陞官圖演繹規則

演繹陞官圖規則

(2010/08/11 試驗版,2011/07/30修改)

(根據卜永堅《遊戲官場﹕陞官圖與中國官制文化》,香港﹕中華,2010並所載上海三興版陛官圖。

另斟酌邵一鳴教授、余仲樂先生等人意見。)

「陞官圖」屬古代遊戲,歷經不同版本,因為書面規則未及明細,累積了不少變種和訛誤。在此參考上述各位意見,擬訂本規則,希望系統化規則可便於學習推廣。

以下紅色字句,乃個人意見或意會加上。歡迎各位指正。

總則﹕

1. 每回合擲四骰,按下列分類﹕

1.1. 兩骰相同為基本結果,優劣按以下次序﹕

1.1.1. 兩四為「德」﹔

1.1.2. 兩六為「才」﹔

1.1.3. 兩五為「功」﹔

1.1.4. 兩三為「良」﹔

1.1.5. 兩二為「柔」﹔

1.1.6. 兩么為「贓」﹔惟兩么帶一四免行贓 (三么一四亦同) (作擲骰未果論)。

1.2. 三骰相同為「聚」,三四即聚四,其餘同。

1.2.1. 四與么著紅色,兩四兩么為紅二對。

1.2.2. 六、五、三、二著黑色,兩六、兩五、兩三、兩二,任兩者同出為素二對。各類舉人/貢士/生員/監生作「鴻博」。

1.2.3. 除另有指示外,擲得「聚」的結果當兩次論。如聚四作二「德」,如此類推。

1.3. 同時擲出「三、四、五、六」為「穿花」。

1.3.1. 已仕者(官員)作「軍功」﹔

1.3.2. 各類舉人/貢士/生員/監生作「召試」﹔

1.3.3. 大挑舉人/國子監教習/候選知縣、會試總裁/鄉試主考/同考/學政(除候選知縣外,其餘各職已註明穿花如何處理)、大計當中(予告除外),俱作一「才」﹔

1.3.4. 處分當中(含嚴議)、予告,皆復任。

1.4. 四骰相同為「全色」。起手(第一擲)得全色則世爵出身,二手(第二擲)全色照原指示行(即照「三品以下」行)。三品以下各官、各類舉人/貢士/生員/監生/進士、各公差、大計(含軍功、大考、京察)、處分等,見下表「三品以下」。一二品官封爵。

1.4.1. 全四﹕起手衍聖公、三品以下作四「德」、一二品封王爵﹔

1.4.2. 全六﹕起手一等輕車都尉、三品以下作三「德」、一二品封公爵﹔

1.4.3. 全五﹕起手二等輕車都尉、三品以下作兩「德」一「才」、一二品封侯爵﹔

1.4.4. 全三﹕起手三等輕車都尉、三品以下作兩「德」一「功」、一二品封伯爵﹔

1.4.5. 全二﹕起手騎都尉、三品以下作兩「德」、一二品封子爵﹔

1.4.6. 全么﹕起手雲騎尉、三品以下作一「德」一「才」、一二品封男爵。

1.4.7. 惟太醫院院使、欽天監監正,縱升至二品,以正二品作大賀。全色亦不得封爵。

1.5.1. 凡擲得「德才功良柔贓」多於一項同時出現、全色、或公差/軍功/大考/大計等導致「德才功良柔贓」等項同時出現,先行較優者。(例如須行「一德一才」,則先行德再行才)。

1.5.2. 回合內得到「德才功良柔贓」多於一項,而當中因公差/軍功/大考/大計/處分等帶來額外的「德才功良柔贓」,先按次序行完額外所得者,再繼續行餘下各項。 (例如玩家任職州同,正處「大計」,得全四作四德。第一德行「內記名」,第二德「德行二德一才」,應先行第二德所得「二德一才」的結果,故州同先以「德」 升知州、再「德」升運同、又「才」升簡府,然後才行第三德升糧道、最後行第四德升按察使。而非先行完四德、再行二德一才。)

1.6. 擲不到以上任何一項,或該項不適用於現狀(圖版上無說明亦同),作擲骰未果論。下回再擲。

開局﹕

2.1.1. 每人出一百籌,集合為「公籌」。另每人標誌物兩件,以標示官位及大計、軍功、公差等事。並決定先後。

2.1.2. 如公籌中途用完,則各人再次供籌。(不論已賀未賀,所有玩家均參與供籌。)

