平等皆金而無諸相,此一義也。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由妄想我及愛我者,曾不自知念念生滅,故起憎愛,耽著五欲。若遇善友,教令開悟淨圓覺性,發明起滅,即知此生性自勞慮。若復有人勞慮永斷,得法界淨,即彼淨解為自障礙,故於圓覺而不自在,是名凡夫隨順覺性。
此答由生至佛之漸次差別,即從博地凡夫說起,故云一切眾生。眾生從無始來,不了身心幻化,莫不執我,不知我無實體,執有我者,皆是妄想,故云妄想我。既執有我,必執我所,故云我及愛我者。西哲有言,世間一切皆可思議,唯我是神祕的,不可思議。其實、思想乃前後不同之心理作用,而無一貫之我體;但眾生不知此是念念生滅前後不同的,是以起憎愛、耽五欲。故云:曾不自知念念生滅,故起憎愛,耽著五欲。五欲者,色、聲、香、味、觸為細五欲;財、色、名、食、睡為粗五欲。若遇下,明聞法開悟之人。眾生一向執我,不知妄想念念生滅,若得善友之教,悟知淨圓覺性,則此妄想起滅,亦可發明。起滅即生滅,既悟圓覺,復知生滅,則此生乃是憂悲苦痛之勞慮性,即可了知,故云即知此生性自勞慮。言性自者,謂非圓覺性隨此生而勞慮,乃即此生之性自勞慮耳。此僅了知,未加修斷,尚未足與差別之數也。
若復有人勞慮永斷者,謂此等人於開悟圓覺之後,決知圓覺性不搖動,信能必證,此勞慮者性自勞慮,與圓覺性了無交涉,誓期永斷,於是即得理解清淨,故云、勞慮永斷,得法界淨。法界者,賅一切法而言,即謂於一切法得清淨理解。法界淨,亦稱法眼淨,即了知本無身心一切幻化也。顧雖有清淨理解,但於事修未能相應;譬如只是意識之功夫,未能成智。此等人雖是隨順圓覺不相違逆,而不能自在隨順,故云即彼淨解為自障礙,故於圓覺而不自在。此明初修,約十信位言,未接聖流,猶在外凡,故云此名凡夫隨順覺性。此其一。
『善男子!一切菩薩見解為礙,雖斷解礙,猶住見覺,覺礙為礙而不自在,此名菩薩未入地者隨順覺性。
此菩薩,約三賢位人。前之淨解,是比量所得,故事理未能相應。今修禪觀以求實驗,使從前比量的理解,成為實驗到的現量見覺。顧此菩薩,雖於定中可以實驗而斷此解礙,但於散心時則不能。住者、猶須用功始得成此現量見覺之意,故云:雖斷解礙,猶住見覺。即此見覺功用,足以為礙,亦於覺性未能自在隨順,故云覺礙為礙而不自在。此三賢位有定有慧,成就現量智,與前迥不相同,故云:此名菩薩未入地者隨順覺性。此其二。
『善男子!有照有覺,俱名障礙。是故菩薩,常覺不住,照與照者同時寂滅。譬如有人自斷其首,首已斷故,無能斷者;則以礙心自滅諸礙,礙己斷滅,無滅礙者。修多羅教,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非月;一切如來種種言說開示菩薩,亦復如是。此名菩薩已入地者隨順覺性。
見解為礙,仍是有照;猶住見覺,仍是有覺。以其仍須有照與覺之功用,故俱名障礙。此中菩薩,指登地以上之菩薩。不住者,不須用功之意。此菩薩不假功用而無時不照,故云常覺不住。照、謂所照之礙,照者、謂能照之覺。寂滅者,雖常照覺而無照覺之相,故云照與照者同時寂滅。此寂滅之相究如何耶?以喻明之:譬如人自斷其首,在未斷之初,首為所斷,人為能斷;首既斷已,則能斷、所斷俱亡。菩薩滅礙,亦復如是。礙心、即有照有覺之心,故名礙心。先以照覺滅礙,故云以礙心自滅諸礙。在未滅之初,則諸礙為所滅,合喻如首;礙心為能滅,如人;及至礙既滅已,則此有照有覺之礙心亦無,如是能所雙忘,即為照與照者同時寂滅之相。
修多羅教以下,顯示地上菩薩從根本智親證真如法性,便可不須依於經教,而能隨順覺性。標、如云目標,以指標示月所在處,意在使人因指見月;若已見月,則指之所標,自然無用。修多羅教,即經教,亦如標月之指。地上菩薩,既從自心之智慧證真如性,即如已能見月之人,則一切如來種種言說,亦同如標月之指而已,故云亦復如是。此明地上與地前位有淺深,故云此名菩薩已入地者隨順覺性。此其三。
『善男子!一切障礙即究竟覺,得念失念無非解脫,成法破法皆名涅槃,智慧愚癡通為般若,菩薩外道所成就法同是菩提,無明真如無異境界,諸戒定慧及淫怒癡俱是梵行,眾生國土同一法性,地獄天宮皆為淨土,有性無性齊成佛道,一切煩惱畢竟解脫,法界海慧照了諸相猶如處空,此名如來隨順覺性。
此明佛地一切智智境界,性相事理無復別二,平等照了一切諸法。在此平等智慧之中,一切有為諸相,皆為圓滿覺性,自在無礙。上自十信淨解自障,三賢覺礙為礙,至入地常覺不住,雖已遠離諸礙,但既離礙而常覺,則仍未免以礙為礙,未得圓融。今顯佛地即礙即覺,乃為圓融自在,故云一切障礙,即究竟覺;所謂『從來真是妄,到此妄皆真』也。下更以對待諸法一一融歸圓覺,以明佛智無礙。如正念相繼、謂之得念,妄念若起、謂之失念,失念則繫縛,得念則解脫;今以覺性平等絕諸對待,是以得失俱非,故云無非解脫。修法精進謂之成,退失謂之破,相待妄立,即無實義,而圓覺淨性,無成與破,故云皆名涅槃。非愚無以名智,非智無以顯愚,智愚假立,不離覺性,故云通名般若。菩薩成就者謂之正法,外道成就者謂之邪法,但有虛名,同惟覺性,故云同是菩提。無明名妄,真如名真,然而妄不離真,真外無妄,故云無異境界。菩薩度生示現種種順逆境界,順則戒、定、慧,逆則淫、怒、癡,若順、若逆,無非方便,故云俱是梵行。所度眾生,所嚴國土依正二報同是真如實性,故云同一法性。入塵度生,地獄不以為苦,天堂不以為樂,故云皆為淨土。有佛性者,固可因其修德遲早成佛,即無性闡提,其本具性德亦未嘗有失,故云齊成佛道。此等圓融自在無礙,為菩薩以還之所不及不知。今明如來隨順,故能融會,同歸圓覺。故更總結云:一切煩惱,畢竟解脫。以上明佛地所證之境。
『善男子!但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辯真實。彼諸眾生聞是法門,信解、受持不生驚畏,是則名為隨順覺性。
此節別明頓根無層次之隨順。最上根人,根性猛利,即漸次而無漸次以隨順覺性。此中菩薩及眾生,即指此等根機之人。居一切時不起妄念者,遇境逢緣,不起 我法二執,謂隨處了當,不更增生妄念,非依上來凡夫、菩薩等漸次劬勞修斷。於諸妄心亦不息滅者,不起妄念,亦並非全無妄心;但有心息妄亦是妄心,故云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者,妄境緣生無性,雖任運而知而不加意計度分別,故云: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辯真實者,無了知即是無計度分別,蓋云雖無計度分別之心,而非辨別此是真實、彼是虛妄,故云不辯真實。彼諸眾生,單指末世頓根,修佛圓覺之人。是法門、指無漸次之法門,謂獨此圓頓根機之眾生,為能聞此法門而起信生解,受以自修,持以教人,無所驚畏,非餘所能也。如此即漸次無漸次,故不復有差別,故云是則名為隨順覺性。
『善男子!汝等當知:如是眾生,已曾供養百千萬億恆河沙諸佛及大菩薩,植眾德本,佛說是人名為成就一切種智』。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清淨慧當知!圓滿菩提性,無取亦無證,無菩薩、眾生,覺與未覺時;漸次有差別。眾生為解礙,菩薩未離覺,入地永寂滅,不住一切相。大覺悉圓滿,名為遍隨順。末世諸眾生,心不生虛妄。佛說如是人,現世即菩薩。供養恆沙佛,功德已圓滿,雖有多方便,皆名隨順智』。
於是威德自在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廣為我等分別如是隨順覺性,令諸菩薩覺心光明,承佛圓音,不因修習而得善利。
『世尊!譬如大城,外有四門,隨方來者,非止一路;一切菩薩莊嚴佛國及成菩提,非一方便。唯願世尊廣為我等宣說一切方便漸次,並修行人總有幾種!令此會菩薩及末世眾生求大乘者,速得開悟,遊戲如來大寂滅海』。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爾時、世尊告威德自在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威德自在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善男子!無上妙覺遍諸十方。出生如來與一切法,同體平等。於諸修行實無有二。方便隨順,其數無量,圓攝所歸,循性差別,當有三種。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取靜為行,由澄諸念,覺識煩動,靜慧發生,身心客塵從此永滅,便能內發寂靜輕安。由寂靜故,十方世界諸如來心於中顯現,如鏡中像。此方便者,名奢摩他。
