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Nov 24, 2015 8:4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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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以為,三皈不是戒,五戒以上才是戒。其實,三皈也是戒,因為戒是禁止的意思,三皈之後,也有三種禁止:
第一,皈依佛,盡形壽不皈依天魔外道。
第二,皈依法,盡形壽不皈依外道邪說。
第三,皈依僧,盡形壽不皈依外道徒眾。
所以,皈依三寶的本身,就含有一種戒的特質了。
在家人的八關戒齋,即是出家沙彌及沙彌尼所受十戒的上來九戒。由此關口通向出家之道,關閉死生之門,所以稱為八關。另加午後不食,稱之為齋,合起來,便是八關戒齋。
菩薩戒,在中國的近世,通行《梵網戒本》,此一戒本,可以通於四聖六凡(地獄道不能受戒,但也有人以為或可受戒)的一切眾生,所以也不分在家的或出家的。近年,臺灣傳授菩薩戒,僧俗分開,出家人受梵網戒,在家人受《優婆塞戒經》的六重二十八輕戒。其實,這是尚有討論餘地的;因為《優婆塞戒經》中,明明告訴我們,六重二十八輕戒,乃是菩薩戒的根本,並非即是菩薩戒。
受戒者,只是一個佛子身分及其階段層次的開始,絕對不是其身分階段的完成,所以在受戒之後,必須學戒。
希望受了戒的人,切實注意,不要心高意狂,以為自己已是清淨佛子了。但是,受戒而不學戒,那就不會知道戒律的嚴正和神聖。
受戒和學戒的目的,是在持戒,如果受而不學,那是懈怠愚癡;如果學而不持,那是說食數寶。
佛在臨將入滅之時,示意後世的佛子,應當以戒為師。
佛在入滅之際的最後說法,一開頭就說:「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闇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等大師。」(《遺教經》,《大正藏》一二.一一一○頁下)
佛教的戒律,禁止作惡,也禁止不作善。當作要作,稱為作持,如果當作而不作,便是犯戒;不當作的不可作,稱為止持,如果不當作而去作,便是犯戒。
《瑜伽菩薩戒本》中的四重四十三輕,一共四十七條,除了四條根本戒外,其餘四十三條,竟可以三十二條攝入六度項下,十一條攝入四攝項下;也可以說,六度四攝,統攝了《瑜伽菩薩戒本》,前四重戒雖未分別攝入,但是輕戒皆由重戒的根本中開出;輕戒是重戒的分支,重戒是輕戒的根本。
五戒是佛戒之中最簡單的項目,但也是一切佛戒的根本,故稱五戒為根本戒。無論是八戒十戒,比丘比丘尼戒,乃至菩薩戒,無有一種戒不是根據五戒引生的,也沒有不將五戒列為重戒的。所以一切戒中,以五戒最重要,五戒學不好,一切戒都將無從著手;五戒持得清淨,其他的戒,也就容易持了。
一個真正持戒的人,他是不希望自己犯戒的,如果見他人犯戒,他只有向那個犯戒的人當面勸告,乃至殷勤三諫,經過三番勸諫,聽者固善,假若不聽,在此羯磨作法──僧團會議制度無法遵行的情形下,只好內心為他悲痛,否則的話,可在布薩誦戒之時,為之舉罪,由大眾秉公處斷。絕不可以隨見隨說,見人便說,不分場合,不拘時間,也不管對方聽者的身分。要不然,他說他人犯戒,如果說的是真話,他自己便犯了「說四眾過」戒;如果所說不實,更加犯了「妄語戒」;如果被說者是出家人,他則犯了「毀謗三寶戒」;這三條戒,都是菩薩的重戒,無論在家出家,都是犯的波羅夷罪。波羅夷罪是現在失去戒體,死後當墮地獄的大罪,若犯一條,墮地獄的時間是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相當於人間的九十二萬一千六百萬年。所以一個持戒謹嚴的人,絕不會輕易說他人犯戒,如果常常說他人犯戒的人,他自己首先就是一個常常犯戒的人。
