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Jul 20, 2011 1:17: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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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與瑜伽
作者:主編張曼濤, , ,
龍慧
關於現行的菩薩戒問題,我在上月號的海潮音月刊上(讀「戒律學綱要」有感),略述了一點管見,而今覺得猶有許多未盡處,故特再具體的補充如下:
菩薩戒有二種溪流——梵網和瑜伽,那麼,究竟孰佳孰劣呢?我想這個問題是大家想知道,也是應該知道的問題。案大乘戒的共同弱點在於作善門缺少了明文的規定。因此,我國的佛教雖然奉行了千餘年的大乘法,卻至今仍無法獨立傳授菩薩戒,而必須仰賴小乘律傳戒的理由也卽在此。百丈禪師的創制清規建立叢林制度,就是想彌補此缺憾而來的。(這依根本律說當然是犯法的)如周知:戒律有止惡和作善二門。止惡門是屬於私生活的防非止惡——道德的規定,這在表面上看,雖然是消極的,但實際上,內部是住於積極的慈悲的。對此,作善門是屬於團體生活的規則,例如:受戒法、安居法、布薩法等等,故缺少了作善門,團體生活的維持也較困難了。
上回我們談到了梵網系的菩薩戒根據了「大乘本生心地觀經」,立論:聲聞僧與菩薩侰有所分別,和瑜伽系的菩薩戒根據了「大智度論」,認為釋迦法中,唯有聞聲僧的問題。那麼,這到底孰是孰非呢?我想這個問題有先弄明白的必要。
「大智度論」的認為釋迦法中,無別菩薩僧的理由是:因為釋迦佛是化身,所以應以聲聞為實,菩薩為權了。故說:「釋迦法,僧者一切聲聞僧,設雖菩薩為僧,時者必入聲聞。」這種說法,若約於藏通二教來說,當然是可以成立的。但若約圓教來說,「般若」既然有共與不共的分別,菩薩聲聞也就應有所不同了。「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就是據此理由,主張世有三種僧伽的分別存在的。
釋迦法中究竟有無聲聞滑與菩薩憎的分別,抑或無別菩薩僧,這委實是很難斷定的問題,因為各有所據之故。因此我人僅能投其所好,不然就由真正的大乘佛法加以衡量、取決。菩薩僧與
聲聞憎,分別存在的經證,幾不勝枚舉。例如:
「菩薩善戒經」第一說:「優婆離白佛言:我今當云何分別了知:聲聞禁戒、緣覺禁戒、菩薩禁戒。世尊說:我於持律中為最第一,我今不知毘尼方便,云何當說,今者多有大比丘諸菩薩僧。」
「大涅槃經」第三十一迦葉菩薩品說:「善男子,譬如三器,一者完、二者漏、三者破……其完淨者喻菩薩僧、漏喻聲聞愍、破喻一闡提。」
這連主張無別菩薩僧的「大智度論」 (卷廿二)也說:「如佛所說僧,若聲聞僧及辟支佛僧、若菩薩僧。」 「梵網經」就是深信此一經證,苛責:「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學修習而捨七寳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毘曇雜亂、一切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這。若故作者,犯輕垢罪」的。
聲聞僧外,別有菩薩僧的經證,不特得以上列的經文證明,依「法華經」、「諸法勇王經」(大正藏十七、第八二二號)的記載,更可證明大乘戒法無須仰賴小乘律,確可獨立、單受(不須受七眾戒然後再受),這經中早有明文。卽:
世尊!若有人發大乘之心,求一切智,剃鬚髮出家修道。(諸法勇王經)
爾時十六王子,皆以童子出家而為沙彌……說是經時,十六菩薩沙彌……。(法華經第一)可見單依大乘菩薩僧出家仍是允許的。
依「梵網經」的菩薩戒法,我是極贊成的。問題就是我們既然不肯捨棄小乘戒,而仍依戀不捨,那倒不如授受瑜伽戒來得名正言順了。外國人批評中國佛教為「奉大乘法,行小乘戒」是很有道理的。我們應該拿出魄力,拿出勇氣,替中國佛教創一獨立自主的大乘戒法,我想這是很重要的問題。
二
關於梵網戒與瑜伽戒的優劣問題,我們該進一步地迫入實質問題研究大乘佛教的根本精神方能決定的了。這是很難以一言兩語道盡的。據說,近代的高僧——太虛大師是極其贊成瑜伽戒法的。所以他的一生,無不在:「志在整理僧伽制度,行在瑜伽菩薩戒本」。大師也許有其獨得的感悟,但平心而論,瑜伽戒遠不如梵網的賅博深入。這怎麼講呢?因為菩薩戒的精神在於利他行,並且是約於心的。故說:「一切菩薩凡聖戒,盡心為體。是故心盡戒亦盡,心無盡故,戒亦無盡」(瓔珞經卷下);「聲聞盡形、菩薩盡未來際。聲聞局於身口、菩薩亙於三業」。梵網就是把握此一原則,將實相的道理分別十重,創立了所謂的十重禁戒。得說,十重就是眾生自性清淨心的十種流露。所以說:「持十重名不壤毘尼,而為金剛寳戒,不見有戒,不見無戒,離一切小乘執縛戒相。」也許有人以為「梵網經」未說三聚淨戒,僅說了十重四十八輕,因而斷定較「瑜伽論」為劣了。但三聚淨戒的精神,梵網早於十重中融合了。例如:對戒殺來說,「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為止惡門;「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為行善門;「方便救護一切眾生」為利他們。因為十重就是十無藏戒,因此在一一戒中均已具足了法界的一切戒。由這個理由說,四十八輕也得視為重戒,犯則為波羅夷罪。
