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yinshun-edu.org.tw/en/node/114
有關在家眾能不能讀出家律典,大體可從以下幾點來談:
嚴格說來「出家律典」包含「比丘、比丘尼戒」與「沙彌、沙彌尼戒」。若是「沙彌、沙彌尼戒」的話,在家眾也是可以研讀的。
佛世時已有半月半月誦戒,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分開誦。誦戒時主要分兩部分:(一)「羯磨」:如有犯戒者,必須先行發露懺悔.....等。(二)「誦出戒文」:當時主要是靠背誦(可能還沒有文字),由一人代表誦出。
比丘「羯磨」時,必須先清場,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居士等不得在場。由於在「羯磨」時已經清場,「誦出戒文」時他們通常是不在場的,因此居士等是無法聽聞出家戒律的囉。同樣的,即使是出家眾,比丘尼、沙彌、沙彌尼也是無法聽聞比丘戒的。
除了《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九說到「在家眾不得聞律藏」外,《摩訶僧祇律》說:「比丘若向未受具足戒者說五篇七聚之名,犯越毘尼罪。」《大智度論》卷一也提到:「問曰:若非時食時、藥時、衣皆是柯邏,何以不說三摩耶?答曰:此毘尼中說白衣不得聞。」(大正25,66a)《分別功德論》卷一說:「毘尼者,禁律也。……引法防姦;猶王者祕藏,非外官所司,故曰內藏也。此戒律藏者亦如是,非沙彌、清信士女所可聞見,故曰律藏也。」 (大正25,32 a11-15)(其他經律論應該還有提到)
「比丘戒等出家律典」在家眾是否能閱讀,大德們有不同的看法。(一)有的認為:還是以「不要研讀」為宜(我曾經請教印順導師,導師傾向此一看法。我在念大一時就想看,後來是忍到受完比丘戒時才看的)。(二)有的認為:主要是「懺悔羯磨」時,在家眾不得參與(這一點沒有爭議,所有部派、律師看法均一致);至於研讀「出家律典」,若有心想出家或想隨分持守出家戒者則無妨。(若存心找缺點批評他人者則心態可議,不該!)
我們受三壇大戒時,「沙彌戒」、「菩薩戒」都是事先講解,但「比丘戒、比丘尼戒」則是受完具足戒之後才解說的。或許有人會質疑「未受戒前還不知道戒的內容,如何受戒呢?」有關此問題我也請教過印順導師,導師回答說:(一)在印度或南傳國家,受比丘戒的儀式很簡單,短時間就可完成了。也沒有詳細解說250戒或347條戒的開遮持犯(各律典戒條數目不一)。(二)「受比丘、比丘尼戒」,主要是「審核這個人可不可以接納他入僧團」,有點類似「通關的關卡」,不是單純從「個人」能否行持來考慮;至於行持方面,都是在受完戒後在僧團裡跟著大眾隨分學習的。
律典中,出家眾每半月誦戒,誦戒前有懺悔儀式,羯磨前要清場,所有比丘都參與,連比丘尼與沙彌也不得在場。懺悔儀式後,由比丘代表背誦戒條。有了文字紀錄以後,即使沒有誦戒,戒律條文也都看得到。
古德也曾討論過在家眾是否適合看律典,曾就此問題請教導師,導師說最好是不要看。因為很多規範,在家眾做不來;再說,很多「隨方毘尼」現在行不通,若不了解制戒因緣,容易對出家眾起輕慢心,反而造成修學上的障礙。古德也有在出家前隨分熏習而看律典的。其它的補充,可以參考網路上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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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BE%8B%E8%97%8F
規定[編輯]
羯磨(梵語:karma)就是做「如有犯戒者必須先行發露懺悔」等事情。比丘羯磨時必須先清場,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居士等不得在場。漢傳佛教有「白衣不得聞律」[6]、「不為未受具足戒者說」[7]的說法。據四分律註疏,「不為未受具足戒者說」,此處所指的說戒,必作羯磨。所以若只是聽聞、讀到戒律,而非「共羯磨說戒」則不成障[8]。元照律師稱古來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今時信士,多亦如之[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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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521100159/http://book853.com/show.aspx?id=1136&cid=114&page=6
問:前云非比丘而學比丘律,無賊住過,有何文以為證耶?
