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Jul 25, 2011 2:20:37 PM
戒如明日月,亦如瓔珞珠,微塵菩薩眾,由是成正覺。
大眾心諦信,汝是當成佛,我是已成佛,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
一切有心者,皆應攝佛戒,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位同大覺已,真是諸佛子。
孝順父母師僧三寶,孝順至道之怯,孝名為戒,亦召制止。
若受佛戒者,國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黃門、淫男淫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剛神、畜生、乃至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皆名第一清淨者。
十波羅提木叉
第一戒殺
第二盜戒
第三淫戒
第四妄語戒
第五酤酒戒
第六說四眾過戒
第七自讚毀他戒
第八慳惜加毀戒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第十謗三寶戒
四十八輕
第一不敬師友戒
第二飲酒戒
第三食肉戒
第四食五辛戒
第五不教悔罪戒
若佛子,見一切眾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逆、八難,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
第六不供給請法戒
若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來者,即起迎來送去,禮拜供養。日日三時供養。日食三兩金。百味飲食,床座醫藥,供事法師,一切所須,盡給與之。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日三時禮拜,不生瞋心、患惱之心。
第七不往聽法戒
若佛子,一切處,有講法毗尼經律,大宅舍中有講法處。是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聽受諮問。若山林樹下,僧地房中,一切說法處,悉至聽受,若不至彼聽受諮問者,犯輕垢罪。
第八背大向小戒
第九不看病戒
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差。而菩薩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路中,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第十畜殺眾生具戒
第十一國使戒
若佛子,不得為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軍陣合會,興師相伐,殺無量眾生。而菩薩尚不得入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第十二販賣戒
若佛子,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尚不應自作,況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輕垢罪。
第十三謗毀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於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而反更加於逆害,墮不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第十四放火焚燒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燒,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第十五僻教戒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應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十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於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薩以惡心瞋心,橫教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論等,犯輕垢罪。
第十六為利倒說戒
若佛子,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虎狼獅子,一切餓鬼,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使心開意解。而菩薩為利養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後,謗三寶說者,犯輕垢罪。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
若佛子,自為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物,一切求利,名為惡求多求,教他人求,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者,犯輕垢罪。
第十八無解作師戒
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緣,詐言能解者,即為自欺誑,亦欺誑他人,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垢罪。
第十九兩舌戒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
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
第二十一瞋打報仇戒
若佛子,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若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為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殺生報生,不順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罵辱,日日起三業,口罪無量,況故作七逆之罪。而出家菩薩,無慈心報仇,乃至六親中故報者,犯輕垢罪。
第二十二憍慢不請法戒
第二十三憍慢僻說戒
若佛子,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以七日佛前懺悔,得見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雖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若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何以故,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受戒時,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內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官以為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義,輕心惡心慢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第二十四不習學佛戒
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學修習。而捨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毘曇、雜論、一切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者,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第二十五不善知眾戒
若佛子,佛滅度後,為說法主,為行法主,為僧坊主,教化主,坐禪主,行來主,應生慈心。善和鬥訟。善守三寶物,莫無度用,如自己有。而反亂眾鬥諍,恣心用三寶物者,犯輕垢罪。
第二十六獨受利養戒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後見客菩薩比丘,來入僧坊,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大會中,先住僧應迎來送去,飲食供養,房舍臥具,繩床木床,事事給與。若無物,應賣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賣,供給所須,悉以與之。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客僧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差客僧受請。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無量罪。畜生無異。非沙門。非釋種姓,犯輕垢罪。
第二十七受別請戒
第二十八別請僧戒
若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僧福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今欲請僧求願,知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而世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為利養。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吉凶,是男是女,咒術工巧,調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蛇毒、生金銀毒、蠱毒。都無慈憫心,無孝順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第三十不敬好時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自身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便說空,行在有中,經理白衣,為白衣通致男女,交會淫色,作諸縛著。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作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者,犯輕垢罪。
第三十一不行救贖戒
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販賣比丘、比丘尼,亦賣發菩提心菩薩道人,或為官使,與一切人作奴婢者。而菩薩見是事已,應生慈悲心,方便救護,處處教化取物,贖佛菩薩形像,及比丘比丘尼,發心菩薩,一切經律,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第三十二損害眾生戒
若佛子,不得販賣刀杖弓箭。畜輕秤小斗。因官形勢,取人財物,害心繫縛,破壞成功。養貓狸豬狗,若故養者,犯輕垢罪。
第三十三邪業覺觀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觀一切男女等鬥,軍陣兵將劫賊等鬥。亦不得聽吹貝鼓角、琴瑟箏笛箜篌,歌叫妓樂之聲。不得樗蒲、圍基、波羅塞戲、彈基、六博、拍毬、擲石投壺、牽道八道行城。爪鏡、蓍草、楊枝、缽盂、髑髏,而作卜筮。不得作盜賊使命,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第三十四暫念小乘戒
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輕垢罪。
第三十五不發願戒
若佛子,常應發一切願,孝順父母師僧。願得好師,同學善知識,常教我大乘經律。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使我開解,如法修行,堅持佛戒。寧捨身命,念念不去心。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一切菩薩都要發上來十大願:1、孝順父母師僧,2、願得好師,3、同學善知識,4、常教我大乘經律,5、十發趣,6、十長養,7、十金剛,8、十地,9、使我開解,如法修行,10、堅持佛戒。若不如是者,犯輕垢罪。
第三十六不發誓戒
若佛子,發是十大願已,持佛禁戒。作是誓言。寧以此身,投熾燃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
