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富潤)
(《中大四十年》上冊,頁294至296)
歷屆學生會都以「師生共治」為口號,但「師生共治」是甚麼﹖一般同學有沒有想過、甚至體驗過「師生共治」﹖
在下文當中,筆者將以自己的觀察,述說一個悲哀的現實﹕我們的學生連自治的機會也不夠,又何況是共治﹖
學生自治是師生共治的基礎
筆者在前面提及﹕沒有自治的機會,也就沒有共治的機會。筆者認為,「師生共治」必須以「學生自治」為基礎。
所謂「師生共治」,就是指受教育者(即學生)和教育專業人士(即教師)共同參與管理教育機構(學校)的運作。而「學生自治」,就是指學生管理自身的事務的自決權。
兩者的範圍當然有所重疊,學校運作和學生生活,密不可分,互相影響。(教師和學生在學校的時間,也許比在家的時間還多)至於甚麼才算是「學生自身的事務」(而不需要教師管理),其範圍亦有可議之處。
這兩個概念都是學生爭取權益的產品。因為校政會影響學生的切身利益,所以要求「師生共治」﹔因為學生活動被視為「自己的事」,所以要求「學生自治」。這點是十分明顯的。
「師生共治」相對於「學生自治」而言,是一個較為困難的任務。因為學生活動所涉及的問題,相對比較簡單,而且在一般情況之下,依靠學校內部的安排, 已經足以讓學生活動自足﹔但整所學校的管理,卻涉及很多學校以外的事,無論政府、法律、財務、人事、社區,種種外在因素的影響都很大。要管理一所學校,自 然需要更多的專業知識。對學生而言,其知識未必足以應付。
就現時大學的情況而言,由於向學生開放的校政範疇不多,而且學生代表的設置多屬諮詢性質,尚未能參與共同管理,所以需要的專業知識不多,甚至較實施學生自治為少。但觀乎學校部門專業人員之多,就會明白,若要全面落實師生共治,所需的知識比學生自治,有過之而無不及。
從困難度而言,學生自治始終是一個比較簡易的任務。學生從自治當中習得各種知識和技巧,才參與管理校政,會更為恰當。
另一方面,自信是一個更深層、更重要的因素。
教師相對於學生而言,是一個現成的權威。雖然在近年反權威的趨勢下,教師的權威形象已如江河日下,但對學生而言,教師的知識一般較多、較廣,而且掌握獎罰學生的權力,仍有一定的權威性。
「師生共治」的最大困難不在於前述的知識和技巧(這些都能學習得來),而在於學生所面對的,都是權威人士(校長和教師)。一般人面對權威,都會自覺渺小,傾向跟從權威。面對權威時能保持心理平衡,並對權威意見保持批判的態度,是一種難得的個性。
所以,就算所有校方委員會都坐滿學生代表,他們也未必能夠參與校政。這不一定是校方不合作,而是學生傾向順從權威意見的心理作祟。相對於大學生,這一點對中學生而言,尤其重要。
「學生自治」主張由學生決定自身的事務,很大程度上排除了權威的影響。如果校方和學生能堅持「自治」精神的話,學生就能夠從自治當中得到自信,知道 自己也能從事管理,也能給予很好的政策和意見。在這個基礎上,學生才能心無疾礙地向權威提出意見,而校方亦可以觀察學生進度,逐步開放校政,「師生共治」 才能真正實現。
所以,對於一般學生來說,「學生自治」是「師生共治」的基礎。沒有學生自治的經驗,師生共治就無法真正貫徹。
中學的學生自治
大學短短三年,是否足夠讓學生培養自治、共治的精神呢﹖大學的學生組織一般都是學年中換屆,就算學生全程參與(如筆者),最多也只能參與兩屆,能做的始終不多。
更廣闊的基礎,似應求諸於中學。漫長的中學歲月,覆蓋人生第二個轉變最大的階段(青春期),個人的處事方式和生活哲學大多在這時期成型。在這個階段 形成的性格特質,在之後更漫長的人生當中,亦少有改變。若能善用這時期培養學生的自治精神,則學生在其中學得的經驗,將一生受用。