答:靈芝律師資持記云:「問:『私習秉唱,未具忽聞;及未受前,曾披經律,因讀羯磨了知言義,成障戒否(即賊住)』?答:『準前後文,並論僧中正作,詐竊成障。安有讀文而成障戒』。古來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今時信士,多亦如之;若皆障戒,無乃太急。學者詳之。」又羯磨云:「二者,有人不得滿數應訶;謂若欲受大戒人。」靈芝律師濟緣記釋云:「謂沙彌受戒,或曾披律,或復重來,曉達如非。旁無訶者,所為不輕,聽自訶止。」曾披律者,既可求受大戒,足證無有賊住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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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eb.archive.org/web/20220419105713/http://www.book853.com/show.aspx?id=45&cid=54&page=17
我們在大律中看到,凡是未受具足戒的人,不得偷聽比丘誦戒,否則便是賊住,便成比丘戒障,終身不得出家受比丘戒。後世的高僧,根據這一理由的推斷,以為既不得偷聽比丘誦戒,自也不得偷看比丘大律,並以為佛陀制定此一規矩,乃在維護比丘的尊嚴,尤其是在保護未受大戒者的信心,避免知道了比丘戒的內容之後,不能體察佛陀制戒的聖意,便來妄加輕視。此一觀點為蕅益大師等所主張。
但是,我們還可看出一項神聖的觀點。僧團中於誦戒集合時,小眾出家弟子都可參與,唯於開始羯磨法時,才將未受大戒者遣出。另有每做羯磨,皆不許小眾參與,即使參與,也得遣置於眼見耳不聞處。再有菩薩戒弟子,規定半月誦戒布薩,並且七眾菩薩皆可聚集一處誦戒布薩,但於舉行羯磨法時,除了比丘大眾,餘皆必須退出,原因是只有受了具足戒的人,才有羯磨法。羯磨法之所以成為祕密,主要是在比丘誦戒中的出罪、舉罪與悔過,為了防止小眾及俗人對比丘的輕慢,所以不許參加。
如以後一觀點而論,未受大戒而先看大律,只要是以信敬的心看律,只要不偷聽比丘的羯磨法,便不能構成賊心入道的罪名。所以在南傳的泰國,不唯不禁止居士看律,並且鼓勵居士們看律,當然,泰國的居士,多半也曾出過家的。他們還是可以隨時再去出家。即在中國,自古以來的高僧之中,也有好多是在未出家時便看過大律的,許多在家的大善知識,閱藏之時,大律當然也是他們閱讀的對象之一。佛法重在制心,若無破壞佛法之心,而來看律,自也不致成為戒障。此一觀點,靈芝律師頗有見地,弘一大師亦予同意。(見弘一大師〈徵辨學律義八則〉)
不過弘一大師也曾說:「若欲覓求律中,有制未得戒者,必須學比丘律之明文,乃不可能之事。」未受戒或未得戒的白衣,好心看了比丘律,固然未必即成「賊住」的罪名,但是比丘律乃為比丘所制,居士用不著研究,也不必研究。因為凡夫總是凡夫,看了比丘律,難免不將比丘律的尺度用來衡量現前的比丘生活,故也難免不會生起輕忽比丘的心理,若果真是如此,「賊住」的罪名,也就不難構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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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名:受具戒前閱律不成戒障、未受具閱律不成戒障
子題:賊住難、賊住同法方成必讀羯磨理應非障、偷法、偷形、若但聞戒義應非障、不秉羯磨皆不成難、偷和合、說戒遣未具者恐生輕易不論障戒、障戒、戒障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若準律云,不問十三難者,則不得戒。故前須明解,彼此無迷。脫由不解不成,豈不誤他大事?應沙彌時,教令列名顯數識相誦之。此非羯磨,不犯賊住。……四分中,但言賊住難者,謂共羯磨說戒;不說聽聞不聞及愚癡因緣等。依如僧祇,若沙彌作是念,說戒時論說何等,即盜聽之。若聰明記得初中後語者,不得與受戒;若闇鈍,或緣餘念,不記初中後者,得受具。若凡人自出家著袈裟,未經布薩等者,得受;反之不得。」資持記釋云:「據論賊住,同法方成,必讀羯磨,理應非障。此由古執問難不取相解,猶恐妄計同於羯磨不可預讀,故一往遮之;下文正明賊住,即引四分,一二三人及眾僧所,共作方成。或可因讀,後聞易解,就深防為言。