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Nov 22, 2015 6:8: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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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戒的破犯因緣
犯戒的成立:
對境:眾生。
想:認為或懷疑對方是眾生,包括誤認非眾生為眾生(如將稻草人當作真人)、誤認此類眾生為彼類眾生(如將人當作猴子)的情況。
發心:殺心,想要對方死亡,傷害對方身體的發心屬其支分。若從方便到究竟之間,此心相續不斷,則是圓滿的發心;若其間生起遮止、後悔的心,則是不圓滿的發心,下同。
方便:自己行動或指使他人,包括攻擊、下毒、設計、勸誘、提供條件(如武器)等。
究竟:對方因此死亡。若在對方死亡前,自己先死亡,則不成究竟。
破戒的成立:
1、對方是人。
2、認為對方是人。
3、有殺心。
4、興方便。
5、對方因此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