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營事件暴露學生會欠缺法治

—方富潤

(前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章則委員會主席、院系屬會委員會主席)

香港中文大學書院迎新營出現問題口號事件後,《明報月刊》二零零二年十月號「學苑春秋」刊出了各界人士的討論。論者大多集中於社會文化、責任感、甚 至傳媒監督等方面,卻沒有論及一個重要問題—學生會的法治。正是由於學生會欠缺法治,學生會的工作因而缺乏制度化監督,以致問題頻生。

無論這次迎新營事件的實情如何,社會大眾議論紛紛後,有沒有留意是否有人負責﹖又如何確保下次不會重犯﹖

如果每有事故,就找人來譴責,下屆卻照犯如儀,大家是否同意這就是負責﹖可是,學生會袞袞諸公顯然認為,這就是「負責」。

筆者認為,學生會的法治問題可分為以下幾點﹕

1. 學生會對很多活動不是缺乏規定,就是規定不清晰。結果大家經常踫到同類問題,事後亦難以判斷是否有人違章。可是,大家不欲被條文束縛,又不太願意將經驗化為規則。(有幹事說﹕「不應該限制下一屆的工作」)

2. 學生會缺乏監督力度。雖然學生會號稱民主,幹事會必經全民投票選出。可是幹事一般不求連任,選舉的制衡力量有限。代表會本有監察權,但由於代表良莠不齊,職權形同虛設,難以發揮應有之作用。

3. 學生會中人不懂執法,部分人甚至懶於執法,以致僅有的規定也得不到貫徹。(近幾年中大學生會對屬下團體加強執法,重新執行已有之規定,卻引起部分屬下團體強力反彈。由此可見大家已視違規為常態。)

4. 最嚴重的是,執法者缺乏法治精神。筆者在任內曾就一宗屬會違章事件進行辯論,當中竟有代表認為,只要符合會員的利益,就算違犯該會賴以成立的會章,也不必追究﹗(那麼還要會章幹啥﹖﹗)

5. 再者,章則對違規後果大多隻字不提(或不明確)。就算學生會諸公有意執法,亦因懲治方式欠缺指引,而往往輕判了事。部分違規事件甚至不了了之。以致縱容違規者無視章則之存在,章則遂流於一紙空文。

由此可知,如果學生會仍然忽略法治建設的話,類似事故必然會繼續發生,有如歷史循環。(筆者力主擬訂更仔細清晰的章則,就曾被前副會長馮家強質疑將章則搞得「太複雜」)

前代表會主席黃世澤學長指傳媒監督只屬治標,誠然十分正確。可是,要求改變社會風氣猶如緣木求魚。而香港傳媒質素每下愈況,所謂的「監督」亦只流於揭秘式報導或輿論審判而已。

日前小組提交迎新營事件報告,指校方和書院應對迎新營活動加強監督,他們似乎忘記了﹕學生組織是自治的。學生會是學生的學生會,迎新營是學生會的迎 新營。學生會僅有「民主自由」並不足夠,欠缺法治,即無法造就良好的民主典範。只有依靠學生會內部監察機制的不斷完善,學生組織的問題才能受到有效抑制。


(註﹕這是已經刪節的版本,原來版本近三千字。在下本欲將原來版本投稿《明報月刊》,所以先給陳輝兄過目。但輝兄指傳媒刊文一般以不過一千字為限,「強烈勸諭」在下刪減字數。

其中有一句評語很「抵死」﹕「儘可能減少使用括號,否則讀者會感到困擾──邏輯太複雜了。理解不來。」回想起來,大概是電視和動畫文化的影響吧﹖我慣用「畫外音」來表達內心思想,較常到方潤之網的朋友也許同樣有「很多括號」的印象。真的會理解不來嗎﹖

熟悉在下性格的朋友均知方某長篇大論之習性。將原來版本刪減為一千字左右,已是刪無可刪,幾乎每一句都是不說不成的了。儘管多於千字,我還是寄了出去。我本來以為這篇文章大概不會刊出的了—反正《明報月刊》是學者陣地,人家才沒有篇幅去容納我這篇千字文呢﹗

文章還是在零三年一月號刊出了—如果這一期看不到的話,我大概會改向中大學生報投稿—不過千字文竟被「進一步縮減」成四百 字左右。我明白編輯要找位置安放拙文相當困難,可是對作者而言,這樣也太驚人了。如果我是外人,看見這篇文章,肯定會以為作者腦筋有問題﹗文章如同口號, 句子之間毫無關係可言(倒不如逐點列出更易讀)。

如果閣下未看過上文的話,未必會明白下文想講甚麼……)

欠缺法治觀念的學生會

(《明報月刊》二零零三年一月號,頁128)

中大書院迎新營出現問題口號事件後,論者大多集中於社會文化、責任感甚至傳媒監督等方面,卻沒有論及一個重要的問題—學生會的法治。

筆者認為,學生會對很多活動不是缺乏規定,就是規定不清晰。結果大家經常碰到同類問題,事後亦難以判斷是否有人違章。可是,大家不欲被條文束縛。學 生會缺乏監督力量,雖然學生會號稱民主,幹事會必須經全民投票選出,可是幹事一般不求連任,選舉的制衡力量有限。代表會本有監察權,但由於良莠不齊,職權 形同虛設,難以發揮應有作用。

另外,學生會中不懂執法,以致僅有的規定也得不到貫徹,最嚴重的是執法者缺乏法治精神。筆者在任內曾就一宗屬會違章事件進行辯論,當中竟有代表認為,只要符合會員的利益,就算違犯該會賴以成立的會章,也不必追究﹗

再者,章則對違規後果大多隻字不提(或不明確)。就算學生會諸公有意執法,亦因懲治方式欠缺指引,而往往輕判了事,部分違規事件甚至不了了之,以致縱容違規者無視章則之存在,章則遂流於一紙空文。

前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章則委員會主席、院系屬會委員會主席 方富潤

(再註﹕刊出後發現了一個別字,「違反該會賴以成立的會章」竟然變成「違犯……」。與寄出的版本核對,證實是在下的過失。平日愛捉別字的我竟捉回自己的別字,真丟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