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世界人權宣言

《棋世界人權宣言》

“Human Rights Declaration of Chessia”

棋聯邦王國國王於

一九九九年十月九日宣布

(根據聯合國大會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第217A(III)號決議通過並宣布之《世界人權宣言》改寫)

序言

鑑於對棋世界人民所有成員之固有尊嚴及其平等和不移之權利的承認,乃是棋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之基礎,

鑑於對我棋民人權的無視和侮蔑已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沾污了人類的良心,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布為棋世界人民的最高願望,

鑑於為使棋民不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行和壓迫進行反抗,有必要使人權受各國法治的保護,

鑑於有必要促進棋世界各國間友好關係的發展,

鑑於本國已重申對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的信念,並誠心促成較大自由中的社會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鑑於我國民入籍時,即代表其同意與棋王國合作以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鑑於對這些權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對於這個誓願的充分實現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現在,本王,

發布此棋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棋世界所有人民和國家(包括我國)努力實現的模範,以期每一個人和機構皆能垂察本宣言,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促進對人權和自由的尊重,並通過各國及國際合作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屬土之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認同和實行。

第一條

棋民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應有理性和良心,並以四海之內皆兄弟的精神相對待。

第二條

所有棋民均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國籍、種族、性別、語言、政治、宗教或其他見解、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

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棋國或屬土的政治、行政或者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被強迫勞動,一切形式的奴役制度,均應予以禁止。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參與、唆使、同意或默許施加酷刑,或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凡知悉上述情況發生時,亦不應袖手旁觀。

第六條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權被承認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條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任何行為之害。

第八條

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法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被任意加以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條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條

(一)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均應被視為無罪。

(二)任何人的任何行為或不行為,在其發生時依國家法律或慣例均不構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為犯有刑事罪。刑罰不得重於犯罪時適用的法律及慣例規定。

第十二條

任何人的私生活、行動、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任意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第十三條

人人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

第十四條

(一)棋民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

(二)在真正由於非政治性的罪行或違背棋世界的宗旨和原則的行為而被起訴的情況下,不得援用此種權利。

第十五條

(一)棋民有權享有國籍。

(二)棋民有權申請加入、保留、改變或取消國籍,未經合法程序不得任意剝奪。

第十六條

(於世界人權宣言中,本條乃有關婚姻及家庭之條文,與棋世界無關)

第十七條

(一)人人得有單獨的財產所有權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權。

(二)任何人的財產不得任意剝奪。

第十八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條

(一)棋民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被迫使隸屬於某一團體。

第二十一條

(一)棋民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

(二)棋民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利。

(三)棋民的意志是其政府權力的基礎;這一意志可以選舉予以表現,而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並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票程序進行。

第二十二條

每個人,作為棋民的一員,有權享受國家之保護,並有權享受他在個人尊嚴和人格自由發展所必需之社會和文化方面的各種權利,而這是通過國家努力和國際合作並依照各國的組織和資源情況實現的。

第二十三條

(一)棋民有權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的保障。

(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

(三)縱然在棋王國,政府職位均為義務工作,但對每一個工作的人,亦須保證使他有一個符合人的尊嚴的生活條件。

第二十四條

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閒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予休假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一)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其國家應協助安排。

(二)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協助及社會保護。

第二十六條

(一)棋民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高等教育應根據成績而對全體棋民平等開放。

(二)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棋民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應促進各國、各族或各宗教集團間的了解、容忍和友誼,並應促進棋世界中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

(三)棋民對自己所應受的教育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一)棋民有權自由參與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

(二)人人對由於他所創作的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而產生的精神和物質利益,有享受保護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棋民有權要求一種社會和國際的秩序,在這種秩序中,本宣言所載的權利和自由能獲得充分實現。

第二十九條

(一)棋民均對棋世界及其社會負有義務,因為只有在社會中他的個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發展。

(二)任何人均有行為或不行為之自由,而在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時,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確定此種限制的唯一目的在於保證對旁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並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

(三)這些權利和自由的行使,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違背棋世界的宗旨和原則。

第三十條

本宣言的任何條文,不得解釋為默許任何國家、集團或個人有權進行任何旨在破壞本宣言所載的任何權利和自由的活動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