別說三種行法,其一、奢摩他,此云止,即以止息一切紛亂煩動為功夫。取淨覺心上之寂靜為觀行之本,故云取靜為行。而入手則先由澄清一切妄念,妄念既澄,即可覺得識心上煩動之相。何以念澄反覺識動耶?譬如水然,必待靜止時始見渣滓。凡夫無澄念之功,故不能覺知識心之煩動。能覺煩動者,必已在靜上用功,如是功用能引靜慧發生。言靜慧者,以火譬之:凡夫之慧,如風中之火,動搖不定,只名散慧。菩薩由澄念而發之慧,如不動之火,朗然明照,故名靜慧。靜慧既發,則四大假合之幻身,及六塵緣影之妄心,皆如客塵昏擾不住。此種昏擾不住之相,即從靜慧發生而永遠息滅,故云身心客塵,從此永滅。身心幻妄既滅,故能內發輕安。輕安,對粗重言,凡人如負重勞走,不得休息,四威儀中,無論行住坐臥皆難久持,無定力故也。菩薩內依寂靜定力而發輕安,如人已釋重負,得休息處,故名寂靜輕安。而此寂靜心體非他,即是湛然常寂之淨圓覺心。到此妄念消歇,慧光煥發,無明滅除,法身顯露,自心即是如來,故與十方世界諸如來心相應相契,而佛心現於我心,乃如鏡中所現之像。修此取靜為行之方便,名奢摩他。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知覺心性及與根塵皆因幻化,即起諸幻以除幻者,變化諸幻而開幻眾。由起幻故,便能內發大悲輕安,一切菩薩從此起行,漸次增進。彼觀幻者,非同幻故,非同幻觀皆是幻故,幻相永離;是諸菩薩所圓妙行,如土長苗。此方便者,名三摩缽提。
其二、三摩缽提,此云等持,亦是定名。或稱三摩提,三昧。此經用作觀,蓋指定後之觀照也。
三種方便,均約已悟圓覺之人而言,故云菩薩悟淨圓覺。即以此淨覺心,了知六根、六塵、六識皆因幻化而有。此中心性,即指六識。根、塵、識皆因幻化,可參普眼章恆作是念一段。既已覺知根、塵、識皆因幻化,即以如幻之智而為觀行。幻者,指幻化所依之無明,起諸如幻之智,即以除滅無明,故云:即起諸幻,以除幻者。復以此如幻之智,發為幻用,作諸佛事以開悟如幻眾生──做夢中佛事,度如幻眾生──,故曰變化諸幻而開幻眾。大悲輕安者,如實了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同體無二,發大悲憫,故稱大悲。廣度眾生而無度生之相,故名輕安。此大悲輕安,乃從以淨覺心起如幻觀行而發,故云由起幻故,便能內發大悲輕安。一切菩薩,通指修如幻觀行之菩薩,即從此起行而漸次增進。漸次增進之相云何?即如彼觀幻之觀慧,因已超諸幻化而不同;再進、則知超幻之觀慧亦皆是幻,故云彼觀幻者,非同幻故;非同幻觀皆是幻故。如是知幻即離,漸次深入,直至得無所離,故云幻相永離。至此、幻境既空,幻智亦亡,心境能所俱亡,而淨圓覺性隨而圓證。菩薩由淺而深,離一分幻即證一分覺,如苗滋長,故云是諸菩薩所圓境界,如土長苗。修此如幻觀行之方便,名三摩缽提。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不取幻化及諸靜相,了知身心皆為罣礙,無知覺明不依諸礙,永得超過礙無礙境。受用世界及與身心,相在塵域,如器中鍠,聲出於外,煩惱涅槃不相留礙,便能內發寂滅輕安;妙覺隨順寂滅境界,自他身心所不能及,眾生壽命皆為浮想。此方便者,名為禪那。
其三、禪那,義即靜慮;靜即止,慮即觀。蓋止觀雙修,使定慧均平,非如奢摩他之偏修於定;三摩缽提之偏修於慧也。
修禪那之菩薩,於悟淨圓覺之後,以此淨覺心,不似修三摩缽提者偏取於幻化之觀,亦不似修奢摩他者遍取於靜相之止,故云不取幻化及諸靜相。其所以不取者,因為了知幻化身心皆為罣礙,故皆不取也。無知覺明,指淨覺心上無妄想分別了知之覺明體也。此無知之覺明,乃絕待靈心而不依於諸礙者──諸礙、統指礙與無礙諸對待相:礙者、幻觀涉於煩惱;無礙者、淨相同於涅槃──煩惱、涅槃二皆不著。是以不取幻化,則能超過礙境,不取靜相,則能超過無礙境,故云永得超過礙無礙境。超過礙境,謂離事障;超過無礙境,謂離理障。二障既離,故可內脫身心,外遺世界,雖表觀上在塵勞之域,而受用世界及身心,但如器中鍠然之韻。此鍠然之韻雖在器中,其聲已出於器外矣。從此不墮於世法之煩惱,亦不住於出世法之涅槃,觀行功夫,即與真如心相應,故能內發寂滅輕安──寂滅者,本不生滅之無生體性,依此體性而得輕安,故名寂滅輕安。妙覺、指淨覺心增進至最深時,與寂滅境界已相契合,故云妙覺隨順寂滅境界。此種境界,只能妙覺隨順,而非自身他身、自心他心所能造作、所能識知,故云所不能及。至此、四相皆空,自他、身心所不能及,即無我、人二相;眾生、壽命皆為浮想,即無生、壽二相。修此定慧平均觀行之方便,名為禪那。
上來三種法門,亦可名為三止,或名三觀。奢摩他,即體真止,空觀,依真諦理修也。三摩缽提,即方便隨緣止,假觀,依俗諦理修也。禪那,即息二邊分別止,中觀,依中諦理修也。若分言之,則三止名奢摩他,三觀名三摩缽提,止觀不二名禪那。以配三性,則定從遍計,假從依他,中從圓成,大類不出三種。
『善男子!此三法門,皆是圓覺親近隨順,十方如來因此成佛,十方菩薩種種方便一切同異,皆依如是三種事業。若得圓證,即成圓覺。
『善男子!假使有人修於聖道,教化成就百千萬億阿羅漢、辟支佛果,不如有人聞此圓覺無礙法門,一剎那頃隨順修習』。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威德汝當知!無上大覺心,本際無二相;隨順諸方便,其數即無量。如來總開示,便有三種類:寂靜奢摩他,如鏡照諸像;如幻三摩提,如苗漸增長;禪那唯寂滅,如彼器中鍠。三種妙法門,皆是覺隨順。十方諸如來,及諸大菩薩,因此得成道;三事圓證故,名究竟涅槃。
於是辯音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彿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如是法門,甚為希有!世尊!此諸方便!一切菩薩於圓覺門有幾修習?願為大眾及末世眾生,方便開示,令悟實相』。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爾時、世尊告辯音菩薩言:『善哉!善截!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修習。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辯音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善男子!一切如來圓覺清淨,本無修習及修習者。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於未覺幻力修習,爾時便有二十五種清淨定輪。
『若諸菩薩唯取極靜,由靜力故永斷煩惱,究竟成就,不起於座便入涅槃。此菩薩者,名單修奢摩他。
『若諸菩薩唯觀如幻,以佛力故變化世界種種作用,備行菩薩清淨妙行,於陀羅尼不失寂念及諸靜慧。此菩薩者,名單修三摩缽提。
此明單修於觀。修觀以起幻為行,故云唯觀如幻。此如幻觀法,諸佛已修成就,能將世界以自在變化,而起種種作用。如娑婆變為淨土,地獄變為天宮,苦樂、淨穢皆如幻化。猶彼術者變化人物,菩薩修如幻觀,在觀之時,用心同佛,亦能依於佛力起此作用,故云以佛力故,變化世界種種作用。但菩薩雖觀一切世界鹹同幻化,了無實性,而常作如幻佛事,度諸如幻眾生,故云備行菩薩清淨妙行。陀羅尼者,本經專說圓覺,文殊章所謂有大陀羅尼名為圓覺是也。本章問於圓覺門有幾修習,故佛答二十五輪,皆是於圓覺門之修習。今之於陀羅尼,即是於圓覺門,辭異義同耳。寂念、是修禪那工夫,靜慧、是修止工夫。菩薩雖觀如幻,備行妙行,而於圓覺門不失前後二法之工夫;可見一門深入,仍是三法圓具也。
『若諸菩薩唯滅諸幻,不取作用,獨斷煩惱,煩惱斷盡,便證實相。此菩薩者,名單修禪那。
此明單修止觀不二之禪那。修禪那者,以不取為工夫。靜相、幻化二俱不取,即無所依;無所依乃依無相真如耳。修是法者,既依無相真如,是以唯在滅除一切無明幻法,故云唯滅諸幻。而一方面亦不取種種變化作用,故云不取作用。如是但以寂滅之性而自斷煩惱,故去獨斷煩惱。及至煩惱斷盡,即與圓覺真心契合,故云煩惱斷盡,便證實相。