佛門的戒律是有層次階段的,所以在身分上說,也有嚴格的區別。在羯磨法中的規定,佛子犯戒,如不自行發露(以其犯戒類別的輕重,或在一位、二位、三位清淨比丘前發露懺悔,或在大眾僧前發露懺悔),見他犯戒的人,應該勸他發露懺悔,要是三諫不聽,便在大眾於羯磨之際,為之舉罪,使得大眾以會議方式來處罰他。但是舉罪也有層次類別的限制:比丘可舉七眾過,比丘尼則除比丘外可舉六眾過;出家眾可舉在家眾之過,在家眾不得舉出家眾之過。絕對不可隨便舉他人之罪過,這不是佛制袒護比丘,而是因為比丘可以研究一切戒律,可以教誡一切人,餘眾則不能。比丘尼不得研究比丘戒,怎會知道比丘犯了什麼戒?至於在家二眾,不許聽誦大戒,怎會明白大律的內容,而來指責出家人犯了什麼戒?再說出家人有出家人的僧團規制,出家人犯戒,自有僧團的制裁,在家人豈得越階犯上,而來冒瀆舉罪?同時,一個未通大律,未能對於大律的開、遮、持、犯,有其通體認識的在家人,即使舉了出家人的罪,也是每舉不中的,所以出家人如果犯戒,在家眾不唯不得舉罪,即或勸諫的資格,也是成問題的。
佛陀成道以後的最初數年之中,根本沒有戒律,因為初期的佛弟子們,都以好心出家,他們的根器也特別深厚,往往聽到佛陀的開示以後,即使僅是三言兩語的點化,便會立即證入聖位聖果。小乘初果斷邪淫,三果斷一切淫;初果耕地,蟲離四寸,至於偷盜和妄語,當然不會再有。所以佛時初期的僧團,用不著制定戒律來約束大家,大家也就本來清淨的。直到佛陀成道以後的第五年,才有比丘由於俗家母親的逼迫,與其原來的太太犯了淫戒。佛教的戒律,也就從此陸續制定起來。這是為了維護僧團的清淨莊嚴,也是為了保護比丘們的戒體不失。
釋迦世尊入滅以後的第一個結夏安居,也是在七葉窟舉行的第一次經律的結集;參加的人數,據說是整整的五百位,都是大阿羅漢。當阿難尊者誦完經藏之後,即由優波離尊者誦出律藏,由大眾印證通過之後,最初的律部便告完成。但在那時的結集,似乎尚沒有做成文字的記錄,只是統一由口誦心記而已。
就這樣傳流下來,因為佛教散佈的範圍擴大了,印度的種族和語言又是非常的複雜,同時最遺憾的是,當佛滅度後,由於部分的長老比丘,並沒有受到摩訶迦葉的邀請,所以也沒參加七葉窟的第一次結集;從此以後的佛教,雖在長老比丘們的領導之下,過著與佛在世時相差不多的僧團生活,但已經失去了領導的中心,未能產生一個統一的,如共和政府式的機構,而僅能各化一方,各自為政。時間長了,由於地理環境的不同,由於彼此之間的隔閡,大家對於佛陀的教義,也就產生了若干不同的見解。這種不同的見解,便造成了部派分張的結果,那是佛滅之後一百年至三、四百年間的事。佛滅百年後在吠舍離的第二次結集,就是部派分張顯明的開始。所以,對於戒律的傳流,也由於部派的分裂,而成了部派的戒律,各部有各部自己所傳的戒律,至於初次結集的律藏,現在已無從見到它的本來面目,不過,現在所傳的各部律藏,無論南傳錫蘭巴利文系的《善見律毘婆沙》(又稱《善見律》)也好,北傳譯成藏文的有部律及漢文系的四部廣律也好,雖然各有若干小節的取捨與詳略的出入,但其根本精神及其根本原則,仍是大體一致的。所以律藏的存在是無可懷疑的事實,並且也被近世學者,公認為最能保留原始佛教真面目的聖典之一。即使這些律部的分別出現,已是佛滅百年之後的事了。
據向來的傳說,律藏初次結集之後,即由迦葉尊者傳阿難尊者,再傳末田地、舍那波提、優婆崛多等五傳,在優婆崛多以下,有五位弟子,由於各自對於律藏內容的取捨不同,律藏便分成了五部:
曇無德部 ──《四分律》。
薩婆多部 ──《十誦律》。
迦葉遺部 ──《解脫戒本經》。
彌沙塞部 ──《五分律》。
婆粗富羅部 ──(未傳)。
五部分派說,是根據《大方等大集經》卷二二〈虛空目分‧初聲聞品〉而來,但在該經之中,雖標五部,卻是說了六部的名目,第六部是摩訶僧祇部。(《大正藏》一三.一五九頁上─中)。據傳說,這是佛陀預記的事,佛陀早就料到律藏的傳承會分派的,這在《舍利弗問經》中,也有類似預記的記載而分為八派(《大正藏》二四.九○○頁下)。
中國之有戒律,始於三國時代,曹魏廢帝嘉平二年(西元二五○年),由中天竺曇摩迦羅,在洛陽白馬寺譯出《僧祇戒心》及《四分羯磨》。
中國之有戒律,早在三國時代,中國之有中國的比丘,也在三國時代。當時由於《僧祇戒心》及《四分羯磨》的譯出,即請梵僧,立羯磨法,傳授比丘戒。但因戒經大部分未到,故也無從弘揚,直到《十誦律》譯出後約五十年後的劉宋時代,才有人弘揚;在宋齊之際,也有人弘揚《僧祇律》;一到隋唐以後,由於《四分律》的勢力抬頭,而達於登峯造極之時,中國境內也就只有《四分律》一部,獨樹其幟了。
