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29, 13:47)
中大評議會,一個由中大畢業生組成,卻沒多少人(包括畢業生)有興趣的組織,昨日召開周年大會。
作為一個好事之徒,在下也恭逢其盛,到場看看。
會議沒錯,如想像中的悶,代表會會議雖冗長,但至少刺激得多。
莊耀洸(律師,某屆中大學生會幹事,其實我跟他只有幾面之緣)卻帶來了一點刺激。
由於評議會常委會在刊出悼念謝婉雯醫生的悼文時,用了評議會而非常委會的名義,莊要求大會通過一個動議,附和常委會的行動。(這其實有點代表會追認幹事會聲明的樣子,不過理論上常委會的行動是不需要大會追認的)
接著,莊就提出第二個動議—這才是戲肉—因為評議會剛搞過廿三條立法座談會(那些在下也在場),要求大會通過動議,就廿三 條立法對學術自由的影響表示關注,並呼籲校友在立法前積極發表意見。莊聲稱如果大家同意第一動議的原則,則沒理由反對第二動議云云。
這個動議隨即引起爭議,校友中的親中人士比我想像中的多。
不過其實我也不太贊成提出這個動議,因為這個第二動議跟第一個不同,連附和的成份也沒有,根本是一個新的要求。而這個要求沒有跟隨程序要求在事前通知,讓其他有興趣的校友都來參與,實在是有點借題發揮了。
雖然常委會和法律顧問(另一位律師)討論後,決定這個議案可以提上討論和表決,但又說大家不如「先表決看看是否將這個動議付諸表決」……主席有權壓制動議的嗎……﹖
之後卒之有人提出議案,但秘書又搞錯為不信任主席議(好嚴重啊﹗)。結果變成不付諸表決議,僅僅達到三分之二票數被通過。
不過最令我失望的,是在場不斷有人聲稱「快D開完會食野」,想不到身為校友,比學生會那些代表更不堪……
我棄了權,但老實說,就算這個議案付諸表決,因為先前的理由,我也會反對的。不是反對他的立場,是反對如此草率,就有如廿三條草案一樣……
會後的茶點時間更悶,因為一個熟人都沒有……也許有一個的,不過他是教授,即敝書院新院長馮教授是也。
邦兄可沒說錯,他大概很喜歡握手,一見面就握,又向人宣稱這個人(在下)是他的學生(雖然我只上過他一個學期的課)。到我想走的時候,心想有個老師在場,還是先通知再走為妥。怎料他又捉我去握手……
我這個「二打六」也令他那麼興奮,想如果邦兄這個優等生在場的話,馮教授會直迫瘋癲狀態也說不定……
秘書(也是校友事務處處長)後來知道我是新畢業生後就跟我說,說他們常常被學生取笑不懂會議程序。
我唯有說這個會議對我來說也很不習慣,因為學生會的人愛提動議就提,沒這種麻煩的。
可是,我想,身為校方中高層人員,他們怎可能不熟悉會議程序的呢﹖他們開會不是比學生還多的嗎……﹖
這個世界真千奇百怪。
忘了說,同場還有個人認得我(﹖),忽然跟我說「好耐冇見」。
可是我完全沒有印象,唯有「扮熟」應答幾句。(誰都知我不太懂得應酬吧……)
之後想想,大概是馮教授旗下的 TA,所以在實驗課時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