現時的中學一般都設有學生會,負責管理一些福利事務(如影印、康樂)。這些所謂的「學生自治」,其實就如班會「總務」一樣,都是負責雜務工作。「學生會」若改稱為「學生福利會」,會更切合現實。
雖然學生會的權力已經「微小」如此,校方還安插了「顧問老師」。當然,中學生還缺乏經驗,需要得到教師的意見和協助。但如前所述,教師往往成為權威,學生會就變成一個唯唯諾諾的機構。(而且學生會幹事一般都是校方眼中的「好學生」,批判性太強的人未必得到校方支持)
筆者中學的某屆學生會曾要求舉辦聖誕舞會,因校方反對而取消。雖然校方在兩三年後終於同意舉辦(也許因為歷屆學生會也提出同樣的要求),但校方對學生活動的控制,和顧問老師的權力,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由於校方的照顧,學生其實沒有學到「自治」的精神和能力。學生會幹事的決定,往往依賴顧問老師的「意見」而非同學的需求。
筆者中學的學生會,很少向同學交待工作。七年當中,筆者只見過兩三屆的財政報告(而且還只有「收入、支出、結餘」三項而已)。當然,這不代表學生會全無監察,反正我們還有「顧問老師」。可是,同學選出的學生會,竟然不是向同學,而是向顧問老師負責的﹖
難怪香港會搞出一套無須向市民負責的「高官問責制」,原來在中學時期,早見端倪。
更等而下之的,就是據知在新界某名校中,老師竟然參與學生會投票,而且他們的票還佔總票數大約三成。以師生比例計,老師的每一票都比學生的一票,有大幾倍的影響力。
這樣的「學生會」,不如叫「師生會」更為名正言順吧﹖
以上種種對「學生自治」的控制,其實都源於校方對學生的不信任。除卻不信任學生有能力,更不相信學生有權利、有需要自我管理。
學生自治已如此,師生共治就更談不上邊了。中學生沒有討論校政的空間,更沒有參與決定校政的權力。
校方以方便管理(或避免出事)為藉口,間接取消學生自治,是有報應的。一批被處處操控的學生,可以做到「樂善勇敢」嗎﹖誰給他們機會去學﹖誰跟他們溝通﹖誰讓他們創新﹖憑什麼要他們承擔﹖
大學的學生自治和師生共治
我們一般認為大學生比中學生更懂事,知識也較豐富(雖然這不一定是事實),大學的學生自治和師生共治應該會成功吧﹖
大學生的自治權力確實較多,大專界傳統視學生如成人,會給予較多的自治權力。雖然在一般同學眼中,學生會仍是一個福利機構(大概是習慣了中學學生會 的角色),但大學學生會有自己的設施、僱員、甚至飯堂,也負責監察各屬會的活動(中學的學會多直接隸屬校方),自非中學學生會所能比擬。
就以中大學生會為例,學生會雖對校方維持批判態度,但校方一般對學生會仍表示支持,也絕少干預。校方近年亦積極鼓勵隸屬於大學學生事務處的校隊和組織「屬會化」(成為中大學生會屬會,不再隸屬於學生事務處),可見校方對學生自治的支持。
大學亦吸納大量的學生代表,很多校方委員會都有學生委員(學生代表)。
這是否代表學生自治和師生共治成功﹖不見得。
自治方面確實是比較成功的,但主要障礙不在於校方政策(因為校方傳統上都支持自治),而在於同學的心態。
就像學生會一樣,近年各級學生自治組織都面對「缺莊」問題(沒有足夠人選組成幹事會)。同學對學生組織仍有要求,但一般卻都不理會、不參與學生組織的運作。(近二十年「中大學生報」參與人數持續減少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
既然參與不足,學生組織就唯有依靠少數願意參與的人維持,這些志願者大多被視為「異類」,他們的想法和其他學生也有所不同,更容易與廣大同學脫節。這樣「小貓三兩隻」組成的學生組織,自然成為廣大同學口中的「小圈子」活動。
「小圈子」強化了「組織人是異類」的印象,減低其他同學參與學生組織的興趣(很少人希望被視為異類的),這又進一步加強「小圈子」的形勢,造成惡性循環。
