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Jul 27, 2011 2:4:21 AM
【突吉羅】
梵語dus!kr!ta,巴利語dukkat!a。 戒律之罪名。 即惡作惡語等諸輕罪。 又作突膝吉栗多、突瑟幾理多、獨柯多。 意譯為惡作、小過、輕垢、越毘尼。 為五篇之一,六聚戒之一,乃一切輕罪之總稱。 於比丘二百五十戒中,屬二不定、百眾學、七滅諍。 此外,式叉迦羅尼(梵s/iks!a^karan!i^ya )亦為突吉羅之異稱,即學、應學、應當學之意。 據唐代法礪之四分律疏卷六本載,突吉羅係就防患未然而命名,式叉迦羅尼則為對治已犯戒之情形而命名;兩者名稱雖不同,而實為一事。 此罪很輕,只須對一人(故作之時)或對自己責心懺悔(非故作之時)。 善見律毘婆沙卷九分八種突吉羅:(一)方便突吉羅,(二)共相突吉羅,(三)重物突吉羅,(四)非錢突吉羅, (五)毘尼突吉羅,(六)知突吉羅,(七)白突吉羅,(八)聞突吉羅。 另於大乘戒中,凡殺生戒等重禁之外的其餘諸罪均屬突吉羅罪,例如菩薩地持經卷五所舉之四十二種突吉羅、優婆塞五戒威儀經所舉之三十八種突吉羅、菩薩善戒經(一卷)所舉之五十種失意罪、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所舉之四十四種惡作罪、梵網經卷下所舉之四十八種輕垢罪等均屬之。 [摩訶僧?律卷二十五、四分律卷五十九](參閱'律'3789)
失意為不注意而犯,非不可懺悔者,不失無作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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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重戒的名稱,各種戒本有各種不同的稱呼。 以重戒來說, 《瓔珞經》稱十條重戒為「十不可悔」, 《梵網經》稱為「波羅夷」, 《瑜伽論》戒本稱為「他勝處」, 《優婆塞戒經》稱六條重戒為「六重法」。 以輕戒來說, 《梵網經》稱為「輕垢」, 《地持經》名之為「突吉羅」, 《瑜伽論》翻為「惡作」,稱為「違越」, 《優婆塞戒經》稱為「失意罪」。 這都是根據戒罪的功用及其罪性的分量而立的名稱;名稱雖異,所指則一。 《瓔珞經》說:「十重有犯無悔」; 犯了輕戒,「得使悔過,對首悔滅」(《大正藏》二四.一○二一頁中)。 犯了十重戒沒有懺悔除罪的方法,所以稱為不可悔;犯了重戒等於人斷了頭,不能再以任何的佛法之藥來救治, 所以稱為斷頭罪,波羅夷就是斷頭的梵文音譯;犯了重戒,即被他來的外在的敵對的魔法戰勝,所以稱為他勝處。犯輕戒是較重戒為輕的罪業之垢,所以稱為輕垢;突吉羅是梵文音譯,意思是惡作或是惡說; 犯輕戒乃是違背並且越出了修持者的心行範圍,所以稱為違越; 犯輕戒者,乃是妄念所作,違背了修持者受戒時的意願,所以稱為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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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八戒
中可悔(輕)(近方便罪)—如殺人未遂 - 眾法懺
下可悔(輕)(遠方便罪)—如起殺心 - 對首懺, 責心懺
不可懺悔(重)—如殺死人、盜五錢、行婬欲、大妄語等犯四根本戒。 - 取相懺
蕅益大師云:「破戒之罪,雖由取相懺滅,不墮三塗;然其世間性罪仍在,故至因緣會遇之時,仍須酬償夙債,除入涅槃或生西方,乃能脫之不受報耳!可不戒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