復作是願,寧以熱鐵羅網,千重周匝纏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一切衣服。
復作是願,寧以此口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於信心檀越百味飲食。
復作是願,寧以此身臥大流猛火,羅網熱鐵地上,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百種床座。
復作是願,寧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經一劫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百味醫藥。
復作是願,寧以此身投熱鐵鑊,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千種房舍屋宅,園林田地。
復作是願,寧以鐵鎚打碎此身,從頸至足,令如微塵,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恭敬禮拜。
復作是願,寧以百千熱鐵刀矛,挑其兩目,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視他好色。
復作是願,寧以百千鐵錐,劖刺耳根,經一劫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聽好音聲。
復作是願,寧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嗅諸香。
復作是願,寧以利斧,斬破其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著好觸。
復作是願,願一切眾生,悉得成佛,而菩薩若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第三十七冒難遊行戒
若佛子,常應二時頭陀,冬夏坐禪。結夏安居,常用楊枝、澡豆、三衣、瓶缽、坐具、錫杖、香爐奩,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鑷子、繩床、經律、佛像、菩薩形像。而菩薩行頭陀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頭陀者,從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時中,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如鳥兩翼。若布薩日,新學菩薩半月半月常布薩,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若誦戒時,當於諸佛菩薩形像前誦,一人布薩,即一人誦,若二人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誦,誦者高座,聽者下座,各各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若結夏安居時,亦應一一如法。若行頭陀時,莫入難處,若惡國界,若惡國王,土地高下,草木深邃,師子虎狼,水火風難,及以劫賊,道路毒蛇,一切難處,悉不得入,頭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諸難處,皆不得入。若故入者,犯輕垢罪。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若佛子,應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在後坐,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王子、乃至黃門、奴婢、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次第而坐。莫如外道癡人,若老若少,無前無後,坐無次第,如兵奴之法。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後者後坐。而菩薩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輕垢罪。
頭陀,此云抖擻,抖擻者,提起精神也,用精神克伏塵勞煩惱,又名苦行頭陀,有十二法,其中食有五法:常乞食、次第乞食、過午不飲漿、節量食、一坐食;住亦有五法:阿練若、常坐不臥,塚間坐、樹下坐、露地坐;衣有二法:但三衣、糞掃衣。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若佛子,常應教化一切眾生,建立僧坊山林園田,立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禪處所,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而菩薩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若疾病,國難,賊難,父母兄弟、和尚阿闍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說大乘經律,一切齋會求願,行來治生,大火所燒,大水所漂,黑風所吹船舫,江河大海羅剎之難,亦讀誦講說此經律,乃至一切罪報,三惡八難,七逆,杻械枷鎖,繫縛其身,多淫多瞋多愚癡多疾病,皆應講此經律。而新學菩薩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揀擇受戒戒
若佛子,與人授戒時,不得揀擇,一切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無根二根、黃門、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應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壞色,與道相應,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臥具,盡以壞色,身所著衣,一切染色。若一切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與其俗服有異。若欲受戒時,師應問言,汝現身不作七逆罪不,菩薩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弒父、弒母、弒和尚、弒阿闍黎、破羯磨轉怯輪僧、弒聖人,若具七逆,即現身不得戒,餘一切人盡得受戒。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六親不敬,鬼神不禮。但解法師語。有百里千里來求法者,而菩薩法師,以惡心瞋心,而不即與受一切眾生戒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一為利作師戒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時,菩薩與他人作教誡法師者。見欲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尚阿闍黎。二師應問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現身有七遮罪者,師不應與受戒,若無七遮者,得與受戒。若有犯十重者,應教懺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戒,而得增益受戒。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懺悔,罪便得滅,不同七遮。而教誡師於是法中,一一好解。若不解大乘經律。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義諦,習種性,長養性,性種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而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子,而詐現解一切經律,為供養故,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故與人受戒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二為惡人說戒戒
若佛子,不得為利養故,於未受菩薩戒者前,若外道惡人前,說此千佛大戒,邪見人前,亦不得說。除國王,餘一切不得說。是惡人輩,不受佛戒,名為畜生,生生之處,不見三寶,如木石無心,名為外道,邪見人輩,木頭無異。而菩薩於是惡人前說七佛教戒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三無慚受施戒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毀犯聖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賊。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復常掃其腳跡。一切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一切眾生,眼不欲見,犯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若故毀正戒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若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剝皮為紙,刺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木皮穀紙,絹素竹帛,亦應悉書持。常以七寶,無價香華,一切雜寶為箱囊,盛經律卷。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五不化眾生戒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切眾生,應當唱言,汝等眾生,盡應受三歸十戒。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而菩薩入一切處,山林川野,皆使一切眾生發菩提心。是菩薩若不發教化眾生心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
若佛子,常應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貴人家,一切眾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在白衣眾前,高座上坐。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華供養,四眾聽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師教,如事火婆羅門。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犯輕垢罪。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怯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亦復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立統官制眾,使安籍記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薩正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寶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八破法戒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為名聞利養,於國王百官前說佛戒者,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繫縛事,如獄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非餘外蟲,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應護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毀破。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如三百矛刺心,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等無有異,寧自入地獄,經於百劫,而不一聞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而況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緣,亦無孝順之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