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Jul 25, 2011 3:50:41 AM
五錢多少
《十誦律》卷第五十一
“頗有盜三錢,犯波羅夷耶?”
佛言:“有!錢貴時。”
“頗有盜五錢,不犯波羅夷耶?”
佛言:“有!錢賤時。”
這是說,“五錢”,並不是一定的“五枚金錢”。
盜戒之中,關於如何界定這個“五錢”,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我們則主張應該從制盜戒的緣起來立論。
《十誦律》卷第一:
[佛]語阿難:“將一下坐比丘入王舍城,街巷市裡多人眾處,以問眾人。若信、不信者,若賢者、非賢者,若大臣、大官、將帥、官屬,'盜至幾許,摩竭國主阿闍世王與其大罪?'”
阿難受教,將一下坐比丘入王舍城,街巷市裡多人眾處。以問眾人:“盜至幾許,摩竭國主阿闍世王便與大罪?”
眾人答言:“大德阿難,盜至五錢若五錢直,便與大罪。”
阿難聞已,還詣佛所,作禮卻住,向佛具說:“盜至五錢,若五錢直,阿闍世王便與大罪。”
佛即語諸比丘:“以十利故與諸比丘結戒……一者,他不與;二者,重物;三者,離本處……重物者,物直五錢,若過五錢……”
依摩竭陀國王法,盜五錢者死罪,佛依此制盜戒,物值五錢或過五錢,結波羅夷。
又,《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第二
問:餘三戒何以不問[王法],獨問此[盜]戒耶?
答曰:此戒依王法,三戒不爾,是以不問。此戒要依國法盜物多少,得斷命罪,則依而結戒。……盜至五錢得波羅夷者,謂閻浮提現有佛法處,及弗婆提拘耶尼三天下。唯王舍國法,以五錢為限。又言五錢成重罪者,佛依王舍國法結戒,故限至五錢得波羅夷。如是,各隨國法,依而製罪。觀律師意,欲以後義為定,而難,不欲廣。
偷盜五錢以上,即犯波羅夷罪。五錢究竟是多少呢?
看來,“各隨國法,依而製戒”,是對盜戒“五錢說”的正確詮釋!
佛時的印度摩揭陀國,國法制定,凡是偷取五錢以上,以及等值五錢以上的物品者,即犯死罪,佛陀也就比照著為弟子們制戒。
印度當時的五錢,相等於我國的幾何呢?到底如何算法?這有很多種說法,現在試舉數例如下:
蕅益大師說:西域一大錢,值此方十六小錢,五錢則是八十小錢。《律攝》卷二云:「五磨灑」,每一磨灑(亦名摩峯迦)八十貝齒,則是四百貝齒,滇南用貝齒五箇,準銀一釐。亦是八分銀子耳。
讀體大師說:《根本律》云:「五磨灑」者,一磨灑有八十貝齒,五磨灑有四百貝齒,貝齒一名貝子。《本草》云生東海池澤,亦產海崖,大貝如酒盃,出日南國,小貝齒也……。今雲南猶作錢用,而呼為海巴,以一百二十八箇海巴作銀一分,一千二百八十箇作銀一錢,如是則四百箇貝齒,作銀三分一釐二毫。
這兩位大師,生在同一個時代,他們彼此間,也曾通過信,但對貝齒折成銀子的計算法,卻頗有出入,唯其五錢的標準,皆不出一錢銀子。如今的銀子很便宜,一錢銀子,也僅數元而已。
據一位西洋心理學家的分析,人類之中,很少有人不想偷竊他人東西的,也很少有人從來沒有犯過偷竊罪的,即使是順手牽羊,即使從未被人看成是竊盜犯。根據佛戒的持犯而言,在五戒之中,也是以盜戒最易違犯。
依照《薩婆多毘尼毘婆沙》中說,盜戒的輕重標準,共有三種:
準照時下所用的五錢。
準照盜取所在地通用的五錢。
準照所在國家的法律,盜多少財物以上即處死刑,佛戒亦以比例成為重戒。
在這三點之中,南山道宣律師,是採納第二點的。至於第一點,現時的社會,已很少用「錢」,所以行不通;第三點則現時的法律,世界各國,已絕少將竊盜犯判處死刑的,故也行不通了;第二點,因為時下的社會幣制,已不用「錢」,本也行不通的,然以比照的方法來推算,則亦不難遵行了。
問:何謂不犯耶?
