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基礎—基因的自私

第二節﹕道德的基礎—基因的自私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

—《孟子.離婁下》

在〈物質、心靈和道德〉一文中,本人已討論過有關自私基因的問題。那麼,我們如何在自私基因的基礎上建立道德呢﹖

由自私基因而來的道德規範,最簡單的例子莫過於「不同文化之中都普遍存在的亂倫禁忌……背後的原因正是亂倫能增加隱性基因轉成顯性的機會,而不少隱性基因是有害(甚或致命)的。古中國人已說得很清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傳‧僖公二十三年》)。」(註六)

首先,我們必須搞清楚一點﹕基因的自私不等於個體生活上的自私。就如利他行為,表面看來是蝕本生意,但基因自有其如意算盤,能從這些行為獲益,才能通過大自然的選擇。

利他行為有很多種,最容易理解的應該是親緣選擇(見第一章第二節),愛護親人、為親人付出就是親緣選擇的最佳表現,當然,由於我們比較信任「自己人」,任人唯親的缺點亦由之而來。

另一方面,有一些利他行為未必是對親人作出的,例如某些鳥類會協助同種鳥築巢而放棄自己的繁殖機會,對象可能是親人,也可能不是。為何會這樣呢﹖幫忙非親非故的人有甚麼好處﹖其實是有的,因為剛剛成熟的鳥經驗不足,能生育的後代很少。協助他人築巢,其實是累積經驗的好機會,當自己成家立室時,便能生育更多的兒女(註七)。更有甚者,有證據顯示,幫忙他人築巢的鳥,可能在巢主死亡後,接管「遺巢」,在樹上適合築巢的地方不多,這個重要的「遺產」也成為利他行為的好理由(註八)。這稱為「互惠利他」。

這些利他行為都有自私的目的,而我們的道德規範中所歌頌的,卻是純粹的利他行為,它們是如何出現的呢﹖

首先,原始群落中,大家都是親人,故此幫忙別人完全符合親緣選擇。群體逐漸擴大,利他者可能會產生混淆,幫忙其他人,但仍算是互惠利他。互惠利他要求嚴格,大家必須「講信用」才成,所以只能在小群體(大家時常碰面)和有足夠心智能力(要記憶各個體和自己的恩怨)的物種中演化。但利他者的代價不一定很大,就算「舉手之勞」對於受助者也可能很重要(例如家有餘糧者接濟失業而飢餓的朋友),利他者則贏得了人情和聲望。這種付出和報酬的不平衡鼓勵利他行為。當群體變得很大(如現代社會),人性中的利他傾向繼續作用,就形成了純粹利他行為。另一方面,我們也利用宗教和道德理念「自欺」,將純粹利他視為互惠利他(如佛教的輪迴報應論)。(註九)

第三章註釋﹕

6. 同2.,第11頁。

7. Mary and John Gribbin,《生而為人—從演化舞台中走來》,天下文化,一九九六年七月台北一版。第299至304頁。

8. 根據香港中文大學生物系黃創儉教授在「生態學」課中的講述。

9. 同7.,第304至3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