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件不准在實驗室內做的事

—方潤 (中七時受「五十樣不准在電腦室做的事」啟發而作,現經修改)

各位同學﹕

以下各條規則,經本校「晨早學生大會」大比數通過,列為實驗室守則。未經向校長以表格H5N1書面申請許可,並獲校長以表格Y2k批准,不得﹕

1. 食杯麵。

(以上條文適用於 Phy. Lab.)

2. 用本生燈 (Bunsen Burner) 煲咖啡。

3. 手持一支濃硫酸 (Conc. Sulphuric Acid),逢見人就問﹕「你今日飲左未﹖」。

4. 手持香燭拜神。

(以上條文適用於 Chem. Lab.)

5. 閹割白老鼠。

6. 以濃氫氧化鈉 (Conc. NaOH) 屠殺蚱蜢。

7. 當做 Benedict's Test 獲得陽性反應 (red ppt.) 時,吟道﹕「白雪紛飛何所似﹖……」。

8. 堅稱雞泡魚(河豚之俗名)帶有禽流感。

(以上條文適用於 Bio. Lab.)

9. 慶祝潑水節,並向訓導主任堅稱自己為傣族人士。

10. 吃火鍋。

(以上條文適用於一切實驗室,惟實驗準備室 (Prep. Room) 除外。)

(原第六條條文為「塞自己個頭入 Boiling Tube。」已於2000/5/17 被修改為上述條文)

敬希各方知照。

學校一級實驗室技術員(Lab. Tech. I)示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