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ltural biographies and excavations of media: Context and process

Lesage, Frederik. (2013). Cultural biographies and excavations of media: Context and process. 

原作摘要: 本文回顧和比較各種有關數位媒體之歷史研究取徑,探討結合傳記方法(biographical method)與媒介考古學(media archaeology)作為研究媒體軟體(media software)之方法議 題。本文首先介紹Kopytoff有關「物之文化傳記」(cultural biography of things)之概念,並評 估此概念如何被某些研究者使用於研究日常生活媒體科技之「馴化」/「家庭化」 (domestication of media technologies in everyday life)過程。本文提出,這樣的研究角度指向媒 介之歷史形構與情境,能幫助建立媒介之文化傳記。本文也指出以這種方式研究數位媒介時 所可能遇到的挑戰。本文認為,對文化傳方法而言,媒介考古學研究方法能扮演互補的角 色。 


重點整理: 

媒體物(media-things)之文化誌 


        選擇一種「媒介物」(medium-thing)進行經驗研究,實際上在知識論層面上是充滿 挑戰的事情。就以Manovich(2011)曾經有關Photoshop之研究為例,Photoshop除了是一種 「媒介軟體」(media software)外,也同事是一種「文化軟體」(cultural software)。 Photoshop除了是一種用以產製、散播,與管理媒介內容之物,也是是到特定的物質條件過程 與歷史社會文化條件所影響。不過,相對於Manovich以「機緣」(affordance)作為他研究之 起點,本文認為我們需要某些知識論與方法論上新的研究工具,才能更好地去探討媒介物之 演變過程(the process of becoming)。人類學之「傳記」(biography)研究方式值得我們參 考。 


        Kopytoff(1986)提出,人類學家以「人」為對象之傳記方法是能被應用於「物」 (things)之研究。也正如人類學家以不同面向為「人」做傳一樣,「物」的傳記也同樣是 多面向的。例如,研究汽車之「傳記」,就可以分別從技術、社會,與經濟層面去進行紀 錄,並透過不同面向之互動過程,理解汽車如何分類和再分類成某種文化性類別(culturally constituted categories) 。因此,物之被分類是一種動態的、多軌跡的、同時牽涉物質、社會 與經濟層面的整體相互影響過程。而研究者在追溯「物作為一種物品(commodity)」與 「物作為一種真實生活之⬀在(real-life existence)」的這段互動關係時,可以看出其中的緊 張狀態(區註:或,物作為一種備生產、特定用途或價值之「商品」,與該物如何被真正地 使用於日常生活之間的差異)。Kopytoff稱此為「個別化」(singularization);以就是以文化 視野的角度來檢視,「物」在「變成某東西的過程中」(process of becoming),所經歷的價 值演變與交換過程 ,其中也包含了「個人」與「集體」之間對「物」之理解關係。 


        本文認為,Kopytoff所提出的「傳記」方法是值得參考的,但在採用這種方法前,我 們要去釐清一個問題:我們到底能如何去經驗地區辨與蒐集「物」在商品化過程中的概念傳 記(idealized biography)?不過,在討論此問題前,我們要先理解一種被使用於媒介研究的 人類學方法:「馴化」理論(domestication theory)。 


媒介考古學與電視「馴化」 電視文化研究者

        Morley(1986)採用人類學民族誌方法對人們觀看電視之行為脈絡進 行紀錄;對他而言,我們必須以「論述」(discourse)之角度去理解電視,也就是說,電視 其實是一種交織著社會實作(practice)與文化實作之過程;它是關於某特定觀眾在特定時間 於特定地點中與電視媒介之間所產生的關係。相關取徑研究者後來提出出「資訊之家庭使用 與傳播科技」(Household Uses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HICT)觀點,把 電視觀看行為與家庭生活進行連結。而在這種連結過程中,同時⬀在著經濟意義上的交換系 統,以及這些研究者所說的家庭意義上的「道德經濟」(moral economy)。電視的商品化 (commoditization)可以說展現了電視本身從產品(product)轉為消費對象(object of consumption)之發展軌跡。 


電視情境(television contexts):