『若諸菩薩先取至靜,以靜慧心照諸幻者,便於是中起菩薩行。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後修三摩缽提。
先取至靜即修止,靜之至用慧生;由此靜慧再起如幻觀行,照諸世界及以眾生悉皆如幻,故云照諸幻者。從此而起上求下化之菩薩行,此種修習,名先止後觀。
『若諸菩薩,以靜慧故證至靜性,便斷煩惱,永出生死。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後修禪那。
靜慧、即取靜修止所發之慧,以此靜慧之力,直證於至靜之性,即是由取覺心上之靜相發生靜慧之力,以證至於圓覺心上之靜性也。煩惱是生死之因,煩惱斷即生死可出。此菩薩證覺性已,即從此斷煩惱以永出生死,以契寂滅無生之性。此種修習,名先止、後禪那。
『若諸菩薩以寂靜慧,復現幻力,種種變化度諸眾生,後斷煩惱而入寂滅。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中修三摩缽提,後修禪那。
靜慧是修止工夫,幻力是修觀工夫,寂滅是禪那工夫。以寂靜慧復現幻力,是從修止之力進而修觀,現起加幻觀力,故能起變化度生之作用,終則斷煩惱而入寂滅。此種修習,名先止、次觀,後禪那。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斷煩惱已,後起菩薩清淨妙行,度諸眾生。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中修禪那,後修三摩缽提。
以止上之至靜力,進修禪那而斷煩惱。煩惱既斷,則入塵垂手,不慮染著,自在無礙,是以後起妙行度諸眾生。此種修習,名先止、次禪那、後觀。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心斷煩惱,復度眾生,建立世界。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齊修三摩缽提、禪那。
至靜力是修止所得,心斷煩惱是有志於斷,亦正在漸斷而未盡斷之時,即於此時復化度眾生,建立世界,行菩薩道。此菩薩乃以修止所成就之至靜力,同時進修於觀及禪那,故名先修止,齊修觀及禪那。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資發變化,後斷煩惱。此菩薩者,名齊修奢摩他、三摩缽提,後修禪那。
此隨其修止所得之至靜力,隨即資以發起修觀之變化作用;然後進修禪那以斷煩惱,故名齊修止觀,後修禪那。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用資寂滅,後起作用,變化世界。此菩薩者,名齊修奢摩他、禪那,後修三摩缽提。
所得之靜力,隨即資以斷煩惱而取寂滅,乃止與禪那並修,故云以至靜力,用資寂滅。後乃進修於觀,起菩薩妙行,故云後起作用,變化世界。是以齊修止及禪那,後修觀。以上七種複修,皆以修止為首,表列如下:
止、觀。
止、禪。
止、觀、禪。
止、禪、觀。
止、(觀禪)。
(止觀)、禪。
(止禪)、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隨順而取至靜。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缽提,後修奢摩他。
變化力是修觀之所成就,能起種種妙行;今即隨順種種妙行而進取修止之至靜,是以終日度生而無度生之相。此種修習,名先觀、後止。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境界而取寂滅。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缽提,後修禪那。
以修觀所成就之變化力,而起種種如幻境界,以行化度;進而自斷煩惱,以取禪那之寂滅。此為先修觀,後修禪那。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而作佛事,安住寂靜而斷煩惱。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缽提,中修奢摩他,後修禪那。
以變化力而作佛事,修觀成就也。安住寂靜是修止,斷煩惱是修禪那,即從變化力上安住於寂靜,進而斷除煩惱。此種修習,名先觀、次止、後禪那。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無礙作用,斷煩惱故,安住至靜。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缽提,中修禪那,後修奢摩他。
以修觀成就之變化力,起無礙作用之後,進修禪那而斷煩惱,再修止而安住至靜。此種修習,名先觀、次禪那、後止。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方便作用,至靜,寂滅二俱隨順。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缽提,齊修奢摩他、禪那。
修觀成就,故能以變化力方便作用。又同時隨順修習於止之至靜,及禪那之寂滅,故云至靜,寂滅二俱隨順。此種修習,名先修觀,齊修止及禪那。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起用,資於至靜,後斷煩惱。此菩薩者,名齊修三摩缽提、奢摩他,後修禪那。
以修觀成就之變化力,所起種種作用,而資助於修止之至靜,是觀與止同時兼修,後乃修禪那而斷煩惱。故名齊修觀、止,後修禪那。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資於寂滅,後住清淨無作靜慮。此菩薩者,名齊修三摩缽提、禪那,後修奢摩他。
修觀而同時兼修於禪那,故以變化力資於寂滅。無作者,不假功用也。觀於禪那成就,後乃住於無功用之止,故云後住清淨無作靜慮。此名齊修觀及禪那,後修止。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而起至靜,住於清淨。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後修奢摩他。
寂滅力是修禪那成就,進修於止,故云而起至靜,住於清淨。此名先修禪那,後修止。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而起作用,於一切境寂用隨順。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後修三摩缽提。
以禪那所成就之寂滅力而起度生之作用,即進修於觀也。度生作用,既依寂滅力而起,故一切化度境上,皆有寂滅功用隨順之,故云於一切境寂用隨順。此名先修禪那,後修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種種自性,安於靜慮而起變化。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中修奢摩他,後修三摩缽提。
禪那成就寂減力已,不滯於寂而觀眾生種種自性,欲行化度,但先修止安於靜慮,而後起諸變化作用,入塵不染,而能隨順種種自性以行化度。此名先修禪、次修止、後修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無作自性,起於作用,清淨境界,歸於靜慮。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中修三摩缽提,後修奢摩他。
此中無作自性及清淨境界,乃禪那寂滅力所證之體。無作者,不假造作也。依此無作自性進修於觀而起種種神通作用,後乃依此清淨境界進修於止,故云歸於靜慮。此種修習,名先禪那、次觀、後止。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種種清淨,而住靜慮起於變化。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齊修奢摩他、三摩缽提。
