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志的教會人士,請莫讓上帝流淚

張貼日期:2011/7/22 上午 02:04:41

出處:同位素

作者:吳艾雯(現職為私立高中教師)

部分反同志教會人士(下文稱「反同派」)發起「反同志平權聯署」,日前國內某大報亦刊載天主教人士對同志大加定罪譴責之文章。筆者願以一名異性戀基督徒之立場提出回應:

1. 反同派對聖經與性的瞭解有誤

聖經66卷中僅利未記與保羅書信共5節經文反對「男同性性交宗教儀式」。反同派分不清「性行為」、「性傾向」與「性認同」,主張這些經文譴責「同性愛」與「同志」。數千年前並無「同性愛」或「同志」等概念,聖經作者焉能批判之?利未記千百條規定(如:一件衣服不能有兩種質料,經期女性不得參與禮拜等),反同派從不遵守,卻拿少數經節為難同志,豈非雙重標準?

中世紀教父主張所多瑪因「肛交」遭滅,今日聖經學者咸認有誤。先知以西結說所多瑪的罪是「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以西結書16:49);耶穌說:「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人,你們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我實在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馬太10:14-15)。倘所多瑪罪在「同性戀」,為何先知以西結與耶穌基督隻字未提?

反同派主張「男女交合」是聖經惟一認可性交,引創世記第二章為證。Stone等學者指出該神話目的非為支持「男歡女愛」,實為鼓吹「男尊女卑」:印歐人(父系)征服蘇美人(母系),將蘇美造物主母神,篡改成父神;希伯來人(父系)為對抗迦南人(母系),抄襲巴比倫(印歐一支)神話,將母神的「神樹」說成「禁樹」,將象徵「女祭司」智慧的「聖蛇」描為誘惑「女人」犯罪的「魔蛇」。

反同派說自然界僅「兩性生殖」屬正常,然1999年4月26日TIME雜誌第153卷第16號,「The Gay Side of Nature」一文報導科學家Bagemihl的研究,在2000種長期被研究的動物中,有450種從事同性性交,甚至成為終身伴侶。許多生物行無

性生殖或單性生殖,兩性生殖並非惟一模式。造物主的多元與寬大,顯非心胸狹隘的反同派所能想像。

2. 財大勢大人多,並不等於真理

反同派人多勢眾,但不表示真理與其同在。中世紀以來,非基督徒被扣為異教徒,反教會權威者被判為異端,自主女性被打為女巫,冤死火刑台者無數。哥白尼、布魯諾、伽利略倡地動說,教廷認為違反「聖經真理」,判為異端處死。四百年後,地動說已為學童常識。今日不服從「強制異性戀」之同志,被反同派視為罪人。提出異議之基督徒(如同光教會),被自認正統者批為異端。反同派繼續以其「聖經真理」壓人,徒顯四百年來教會毫無進步。

3. 鼓吹仇恨、排斥異己行徑應被唾棄

不少聖經經文涉及蓄奴與種族歧視,許多教派曾援引支持蓄奴,引爆美國內戰。時至今日,再無人如此主張。與同性愛相關之經文遠少於蓄奴,然爭議更多。美國同志推展平權(工作、親權、從軍、婚姻等),反同派百般阻撓,類似情形也在台灣蘊釀發酵。反同派宣稱愛滋病是上帝給同志的天譴;指責同性相戀,造成家庭解體,人類無法繁衍云云。種種無理指控,使同志處境更艱難,一般人更難瞭解同志,把許多善良溫和基督徒捲入戰端,後患無窮。

筆者相信聖經見證的真理,即耶穌「解放弱勢」的「上帝國」。拿聖經定別人罪,不符信仰真諦。兩千年前,耶穌因認同弱勢、批判霸權而被殺。教會既告白耶穌為拯救人類的罪而犧牲,則是否須犧牲另一個耶穌,才能使反同派從迫害異己、自以為義的罪中幡然悔悟?當同志如耶穌在十字架上大喊「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時,反同派真能忍心讓上帝在一旁落淚?深盼那些口說愛心、手拿釘槌的基督徒,放棄仇恨與敵意,拿出理性與善意,與同志和平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