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學校政改革的建議回應

—陳輝

前言

香港的校政議論,一般來說是沉寂無聲的,最多也不過是私下的議論。校長處理學校的行政,老師著重教務與執行校 政,學生亦默默承受「不由自主」的規則。奇怪的地方是:為何三者從來循規而不發疑問,遇到不滿仍沒有作聲呢?校政在香港,從來是老師與學生不願多提,不敢 觸碰、動彈不得的神主牌,因為眾人深恐萬一發難,後果會是如何的不可收拾。結果便爽性把這個眾人心中的「計時炸彈」長埋黃土。

校政開放的必要性

事實上,開放校政,是培養學生思考與討論的其中一個方法,甚至是對於校政不滿的一個宣洩渠道,減卻老師、校長、 家長與學生之間矛盾的中和劑。問題的關鍵是:家長以為學校的事他們管不來,老師面對校方高層感怒而不敢言,學生因為自己的前程而顯得閃縮、或是不能從其他 溝通管道發洩而變得反叛。校方高層因為以為自己是學校行政的能手,認為公開校政只會拖慢行政。從政治學的觀念:就是「官僚效率與民主」之間的兩難。

如此種種,導致香港中學的校政封閉而不能插手,變得神聖而不可侵犯。也導致學校高層與教師,跟家長和學生開始時 便出現敵對的局面。在溫和一點的情況,如那些名校,家長也會對學校事務顯得漠視,學子因為看到未來的飛黃騰達而視若無睹。因而再論校政開放,我想在香港來 說,今天是一件絕對遙遙而不可及的事情。

這是一個嚴重的缺陷,欠缺溝通會對學校造成難以想像的惡果。最基本的:學生們不會對學校產生歸屬感,以至跟學校 出現對抗的情緒,不必要說「唱衰學校」這等極端的例子,就是與學校行政部門和老師採取不合作態度,我想雙方也不會怎麼好過的。事實上,校政開放,是一個成 熟校園的其中必要條件。現在香港的學校便絕對欠缺這些建立成熟的條件。上面已經說過兩者的不信任,對校園的發展絕對是一種窒礙。

而且事情總要有開始:正如香港的民主政制一樣。我想開放了校政,對學校行政帶來一定的影響,例如行政效率,在一 些突發事件的處理等等。問題是校政開放的優點不能抹煞。最少在於學生、老師、家長與校方管理層,之間的雙向交流對減低因為衝突而導致的磨擦,能起一定的作 用。一些古靈精怪而事實可行的想法,在習慣官僚的管理層是不容易出現的,開放校政便能夠讓這些帶進校方之中。更重要的是:家長認識到學校與自己的切身、學 生能發表意見變得沒有籍口違規、老師不再成為學校與家長的夾心人、校方能更清晰自己學校的發展目標,這將會是一個「四贏」局面。

校政開放的基本原則與理念

既然這個「四贏」局面是可能的話,我們便要想以甚麼原則作為開放校政的指標,好讓我們去決定開放校政的架構。首 先是一些基本原則:絕對看得見的公正、公平與公開,避免任何形式的利益衝突,參與性要絕對的足夠與充份,依據規則辦事而不可越則,過程絕對要講理與儘量避 免不必要的感情因素,適當的掣衡力量以達致前述原則清晰無誤地執行和貫徹,要在行政效率與透明度得到適當的平衡,確保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充份的照顧等等。

這些原則其實是建立於一些理念之上:校政要開放於所有人參與,共同參與是對學校將來發展最有利的方式,意見交流 是對減少衝突的最重要原素,行政效率一時的得著標誌將來隱性的麻煩與可能導致相反的結局,各安本份而不作討論絕對不是學校行政的上策,互動的關係才會為學 校帶來生機,一些被稱為共識的原則絕對要得到尊重與遵從,但亦會有不斷的檢討以切合不斷變化的價值觀,諸如此類。

當然上述的僅是一小部份,討論的空間也極之廣闊,事實仍有著其他想像不到的情況,干擾這些看似可行與可接受的理 想變得不切實際。最明顯的例子便是教育官僚的指指點點,變幻無常的教育行政政策,甚至不切實際的苛求改革,雜亂無章的批評與意見,各方對以上理想具著只說 不做的心態等等。故此個人以為上述的原則對要得到各方面的貫徹支持,不僅是精神上的、而且是實際上的。即是其他方面沒有要求,學校方面也要主動提出,否則 學校會失卻方向,一如丟失羅盤的汪洋中一條船。

從基本上,家長、學生、老師真正的參與校政決策,是對於學校的負責表現。家長選擇這所學校,便要為自己兒女教學 環盡點責任,教師的專業就是為學校建立良好的學習環境。學生是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即使選校是不由自主,但是切身的問題要關心是基本要培養的,對周遭的事情 漠不關心,是對周遭的事情不負責任的表現。各位,你們想你們的下一代變成冷血的人嗎?