禪那不著空有,永離礙無礙境,故得種種清淨。以此寂滅力之種種清淨,融於止、觀,故同時住靜慮而修止,又起變化而修觀也。故名先修禪那,齊修止、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資於至靜,而起變化。此菩薩者,名齊修禪那、奢摩他,後修三摩缽提。
以寂滅力資於至靜,即禪那與止齊修;再起變化,即是修觀而起種種作用。故名齊修禪那及止、後修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資於變化,而起至靜清明境慧。此菩薩者,名齊修禪那、三摩缽提,後修奢摩他。
以寂滅力資於變化,是禪那與觀齊修;再從而起至靜,是進修於止。爾時境界便得清淨明朗之慧,故云而起至靜清明境慧。此名齊修禪那與觀、後修止。
『若諸菩薩以圓覺慧圓合一切,於諸性相無離覺性。此菩薩者,名為圓修三種自性,清淨隨順。
本章所明二十五種定輪,皆是於圓覺門之修習方式。此中諸菩薩等,皆指悟入圓覺而能隨順之人。有此隨順圓覺之智慧,即圓覺慧也。一切、謂空假等觀,真俗等諦。今此菩薩以圓覺慧,而圓融契合於三種法門,即是圓頓之人,隨順法性。一修一切修,故云以圓覺慧圓合一切。性、指三法自性,相、指同異差別諸相。性相不離於淨覺之性,故云於諸性相無離覺性。意謂於諸法門,若性若相,皆能隨順圓覺淨性也。此圓修門,名為圓修三種自性清淨隨順。清淨隨順者,二十五輪雖云依於未覺幻力而顯差別,要皆於圓覺門之修習故也。
『善男子!是名菩薩二十五輪,一切菩薩修行如是。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輪者,當持梵行,寂靜思惟,求哀懺悔。經三七日,於二十五輪各安標記,至心求哀,隨手結取,依結開示,便知頓漸。一念疑悔,即不成就』。
此結示依輪修習之方。是名菩薩二十五輪,結前爾時便有二十五種清淨定輪之語。一切菩薩修行如是者,謂修習不出斯類。若諸下,示依輪修習者,不可以自意取捨。梵行者,持戒清淨。寂靜者,止息妄情。思維者,一心正念。如是戒、定、慧已具。求哀者,於三寶前請求哀憫加被。懺悔者,發露先罪,不可覆藏。經三七日,感應斯通。標記者,以紙各書輪名。結者,以手結紙為團。取者,將所結各輪混和,隨取其一,以決應修何輪。言隨手者,不可有意選擇也。疑者,疑所取之輪不適於己而不修。悔者,雖修而有中輟之意。全段文義易知。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辯音汝當知!一切諸菩薩,無礙清淨慧,皆依禪定生:所謂奢摩他,三摩提,禪那。三法頓漸修,有二十五種。十方諸如來,三世修行者,無不因此法,而得成菩提。唯除頓覺人,並法不隨順。一切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常當持此輪,隨順勤修習;依佛大悲力,不久證涅槃。
此中唯除頓覺人,並法不隨順二語,為長行所無。頓覺人不假修行,直成佛道,故不須依輪修習。法不隨順之人,如外道種性及無性闡提。闡提無佛種性,故不隨順;外道雖有修習而非正法,故亦不隨順,故皆無依輪修習之事。
於是淨諸業障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如是不思議事,一切如來因地行相,令諸大眾得未曾有。睹見調禦,歷恆沙劫勤苦境界,一切功用,猶如一念,我等菩薩深自慶慰。世尊!若此覺心本性清淨,因何染汙,使諸眾生迷悶不入?唯願如來廣為我等開悟法性,令此大眾及末世眾生,作將來眼』。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爾時、世尊告淨諸業障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諮問如來如是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淨諸業障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妄想執有我、人、眾生及與壽命。
自此以下為佛正答。問意重在眾生云何染汙,雖有種種修行方便仍是迷悶不入,其故究竟何在?今佛一語道破,是因眾生執有我、人、眾生、壽命四相。此等執著,是不可究詰與始起之時。因為眾生雖具覺性,但未曾暫時覺悟,故云從無始來。迷無我理,橫計為我,故稱妄想。茲先略說凡夫粗執之四相:我者、主宰義,五陰身心實無主宰,眾生妄計以為有我,名為我相。其次、知此身心非有主宰,轉計能受生死者必是真我,如執有靈魂求生天國或修神仙之類,即是此執作用;此種執著,因對我相,名為人相。又次、了知前執我相、人相皆是虛妄,但又轉計,所謂盛、衰、苦、樂種種變異而能相續,是必主宰存焉。此雖計有真我,而未嘗執定一法如靈魂等,故名眾生相。又次、了知前執皆非,以為一報命根不斷而住,即以壽命為真我,是名壽者相。實則四相以我執為本,統唯我相,但以所計所執之不同,而立四相之異名。上解四相,但約凡夫識境之迷;至求道者未空四相,是智境之迷,經文自詳釋之。
『認四顛倒為實我體,由此便生憎、愛二境,於虛妄體重執虛妄;二妄相依,生妄業道;有妄業故,妄見流轉;厭流轉者,妄見涅槃。
四相均是顛倒之見,今不知顛倒而認為實我,以執有我體之故,是以順我者愛,違我者憎,故云由此便生憎、愛二境。我體是虛妄,憎愛更虛妄,於虛妄之我體上更加虛妄之憎愛,是於虛妄體重執虛妄。如是固執實我而起憎愛;因有憎愛而更執實有我體,故云二妄相依。妄體、妄境相依,則生種種造作之妄業,而妄招善惡之六道。是以有妄業之凡夫,則妄見六道之流轉生死;厭流轉之二乘小聖,妄見了生死之涅槃。見有涅槃,仍由我證,我相宛在,故名妄也。蓋二乘見有涅槃,即是法愛,亦即迷智之我相。
『由此不能入清淨覺,非覺違拒諸能入者。有請能入,非覺入故。是故動念及與息念,皆歸迷悶。
此正答因何使諸眾生迷悶不入之言。由於妄見流轉或妄見涅槃,故不能入清淨覺。然而不入之故,既因執著我相等使然,可見非因覺性違拒,使能入者不入,故云非覺違拒諸能入者。以答問中『使諸眾生』之意。下更推論:謂不但不入者非覺使不入,即能入者亦非覺使之入。譬如菩薩隨順覺性,修諸觀行而證入者,是彼修德契合覺性耳。故云;有諸能入,非覺入故。是人與不入,無責於覺。大疏云:『如夢身未忘,必不能合於本身,非本身違拒』,喻至明也。妄想未除,用心皆非, 不但凡夫之起惑造業,所謂動念歸於迷悶;即二乘之沈空滯寂,所謂息念,亦皆歸於迷悶。故云:是故動念及與息念,皆歸迷悶,以答問中因何迷悶之意。
『何以故?由有無始本起無明,為己主宰,一切眾生生無慧目,身心等性皆是無明。譬如有人不自斷命。是故當知:有我愛者,我與隨順;非隨順者,便生憎怨。為憎愛心養無明故,相續求道,皆不成就。
何以故?徵起下文。意即動念歸於迷悶,義猶易知,息念亦歸迷悶,其義難知。以下解釋皆歸迷悶之義,首先斷定乃由無始本起無明,為己主宰,即為根本原因。本起無明,指生相無明,以不可知其起時及其起相,故稱無始本起。從本以來皆是無明用事,使一切眾生不知不覺妄認為我,故云為己主宰。眾生因無慧目,不能照見身心乃是無明幻化,猶如瓦器皆以土成,故云身心等性皆是無明。一向既以無明為己主宰,即無斷除無明之可能,無明用事不能自斷無明,亦如人不自斷其命。是故當知下,結明能為修道之障。謂眾生以無明用事而妄起我執,如是有順乎我而可愛者,我即與之隨順,隨順、如云融洽。非隨順之境,即生憎怨之心。憎與愛既從無明而生,轉而滋養無明更不易除,如波從水生,還助水勢。以此之故,不但動念、息念皆歸迷悶,若使憎愛與無明互相熏習,互相長養,相續不斷,縱令勤苦修道,以不離於四相故,終不成就。
『善男子!云何我相?謂諸眾生心所證者。善男子!譬如有人,百骸調適,忽忘我身,四肢弦緩,攝養乖方;微加鍼艾,即知有我,是故證取方現我體。善男子!其心乃至證於如來,畢竟了知清淨涅槃,皆是我相。
此下別明四相,乃求道者智境之迷,即內心境上之事,極其隱微,不同上述迷識四相,所以為修行上之病患也。首句,徵釋。次句、謂此我相既深且細,一向隱伏不自覺知,必於自心有所取證,其相方顯,故云謂諸眾生心所證者。大疏解曰:『心、謂第七識,所證者、即第八識見分。一切眾生任運執為內我,故此相難可自見』。