        家(the household)與日常生活 HICT之相關研究者指出,電視同時是一種國家文化(national culture)與日常實作所構 成的活動,它不是只「看電視」和「沒看電視」之間的事情,更是如同俄羅斯娃娃一樣有不 同層次,具有物質、社會、經濟以及文化,以及住屋(home)、家人(family)、家庭 (household),與在地本土等許多相互重疊和交織的面向。 


        de Certeau(1984)有關日常生活之研究,更關注主導機構(dominant institutions)之 「戰略」與人們日常生活中採取之「戰術」之間的政治含義。對de Certeau來說,權力之運行 過程充滿異質性與偶然性;在實作中,人們總有反抗的空間。回到電視研究上來說,看電視 本身也就是一種如何將電視置放於時與空的協商過程。 


文化生產之類型學 

      科技、文化形式,與家庭消費(domestic consumption) Raymond      Williams(2003)在其研究中,批評McLuhan對「媒介」之說法(區註:科技 決定論),提出電視同時是「技術形式」與「文化形式」兩種相互影響的歷史過程;前者有 關比電視技術更上層的科技結構如何轉變成一種「集中傳輸」(centralized transmission)與 「個人化接收」形式,後者則受到個人與公眾機關對電視廣播之理解與認定。Silverstone稱 這是一種「雙重構連」(articulation)。這樣的觀點質疑了電視本身的作為主導意義產生過 程之正當性。或者說,不同家庭在「消費」電視這項物品之過程中,產生了各種不同的使用 方式,也因此產生了微觀角度上的政治意義。 總括來說,Morley和Williams等人的電視研究,建立在產製與消費之間、科技與文化 形式之間、國家集體與私人家庭之間,以及社會結構與日常生活之間的穩定但卻又充滿異質 性的辯證關係。這些研究展現了電視被進行文化分類時,所出現的中斷、擾亂、重新詮釋, 以及甚至可能出現的翻轉過程。這樣的角度補足了Kopytoff之論述,也就是我們可以從 「物」之商品化與消費過程檢視「物」所具有的科技與文化形式。不過,相對於HICT把研 究重點聚焦於物之個別化上,本文更希望重構媒介物的歷史建構過程,更完整地寫物之「傳 記」。


挑戰 -- 撰寫數位媒體之文化傳記


     「馴化」理論關心物之個別化,提出我們再探討某物之生命史時,需要關注其社會文 化背景(milieu)。正如Bakardjieva(2005)所提出,我們在研究媒介物時,更應該以一種現 象學之眼光去整體地把人與媒介物之間的關係置放於更整體的關係網絡中。例如,網際網路 (internet)同時包含了三種網絡關係:(1)物質網絡,例如住家房間、硬體,與網路提供 商之間的關係;(2)資訊網絡,例如參與者所能取得的資源與資訊;(3)社會網絡,例如 線上與線下的人際互動網絡。 但這樣的方式也被認為⬀在難題的。首先,這樣的分析方法雖然增加了我們對各種不 同情境(contexts)之認識,但卻難以幫助我們更深入地進行分析。但本文還是強調,在實際 研究中,我們仍需要先取得研究對象(例如,網際網路)之歷史資料才能將開啓特定時空中 媒介物之討論。 有關這難題,Nafus與Tracey(2002)在他們的手機研究中嘗試把消費和使用行為「歷 史化」(historicizing)來解決,而非只針對媒介物本身的生命史(life-cycle of the thing itself)。


