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Oct 24, 2011 6:40: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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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第三章】
三之2說到經文結構的後進先出型,既有後進先出,當然也有先進先出型。如第5品:
先說「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再說「若心取相,……若取法相,……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都是按著前一段的順序一一回應。
第二型是先進先出型(A B C : A’ B’ C’)
第12品的經文也作了這種隱藏安排,但我們通常讀到的經文,因為標點符號處理的不恰當,所以一個不留神就會閃過。
常見的標點是這樣的:「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金剛經的每段經文都設了一些有意義的安排,如這段經文中就刻意安排了兩種談論的對象,一個是器世間,一個是有情,但因這一段經文常被歸類為校德,所以大部分的人都覺得不是很重要:反正佛就是說這部經很好就是了,反正佛就是要我們受持讀誦而已,至於文字就不計較了,標點或斷句當然更不細究。
我們若重新以不同方式標點它,你就會發現其中奧妙:
「A.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B.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A’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
B’若尊重弟子。」
A說的是「隨說是經.. 當知此處..如佛塔廟」,所以相應的A’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B說的則是「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所以對應的B’是「 若尊重弟子」。
A說的是經典處所,是器世間;B說的則是人物,是有情。
在這裡,「若」字是如同的意思,不是如果的意思,當成如果就會愈讀愈糊塗了:如同這部經典所在的地方就有佛在;是人如同受眾人尊重的五百阿羅漢佛弟子。
註:請參閱「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怎麼說【金剛經說什麼(四之6)】。
分割造成的不能見
談到器世間與有情的呈現,在這一章裡也有另一個例子,但它則是被不當的切割在兩品,所以更不易看懂。
(第10品末)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否?
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第11品初)須菩堤,如恆何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恆河,於意云何,是諸恆河沙寧為多否?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 )但諸恆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有些經書並不斷句,但常看到的是「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我個人認為「譬如有人」的斷句,會造成突兀的感覺:佛是在說哪個人呢?「譬如有人身」則比較像延續前面的經文,指前段剛談到的菩薩摩訶薩:若大菩薩們有人身為應化身,而且大如須彌山王的話,這樣算不算大呢。
註:「須彌山王」是指那座很高大的山,不是山上的王(24品: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
這兩段經文結構相同,都是把「於意云何」放到敘述之後,問題之前;這是很特別而易辨認的型態,此其一。
這兩段經文的整體結構也很相似,邏輯也相同,此其二。
所以若不分割它們而當作連續經文來看,第一段是以有情為例來說,第二段則是以器世間為例。
註:但諸恆河的但,不是我們現在常說的「但是」的意思,是「只」:只算這些恆河就很多了,何況這無數的恆河裡的沙。以此經文的意義來看,但字的前面應是佚失了一個「何以故?」才對,如果補回去就更對稱了。「何以故」哪裡去了呢?第6品的「(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可能就是被誤植之處吧。
為第13品鋪路
這兩處經文都不約而同的分說器世間與有情,當然有其用意。
第二章雖然從身相導入,但要說的是「於法應無所住」,所以從身相說到法相,而後引導出法:「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非法非非法」等關於「所證法」應無所住、不可執著的教說。
第三章則一開始就順著上一章的法字推出「不入色聲香味觸法」,說的是對於「器世間」的不住,這是導論說的「所謂不住色…聲香味觸法」。
所以「不住於相」雖然在第五5品曾提了一下,但那只是當成導火線,是別人的開頭語;這個重點佛還沒完整的說。為了順暢的導引出這個重點,佛不嫌麻煩的安排上面這兩大段經文做為鋪陳往下說法的梗。
不住於相的是誰呢?當然是佛以及菩薩們,這是有情。
「法、器世間、有情」三者都隆重出場了,佛便順理成章的能在13品中提出佛菩薩(有情)的三十二相非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