譬如下,設事明之。如人無病時,則百骸調適不知有身;或因攝養未善,以致四肢弦緩,亦忘有身。弦緩、軟弱麻木之類。鍼刺艾灸,皆醫術。在此忽忘我身之狀態中,若微加鍼刺或艾灸,則為痛癢所激而知有我,以況行者知我執之妄而應斷。於禪定之中,暫得忘情,不執幻化身心諸粗我相;若遇激刺,即不覺而有感知應付之心,是即深細隱伏未能斷除之我相必待覺證者,故云是故證取,方現我體。西哲柏格森亦有內心經驗之言,謂有真我存焉,即斯類也。善男子下,極言我相深細難明,而為求道之障。謂不但尋常可知可見之事,理上有所證取名為我相,即使求道者其心證至諸佛境界,了知清淨涅槃,此所證取,皆是我相。證知如來涅槃,即是覺體清淨之相,非別有可證。若認涅槃為可證取之法,必執別有能證之心,能所未忘,故即我相。此如印度數論、尼乾子之教,謂最後解脫,名得究竟涅槃,即為獨存實體之我,即我相未除也。
『善男子!云何人相?謂眾生心悟證者。善男子!悟有我者,不復認我,所悟非我,悟亦如是。悟已超過一切證者,悉為人相。善男子!其心乃至圓悟涅槃俱是我者,心存少悟,備殫證理,皆名人相。
前云心所證者是我相,今則心悟此理,即悟此所證取者為我相所在矣。但此心悟,復成人相,故云謂諸眾生心悟證者。悟有我者,不復認我,意即悟所證取者有我相存在,心知其非,即不復認之為我。不復認我,亦即悟知所證取者非我。有我與非我,均同此心悟,故云所悟非我,悟亦如是。一切能證之智,皆是我相,今已心悟不復執著,故云悟已超過一切證者。然此能悟之心不忘,即又成為變相之我,恍如別有他人之相。此種相、即對我相名為人相,亦即此超過一切證者之『悟』,悉為人相。悟者、推論比量之義,由我而推及於人,故名人相。如悟證者非我而不復認我,此非我及不復認我之義相,即含是他人之義相,故以心悟名為人相。如近世唯心論者,以所執惟有自我之義,不能成立;復推論餘人亦各有我,立宇宙唯心論,謂各人皆有自我,皆由我而推論及人,其所執亦如人相之類。要之、人相即從我相轉計而生之執耳。其心乃至下,更推論之:不但悟知尋常一切證者是我之虛妄,此悟名為人相,縱使其心悟至涅槃是我而不執著,若尚存有些微能悟之心,而殫盡其修行過程中所證之理,皆名人相。
『善男子!云何眾生相?謂諸眾生心自證悟所不及者。善男子!譬如有人,作如是言:我是眾生,則知彼人說眾生者,非我非彼。云何非我?我是眾生,則非是我。云何非彼?我是眾生,非彼我故。善男子!但諸眾生了證了悟,皆為我、人,而我、人相所不及者?存有所了,名眾生相。
所證名我相,所悟名人相。了此二相皆非,即已離自證自悟境界而為證悟所不到,故云謂諸眾生心自證悟所不及者。但此證悟不及之相,仍為隱微之我相存在,此相名為眾生相。大疏云:『眾生者,不定執一之謂也』。
善男子下,設喻明之。假設有人說我是眾生一語,此人所說之眾生,既不是指自己,亦不是指他人,故云非我非彼。若問何以見得不是指自己?因為所說我是眾生,既是眾生,即非自己之我。若問何以見得不是指他人?因為只說我是眾生,只說我是,不說他是,即非他人之我;非彼我故,如云非他人之我故。以顯離開我相、人相,而有隱微之心跡,則為眾生相。但諸下,結成眾生相之名。但諸眾生,指諸求道之人,了知所證皆為我相,了知所悟皆為人相,故云了證了悟皆為我人。了證則不執我相,了悟則不執人相,故此了證了悟之心跡,復超於證悟而為我相、人相之所不及。但此心跡未忘,即有隱微之相存在。此相即如上說我是眾生一語之中,所謂眾生之相,故即以存有所了,名為眾生相。存有所了者,證與悟為所了,皆不存在,但存能了之智也。
『善男子!云何壽命相?謂講眾生心照清淨覺所了者。一切業智所不自見,猶如命根。
壽命相亦以比喻得名,謂極隱微之我相潛續存在,為求道者所不自覺。猶如命根潛續存在,為人所不自見,故名之為壽命相。心照清淨者,指此諸眾生自心體上之智照已得清淨也。大疏云:『即心之照,故云清淨』。又、證悟等盡,徹於真源,更無別能,故直言心照。所了者,指上段了證了悟之心跡,此眾生既已心照清淨,故能覺知存有所了之非,以存有所了仍是有相,有相則有對待有限量,故云覺所了者。一切業智,指心體上一切能有作用之智,亦即覺心。此覺所了者之覺,乃一切業智之最深者,能將所證、所悟、所了一一覺破,只是不能自覺本身,故云一切業智所不自見。此不能自見之相,即如人之命根,潛續人之壽命,雖有存在而人不能自見自覺。故此覺相,即為極隱微之我根,既不能自見,即不能自除,如命根之潛續,故即名之為壽命相。
『善男子!若心照見一切覺者,皆為塵垢。覺所覺者,不離塵故。如湯銷冰,無別有冰知冰銷者;存我、覺我,亦復如是。
此段詳明有相總屬妄境。一切覺者,指前三相層層之覺。心照見,即指後一相能覺前三相之覺。謂此覺之所以能覺前此一一諸覺者,乃是以心智照見,仍是塵垢。因為心未能忘,能所相在,所覺之法固不離塵,能覺之心亦不離塵也。故云:覺所覺者,不離塵故。言塵垢者,心未能淨也。下以喻明前義:如以沸湯銷冰,冰若已銷,應是淨水,不應存有些微之冰,以知餘冰之銷。以例種種我相若已銷除,應是淨心,不應尚有照見之心以照見一切覺者。如果存有些微我相以覺知其餘我相之斷除,即非淨心矣。亦如尚存微冰,即非淨水,故云存我覺我,亦復如是。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了四相,雖經多劫勤苦修道,但名有為,終不能成一切聖果,是故名為正法末世。
結示四相為修行之病患。修道而不了四相,雖時經多劫,行又勤苦,只屬世間生滅之因;譬如蛇食百物,無非長養蛇體,所謂銷歸自己也,故云但名有為。有為者,有所造作也。既屬世間之因,即不能成出世間之聖果。言一切聖果者,總賅菩薩、二乘而言。若不了迷智四相,則不能成地上等大乘聖果;若不了迷識四相,則雖小乘聖果亦不能成。正法末世者,謂不了四相而修道,雖在正法之時,亦同末世耳。下更展轉徵釋。
『何以故?認一切我為涅槃故;有證有悟名成就故。譬如有人,認賊為子,其家財寶,終不成就。
『何以故?有我愛者,亦愛涅槃,伏我愛根為涅槃相。有憎我者,亦憎生死,不知愛者真生死故,別憎生死名不解脫。
何以故者,再徵認我何以妨道之故。下釋云:妄認我者,必有愛憎之心,有我愛之心者,即以此心而愛涅槃,復以暫伏我愛為涅槃相,不知此即法愛。有憎心者,對於生死亦不憎惡,而不知愛涅槃之愛,真是生死之因,不知斷愛,而別用憎於生死,即名於法不解脫,即法愛也。此意蓋謂涅槃本是解脫之法,愛憎實乃繫縛之因,暫伏我愛非真涅槃,因愛涅槃便成法愛。以似為真,已屬妄認,且以愛涅槃故而憎生死,不知真生死根即是愛心,不斷愛根,別憎何益?如此修習,豈名解脫?
『云何當知法不解脫?善男子!彼末世眾生習菩提者,以己微證為自清淨,猶未能盡我相根本。
首句即緊承前文而徵法不解脫之相。徵意:如謂涅槃是寂滅法,今愛涅槃乃求解脫,何以反名不解脫?善男子下釋,謂以微證為清淨,未盡我相,即為法不解脫。言微證者,上來證、悟、了、覺,皆有分證之功,故名微證,但不能自計以為清淨耳。如果以己微證為自清淨者,即是法執。不知壽命相中之覺,仍是業智,亦即我相之未盡者,故云猶未能盡我相根本。下更舉事驗知。
『若復有人讚歎彼法,即生歡喜,便欲濟度;若復誹謗彼所得者,便生瞋恨:則知我相堅固執持,潛伏藏識,遊戲諸根,曾不間斷。善男子!彼修道者,不除我相,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所以說猶未能盡我相根本者,尋常讚謗,容或不動喜怒之情,若遇讚歎所修之法門,是必生歡喜,遇誹謗所得之境界,是必生瞋恨,此為修道之人難自覺察者。即此瞋喜之心,便可驗知內心我執尚在,故云:則知我相堅固執持。此深細之我相,乃潛依於第八識中,於諸根對境之時,即暗中作主用事,無時或息。故云:潛伏藏識,遊戲諸根,曾不間斷。言遊戲者,操縱用事,極其自在之意。善男子下,以不除我相,結成妨道。