……料簡中,初科為二,前示本律言通。依下,次引僧祇決正,初明偷法。彼云沙彌潛身床下,盜聽初中後語者,即攝羯磨言相始終,俱記成障;不具不成。文雖約記,義須明解。古記云,作白為初,五篇為中,略教為後。此釋甚謬。說戒可爾,若單作羯磨,約何分耶?若凡下,明偷形。反之,謂經布薩也。問:『不聞羯磨,但聽戒相,為成障否?』答:『此有二別。若身在眾,妄同僧列,但聽即成,不必羯磨;若論潛聽,必約羯磨。若但聞戒,義應非障。即前文云,不秉羯磨,皆不成難。又如疏云,偷和合者,應在羯磨。』『若爾,何以僧祇云,說戒時,論何事耶?』答:『以說戒時,必作羯磨故。』『若爾,何以說戒遣未具者?』答:『恐生輕易,不論障戒。如戒疏云,下眾無知,多生慢習,制令耳目不屬,則重法尊人,生其欽仰。準知簡出,意令尊重。且如大尼亦遣,豈慮障戒耶?』問:『私習秉唱,未具忽聞,及未受前曾披經律,因讀羯磨,了知言義,成障戒不?』答:『準前後文,並論僧中正作,詐竊成障,安有讀文而成障戒?如前善見,偷僧和合。屏唱私讀,僧和安在?以義斟酌,定非成障。前云此非羯磨,不犯賊住。意如上解,不可專執。古記並云成難。古來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今時信士,多亦如之。若皆障戒,無乃太急?學者詳之。』」(事鈔記卷八‧三一‧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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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佛教《巴利三藏》未有任何禁止居士讀律的記載,南傳上座部佛教讚同居士閱讀全部律藏。南傳上座部僧團亦鼓勵在家居士學習和了解比丘學處, 部份寺院更制定僧俗互動需要的手冊, 讓居士了解比丘戒律, 以便更適當地護持出家眾。居士亦可問出家眾有關出家戒的問題, 南傳出家眾亦會解答。
《巴利三藏·增支部·第3.13.129經》:
諸比丘,這三種東西是毫無隱瞞的照耀給人們看的。三者為何?一為明月、二為炎陽、三為如來經、律也。
《巴利三藏·長部·沙門果經》(Samannaphala Sutta)
佛陀向在家人阿闍世(Ajātasattu)詳細解說了「比丘如何具足戒行」的「小分戒、中分戒、大分戒」。
《巴利三藏·律藏·九十二波逸提法(pācittiya)·第一·妄語品》
〔九〕任何比丘,將某比丘之粗罪,向未受比丘戒者說的,除非得到該比丘同意外,波逸提罪。粗罪者:四波羅夷及十三僧伽婆尸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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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arity.idv.tw/d1/d1.htm
我們在佛經中可以發現,佛陀曾多次為在家人如阿闍世王、外道迦葉等詳細講解比丘戒,比如《長阿含經》中的《佛說寂志果經》、《長阿含經》中的《沙門果經》等等,特別在《長阿含經》中的《裸形梵志經》(相當於南傳巴利聖典《長部》的《迦葉師子吼經》)中,佛陀不僅為該非比丘的外道迦葉詳細講解了比丘戒法,還明確地說:「優婆塞亦能修行此法。」。因此,在佛經中不乏居士持守比丘戒的案例,比如《中阿含經》的王相應品《鞞婆陵耆經》第六中,難提波羅陶師便是居士受持比丘戒的典型案例之一。
甚至,在《雜阿含經》第九一一篇、《別譯雜阿含經》第126經、《摩訶僧祇律》、巴利聖典《相應部》第42經第10篇《Maṇicūḷakasuttaṃ》(《摩尼珠髻經》)都有完全相同如下的記載:
有一次,佛陀暫時住在印度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精舍內。當時,有一位名叫摩尼珠髻的長者前來禮謁佛陀。
長者一見到佛陀,便頂禮佛足,隨後便恭敬地退坐在一旁,對佛陀說:「世尊啊,前幾天國王邀集諸位大臣盍各言爾志,一起討論出家的佛弟子(沙門比丘)如果接受並儲蓄金銀寶物,這樣的行為是清淨的?還是不清淨?這時就有人主張沙門比丘接受並儲蓄金銀寶物並沒有什麼不對;但也有人持反對的看法,認為沙門比丘不應該接受並儲蓄金銀寶物。」