        他們以「家庭」作為社會與經濟之特定場域,探討家庭對科技物之分類如何建構了 個人在家庭生活中的手機使用(區註:文中未舉,我的想像是,「家」不只是構成手機使用 的其中一個網絡元素,「家」如何接納、採用,與轉化手機應用之歷史過程,也是一種重要 力量。例,子女成長與父母之間的關係影響了手機應用之方式)。在這樣的角度下,「個人 性」(individuality)也取得了新的意義和解釋。 不過,以「馴化」理論進行媒介物傳記研究,仍會遇到另一挑戰。以數位媒介之角度 來看,「馴化」理論強調了消費(或人們策略性地使用媒介物)所扮演的角色,但消費本身 尚不足完全解釋具備互動特性的數位媒介之個別化實作活動。本文認為,研究數位媒介物 時,我們需要從知識論上把媒介物視為一種「日用品/商品」化之產品,轉向視為一種本體 論上媒介物與個別經驗相遇的關係(ontological encounter with singular experiences);其中,人 物互動之過程以及物質條件扮演了重要角色。這樣的結果比「消費」視角更複雜,也更難描 繪出清楚的發展歷程。 Silverstone與Haddon(1996)有關飛利浦CD-i多媒體平台的研究,或許可以幫我解決以 上問題。研究者把這個多媒體平台中從設計者到使用者之分離視作這種消費商品的「任務」 (career)。


        簡單來說,研究者仍關注生產與消費之間的差異,也關注在各種使用行為中並 不一定能有一致、漸進的歷程,但研究者也強調了這多媒體平台在硬體與軟體意義上是一種 特定商品化商品(specific commoditized product),而不僅是異質性網絡。  


        另外,在研究一些其他文化人造物,諸如品牌或藝術運動(artistic movement)時,也 打破了Williams式對文化形式與科技形式之分類法。本文認為,研究者需要從「知識論上與 商品化產品之相遇」(epistemological encounter with commoditized products)轉向為「本體論上 與單一使用者經驗之相遇」(ontological encounter with singular experiences)。對研究諸如軟體 等既無形又可觸知的數位媒介之研究者來說,這樣的方式特別適合。「媒介作為一種物」 (media as thing)之角度也幫助我們看到軟體的商品化中,它如何更像是一種限制人拷貝交 換的智慧財產。(區:這種關注物性的研究角度,讓Williams之研究方式讓人感到不夠滿 意。) 


媒介考古學 

        事實上,當我提出以傳記取徑來研究媒介物時,是否也式從「特定媒介史」 (medium-specific histories)轉向到「媒介史」(media history)呢?(區:請注意兩個「歷 史」,前為複數、後為單數)。媒介考古學研究或許能幫助我們思考這個問題。 媒介考古學源自Foucault有關「考古」之概念,其中discourse與archive是關鍵概念。 Foucault「考古」之重點在於:論述的過程也是權力/知識的運作過程,(主流)論述隱蔽 了其他的論述。Archive就正是discourse的集中場所,它代表了「資訊的一般系統以及論述的 轉化」(the general system of the form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of statements)。 英美脈絡的媒介考古學研究參照Foucault之說法,在探究媒介時,很小心地避開線性 歷史源頭,將所有文化形式都視為可以構成人類與媒介科技互動的形式。Huhtamo(1997) 以Topoi來描述特定的論述可能向「歷史傳統的磚塊」(building block)一樣不斷在歷史中重 複出現。這種角度的媒介考古學研究展現論述分析可被使用在跨不同媒體的研究之中,並幫 助我們思考是否有被遺忘或拋棄的論述可能。 


       德國學者Kittler受到McLuhan之理論啓發,將Foucault的說法延伸到更遠、更關注媒介 物質性(materiality)之研究方向。Kittler說:「人類得底殘⬀之物,決定於媒體之儲⬀與溝 通能力」。Kittler以媒體科技取代了Archive,希望藉理解某些主體性(subjectivities)被保留 下來。他注重媒介技術物質運作條件(techno-material operations of media)之立場,甚至提出 媒介研究者不應研究軟體,而更應研究規範軟體運作的科技運算作業方式(technological computing operations)。Ernst(2005)也認為,要研究文化產製中物質過程的權力運作與知識 狀況,要把這些過程視作媒介科技驅動,而非個人能動性之結果。以此角度來看,我們要處 理的是整體的媒介史,並且這也是文化史。