『善男子!若知我空,無毀我者;有我說法,我未斷故。眾生、壽命,亦復如是。善男子!末世眾生說病為法,是故名為可憐憫者!雖懃精進,增益諸病,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此更反覆推論。謂豈聞讚謗而生瞋喜者,可以驗知有我,即聞讚不喜,聞謗不瞋,亦不可認為我空。如果真知我空,則雖聞謗亦不見有毀我之人,倘仍覺有毀我之人,則可反證尚有被毀之我未能斷除,故云若知我空,無毀我者。又若真知我空,則不見有我欲濟度之人而我為之說法,若尚有我說法之見,正是我相未斷,故云有我說法,我未斷故。其餘人相、眾生相、壽命相,亦可如是辨明。此等淺深我相,皆是修行上之病,應當斷除。但求道者,每每妄認我相為涅槃,即是說病為法,深可憐憫!如此修習,功愈勤則病癒深耳!後一句結成妨道之所以,故云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了四相,以如來解及所行處為自修行,終不成就。或有眾生,未得謂得,未證謂證,見勝進者,心生嫉妒。由彼眾生未斷我愛,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此再推論不了四相,必生二謬,一者、竊佛德以為己功,二者、以少得而起增慢。
以如來解及所行處為自修行者,即指竊佛德以為己功之人。此種人以為經教所載如來解處,不過如是,今我亦如是修;如來行處不過如是,今我亦如是行,附會如來之解行,謂是自己之解行境界。不知四相未空,但以分別識心附會言教,終不能成就清淨解行也。
或有下,即指以少得而起增上慢之人。此中未得二字,非謂毫無所得,但約少有所得或似有所得而言。未證亦然。意謂:又有一種人,實在未得清淨涅槃,但因證,悟、了、覺、諸境界少有所得,與涅槃相似,即自謂已得涅槃。實在未證圓覺菩提,但因已伏我執煩惱,與菩提相似,即自謂已得菩提。其未得、未證,非不自知,但以增上慢心而自謂已得,已證。此種人若見有勝於己而更求前進之人,其心必生嫉妒,即可驗知其實未得未證也。
由彼眾生未斷我愛者,彼指前兩種人。彼兩種人所以有嫉妒心者,皆因未能斷除細相我愛之故,後一句重行結成妨道之由,故云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善男子!末世眾生希望成道,無令求悟,唯益多聞,增長我見。但當精勤降伏煩惱,起大猛勇,未得令得,未斷令斷,貪、瞋、愛、慢、諂曲、嫉妒對境不生,彼我恩愛一切寂滅。佛說是人,漸次成就,求善知識,不墮邪見。若於所求別生憎愛,則不能入清淨覺海』。
此節復明示勸戒。無令下,三句是誡。但當下至不墮邪見,是勸。後二句,仍結歸我見妨道。
誡意謂:末世修行之眾生,其目的是希望成道。希望成道,必須悟淨圓覺心;但所當知者,不可使其以為求悟唯以增益多聞為能事,故云無令求悟,唯益多聞。因為多聞乃名數文字之學,縱有知解,實非自悟淨心,反足以增長我見而為求悟之障。
勸意謂,希望成道之人,但須急於降伏煩惱,即是先了四相皆空,發起猛勇之心。所有真實境中一切功德妙用,前未得者今務令得;所有顛倒境中一切障礙之法,前未斷者今務令斷。此可以自己徵驗者,所得貪、瞋,愛、慢諸根本煩惱,諂曲、嫉妒諸隨煩惱,能夠對境不生;所謂彼我恩愛,尤為生死根本,一切寂滅。寂滅者、乃本不生滅,非先有而後滅也。果能如是,即是進除四相而漸證法空,亦可知其觀行成就,故云佛說是人,漸次成就。更當求善知識,方能不墮邪見。然求善知識,只可取其正知見,不可別生憎愛之心。如對於所求之人,別有貧富、貴賤之分,如是之類,皆因我相之根本未除,足以妨道,故云:若於所求別生憎愛,則不能入清淨覺海。此二語更有諄諄告誠之意,而結歸妨道。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淨業汝當知!一切諸眾生,皆由執我愛,無始妄流轉。未除四種相,不得成菩提。愛憎生於心,諂曲存諸念,是故多迷悶,不能入覺城。若能歸悟剎,先去貪、瞋、癡,法愛不存心,漸次可成就。我身本不有,憎愛何由生?此人求善友,終不墮邪見。所求別生心,究竟非成就。
剎、梵語剎多羅,國土世界之義,即境域也。悟剎、如云悟境。既稱悟境,即法法屬悟,不復有迷。
於是普覺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快說禪病,令諸大眾得未曾有,心意蕩然,獲大安隱。世尊!末世眾生,去佛漸遠,賢聖隱伏,邪法增熾,使諸眾生:求何等人?依何等法?行何等行?除去何病?云何發心?令彼群盲不墮邪見』!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禪病,即我、人、眾生、壽命、四相。前章於四相痛快淋漓說之,故云快說禪病。說者既痛快,故能令聞者得未曾有,心意因之蕩然,而獲得安隱自在。世尊下,繼謝前益之後,重申詳請。末世眾生四句,承前章求善知識不墮邪見。先陳詳請之因,意即末世去佛漸遠,邪法增熾,不求師友,便是盲修。然而求善知識,必易墮邪見。以下五問,皆依此意。使諸眾生一語,直貫五問。一、眾生求善知識,當使求何等之人?二、當依善知識何等之法?三、對於善知識當行何等之行?四、對於所求之人及所受之法,當自己除去何病?五、當如何發心,始免為邪法轉移?請佛明示,使末世修行之人,不入邪途,故云令彼群盲不墮邪見。群盲者,末世眾生,無有慧目,譬如盲人,易陷歧路。
爾時、世尊告普覺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諮問如來如是修行,能施末世眾生無畏道眼;令彼眾生得成聖道。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普覺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無畏道眼者,修行而得正知正見。譬如行路,有目可恃,前途無畏。
『善男子!末世眾生將發大心,求善知識欲修行者,當求一切正知見人。心不住相,不著聲聞、緣覺境界,雖現塵勞,心恆清淨。示有諸過,讚歎梵行,不令眾生入不律儀。求如是人,即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答求何等人之問。大心、揀非希望小果。修大乘者,以發大心為正因,以求善知識為正緣,故大心將發,必求善知識指導正修行路。此等眾生所當求之善知識,是要一切正知見之人。所謂一切正知見人者,可以順逆兩方面觀察而知:就順境觀察,則心不住相,一也;不著聲聞、緣覺境界,二也。不住相,即是離於凡夫希冀人天福報之心;不著聲聞、緣覺境界,即是離於二乘滯著小乘因果之心。若就逆行觀察,此善知識因為利益眾生起見,雖自現塵勞之相,而其心則常清淨。塵勞者,勞倦於六塵也。凡夫為六塵所勞,故心不清淨。今此不同,故云雖現塵勞,心恆清淨。又有時雖亦示現有過,但不勉強說理以自飾其過,仍然讚歎梵行以明己之非。此善知識種種示現:或為利益他人起同事攝;或有別緣,暫違律儀,坦白自承,不令觀感之人從而效法,而作不規則之事,故云不令眾生入不律儀。不律儀,如云不規則。求得如是之人,可為正緣,由此正緣成就正因,故云即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末世眾生見如是人,應當供養,不惜身命。彼善知識四威儀中,常現清淨,乃至示現種種過患,心無憍慢,況復豐摶、妻子眷屬?若善男子於彼善友不起惡念,即能究竟成就正覺,心華發明,照十方剎。
見如是人者,如前揀擇。已得如此之人為善知識,即當不惜身命以供養之,故云應當供養,不惜身命。所以不惜身命者,求道之人以慧命為重,身命為輕。夫世間教理,尚有捐軀報國,殺身成仁之義,何況為法求師?是以既得正知見之善知識,竭力供養,今其四事無缺;縱遇喪命因緣,亦不顧惜。彼善知識下,誡勿致疑。謂既揀擇如是之人為善知識,若彼於行、住、坐、臥──四威儀中,常現清淨之順行,則虔誠敬事,自不待論;縱使示現過患,如殺、盜、婬等種種之逆行,亦不可對之稍有自起憍傲或輕慢於彼之心。蓋已明知此善知識之所示現,皆為化導之方便。其示現順行,固令眾生作為準則;其示現逆行,亦為對彼過患眾生,與其同事而行攝化耳。故云乃至示現種種過患,心無憍慢。乃至、如云縱使。況復摶財妻子眷屬者,摶、謂摶食,財、謂資財。關於此語,有義:謂見彼過患如殺,盜、淫等非律儀事,尚無憍慢;況彼若僅貪著財、食,或是在家知識愛染於妻子眷屬,非為大過,更應不起惡念。有義:事善知識,身命尚且不惜,何況財食等身外之物,二義均可通。
若善男子下,結明獲益。彼善友、即前揀擇而事之善知識。不起惡念者,一則對於善友順逆諸行,決定了知其為方便示現;二則可以證明自己心地清淨,正念純熟,故能爾也。即此於彼善友不起惡念,即能隨因感果,契合真心,故云即能究竟成就正覺。從此慧光開發,稱體無邊,故云心華發明,照十方剎。
『善男子!彼善知識所證妙法,應離四病。云何為四?