「世尊,那些主張沙門比丘接受並儲蓄金銀寶物是清淨的人,是從佛陀您這裡聽來的?還是根本就是他們個人主觀的意見?這種看法符不符合法義呢?是正確的?還是不正確的?這種說法有沒有什麼地方會受到譴責?」
佛陀告訴這位長者:「我很明白的告訴你,主張沙門比丘可以接受並儲蓄金銀寶物是清淨的這種說法並不是真的,我從未這麼說過,這也不符合法義,當然會受到譴責。這是什麼緣故呢?因為沙門比丘若是接受並儲蓄金銀寶物就是不清淨!不是出家沙門應該有的行為,更不是出家佛弟子應有的行為。」
長者聽後便說:「太奇妙了,世尊。接受並儲蓄金銀寶物並不是出家沙門應該有的行為,更不是出家佛弟子應有的行為,這樣的看法才是正確的。
世尊,這種見解,會增長正見及殊勝微妙的功德,所以我也抱持沙門比丘不可以接受並儲蓄金銀寶物這樣的看法。」
佛陀補充說明:「假設沙門釋子接受並儲蓄金銀寶物是清淨的話,那麼所有的五欲功德都應該是清淨的。」
摩尼珠髻長者聽到佛這樣的說法,心中非常的歡喜,接著頂禮佛足後便離去。
在摩尼珠髻長者離去後,世尊便告訴阿難尊者去招集所有依止在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精舍內的比丘集會,阿難尊者便依佛的指示招集僧眾集合,等所有比丘到齊後,世尊便將與摩尼珠髻長者討論手不捉金銀的經過告知大眾,並讚嘆長者能獨排眾議,在國王及大臣面前作了獅子吼。
佛陀告誡諸比丘:「比丘們,從今日起,如果你們需要的是木頭,就應該向在家人表明需要的是木頭;如果需要的是草,就應該表示需要的是草;如果需要的是車乘,就要表明需要的是車乘;若是需要人力服務,就應該表示需要的是人力服務。千萬不可接受金銀寶物的供養!」
佛陀說完後,比丘們都心生歡喜,決定依法奉行。
在北傳的《摩訶僧祇律》第九十二波夜提法第八條有規定:「若比丘。知比丘粗罪。向未受具戒人说。除僧羯磨波夜提。」
這條戒律是在講什麼呢?它的背景緣起又為何?我們來看一下原文是怎麼說的?原文如下:
佛住舍衛城,爾時比丘為未受具足人說五眾罪,波羅夷乃至越毘尼罪。後比丘入聚落中,俗人言:「長老!汝犯波羅夷罪乃至越毘尼罪。」諸比丘聞已慚愧,以是因緣具白世尊。佛言:「汝等云何為未受具足人說波羅提木叉五篇罪?從今日後不聽向未受具足人說,得教語:『汝不得作非梵行、不得盜、不得殺生、不得妄語。』如是比得為說。若為未受具足人說波羅提木叉五篇名者,越毘尼罪。」
白話文如下:
佛陀暫時住在古印度的舍衛城,當時有一個比丘對未受比丘具足戒的在家人說某比丘犯了戒,而且內容包括從波羅夷乃至越毘尼罪都一一列舉出來。後來,該名犯戒的比丘來到聚落之中,那個在家人便指謫該犯戒的比丘說:「長老!你犯戒了!你犯了波羅夷罪的某一條戒,….乃至越毘尼罪的某一條戒。」
諸比丘聽到這起事件之後,都很慚愧,便跟世尊報告這一起事件。
佛陀便將當初跟在家人說某比丘犯戒的比丘給找來,訶責他:「你怎麼可以跟在家人說波羅提木叉五篇罪?從今天起,你們只能教在家人:『你不得作非梵行、不得盜、不得殺生、不得妄語。』,否則,便犯越毘尼罪。」
這一條戒律的意思是說比丘不得向未受具足戒(比丘以外)的人說「四眾」所犯的種種過錯,否則都是破戒,但絕非不能說戒律的本身。如果該比丘知某比丘犯了粗罪(不論涉及四事或十三事),都不能「向未受具戒」的任何人說該比丘所犯的粗罪,否則,這個說的比丘就是破戒;
比丘也不能向受了具足戒的比丘尼說起某比丘所犯的粗罪,也不可說該彼比丘所犯的三十尼薩耆九十二波夜提等過錯,否則該比丘就是破戒;
如果比丘向未受具戒人說某比丘尼所犯的八波羅夷十九僧殘等過錯,該比丘也是破戒;
如果比丘向未受具戒的人說某沙彌或沙彌尼所犯的十戒等任何過錯,該比丘也是破戒;
如果比丘向未受具戒的人說某在家居士所犯的五戒等過錯,該比丘也是犯戒。
簡言之,比丘不得向受具足戒的比丘以外的任何人,說「四眾」所犯的種種過錯,否則都是破戒。
我們再來看一看上座部佛教的情形,在上座部佛教,居士可以讀律,在巴利語《大藏經》中並沒有任何禁止居士閱讀律的記載,甚至上座部佛教還讚同居士閱讀全部律藏。上座部僧團亦鼓勵在家居士學習和了解比丘的學處,因為唯有如此,居士才能懂得該如何如法地護持比丘,而不致逼令比丘面臨犯戒的窘境,例如「手不捉金銀戒」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甚至部份的寺院更制定僧俗互動需知手冊,好讓居士得以了解比丘的戒律,以便居士能適當地護持出家眾。當然,居士亦可詢問出家眾有關出家戒的問題,出家眾也會如法解答。
在巴利語聖典《增支部》第3.13.129經中有如是記載:「諸比丘,有三種東西是亳無隱瞞地給人們看。這三種東西為何?一為明月、二為炎陽、三為如來的經與律。」