「瓔珞經」是「梵網經」的姊妹篇,故以十重為攝律儀戒。對此,瑜伽戒從小乘七眾戒為攝律儀戒,這就是它們的最大不同處。由真正的立場說,瑜伽戒並非真實理門的大乘戒,而是隨轉理門的大小乘共戒。故仍不出南山律的範疇。因為攝善法戒與攝眾生戒,未具足戒質故無法視做戒。寧可說,這是四弘誓願的一部份,而通於大小二乘的。換句話說,瑜伽戒約於出家,梵網戒則道俗兼攝。
依梵網說,瑜伽戒的五篇七聚,不通菩薩 的不共戒,所以無法視為實大乘戒。但依「瑜伽論」說,菩薩的得戒,必「由羯磨緣得菩薩戒」,而「尸羅妙行必具受隨,設得受體而無隨行是名破戒,三聚五篇十重、六八、二百五十等雖別,至此義者,一同無異。」故應受五篇七聚方能具足為大乘菩薩戒。意思就是:十重雖攝不護,而十重中的初五戒,為七眾戒中的近事戒故。亦僅「護持七隨一者」。這「善戒經」(卷四)也說:「菩薩摩訶薩,若欲受持菩薩戒者,先當淨心受七種(眾)戒。」
依「釋迦法中無別菩薩僧」來說,瑜伽的說法是頗有理由的。但依梵網來說,世有三種僧伽的分別,所以直往的菩薩當然不須受小乘戒法,而可直接單受菩薩戒法。因為梵網認為:在:三聚、十重、四十八輕戒中,已含攝一切無邊諸戒、五篇七聚、二百五十戒法。
三
平心而論,由史學上觀察,佛世時確無菩薩僧的別立,所謂的大乘佛教仍不過是由在家法發達而來。這已在上一期中略於菩薩唯一修行德目的六度中指出了。今再剖析大乘戒律中最重要的十重禁戒以證明之。
十重禁戒就是:殺、盜、淫、妄語、酤酒、說四眾過、自讚毀他、煙、瞋、謗三寳等十類。此中,前五為在家優婆塞的五戒(只有第五的不飲酒改為酤酒,酤為賣義,卽不得賣酒之意),後五戒則為根本煩惱的貪、瞋、痴、慢、疑、惡見的含攝。卽:不怪財戒為貪,不瞋恚戒為瞋,不謗三寳戒(指體三實而言)為痴與惡見,不說他過戒和不自讚毀他戒為慢。
如「智度論」所指出:「聲聞禁戒以貪為先,菩薩禁戒治瞋為先;聲聞盡形,菩薩盡未來際;聲聞局於身口,菩薩亙於三業。 」故在十重禁戒中,瞋的成份佔多數。要知:大乘戒律的許多細則,是基於小乘戒的淘汰、簡約、取捨,並增補大乘諸經中散說的教誠而來的。例如瑜伽戒的四波羅夷,無非就是仿照小乘四他勝處法的形式而來的,故其內容較富進取精神。四波羅夷就是:⑴為貪求利養恭敬自讚毀他;⑵性怪財法而不給施;⑶內懷猛利忿恨不捨怨結;⑷謗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
這不僅戒律如此,就是對於經典來說,也有顯著的事例。現從中舉一、二以資參考:
鴦堀摩經一卷央堀魔羅經四卷方等部
遺教經一卷大般涅槃經四十卷涅槃部
摩登伽經二卷首楞嚴經十卷秘密部
五蘊皆空經一卷大般若經六百卷般若部
諸佛經一卷一卷諸佛要集經二卷方等部
菩薩本起經一卷菩薩本行經三卷方等部
佛說優婆塞一卷優婆塞戒經七卷大律
五戒相經
(上段是原始經典,下段可能是由原始經典敷演的大乘經典)
由「智度論」看,龍樹似乎很注重他律的小乘戒,其實他是頗重視基於空觀的自律的精神的。這「十住」 (卷十六護戒品)說:
若不知內外法實相,卽因尸羅生僑、慢、貪著,故開諸罪門。是故若於內法不見有我,於外法中不得我所。知內外法畢竟空無所得。亦是畢竟空不取相戒論,是名最勝尸羅。
老實說,最能顯出大乘戒法的精神的,應推「維摩經」(卷上弟子品)中,維摩對優波離尊者開示的戒律觀。因為條文式的說明,不但無法使犯者脫出苦惱,相反地徒增其恐怖而已。同時,過分地詳細說明,勢必涉及許多事例來。與其這樣倒不如使其徹底於空,領悟一切法的如幻為佳。蓋戒律的目的並不在於刑罰、報復、威嚇,而是在於化導、軟化故,若犯者能生出懺悔心,痛改前非,向上精進就達到目的了。故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對小乘律的條文的具體化,戒條的略有定數,大乘是較有伸性的、融通性的。因為大乘注重精神的自律,故攝律儀,則必具足:不耽欲、性柔和、堪忍等德目;攝善則必去惡害、怨恨、懶惰;攝眾生則必守護財物、和合、啟導等等……。
總之,梵網與瓔珞為純粹的大乘戒法,其中流露著大乘佛教最高的理念。卽:僧俗渾一的 精神。至於瑜伽雖然亦是大乘戒法,但因以小乘的七聚為準故,無法廣攝一切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