『一者、作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於本心作種種行,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作得故,說名為病。
『二者、任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等今者不斷生死,不求涅槃,涅槃生死無起滅念,任彼一切,隨諸法性,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任有故,說名為病。
『三者、止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今自心永息諸念,得一切性寂然平等,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止合故,說名為病。
『四者、滅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今永斷一切煩惱,身心畢竟空無所有,何況根塵虛妄境界?一切永寂,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寂相故,說名為病。
『離四病者,則知清淨。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善男子!末世眾生欲修行者,應當盡命供養善友,事善知識。彼善知識欲來親近,應斷憍慢;若復遠離,應斷瞋恨。現逆順境,猶如虛空。了知身心畢竟平等,與諸眾生同體無異。如是修行,方入圓覺。
師友欲來欲去,必有因緣。其欲來親近時,不可謂彼不待請而來,因而慢彼;亦不可謂彼尚欲來近我,因而自憍,故云應斷憍慢。若師友欲遠離他去,亦不可因其捨我就彼而生瞋恨之心,故云應斷瞋恨。俱云應斷者,憍慢、瞋恨,皆為障道因緣故。現逆順境者,清淨威儀名順境,種種過患名逆境,又遠離名逆境,親近名順境。總之、善知識示現或違己意或順己意之境界,此心亦不因而改易;譬如虛空之無變異,亦不見彼違順之相,故云現逆順境,猶如虛空。所以然者,菩薩修行,應以同體悲智為出發點,蓋即了知師友及諸眾生與己同體,體同圓覺,無有異視,故事師可以屈節,度生可以忘軀,如此始為隨順覺性,故云如是修行,方入圓覺。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得成道,由有無始自他憎愛一切種子,故未解脫。若復有人觀彼怨家,如己父母,心無有二,即除諸病;放諸法中自他、憎愛,亦復如是。
此答除去何病之問。問意、答意,皆從前章若於所求別生憎愛之義而來。但前但言人,此兼言法;前但現行,此明種子不同耳。答語先明病之所在,意謂:分別自他而起憎愛,即是難契圓明之病。末世之人所以不得成道者,因為從無始以來,即有自他、憎愛一切的習氣,即一切種子也。此種種子未能解脫,是以觸處現行。譬如對於所求之人,別以愛憎為重輕;對於所聞之法,亦別以愛憎為取捨,皆足妨道。故此自他憎愛一切之種子,即為諸病。
若復下,明除病之方。意謂:要除去自他憎愛諸病,須是以平等之心觀人。譬如怨家乃最可憎者,父母乃最可愛者,如果有人將彼怨家當作自己父母看待,其心平等,無有二致;從此怨親平等之中,即知此人自他憎愛之種子已斷,故云即除諸病。觀人如此,觀法亦然。若以平等之心觀法,則生死、涅槃無殊,故云於諸法中自他,憎愛,亦復如是。
『善男子!末世眾生欲求圓覺,應當發心作如是言:盡於虛空一切眾生,我皆令入究竟圓覺,於圓覺中無取覺者,除彼我人一切諸相。如是發心,不墮邪見。
此答云何發心之問。本章五問,皆以末世去佛漸遠,邪法增熾為緣起,而以令彼群盲不墮邪見為歸結。而世尊答語,則首標末世眾生將發大心,所謂將發者,蓋謂末世有志求道,欲發大心,但以恐墮邪見,未敢遽發。至此、則當求之人,當依之法,當行之行,當除之病,俱已明白顯示,今當教命發心,故直云:末世眾生欲求圓覺,應當發心。發心、即發願,如世俗所謂立志,蓋所以策引修行也。願切行專,方得成就故。
盡於虛空至一切諸相,即發心之言,亦即應發之心相也。心相有四:一者、廣大心,二者、第一心,三者、常心,四者、不顛倒心。與金剛經中開示云何應住義同。盡於虛空一切眾生者,即廣大心。盡於虛空,則十方普及不以方域為限;盡於一切,則四生俱賅,不以怨親為差,故云廣大。我皆令入究竟圓覺者,即第一心。夫依眾生不覺而說始覺,覺已即同本覺;今令入於始本不二,乃為究竟入於圓覺,故云第一。於圓覺中無取覺者,即常心。所謂令眾生入覺者,實以依於幻化相上,說未入覺者名眾生;然眾生入已即名圓覺,非以圓覺為所取之法,而眾生為能取之人也。以是之故,雖云令生入覺,而實無有取覺之人,如是乃契真常;若見有眾生因我令入圓覺之相,即非真常矣,故云常心。除彼我人一切諸相者,即不顛倒心。我、人、眾生、壽命諸相及度生等相,皆名顛倒;今除彼一切諸相,故云不顛倒心。前二心為大悲,後二心為大智;悲智雙運,故四心圓發。如此發心以策修行,雖在邪法增熾之末世,亦不懼為邪教邪宗所誘,故云如是發心,不墮邪見。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普覺汝當知!末世諸眾生,欲求善知識,應當求正見。心遠二乘者,法中除四病,謂作、止、任、滅。親近無憍慢,遠離無瞋恨,見種種境界,心當生希有,還如佛出世。不犯非律儀,戒根永清淨。度一切眾生,究竟入圓覺,無彼我人相,常依正智慧,便得超邪見,正覺般涅槃。
於是圓覺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淨覺種種方便,令末世眾生有大增益。世尊!我等今者已得開悟,若佛滅後末世眾生未得悟者,云何安居修此圓覺清淨境界?此圓覺中三種淨觀,以何為首?唯願大悲,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施大饒益』!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爾時、世尊告圓覺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問於如來如是方便,以大饒益施諸眾生。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圓覺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善男子!一切眾生,若佛住世,若佛滅後,若法末時,有諸眾生具大乘性,信佛祕密大圓覺心欲修行者,若在伽藍,安處徒眾,有緣事故,隨分思察,如我已說。
一切眾生之中,不論佛住於世之時,成佛滅後正法、像法乃至末法最遠之時,有一類之人,宿有聞熏之種,已具大乘根性,雖未得悟圓覺,而能信佛祕密大圓覺心,發心欲修圓覺行者。若在下、結前已說。梵諳僧伽藍,乃和合僧眾同住之園,即今寺院叢林之義。謂此類欲修行者,若在伽藍中,因為有安處徒眾等眾人緣上之事,不能專心修習,即可隨其自己可能之分量,將三種法門思維體察。如我已說者,如普眼章所說。
『若復無有他事因緣,即建道場,當立期限:若立長期百二十日,中期百日,下期八十日,安置淨居。
自此至隨往無礙,正示云何安居,修圓覺行。此節示道場期限。他事因緣者,指前安處徒眾及諸利他之事;成有兵燹等亦名他事。道場即行道之場所,建道場即結戒壇,乃就空間上立界限。當立期限,乃就時間上立界限。既莊嚴空間,又規定時間,乃使時空均有限制,得以精神貫注,誓必成就。如釋迦牟尼佛,以菩提樹下為道場,自發誓願,不成正覺,不起於座之類。立期久近有二意:上根力勝,可任長期百二十日之限;中根次之,可任中期百日;下根力弱,可任下期八十日?過此恐非所能勝,此一意也。又上根智力敏銳,修下期八十日可證;中根次之,須加二旬,百日乃證;下根智力贏劣,非長期百二十日,難期其證;此又一意也。然就經文若立長期云云,則世尊定此三期,亦有隨人樂欲之意。不過示下期八十日不可再少,長期百二十日不必再多耳。安置淨居者,於道揚內另結小界,安置修淨之處所,使內外清淨也。
『若佛現在,當正思維。若佛滅後,施設形像,心存目想,生正憶念,還同如來常住之日。懸諸旛華,經三七日。稽首十方諸佛名字,求哀懺悔。遇善境界,得心輕安,過三七日,一向攝念。
此明著手修習之行相:既設道場,復立期限,即可著手修習。佛現在者,即佛住世時,行者既入道場:不能往禮,應當正念思維,心存想處,即為佛在。因為法身遍一切處,不以空閒為礙也。若佛滅後者,即無論正法、像法乃至末法之時,佛既去世,即應設備佛之形像,以為心目專注之標的,對此形像心存目想,而生起正憶念。正憶念者,如觀佛相好,明記不忘之類。形像雖是雕塑繪畫,應當視同如來現在,須知法身常住,不以時間為礙也,故云還同如來常住之日。懸諸旛華者,即將所設之壇場,懸旛懸華,莊嚴盡善,以作外緣。經三七日者,初修之人,恐戒基未固,心未得淨,不能遽修定慧,故以開始入場三七之日,禮佛懺悔。懺者,除去前愆,悔者,誓不再造。稽首十方諸佛,乃求哀憫加被我此懺悔之心,此如滌器令淨,備盛醍醐。三七之中,一心行此,理可感應而得心淨。如在三七之中,遇善根發現,即可自見瑞相而心得輕利安和。善境界者,如夢中見佛,或禮時光明等類,做云遇善境界,得心輕安。此入壇最初三七之事;遇此以後,即可一直修習三種法門,故云過三七日,一向攝念。
『若經夏首,三月安居,當為清淨菩薩止住,心離聲聞,不假徒眾。至安居日,即於佛前作如是言:我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某甲,踞菩薩乘,修寂滅行,同入清淨實相住持,以大圓覺為我伽藍,身心安居平等性智,涅槃自性無繫屬故。今我敬請,不依聲聞,當依十方如來及大菩薩三月安居,為修菩薩無上妙覺大因緣故,不繫徒眾。