《四分律》在中國的弘揚,是起於元魏孝文帝時的北臺法聰律師,以下有道覆、慧光;慧光的弟子有道雲、道暉;道暉的弟子有洪理、曇隱;道雲及道暉的弟子洪遵;與曇隱並稱的有道樂;道樂的弟子法上;法上的弟子法願。再有道雲的弟子道洪;道洪之下有智首;智首之下道世、道宣、慧滿。這些大德,人人皆著有律疏或律鈔。到了道宣律師,《四分律》的弘揚,便到了登峯造極;道宣律師對於律書著述的成就,也已到了空前的階段。他以化教與制教,別攝一代時教,又以三教判攝化教;以性空(攝一切小乘法)、相空(攝一切淺教大乘)、唯識圓教(攝一切深教大乘),三教攝盡大小乘法;又於制教分為三宗:實法宗(依薩婆多部明受──戒體為色法)、假名宗(曇無德部依《成實論》明受──戒體為非色非心)、圓教宗(道宣律師自明受──戒體為識藏熏種)。以道宣律師佛學大通家的資具,又以他唯識學的態度,精治《四分律》,融通大小乘,以為四分律義,通於大乘佛法。因為曾有這樣一位思想卓越,行持謹嚴,著述豐富的偉大律師,弘揚了《四分律》的精義,從此也就奠定了中國律統的基礎,那就是《四分律》的一脈相傳。
道宣律師有名的弟子,有:大慈、文綱、名恪、周秀、靈崿、融濟,及新羅的智仁等。弘景、道岸、懷素,也是道宣的受戒弟子。
文綱的弟子有道岸、准南等。
道岸的弟子有行超、玄儼等。
但在律統的系列上,是以周秀為南山的第二祖,他們的系統是這樣的:
周秀以下有道恆─省躬─慧正─玄暢─元表─守言─元解─法榮─處恆─擇悟─允堪─擇其─元照─智交(或立道標)─准一─法政─法久─妙蓮─行居等,共為二十一祖。再往以下,就入元朝,律宗衰廢,傳承不明了。
這是南山律宗的一脈相傳,到元解之後,即入宋代;到元照之際,已是南宋時期了。自道宣以下,解南山律者,共有六十餘家,撰述達數千卷之多,其中以錢塘靈芝寺的元照律師,最為大盛。但是南山一宗傳到靈芝元照時,又分成兩派了:
錢塘昭慶寺的允堪。
錢塘靈芝寺的元照。
這兩派,以靈芝的影響最大。
到了元代蒙人入主中國以後,中國的佛教,已經到了強弩之末的時期,律宗更是寂寞得可憐了;通《四分律》的,可記者僅是京城大普慶寺的法聞而已。同時由於南宋以後的禪宗,曾經一度盛行,故對唐宋之間的諸家律學撰述,既然無人問津,也就散失殆盡。
到了明朝末葉,弘律的大德,又相繼而起,比如蓮池、蕅益、弘贊、元賢等,均有律學的著述存世;約與蓮池大師同時的,另有如馨古心律師,專弘戒法,如馨的門下有性相、永海、寂光、澄芳、性祇等;在寂光(三昧)律師以下,著名的弟子有香雪及見月(讀體)二人。
但自香雪及見月之後,清朝二百幾十年,律宗的門庭,除了徒有其表的傳戒燒疤、跪拜起立等形式之外,已經沒有真正弘律的人了!晚近則有弘一、慈舟兩位大師弘律而已!(燒疤是晚近中國佛教的陋習,與受戒根本沒有關係,請注意!)
事實上,自南宋之後,由於律書的散失不見,明末諸大德雖想弘律,仍是續接不上古德的典型或氣運,更加說不上媲美於唐宋的成就了。說來,我們是很幸運的,因為,以前散失的律書,日本多還保存著哩!今後,當有一番新的弘律的氣象出現了,但願真能出現這一弘律氣象。
佛陀的教法是平均發展的,戒、定、慧的三無漏學,就是這一平均發展的基礎,也是這一平均發展的中心工作,如鼎三足,缺一不可。但在佛陀的弟子,即使是佛陀當時的弟子,對這平均發展的工作,就不能勝任了;所以諸大弟子,各有所長,各成第一。但是,戒律又是三學的基礎,不持戒,解脫道的嚮往,便成妄想;所以戒是任何一個弟子都要持的,不過研究的心得是有深淺的,故以優波離尊者為持戒第一。
正因這一趨勢,到了中國,就有不學戒的比丘出現,並將學戒的比丘,特別立為「律宗」的名目,這是中國佛教的不幸!
中國佛教雖不如律而行,仍能延續至今者,因為佛教的經論之中,處處都有戒律的強調,比如《大智度論》、《瑜伽師地論》、《大涅槃經》、《華嚴經》、《法華經》、《楞嚴經》、《遺教經》等等。所以中國佛教雖不嚴於律制的遵守,但卻沒有違背戒律的重要原則,這是值得慶幸的事。但也正因中國佛教未能確切的如律而行,所以中國佛教的狀態,也在每下愈況之中。本來,佛教的根本精神是依法不依人的,只要依照律制而行,佛法自可歷久常新。然在中國的佛教,歷代以來,往往是依人不依法的,如能出現幾位大祖師,大家都向祖師看齊,以祖師作為佛教的中心,向祖師團結,佛教便興;如果數十年乃至數百年間,沒有一個祖師出現,佛教也就跟著衰微下去!佛教本以佛法為中心,中國的佛教,卻以祖師為重心,所以佛教史上的局面,總是起落盛衰不定,無法求得永久的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