關於校政開放架構的建議

學校的校政開放是有兩個層次的:第一是學校、老師、家長與學生對於學校決策的參與,第二是學生活動組織日常事務,家長與老師就學生的成長發展作溝通、家長之間互助的家長會,以至校內老師之間互助的老師會。

首先是第一層:「校政議決會議」,成員由校長、老師會互選代表、家長會互選代表與及學生組織代表﹝至於學生組織 代表組成則以下再談﹞。主持會議者為校長,但議決則為全體成員。文書工作可由現有聘請的行政人員執行,這可以減卻任何一方擔任也出現利益衝突的現象。學校 的一切行政,須由此決策會議通過方能可行,現時校董會為另一個校政的決策機構。如此一來,即表示校政議決須由校政議決會議及校董會兩重通過,校董會為平衡 校政的一個機制。但兩者互不凌駕,學校自主理應不會大大削弱。因為校董會的原則是僅僅審視校政的可行性,與及提供專業的意見而已。

如此制度其實十分複雜。故此再建議把兩會二合為一。校董會成員除校外人士之外,亦要包括校長、家長、老師與學生的代表。校外代表絕不能過半,以保持學校的獨立自主。功能與前述的相近:即學校政策的議決、與及日常行政工作的審批與監察,以及最重要的:校規。

第二重是學生組織、家長會與教師會。家長會與教師會由他們自行決定組成辦法,而且組織成份單純一些,故可以省卻 不談。至於學生組織,由於與學校內的活動甚為切身,有著詳討的必要性。首先是學生組織於校董會的代表:建議為四名:學生會幹事主席、學生議會代表、學生媒 界監察代表、學生組織章則委員會代表。

這個建議其實已經說出了學生組織的組成與架構大概,下面便詳細談談吧。

  • 學生會幹事會
    • 由學生全體直選,管理學生會的日常事務,學生會的服務提供,於校董會爭取學生福祉等等。當然他們有很多基本的義務,例如要向學生議會負責與交待被質疑事情,諸如此類。
  • 學生媒界監察
    • 為學生會幹事會以外的輿論監察,亦由學生全體直選。主要是出版刊物,輿論評論學生會幹事會表現、學生議會、以至學校各方面﹝如校規制定﹞等等。換句話說:便是具監察評論權力的「出版小組」。
  • 學生議會
    • 由學生選舉選出。由於要平衡學生組織行政,故特設功能團、像現在的功能組別。
      • 每班推一代表,以「五五二」學制來說,則共二十九人。
      • 功能團共分三類,共推二十九人。
        • 圖書館管理員、領袖生、輔導領袖生各推三名代表,即總為九人。
        • 校隊:羽毛球隊、排球隊、足球隊、藍球隊、乒乓球隊、手球隊等共推選十名代表。
        • 所有學會幹事組成選舉會議,之間共推代表十人。
          • * 但校隊與所有學會組成的選舉會議可自行斟酌各自推舉之人數,但總數須為二十人。
      • 議會共五十八人。自行推選秘書、主席等職。
    • 學生議會的功能
      • 監察幹事會施政,財政管理,學生組織規章之立法等。最重要的:監察學生會在校規建立的參與,提出質詢與疑問。
      • 建立學生議會議事規則。
      • 推選十人之章則委員會,監察各學生會屬會。
  • 學生議會章則委員會
    • 為學生會以外的司法機構。
      • 組成全由學生議會互推,其中分兩組,共十人,主席秘書等職由十人互推產生。
        • 第一組為學生議會的每班代表,由二十九人推五名。
        • 第二組為學生功能團代表二十九人,亦推五人。
    • 章則委員會的功能
      • 對於校內所有校內組織,以及關於學生組織﹝包括學生會﹞進行徹查與審理。
      • 依循學生議會議定之規則進行投訴處理。
    • 由於操「生殺之權」,故建議設立上訴機制,交由學生會顧問老師主持之全民議決作定奪。

上述制度只是參考之用,而事實上要修改的地方委實不少,但校政開放所帶來的架構重整絕對不能少。

【完】

給方富潤的建議:

  • 功能團的定義與分組要小心考慮,如為何第一組只有社會服務團,而沒有男女童軍?少年警訊?
  • 四四十二與八八十四的比例是否恰當,是一個值得斟酌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