答:律有五種,皆謂無盜心也。一與想——意謂他與也;二己有想——謂非他物也;三糞掃想——謂無主也;——四暫取想——即持還也;五親厚意——無彼此也。
問:何謂親厚耶?
答:律有七法:一難作能作;二難與能與;三難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護藏;六遭苦不捨;七貧賤不輕。能行是七法者,是善親友也。
弘一大師: 南山律》謂,攝護須急,即以隨國通用之五錢爲準。如此土今時,應以五銅圓爲準也。
http://www.yinshun.org.tw/books/10/yinshun10-08.html
癸一: 極重戒有四:淫行不與取,殺人大妄語,破失沙門性。
在具足戒中,比丘戒約二百五十戒左右。其中「極重」的「戒,有四」( 尼戒有八)。極重戒,是絕對不可犯的;犯了如樹木的截了根一樣,如人的斷 [P187] 了頭一樣,也像作戰的失敗投降,為他方取得完全的勝利一樣。犯了極重戒, 在僧團中可說是死了。四重戒是:一、殺生,極重戒指「殺人」而說。這包括 自己下手,或派人去殺,以及墮落胎兒等。這在五戒、十戒中,也一樣是禁止 的。二、「不與取」,就是竊盜,主要是財物的竊取。凡不經同意,存著竊取 的心而取,無論用什麼手段,都是。不過極重戒是有條件的,依佛的制度,凡 竊取五錢以上的,就是犯重。這五錢,是什麼錢呢?古今中外的幣制不一,佛 為什麼這樣制呢?因為當時的摩竭陀國法,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宣判死刑; 所以佛就參照當時的國法,制定盜取五錢以上的犯重戒。這樣,如犯不與取的 ,依當時當地的法律,凡應判死刑的就犯重,應該是合於佛意的。三、「淫行 」:這是絕對禁止的,無論過去曾有過夫妻關係,或者人與畜生,凡發生性行 為的,就使是極短的時間,也是犯重。但佛法並非理學家那樣的重視皮肉的貞 操,主要是因為心有欲意,心生快感。所以如遇到被迫的行淫,而心無欲樂意 思的,仍是不犯。四、「大妄語」,是妄語中最嚴重的。如沒有證悟的而自稱 [P188] 證悟,沒有神通的而自說有神通,或者妄說見神見鬼,誘惑信眾。或者互相標 榜,是賢是聖;或者故意的表示神秘,使人發生神聖的幻覺。這都是破壞佛教 正法,毫無修學的誠意,最嚴重的惡行。犯了這四重戒,就「破」壞「失」去 了「沙門」的體「性」,也就是失去了沙門──出家人的資格。沙門,是梵語 ,義譯為勤息,是勤修道法,息除惡行的意思。如犯了這四重戒,雖然出家, 已完全失去出家的資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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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如下本大法師 佛學講座講義--在家菩薩戒本講解
戒法上的「一錢」,是指佛陀制戒時印度的幣值,印度的「一錢」,合唐朝幣值「十六錢」。印度幣五錢,即唐朝幣值八十錢,八十錢在當時可買長衫一件〈現代一千元〉,佛當時一錢,其幣值真高。
在家菩薩戒本,偷盜「一錢」就犯了重戒。在沙彌律儀戒中,偷盜「五錢」以上,犯了重戒。
沙彌律儀云:『佛制盜戒,盜五錢以上犯重戒,失戒體,不通懺悔。四錢以下犯中罪。二錢一錢犯下罪,猶可懺悔。』
偷盜對象六種:一、常住物。二、信施物。三、僧眾物。四、官物。五、民物。六、一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