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 一個不屬于他們的日子

—懶子

(2001年2月14日張貼於cuhk.forum)

(本文之貼出已徵得懶子同學同意)

(舊文一篇﹐願與天下無情人共勉﹗﹗﹗)

序言----

情人節的夜晚, 浪漫的燭光晚餐之後,情人們享受著那魚水之歡,共赴巫山之美!而我卻單獨於燈下苦思冥想, 在一種強烈的不平衡趨勢之下, 我寫下了一點感想.

現在是兩千年二月十五日凌晨十二點, 剛過去的那天, 本來沒啥特別, 與今年另外的那364天幾乎一個模樣! 但不知是哪個無聊的人, 將這天定為情人節, 給這天賦予了不同的意義, 唉!

其實, 我並不是反對有這個節日, 因為我根本沒有發言權, 就好比國民黨不會反對七月一日, 男人不會反對三月八日一樣.

可是, 人嘛! 哪兒能永遠保持理智, 尤其是情人節的那些單身人士, 在這麼一個不屬于他們的日子裡, 還能沉得住氣嗎?

據非官方調查, 那些孤家寡人, 在情人節大都有以下幾種過節, 或是叫 "熬" 節方式:

有一種人, 還佔了大多數. 他們會選擇在這天晚上, 加班加點, 努力學習, 望求以工作和學業來分散,轉移自己的那份孤獨.這種人, 值得同情, 其過節方法也可以推廣. 因為至少, 作為學生的, 可以通過這晚溫故知新,充實自己; 而工作的, 也必然會創造一定數量的財富, 對社會也是有利的.據不完全統計, 二月份的人均國民生產值, 情人節就佔了很大的比例.

在此我希望各位單身人士們, 擦干眼淚,不要再唉聲嘆氣, 化悲痛為力量, 用我們> 勤勞的雙手創造情人節, 屬于我們自己的輝煌!

還有一種人, 人數也不小. 他們乾脆來個眼不見, 心不煩. 與其自個兒發獃, 不如夜會周公.

這種人, 也值得同情! 情場的失意, 對他們來說已昇華為倦意了, 太累了! 讓他們睡去吧, 再夢中尋找姻緣吧!

有人說, 情人節除了那些熱戀中的情人外, 最高興的莫過于花店的老闆了. 可我認為不只, 至少還有人也很快樂, 就是那些賣酒的人, 但這快樂卻是建立在以下這種人的痛苦之上.

這種人在這天晚上會以酒消愁, 或是暴飲暴食, 沒別的, 就是想痲痺自己. 過節方法雖然很消極, 但卻情有可原.

這種人, 更值得同情!要知道, 這失去之後的孤獨, 比從未擁有的更刻骨銘心!

我相信, 這些人都是曾經有過情人節的, 而且還都是以情人的身份參與的, 曾充份體會過這節日的氣氛. 可惜, 好景不長, 愛情的重創, 令他們只剩下了綿綿無期的恨,以及那特別容易的觸景生情:

街道上, 月下並肩男女的悠然自得, 酸甜苦辣, 涌入心頭, 百感交集;

夜空下, 披著月色銀光的玲瓏羅衣, 條條毒誓, 口中默念, 不入紅塵;

酒吧裡, 鏡前天涯淪落的憔悴容顏, 金樽美酒, 呈於面前, 千杯言少

花店外, 聞著紅色玫瑰的清純芳香, 段段往事, 浮現腦海, 若即若離.

真是問世間情為何物, 直叫人生死相許! (話外音: 停!又來這套.....)

最後有一種人, 卻不值得同情, 因為他們不需要同情! 這類人, 就是那些自命脫俗, 不理凡間瑣碎小事, 兒女私情的 "世外高人"啦!他們, 春節很少串門拜年; 清明很少上山掃墓; 重陽很少登高望遠; 中秋很少賞月吃餅; 就連自己何時生日, 也未必知道! 情人節? 這種西洋玩意兒, 他們會屑一顧嗎? 飯, 照樣吃. 水, 照樣喝.覺, 照樣睡,沒啥變的.

話又說回來, 這類人, 雖然有點反常, 但其自身倒也逍遙自在, 心無牽掛. 但凡有> 點才華, 還會落得個大志若愚的名聲!

當然, 凡事都有例外, 以上例子僅供參考! 而就我自身來講. 首先, 懶人一個,決非廢寢忘食之士, 斷不會因為情人節而發什麼奮, 圖什麼強!

其次, 並非海量, 酒又乃穿腸之物, 無需幾杯, 必不醒人世, 恐傷身, 唯不效此法!

再者, 頹廢成性, 終日昏昏欲睡, 日落西山, 反而精神抖擻, 實難再會周公.

最後, 境界不高, 檔次不夠, 效仿高人的言行舉止, 談何容易. 與其弄個不倫不類, 不如繼續俗氣.

喲! 看來, 我還什麼都不是. 算啦! 反正情人節已過, 上述之人與那些痴男怨女也已恢復平等地位, 工作的工作的,學習的學習, 還分什麼三六九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