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步進入地獄遊記
—方潤 (1999/05/12)
「不敗日報又有假報導﹗」
(本報訊)話說「有一學生名潘渥淇,乃應屆會考生。其得悉會考成績慘得八 "U" 後,頓感生無可戀,遂寫下遺書,於青衣長貴村貴X樓頂樓跳樓,於送院後證實不治……」
某日「不敗日報」報導如是說。
以下為潘同學跳樓後的自述真實經歷,由本報獨家報導﹕(以下以對話形式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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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同學四處張望﹕「咦﹖四圍煙霧彌漫,一片漆黑,唔通我已經到左地獄﹖……」
鬼差甲忽然出現﹕「細路﹗」
潘同學大吃一驚﹕「鬼呀﹗」
鬼差甲﹕「妳都識話自己到左地獄,見鬼好出奇咩﹖」
潘同學﹕「係播﹗」
鬼差甲﹕「我睇妳都係新黎架喇﹗我係鬼魂入獄事務署既鬼差。依家唔係事必要妳講,但係我要帶妳番十王殿報到。妳有權保持緘默,但係妳所講既一切,將會成為呈『王』證供。」
(十王殿上)
閻羅王﹕「呢個小鬼係咩來歷﹖」
判官乙﹕「根據記錄,潘鬼乃香港人士,因為自殺前來。」
閻羅王﹕「小鬼,是否真有此事﹖」
潘同學﹕「確有此事。」
閻羅王(對判官)﹕「自殺雖是愚蠢之舉,但根據地獄基本行政法規,同鬼魂入獄事務條例,自殺者我地同樣係收佢入獄既,係唔係﹖」
判官乙﹕「係呀﹗而且仲係永久居留,永不超生添﹗」
閻羅王﹕「既然係咁,我就依例判佢……」
(十王殿外有一鬼趕至)
鬼差丙﹕「地獄保安師爺求見﹗」
閻羅王﹕「傳﹗」
鬼差丙﹕「傳保安師﹗」
(保安師進殿)
保安師﹕「閻王﹗萬萬不可以俾居留地獄權過佢呀﹗」
閻羅王﹕「但係根據地獄基本行政法規……」
保安師﹕「我剛剛做左個統計,抽樣訪查各地遊魂野鬼,發現單單在香港一地,已經有167萬人要落黎呀﹗我再同冥府經濟師爺算過,單係照顧佢地就要四千億兆冥通紙,以我地冥通銀行既財政儲備係不足以應付架﹗」
閻羅王﹕「點解會有咁多人要落黎做鬼﹖近排咩野科索沃打仗,我地已經幫撒旦收左好多『難鬼』架啦﹗」
保安師﹕「近黎香港經濟衰退,平日沉迷炒作既香港人忽然無野好做,感到生命再無意義。呢D想死既第一代人已有六七十萬。再加上第一代人死後,佢既父母妻兒又會痛心欲絕。呢D第二代想死既人,加埋第一代就大概有167萬啦﹗」
閻羅王﹕「咁……」
鬼差甲﹕「大王,好似我地入獄署咁,已經積存左好多例子。例如有人股市大瀉後自殺,話『凡人皆有死』,所以我地唔可以阻住佢地行使『居地權』喎﹗又有人參加凡間法師既『地獄旅行團』,持雙程通行證黎到後,見到死左好耐既父母,又話要留低,話要同親人團聚喎﹗」
鬼差丙﹕「大王,唔好俾佢地留低呀﹗佢地凡間D親朋戚友燒既衣紙根本唔夠佢地用既﹗佢地永久居留、永久拘押,白白要我地地府D『地獄生活援助金』去吃喝玩樂。可憐我地呢D辛勞工作既小鬼,交左稅仲要俾晒『地援金』過佢地,搞到我地一D都分享唔到自己辛苦工作的經濟成果﹗」
鬼差丁﹕「係呀﹗呢D上面落黎既人,最好趕番上去﹗」
閻羅王﹕「這個嘛(普通話)……」
(又有兩鬼趕來)
鬼差丙﹕「陰間律政師爺,同資深狀師李狀師求見﹗」
閻羅王﹕「傳﹗」
鬼差丙﹕「傳律政師、李狀師﹗」
(二鬼進殿)
律政師﹕「據知大王正為此鬼『返屋企』……」
潘同學﹕「抗議﹗大王,我叫『潘渥淇』,唔係『返屋企』﹗」
律政師﹕「……為小鬼『潘渥淇』同好多同類案件既居地權問題傷腦筋喎﹗」
閻羅王﹕「咁你有咩好建議丫﹖」
律政師﹕「其實佢地根本係陽壽未盡既,地府都未出『居地權證』俾佢地,就自己偷步落黎。(眾鬼點頭,潘同學除外)根據地獄基本行政法規既『立法精神』……」
李狀師﹕「『立法精神』﹖法例寫明佢地有權就係有權﹗大家生前都係人黎者﹗」