再者,自治必須以法治作為基礎,不依法的自治等於自成一國(桑玉成《自治政治》,三聯)。可是,筆者在代表會任內,就看過很多無視法規的事例。不單是犯規者視章則如無物,連代表會也有同事,覺得違反會章不是甚麼嚴重的事情(方富潤〈欠缺法治觀念的學生會〉,《明報月刊》零三年一月號)。
舉個例子,筆者曾處理一個個案,某系會提交的代表會名單,違反其會章要求代表會包括各院各級同學、幹事不得兼任代表的要求,連人數也超出會章規定。 由於違規,委員會取消其登記。後來該會聲稱先前的名單「不正確」,提交另一份名單重新申請。可是當我們核對資料,又發現他們有部分代表並非由全民投票,而 是參選者互選產生的﹗委員會不可能接納申請,繼續取消登記的決定,後來他們向代表會上訴,亦被駁回。(方富潤《中大學生會第三十屆代表會院系屬會委員會會議及報告》,網址 http://hk.geocities.com/ffyun2000/rcacsc.htm)
由此可見,同學在處理會務的時候,根本沒有留意會章的要求,所以才發生連串錯誤,以致該年的會務被延誤。
會章是一會之基礎,違反會章的操作,等同違法,但同學卻欠缺這個基本認知。負責監督和執法的機構(如院委),反而因為忠實執法,而招致同學「妨礙會 務」的抱怨,好像「冇王管」比「依法治會」更能保障會員權益似的。拋開會章,也許能得一時之便利,但長遠而言,必定會令幹事失去節制,損害會員利益。
筆者舉例並非針對此系會。實際上,中大有不少屬會都有類似的問題,被揭發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更令人擔心的,是部分同學不但無視法治,更無視自治。在上述例子中,當系會違規事實確鑿、無可抵賴時,負責人竟向我們詢問﹕如果請院長寫求情信,會不會罰得輕一點﹖
院長管他的學院,跟學生會有甚麼關係﹖只要我們的判決是看事實和章則作出的,則自屬公平公正。如果我們要聽從院長的意見「輕判」,那麼為何系會不由院長管,要由學生會管﹖
當然,「病急亂求醫」並不出奇,但同學有這種想法,便顯示他們欠缺自治精神。就像小學生一樣,自己搞出亂子來,卻希望老師出面替他們收拾。
「學生自治」尚且如此,「師生共治」就更困難了。
校方確實在很多委員會中都設置了學生委員,大學生的自信心也較中學生強,足以向校方表達意見。學生會每年大選,校方都派高層參與開票儀式,以表示對學生組織的重視。可是,這些是姿勢,還是實際﹖
多年來學生代表都明確表達不滿,問題大致有以下幾種﹕
1. 校方往往沒有正面回應學生會的意見,意見接受,作風照舊。前幾年中大學生會就出版《章章日報》,諷刺當時的李國章校長不斷「耍太極」。
2. 與教職員有校方行政系統協助不同,學生代表要「一腳踢」,往往被行政工作「淹沒」,難以集中參與制訂政策。
3. 學生代表比例太低,以教務會為例,連提案也不夠票,而致僅具「諮詢」作用,難以實際行使權力。
4. 校方行政規定直接或間接架空學生代表的權力,例如學生代表無法參與制訂議程。(而教務會學生委員的「限制討論事項」是最明顯的一種)
就和中學的學生自治一樣,大學校方雖然口頭支持,心裡卻不信任學生代表。(某期官方刊物《大學廣場》報導校長會見同學大會,校方大員在解釋為何堅持「限制事項」時,就充分顯示出他們並不信任學生代表的能力和操守)
校方對學生代表有戒心,學生代表自然也認為校方黑箱作業,有事隱瞞。在一般同學(甚至市民)眼中學生會與校方關係緊張,其實就是源於缺乏互信。
另一方面,就如學生自治面對同學參與不足的問題,師生共治在沒有足夠學生參加和關注下,亦難以取得良性發展。曾有同學在中大新聞組上指責學生會幹事 壟斷學生代表職位(大概是突然看見記事簿上的學生代表都是幹事吧﹖),卻沒有留意到先前學生會已多次發電郵邀請同學擔任學生代表,卻乏人應徵的事實。