此明結期遇夏,不能入眾安居,不為犯律。夏首三月安居者,佛制出家眾應每日巡化,出外乞食;但至夏季溽暑多雨,巡化不便,故在夏季三個月中,集合一定人數結界安居,同修禪定,而在家信眾則從事供養。夏首、即初夏,以四月十五日起至七月十五日為三個月,故云夏首三月安居。及三月既滿,大眾出而聚會,各人有過,自行披露,亦可指出他人之過,重在懺悔,不可包藏。此安居制度,毗尼明定,聲聞必須遵守;而菩薩則不拘此律,現因結期修法,故為辯明。意謂所立期限未滿,若遇夏首,即是聲聞三月安居之期已屆,行者既發菩提心而修圓覺,即當為菩薩之安居。止住、即安居也。清淨者,菩薩則心性清淨,聲聞則境界清淨,故云當為清淨菩薩止住。不必復念聲聞律制集眾安居,故云心離聲聞,不假徒眾。但至夏首安居之日,應對佛陳詞,以明其意;我比丘下,即所陳之詞。某甲者,將欲白佛先自稱名也。若已出家,男則應稱比丘某甲,女則應稱比丘尼某甲,在家者男稱優婆塞某甲,女稱優婆夷某甲。此是菩提心性清淨之安居,不同小乘,故許在家二眾得與。今我所依是大乘菩薩之法,故云踞菩薩乘;所修是真如本不生滅之行,故云修寂滅行。真相者,即真如實相,在本經即指圓覺。以契入圓覺為安居,故云同入清淨實相住持。假定大圓覺性為我修行證果之處所,故云以大圓覺為我伽藍。身、指前五識身,心、指第六意識,既住持於清淨實相,用五識不妄緣外塵,六識無妄想分別,故云身心安居。五識身安即成所作智,六識安即妙觀察智。平等性智者,第七識,內計第八識為我,違平等理,與前六識如浪翻動,今則前六安居,第七亦轉為平等性智。七識波浪既不翻動,而第八識亦歸真如清淨實相,於四智中則為大圓鏡智,亦即為我伽藍之大圓覺性也。涅槃自性,即本來不生不滅之真如自性。繫屬者,小乘安居,必著意於處所之清淨,而涅槃自性別無繫屬。故者、總上自踞菩薩乘起至此而言。以此之故,今我於佛前敬請,不依聲聞之律,我當與十方諸佛及諸菩薩同作三月安居之法。我所以不假徒眾者,乃為欲修圓覺妙行之因緣,是以不拘小節,故云為修菩薩無上妙覺大因緣故,不繫徒眾。
『善男子!此名菩薩示現安居,過三期日,隨往無礙。
此結示仍以三期為限。因菩薩示現安居,本不同於小乘依律之安居,故不必以夏首至三月為限,只以三期中自立之期限為準。過此期限,即使未到夏限之七月十五日,不妨隨意他往,故云過三期日,隨往無礙。
『善男子!若彼末世修行眾生,求菩薩道入三期者,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此節先示誡取一切邪證。行者誓志剋期,加功用行,固以求證為事;然若貪取境界,不辨邪正,則易招魔,故所證必須與所聞之境界相應,方名為正。所聞者,親聞於佛或善知識之教,以及經教所載者是也。夫求道之人,無非因聞生信,因信起修,因修有證,故所證者,即是所聞、所信、所修之果,亦必與所聞相應。若不相應,則無論發見一切善惡之境界,皆為魔事,故云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此於將示修證之前,諄諄誥誡,良有以也!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奢摩他,先取至靜,不起思念,靜極便覺;如是初靜,從於一身至一世界,覺亦如是。善男子!若覺遍滿一世界者,一世界中有一眾生起一念者,皆悉能知;百千世界,亦復如是。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此明修止。先取至靜,乃示修止應如何入手。不起思念,乃示修止應如何用心。靜極便覺者,即由澄諸念,靜慧發生,乃示此觀初成之相。奢摩他以靜為體,以覺為用,觀初成時,體上之靜先從一身靜而至一世界靜。覺亦如是者,觀初成時,用上之覺亦從一身覺而至一世界覺。靜與覺雖別為說,但約體用,非關後先,以一身靜時當體即覺,即名一身覺也。善男子下,詳明發起功用,如文可知。又大疏云:『知眾生念者,世界既全成覺,眾生全在覺中,故所起念無不了達,如影入鏡,鏡照無遺』。非彼所聞以下,重言以誡邪取。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三摩缽提,先當憶想十方如來,十方世界一切菩薩,依種種門,漸次修行勤苦三昧,廣發大願,自熏成種。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此明修觀。先當下二句,乃示修觀應如何入手。前修止是無相之觀,故先取至靜;今修觀是有相之觀,故當先憶想一切諸佛及一切菩薩。依種種門,漸次修行勤苦三昧者,乃示修觀應如何致力。此節無觀成起用之文者,道場剋期自修,故但約大智上求而說,然當廣發大願自熏成種,則大悲下度,自在願中,限滿對緣,即起化用。非彼下,重誡邪取。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於禪那,先取數門。心中了知生住滅念分劑頭數。如是周遍四威儀中,分別念數無不了知,漸次增進,乃至得知百千世界一滴之雨,猶如目睹所受用物。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此明修禪那。先取數門,乃示修禪那應如何入手。心中了知生住滅念分劑頭數,乃示修禪那應如何用心。如是周遍二句,乃示此觀初成之相。漸次增進三句,詳明發起功用。非彼下,重誡邪取。數門者,即數息法門,乃調和息之出入而明記其數,詳如台宗所說六妙門。生住滅念者,念、指心中之妄念,念初生為生,既生為住,念將滅為異,既滅為滅,心中每有一念,必有生住異滅四相可以觀察。經不言異者,或納異於住以順三世。分劑者,如長短久暫之分限。四威儀:即行、住、坐,臥。此節大意謂:求道者若修禪那,先取數息法門入手,於靜坐時調和氣息,從一至十數其息數,因調息而心可淨,因數息而念可知。故心中一切粗細妄念,可以了知其生住滅之相,及其始末分劑,多少頭數。初修者靜坐時之用心如此,及此觀初成,則周遍於尋常行、住、坐、臥四威儀中。換言之:即一切動止之中,分別生念住念滅念,及其分劑頭數,無不了知。觀成之後,漸次增進,則功用所至,雖在百千世界之遠,而有一滴之雨之微,亦且得知。非但彷彿得知,且係分明了知,猶如目觀所受用物。
『是名三觀首初方便,若諸眾生遍修三種,勤行精進,即名如來出現於世。
『若後末世鈍根眾生,心欲求道,不得成就,由昔業障,當勤懺悔;常起希望,先斷憎、愛、嫉妒、諂曲,求勝上心。三種淨觀,隨學一事。此觀不得,復習彼觀,心不放捨,漸次求證。
上節明遍修三觀,此節更明鈍根互修三觀以足答意。修行不得成就者,多由宿昔業障,故當勤修懺悔。常起希望者,即發上求之願,決心欲證。憎、愛、嫉妒、諂曲,妨道最甚,故當先斷。斷惑懺業,乃除障道因緣。勝上心者,勝進增上之心。障道因緣既除,希求心願復切,即可於三觀之中,隨其樂欲修習一觀,故云隨學一事。如所修此種法門不成,再改修彼種法門,故云此觀不得,復習彼觀。然隨學有二義:一者、專修,謂於一期之中,專修一觀,期滿不成,即於次期改修另一觀。二者、試修,謂即於一期之中試取一觀修習,經相當時日,自知此觀未合,不得成就,即復改修另一觀。如是三觀互修,不少退墮,則時至機熟,必可成就,故云心不放捨,漸次求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圓覺汝當知!一切諸眾生,欲求無上道,先當結三期,懺悔無始業。經於三七日,然後正思維。非彼所聞境,畢竟不可取。奢摩他至靜,三摩正憶持,禪那明數門,是名三淨觀。若能勤修習,是名佛出世。鈍根未成者,常當勤心懺,無始一切罪;諸障若消滅,佛境便現前。
於是賢善首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廣為我等及末世眾生,開悟如是不思議事。世尊!此大乘教,名字何等?云何奉持?眾生修習得何功德?云何使我護持經人?流布此教至於何地』?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爾時、世尊告賢善首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經教功德名字。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賢善首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善男子?是經百千萬億恆河沙諸佛所說,三世如來之所守護,十方菩薩之所歸依,十二部經清淨眼目。
『是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修多羅了義,亦名秘密王三昧,亦名如來決定境界,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汝當奉持!
『善男子!是經唯顯如來境界,唯佛如來能盡宣說。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漸次增進,至於佛地。
『善男子!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亦攝漸修一切群品。譬如大海不讓小流,乃至蚊虻及阿修羅,飲其水者皆得充滿。
『善男子!假使有人純以七寶積滿三千大千世界以用佈施,不如有人聞此經名及一句義。善男子!假使有人教百恆河沙眾生得阿羅漢果,不如有人宣說此經,分別半偈。
『善男子!若復有人聞此經名,信心不惑,當知是人非於一佛二佛種諸福慧,如是乃至盡恆河沙一切佛所種諸善根,聞此經教。汝善男子!當護末世是修行者,無令惡魔及諸外道惱其身心,令生退屈』。
爾時、會中有火首金剛,摧碎金剛,尼藍婆金剛等八萬金剛,並其眷屬,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而白佛言:『世尊!若後末世一切眾生,有能持此決定大乘,我當守護,如護眼目。乃至道場所修行處,我等金剛自領徒眾,晨夕守護令不退轉。其家乃至永無災障,疫病消滅,財寶豐足,常不乏少』。
爾時、大梵王、二十八天王並須彌山王、護國天王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而白佛言:『世尊!我亦守護是持經者,常令安隱,心不退轉』。
爾時、有大力鬼王名吉槃荼,與十萬鬼王,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而白佛言:『世尊!我亦守護是持經人,朝夕侍衛,令不退屈。其人所居一由旬內,若有鬼神侵其境界,我當使其碎如微塵』。
佛說此經已,一切菩薩、天龍,鬼神,八部眷屬,及諸天梵王等一切大眾,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