2.2. 皆由「出身」開始

2.2.1. 出身為貢生、詞科、生員、監生、官學生、童生,及鴻博、召試等,作「正途」。

2.2.2. 出身為筆帖式、官學生者,作「滿員」(滿州人)。經任「滿缺」者亦作滿員,惟異途(非正途)出身任光祿寺典簿不計。

2.2.3. 醫士、天文生等不願當,可以捐官。(如有共識不准捐官,則不願當者可以拒絕,下回再擲。)

2.2.4. 遇鴻博、召試,或謄錄、教習等職,不願當者可以拒絕,下回再擲。

2.3.1. 「舉人」包括解元、經魁及副榜。

2.3.2. 「進士」包括會元及會魁。(「進士」一級原應為「貢士」,殿試取錄方為進士。惟陞官圖中凡會元會魁「進士」均能進入殿試,故遊戲中並無分別。)

2.3. 捐官每級五籌 (為遊戲過程完整計,建議不准捐官,有共識即照此行。)

2.3.1. 京官捐至正五品郎中為止,外任捐至正四官道台為止。

2.3.2. 京官捐外官,准作加一級報捐。(即可少捐五籌,但至少仍要捐五籌)

局中

3.1. 凡官同衙者(圖板上同一長方框內之官為同衙),見上司即送禮五籌。品級相同者不送。

(下級到衙見上司、或下級見上司到衙,即送禮。之後官職有變尚處同衙,仍需再送。)

3.1. 凡官職名稱上無品級者(未入流雖無品亦算一級),屬「公差」。(內務府總管除外。封爵、外員內調及捐班不屬公差。另學院各種貢生、鄉試各種舉人、會試各種貢士、殿試各種進士、及鴻博召試等並非官職、亦不屬公差。)

3.1.1. 凡出任公差者,支公注五籌。如在公差上擲得「贓」,需退回十籌。(即除收略差費外,另收五籌為罰款)

3.1.2. 總裁、主考、同考、學政等公差上擲得「贓」,罰款加倍為十籌。(即退回十五籌)

3.2. 凡擲得公差、軍功、京察、大考、大計(含各項)、處分等,再擲一次以決事。(擲不得果者待下回再擲)

3.3. 完成擲骰所得之行動,或擲不得果者,骰子交予下家,下回再續。

3.4. 特例見圖板上註釋。

3.4.1. 科甲(進士)出身知縣遇大計即大考,其餘佐雜捐班等出身仍行大計。

3.4.2. 漢員非翰林出身者(特指翰林院修撰、編修、檢討、庶吉士等職),於六部尚書及總督任內擲得「德」作大賀論。唯翰林或滿員可經尚書總督升任協辦大學士。

3.4.3. (所有官員)非進士出身者,遇學政、主考、會試同考,作留任。

3.4.4. 六部郎中員外非舉人出身者,遇出任御史即改任煩府。

3.5. 凡遇「出局」者,由「出身」再開始。

完局

4.1. 得大賀、休致、予告等,為之完局。標誌物移往「品級考」上同品處,獲「加一級榮歸」者則加一級。

4.2. 凡大賀者,尚未大賀者各賀以三十籌,已賀者遇後來大賀者不需予賀。(予告、休致者亦不必再賀後來大賀者。惟長戍者如未贖罪,仍得予賀。)

4.3. 各人有共識時得終結遊戲。(可以第一人大賀後終結遊戲)

4.3.1. 遊戲終結後,餘下公注均分予各人。

4.3.2. 按品級考上品級,凡處下級者予上級禮,每級付五籌。尚在處分者,需捐復或贖罪方可相較,否則以未入流/無品級計算。(封爵按未封爵前最後一任官品計算。)

變種規則

隨書附「三興版陛官圖」之糾誤 (綜合各人)

(1)「外府」一欄,從九品司獄,漏了「德一位;才主簿;功京照」

(2)「出身」一欄,生員,「功優貢」為「功拔貢」之誤

(3)「鑾儀衛」一欄,正六品主事,「德四員」為「德內員」之誤

(4)「世爵」一欄,騎都尉,「德藩都」為「德藩郎」之誤

(5)「封典」一欄,「仝工」為「仝上」之誤

(6)「吏部」一欄,候選知縣,「功棟發」為「功揀發」之誤

(7)「七品小京官」,「乃留任」為「柔留任」之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