保安師﹕「但係我地地府係承受唔黎個喎﹗」
李狀師﹕「我地唔可以請大王向天庭要求修改地獄基本行政法規既咩﹖」
保安師﹕「修改法規﹖好大件事個喎﹗我地地府同天庭雙方都要經過仔細既研究,唔信你問下律政師丫﹗何況,『天上方一日,地上已千年』,再黎到地府,個D人一早落晒黎啦﹗」
李狀師﹕「我地唔可以要求修法有追溯力既咩﹖」
潘同學﹕「咁你咪同佢地一樣﹗我地本來已經到手既權利,你又想再次剝奪﹖」
律政師﹕「大王,所以我認為修法只會帶黎更大既問題。我相信,要求天庭靈霄殿例會解釋地獄基本行政法規既『立法精神』,係最有效率既妥善解決方法黎既﹗」
潘同學﹕「但係你地始終都係想剝奪我地既權利者﹗」
律政師﹕「基於『公眾利益』既理由,我堅決認為……」
閻羅王﹕「我都接受『公眾利益』呢個理由,不過,要求解釋還是修改,不如先同天庭商量一下先啦﹗」
李狀師﹕「大王﹗我地地府係『天地兩制,高度自治』架﹗如果我地先諮詢天庭,咁就會俾基督教會D神父牧師懷疑我地既自治同法治精神架啦﹗天堂個邊呀耶和華又會話天庭同我地地府唔尊重人權,到時玉皇大帝怪罪落黎就麻煩啦﹗」
閻羅王﹕「咁啦﹗我就派律政師同判官乙上去天庭商量啦﹗……律政師、判官乙聽命﹗」
二鬼﹕「在﹗」
閻羅王﹕「你地二鬼克日前往天庭同太白金星仔細商量,有關地上人士要求落地獄問題。你地唔需要帶『預定方案』,但係要將我地地府既立場同希望講清楚﹗」
二鬼﹕「屬下領命﹗」
李狀師(自言自語)﹕「虛偽﹗」
潘同學﹕「你咪又一樣﹗」
閻羅王﹕「至於潘渥淇同其他類似案件中既當事鬼,均押返陽間。你地本來就應該係上面等死既。若然到你地可以落黎既時候,鬼差自然會帶埋你地張居地權證去搵你地架啦﹗」
潘同學﹕「我要留響呢處等﹗」
閻羅王﹕「小鬼﹗地府同凡間只係『一衣帶水』,正所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大量未經核實,無計劃及不受控制既新鬼民湧入地府必會對地府既各項設施造成不能承受既重擔,地府亦可能因此被拖垮。若然『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如小鬼如其所稱,有地獄永久居留權,就不應自私自利,將小鬼自身利益,放在地府整體利益之上,亦不應罔顧同佢地背景相同人士既利益。你地更不應持『一孔之見』,忽視你地係未得到居地權證而留在地府所引致既深遠影響… …呼(喘氣)……判詞真長……總之你地就照判決行事啦﹗」
潘同學﹕「我要上訴﹗」
保安師﹕「十王殿係地府既終審衙門,『終審衙門』顧名思義係終審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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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地獄一役後,潘同學看見「不敗日報」報導,十分激憤,表示「佢地再唔自我更正既話我就再自殺多一次﹗」
一日後,「不敗日報」刊出道歉聲明,表示這是一次「令人遺憾的錯誤」,是由於工人「執錯字粒」所引起。重刊文謂潘同學乃「送院後證實『不須醫治』……」云云。本報已代潘同學向「不敗日報」作出嚴正抗議及要求賠償。
以上為「生果日報」記者鍾瀋庭之報導。
(本寓言完)
寓意﹕本寓言寓意有三﹕
1. 在「公眾利益」之下,「人權」(鬼權)、「自治」和「法治」都是可以隨時被放棄的廉價祭品。
2. 死前千萬要提醒親友多燒金銀衣紙,以免死後被群鬼指責自己貪取「地援金」、「陀衰鬼」,你生前有多大經濟貢獻,燒過多少街衣,是不會有鬼理你的。「搵鬼啋你」正是此意。
3. 最後亦是最重要的一點﹕不要自殺,千萬不要自殺,以免被地府原地遣返,傻夾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