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史(History of the World)棋局記錄法建議

「世史」(History of the World)

棋局記錄法建議

—方富潤 (推廣弈棋委員會、棋王國學院棋藝系)

目錄﹕

序言

第一章﹕開局之記錄

第二章﹕回合

第三章﹕事件卡之特別記錄

第四章﹕擴張與戰鬥

第五章﹕建設與計分

第六章﹕中斷及終局

附錄一﹕地域與海域簡稱

附錄二﹕大帝國簡稱

附錄三﹕事件卡簡稱

附錄四﹕一場實戰記錄

序言﹕

本法純屬建議,乃為方便棋局記錄及推廣而設。本法於棋王國之棋局中得試用之。

各界得自由決定採用與否,及增長補短。如有改良,請不吝通知本會,以造福其他棋民。

(附錄中的各種縮寫,純屬建議,並非強制要求。只要不相混淆,記錄者可自由選擇其他縮寫,以方便讀者明瞭為合。實質上,本人在實戰記錄中所採用的縮寫,亦與建議不完全相同。)

第一章﹕開局之記錄

在棋局開始前,得先記錄各弈者之姓名代號(在本建議中暫以 A 至 F 代表之)及其所使用之部隊顏色。

例﹕

A: Red B: Yellow C: Green D: Deep E: Blue F: Purple

第二章﹕回合

各回合開始前,得記錄世代名稱,以 EI 至 EVII 表示之。(E 代表 Epoch,隨後為羅馬數字)

然後按照各弈者所抽得之次序,依次記錄其所用之事件卡及行動,如﹕

格式

世代

第一名弈者(所扮演之帝國)﹕所用之事件卡

(弈者之擴張及行動記錄) 所得分數(回合後記錄)

第二名弈者……

(如此類推)

EI

B(Sumer): Can, Engine

…… 5

F(Mino):

…… 3

如事件卡之後果已於卡上指定—即一旦出卡,弈者無需再作任何決定—則只需記下事件卡名稱即可。例如王國卡。

如弈者使用小帝國卡,則為其分開兩段記錄(前記錄小帝國行動),如﹕

格式

世代

(先前的弈者)

弈者F (所扮演之小帝國)﹕

(弈者之擴張及行動記錄)

弈者F (所扮演之大帝國)﹕ 所使用之事件卡

(弈者之擴張及行動記錄) 所得分數(回合後記錄)

(後來的弈者)

EV

……

F(Fuji):

……

F(Holy): Can, Engine

…… 35

……

如弈者使用之事件卡後果隨環境而變,則在事件卡名稱後以括號記錄後果﹔

如弈者使用之事件卡需要弈者作決定,則在事件卡名稱後一行記錄結果,如﹕

格式

世代

第一名弈者(所扮演之帝國)﹕所用之事件卡(後果)

所用之事件卡(決定和後果)

(弈者之擴張及行動記錄) 所得分數(回合後記錄)

第二名弈者……

(如此類推)

EV

B(Holy): Civilserv(+2)

Famine(GPC)

…… 35

F(Chola):

…… 19

(事件卡之記錄方法,詳情見第三章)

第三章﹕事件卡之特別記錄

如事件卡於擴張開始前使用,則在寫出事件卡名稱後一行記錄結果(記錄方式如戰鬥結果)﹕

(如事件卡之後果已於卡上指定—即一旦出卡,弈者無需再作任何決定—則只需記下事件卡名稱即可。)

第四章﹕擴張與戰鬥

擴張以記錄起始與目的地為準,如﹕

每一步擴張之間以逗號相隔,如接連上一步繼續擴張者,則可接連寫下,如﹕

滿州平原入華北平原,再入黃河﹕ManchuP-->GPC-->Yellow

滿州平原入華北平原,再由滿州平原入朝鮮半島﹕ManchuP-->GPC, Korea

滿州平原入華北平原,再入黃河﹔又由滿州平原入朝鮮半島﹕ManchuP-->GPC-->Yellow; ManchuP-->Korea

凡遇戰鬥,可以下列記錄形勢及戰果﹕

戰鬥記錄加在目的地後之括號,以每一次擲骰為單位,不同擲之間以逗號相隔,如﹕

滿州入華北平原(有要塞及首都),攻方首敗、次勝、再和、最後佔領﹕ManchuP-->GPChina(fW, X, fX, =, V, c/)

如上例攻方在和局後未能派兵佔領則為﹕(ManchuP-->GPChina(fW, X, fX, =, R c/)

如記錄簡單(不涉及移除要塞),則可不加逗號,如﹕

浙江經南中國海入湄公河(有城鎮),兩敗一勝﹕Che--S.China-->Meko(sea, XXV, cX)

第五章﹕建設與計分

建設要塞,只需在地域名稱後加括號(有戰鬥者則加於戰鬥過程後),寫上「+f」即可﹕

如在回合末才加建要塞,則在最後一句加上說明,如﹕

GPC(+f)

如在回合完成後可加建遺跡者,亦在最後一句加上說明(+m),如同時加建要塞,亦可一同說明﹕

GPC (+f, +m)

回合分數寫在弈者活動最後一句後﹕

A(Goth): Real(WMed)

Den-->CEu-->NGaul(XV)-->Alb; Den-->Dal(=V)-->NApp-->SApp(fX, =, c/, V)

Alb(+m), SApp(+f) 66

(66即弈者所得分數)

第六章﹕中斷及終局

凡遇棋局中斷,為方便下次重新開始,得記錄各人之現況。

記錄格式如下﹕

弈者﹕佔領地域(設施)(士兵所屬世代)

代號﹕首都(cp)、城鎮(ct / c)、遺跡(m)、要塞(f)

(使用同世代士兵之地域可一併寫下)

C: ArabP(ct), Pale(cm), UTig, Malay(c)(I); SIber, ShatP, Lib(II); CMes, Pin, Mor(m), Cre, Balk(m), WAna(III); UNile, Nub, NileDel(m), Lev(cm), MTig, LTig(m), EAna(m), Zag(m), PersP(m)(IV); Scan, High, WGaul, NGaul(V); Hin, LInd, UInd(m), GangV(cpfm), WDec, EDec(m), EGhat(m)(VI)

如棋局在一回合中被中斷,則重新開始後得註明重新開始,如﹕

EIII

……(各方行動)

A(Hsiung)後暫停﹕

……(各方佔領記錄)

EIII (con't)

……(後續行動)

附錄一﹕地域與海域簡稱

附錄二﹕大帝國簡稱 (按先後次序排列)

附錄三﹕事件卡簡稱 (依類別及適用世代排列) (括號表示適用世代)

附錄四﹕一場實戰記錄(方潤自行演練)

(注意﹕記錄方式與建議不完全相同,讀者可見記錄方式之彈性,只要記錄清楚易明即可)

(另﹕A 至 F 順第一章序使用由紅至紫各色,不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