在巴利語聖典《長部》的《沙門果經》(Samannaphala Sutta)中,佛陀向在家人阿闍世(Ajātasattu)詳細解說了「比丘如何具足戒行」的「小分戒、中分戒、大分戒」。
在巴利語聖典《律藏》第九十二波逸提法(pācittiya)第一《妄語品》第九中規定:「任何比丘,將某比丘的粗罪,向未受比丘戒者述說,除非得到該犯戒的比丘的同意外,波逸提罪。所謂粗罪者,即四波羅夷及十三僧伽婆屍沙。」。而這一戒律就是上文中的《摩訶僧祇律》第九十二波夜提法第八條的規定:「若比丘。知比丘粗罪。向未受具戒人说。除僧羯磨波夜提。」
在家弟子喬正一謹誌於西元2020/1/2農曆十二月初八之八關齋戒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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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來就有在家眾不適合閱讀律藏的說法,如今拜科技發達之所賜,一般人向來不易接觸的律藏,經由 CBETA 整理校對公開之後,已成為網路上隨手可得的資訊,故針對在家眾是否適合閱讀律藏的問題,在此引用一些簡單資料以供大眾參考。
歷來刊刻大藏經的工作基本目標是:蒐集完整、辨析真偽、分類編目、刊行流通。只要是來源有根據的佛典,原則上是經、律、論等三藏全部刊行。不會因「在家眾可以或不可以讀律」的顧慮,而有取捨,或加上「在家眾可以或不可以讀律」的標示。既然,CBETA 現階段的目標是製作電子大藏經(我們是依大正藏版本)。所以,我們就按照歷來刊刻大藏經的原則進行即可。至於「在家眾可以或不可以讀律」的問題,與「刊刻大藏經的原則」無直接關係,這些是戒律上的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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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elupa.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2595
摘自印光大师增广文钞卷二 复徐蔚如居士书一
律藏不许未受戒者看,一则恐其未明远理之人,见其因犯制戒之迹。不知乃大权菩萨,欲佛制戒以淑后世,遂现作不如法相,以启如来立制以垂范耳。由其未明此理,唯据近迹。遂谓如来在世,佛诸弟子多有不如法者。从兹起邪见以藐视僧伦,则其罪不小。二则律藏中事,唯僧知之。倘令未为僧者阅之,或有外道假充比丘,作不法事,诬谤佛法,则其害非小。故此严禁而预防耳。至于好心护法,校正流通,何可依常途为例。若执定此语,则律须僧书僧刻,僧印,僧传,方可不违佛制矣。天下万事,皆有一定之理。而当其事者,须秉一定之理,而行因时适宜之道。理与权相契,法与道相符,斯为得之。律中必有明文,光以目昏,未能遍阅。蕅益毗尼集要,亦有此议,亦不须检查。但无上不明远理,只据近迹。及欲知佛法中机密之事,拟欲假充比丘等过。则放心安意,校正流通。其功德无量无边,何须过虑。然须缄默,不可以律中文相,对无知无识之人宣说。及泛泛然录之于寻常文集中,以启无知人妄造口业之衅。世出世间,理皆有定,法皆无定。大而经国治世,小而一饮一啄,莫不如是。何独于律藏而板执乎哉。
大师说律藏不许未受戒人看,一是避免有不明深法之人,见经中说佛弟子有犯戒者 ,便以为当时佛的弟子多有不顺佛法者,可能生起轻慢众比丘之心。其实当时不少是大菩萨示现破戒之相,以便佛制定戒律利益将来修行者。二是律部中事,唯出家人知道,如果使非出家人看了,或许会有人假扮成出家人做违背佛法的事,毁谤佛法,破坏佛教形象,是大害!当然,如果是好心护持佛法,为了使经教流通而作校正印刷,可以作为正常的做法看待。如果执定这个“不能看”那么佛律法只能出家人刻印传播流通,才不违佛教敕了。天下万事有一个定的理,没有一个定的相,只要是顺应佛法正理,关键时刻事相也可有个应变。但是,律法中的文义不可对无知者随便说,也不能随便写在泛泛流通的寻常文集当中,以免无知人造口业。世间出世间,道理是定的,事相则没个一定,大到治国小到一吃一喝都是这样。岂唯独律藏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