校方的種種限制令學生代表意興闌珊,學生代表也後繼無人,形成一個惡性循環。參與和關注的同學越少,校方越不會重視學生代表﹔學生代表越不受重視,同學對這種「吃力不討好」的職務也就越提不起興趣。
師生共治的理想和事實
我們不時聽到教育界爭取「學術自由」、「專業自主」的聲音,他們向政府行政部門爭取決定教育議程和實踐方式的權力。教育界聲稱教育(或學術)是一門專業,認為專業事務應留待專業人士自決。
大中小學都是教育機構,自然是由教育專業人員管理的。可是,如果我們同意這些「教育機構」應該由專業人士(即教師)去管的話,那麼學生作為非專業人 員,又憑甚麼去插手管理這些「專業」的校政呢﹖難怪在大中小學各級管理者眼中,學生充其量只是「諮詢對象」,而不可能參與決定校政了。這些「百年樹人」的 大事,你們這批尚在受教的人,又懂得甚麼呢﹖
可是,筆者認為,「學生自治」和「師生共治」的重要性,不在爭取權利,而在於教育本身。
教育的目的是「人」,以培育現代社會的公民為目標。如果我們希望社會擁有民主、法治,如果我們認同一個「好公民」應該關心社會、參與社會事務的話, 就應該在他們未踏入社會之前(即在學時),就讓他們學習如何關心、如何參與。學校是學習民主、法治的好地方,這裡有校方的資源、有師長的協助,學生可以逐 步學習如何理性地、有秩序地表達意願,如何實踐互相尊重的民主精神。
只有學校願意為這一切,獻出資源和耐性(包容輕微的失序和費時的討論),以真誠的心態與學生對話,尊重他們的意見。學生才能在這所「溫室」之中培育成民主理性、守法循規、不卑不亢的好公民,為社會作出貢獻。
若然我們的校園缺乏民主法治精神,那就不要怪學生不民主也不守法了。
最後補充一點,筆者對中學和大學作出種種批評,不代表筆者不喜歡學校。筆者的校園生活,也頗愉快的。只是,如斯校政,卻大有改善的空間。香港現在埋首於「教育改革」,除課程改革之外,校政改革(教育專業和學生參與)也十分重要。如果我們只看事情的一面,必然事倍而功半。
(方富潤,2002年聯合書院生化系畢業,曾擔任中大代表會章則委員會主席、書院紀律委員會學生委員、及其他學生組織職務,現於港大修讀教育證書課程)
編輯評介﹕
永恆的議題﹕師生共治 (頁290至291)
……
有趣的是,曾是學生組織一分子的方(代表會代表),也認同這種精英主義。他認為師生共治需要很多專業知識,而學生自治則不然。
方的論點卻根據在不能太成立的前設,在某些情況,特別是大學,師生共治未必需要很多專業知識,而學生自治也需要相當的專業知識,例如學生會的工作也牽涉到法律、財務等等問題。
究竟在哪些部份,師生共治特別需要專業知識,他沒有說明。更重要的是,他沒有說明專業知識對於師生共治的重要性為何會——高出學生自治那麼多。我們或會已經發現,如果要堅持這種姑且稱為「專業主義」的論調,那似乎連學生自治也要放棄。
筆者不反對學生與老師在掌握專業知識的能力上會有差異,但這只是很表面的說法﹕主修會計的同學與專研杜甫詩的教授掌握專業知識的能力有差異﹔修讀政 治與行政的同學與專研量子力學的老師掌握專業知識的能力上有差異。但要證立老師在「管理學校」方面永遠優於學生,除非可以證明管理學校需要量子力學或者杜 甫詩的知識、修為,或是同學的本科知識全然無用——但筆者看不出有什麼方法可以去證明這兩點。
退一萬步說,師生共治就算真的牽涉很多專業知識,我們也要避免以專業作為封閉極權的旗號……
從方的思維,或可提出值得思考的一點,學生自治作為師生共治的基礎,還有一個理由,是因為那是作為向學校爭取權利的一個必要條件﹕如果自治也做不 到,實難以說服校方給予多些權利給學生。不過理由是這樣的﹕如果參與學生自治與師生共治所要求的能力是差不多的話,那學生自治如果做不好,參與「師生共 治」當然亦難以成功。這不同方的思維——即認為學生自治比師生共治容易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