Jussi Parikka

         -- 病毒媒體 Parikka(2007)雖然不是直接研究媒介軟體,但他對特定電腦碼(computer code)之 研究避免了只關注特定主要數位媒體的發展史。Parikka追溯數位文化,提出「繞行與實驗」 (detours and experiments)是其特色。他也提出「病毒性」(viralities)之概念,並回溯從科 幻小說、電腦科技,以及日常媒體文本,分析出「病毒」之發展與不同解讀。對Parikka來 說,他從Foucault的概念中找出一種「新物質主義模式」(neomaterialist mode),其要尋找的 是單一性的物質集合物,而在其中,科技只是一部分(singularity of material assemblages, of which technology is only one component)。他稱論述是一種「排序-⫿詞」(discourse as orderwords),它以分類、定義,與事件之方式製造了真實的變化。例如,Parikka提出,在數位 文化中,他所分析的,中介了主體性的「責任運算」(responsible computing)與「不負責任 病毒寫作」(irresponsible virus writing)不止成為了一種排序,規範了人類的意義,更延伸到 影響了其他要進入排序系統的運算方式。對Parikka來說,病毒是在科技、經濟與政治系統 中,某種自我複製的物質過程。


        從1950年代起,「病毒性」(virality)就已經⬀在於電腦運 算的過程中,而並非在80、90年代後才意外地出現的東西。而且,病毒之這種自我複製性也 構成了「媒介生態」(media ecology)之一部分;在這個相互連結並相互依⬀的技術、政治 與文化系統中,病毒具備能動的角色。在Parikka的觀點中,人類在科技發展中的能動性往往 被忽視,而被視為只是其中一種要素。本文認為,Parrikka的觀點是有啓發性的,但是也可 能⬀在兩個問題:(1)低估了「生態」以外媒介與情境之間的不對稱或偶然的權力關係; (2)簡化了人類在使用媒體(engage with this media)時的生產能力。其實,對Parrikka這樣 的批評,也出現在許多對行動者網絡理論(Actor-Network Theory)的批評中,被認為有保守 主義的傾向 ;功能之論點會過分強調科技的能動性,而貶低了其他能動角色。但無論如 何,本文仍認為Parrika的取徑是值得我們參考的,它能幫助我們選擇特定媒體「主體」 (corpus),加以分析,並找出這種媒介物生產過程中的物質條件。正如Parrika在病毒研究 中所說:「病毒不只是網絡文化中一種關鍵的文化凝結點,或一種基本物件,它更展現出網 絡之⬀在(virus can be seen as a key cultural condensation point of network culture, a sort of fundamental object. Yet, as demonstrated, in a way it is not an object but a netwrok.)。」  


結論:

        媒介軟體之傳記(towards biographies of media software) 如同Vargas-Cetinian所說,我們從媒介考古學中學習到:媒介與文化之間的關係,我們 既要把媒介當作是生活與文化的結果,也要把它視為生活與媒介之結果。當然,這並非說媒 介物之傳記史是線性的軌跡,而更是一種知識論上的位置:它可以幫助我們看見媒介物的發 展過程中與人類之間多層次和偶然的互動關係。若以馴化理論之觀點來看,則又可以看到媒 介物作為一種文化產品被引介到特定社會文化脈絡時所產生的緊張狀態。可能在實作活動中 出現的反抗行為,對媒介物之設計和使用都有重要意義。舉Photoshop為例,使用者參與至一 種「升級文化」(upgrade culture)中,而Photoshop的個別化過程就不單只有單一原因。 


        另外,媒介軟體也展現了Parrida所說的「文化凝結點」;在這個「點」上,物質條 件、文化形式、實作與主體論述相互交錯。而且,以媒介考古學對線性歷史以及主導論述之 角度進行研究,我們也可能發現出衝突論述之⬀在,而也不會忽略了媒介本身特質對出版、 傳播,以及欣賞文化(authoring, distributing and appreciating culture)所造成的限制。舉例來 說,當我們重新檢視電腦繪圖科技時,我們可能需要重新觀察諸如螢幕、像素位圖、處理 器,以及應用軟體等重要元素。它們都對Photoshop之發展產生影響(ordered),並可能讓我 們看見為何Photoshop沒有往其他發展方向前進。總括來說,本文認為在研究媒介物之傳記史 時,我們可以結合本文所提的不同取徑,更好地研究媒介物之演變過程。 

摘要Cultural biographies and excavations of media.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