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教育,不會教,就別教?~寫給我最親愛的教育伙伴們

張貼日期:2011/5/7 上午 12:56:41

同志教育,不會教,就別教?~寫給我最親愛的教育伙伴們

謝佩珊(珊珊老師~高雄市性平教育輔導員,2006年POWER教師)

關於國中小要否實施同志教育的話題,少數保守的宗教團體因為誤解同志教育的內涵和恐同情結作祟,煽動家長、民代和群眾加入反對同志教育的連署行列(反對同志教育的連署書內,盡是對同志教育相關教學資源的移花接木、斷章取義和惡意栽贓,以及對同志的歧視與偏見),而最令人不解和擔憂的是~連教學現場的老師,竟也沒有詳細翻閱過教育部公告已久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性別平等教育)」內容,也不了解已實施六七年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和「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就直接參與連署,甚至還說出「不會教,不如就別教吧」這類違反教師專業倫理的話語!難怪會引起學生的質疑與反彈:「老師說不會教,就可以不教,太不負責任了吧!這樣是否已經算是不適任教師了呢?請問我們當學生的也可以依樣畫葫蘆說『學科太難,我學不來』,然後就都不學嗎?」

首先,我要提醒的是:教育部和性平法並沒有要求所有的老師都要「同志教育」或「性取向」!(但是,老師確實應該了解同志教育的真正內涵,這是專業素養的本分。)

在「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中明列:「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而「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則補充說明性平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換言之,「同志教育」和情感教育、性教育皆屬於「每學期至少四小時」的外加式課程或活動,如果學校裡真的完完全全沒有人才或能力可以教導這三項主題,可以外聘專家學者(如:各大學性別研究所的教授和學生)或是民間團體(如: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到校協助辦理活動或是宣講。

老師的責任只是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中!根據今年暑假後即將施行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須融入課程的性平教育主要概念很多,包括:身心發展、性別認同、性別角色、性別與情感、家庭與婚姻、性別與法律……等等;次要概念更多,例如:身心發展差異、身體意象、性取向、多元的性別特質、不同性別者的成就與貢獻、性別角色的刻板化、情感的表達與溝通、家庭暴力……等等(詳見下表)。而這次引發保守人士異議的正是次要概念中的「性取向」。

國民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綱要能力指標概念架構表

但是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關於「性取向」其實也只有兩項能力指標~「1-3-3認識多元的性取向。」(適用於國小高年級)、「1-4-3瞭解自己的性取向。」(適用於國中)。而且針對這兩項能力指標教育部也只有建議融入「健體領域」與「綜合領域」。大家所爭議的焦點~「國小教性取向,會不會太早?」教育部在課綱中的能力指標訂得非常單純,就是前述的1-3-3認識多元的性取向。健體領域和綜合領域老師,怎麼可能會沒能力教、不會教、不敢教?(萬一真的沒能力教、不會教、不敢教,應該力求精進、在職進修,而不是直接棄械投降呀!)

而保守團體一直在誤導群眾的所謂「國小教做愛」,根本完全是子虛烏有呀!身為老師,我們怎麼會這麼輕易就受騙呢?

(順道一提:其實這次連署活動似乎還牽涉到刑法問題唷!由於連署書中透過網路散播許多醜化和曲解「性別好好教」和「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性平教育專書的不實指控,可能已經涉及刑法第310條妨害名譽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另外在刑法第153條也提到「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一、煽惑他人犯罪者。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此次連署已有煽惑他人違背性平法之虞喔!)

親愛的老師們,國小校園裡有沒有性別霸凌和性別歧視,我們比誰都清楚!小學生會把同性戀拿來當作嘲笑和辱罵別人的話語,我們也不是不知道!但,此時此刻,您怎會反對在國小進行同志教育呢?難道您忘了「性別平等教育法」是十一年前玫瑰少年葉永鋕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嗎?連葉媽媽都勇敢的誇下海口:「我救不了我自己的孩子,我一定要救跟他一樣特質的孩子!」我們呢?教師可是三大救人職業之一啊!良師興國,「教育是人類升沈之鑰」呀!我親愛的教育伙伴,身為對下一代如此有影響力的我們,落實性別平等,咱們真的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