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教會長大,我支持同志教育與同志平權
張貼日期:2011/5/13 下午 12:17:05
Josephine Hsu 寫於 2011年5月12日 23:27
我想對眾多在臉書上串連的教友們,特別是向我所認識的基督徒朋友們說點話。
我從小熟讀聖經,我知道聖經裡所有提及同性戀的經節。我更知道,你們大部份對近代新的聖經考證與神學研究完全不感興趣,或者知道一些但持保留態度。但同志男女真實存在於這個社會的各個年齡層和不同領域,他們的處境是真實的,他們所承受的不義,更是有信仰作為良心仲裁的信徒們不能視而不見的。況且,大部份參與連署的信徒連事情始末都沒有弄清楚。教育部這波行動僅限於發放教師手冊,根本不是連署宣稱的「列入必上課程」,而所謂「同志教育手冊」,一則不發給學生,二則僅是十數本給教師作為參考資料的其中之一,目的在於讓教師知道如何陪伴正在為自己的性傾向有所掙扎的孩子,避免他們作出傷害自己甚至生命的決定,更重要的是保護不同性傾向或行為氣質的同學,不在校園內遭受歧視與霸凌。
進一步細問參與連署的信徒「反對同志教育=贊成他們受到歧視、霸凌和承受被社會邊緣化的痛苦」嗎?除了那少數0.00001%的極端份子外,沒有人會接受這兩者劃上等號。但你可知道,你的簽名、轉貼、在教會宣傳,不僅讓誤解持續在社會上擴散,更讓怕事的官員徹回這波幫助教師的措施,甚至波及原本不具有爭議的兩性平權教育?你簽名前讀過教育部的性別平等課綱,以及幾本「有爭議」的教師手冊嗎?還是出於「同信仰、同是家長」,看了數分鐘的短片,就寄出了連署書,並且有可能成為偏見和極端份子迫害異己的授權?日後你若再接到連署邀請,會不會先了解簽發起的團體究竟訴求和代表什麼立場?
(性別平等課綱和教育部的說明附錄中有,懶得看完神學觀的人可以直接跳去附錄。教育部網站和網路上也可下載到一系列教師手冊的PDF檔。善良的說法是,發起團體真的過度反應了;若嚴厲一點說,這種刻意剪貼並試圖操作資訊的手法一點都不符合耶穌的教導。連署所提出的教育法和國際公約中的「親權」概念,在可能侵害憲法位階的基本人權、造成歧視或和不友善的現實下,不再是連署中所以為的絕對權利,必須接受調節)
回到基督徒最在意的神學觀。我個人不認為同性戀是罪(原因請看文末附錄中的論文),同時我也覺得該有更多信徒去閱讀並思索近代聖經考證與神學研究中最重要的兩個原則:一是對聖經的解讀必須納入時代背景的考證,二是準確解讀希臘文的文法、時態和指涉對象,才能分辨一段經文是針對一時一地的特定事件,還是普遍性的教訓。比方說若納入這兩項原則,會發現聖經不僅沒有貶抑女性,現代女性主義更不是什麼不合使徒教訓的異端邪說,相反的,是西方歷史裡男尊女卑的文化背景,造成女性地位上千年以來被誤讀,又錯誤翻譯成各種語言。由此可見文化背景裡的成見,或教派的傳統框架,是如何影響著人們,甚至模糊了信仰的原貌。
我不贊同的傳統解經觀點,認為同性戀是罪。但同性戀的「罪」與其它普遍的罪並沒有不同位階,同性戀並沒有可惡或嚴重於你我每天都有可能觸犯的偷盜、說謊、通姦、貪婪......等。再說,不論是舊約還新約,排第一順位的其實是一神觀:「除祂之外不可有別神」,試問如果基於這個理由,今天更該被發起的恐怕是「反對憲法所賦予的宗教自由」,或「要求校園內不可有任何基督信仰以外的介紹,免得孩子被誤導」;如果你接到這樣一份連署,還會毫不猶豫的簽名嗎?獨獨挑上「同志教育」而非對其它同樣「危害」社會和信仰的「議題」作出回應,真的沒有文化和個人偏見的影響?
聖經本文從未將同性戀排除在救恩以外;罪既是救贖之所以存在的理由,也是人類無可擺脫和否認的本性。聖經一面勉勵信徒要效法耶穌的為人,一面也明講耶穌再臨以前,人仍舊與罪性共存。在這個一般信徒都能夠接受的關於罪性的基礎上,請容我以自己的觀念稍稍延伸。聖經不曾要求我們否認擁有「罪性」的事實(請不要與罪行混淆,將此誤讀成只要信主就可隨意犯罪,反正永生入場券已經到手),如果聖經都接受罪性將一直存在到世界終局為止,如同「說謊」的能力和傾向不可能因為接受基督信仰就徹底消失,為什麼有些信徒或教會仍堅信「同性戀」一定得在今世就改變或「醫治」?我無意在此辯論同性戀是天生還是後天;但就如同人選擇說謊可能源自天性也可能源自環境因素,甚至在不同時空情境下可能會受不同原因選擇說謊,因此,我們該對所有同性戀者給予同等的接受度,而不是去區分天生還後天。在這個前提下,我能理解(但不贊同)有些教派認為同性戀者應保持獨身的原因,但我堅絕反對一定要將他們轉變成異性戀者、進而走入異性婚姻的看法。
另外,的確有一些團體在遊說並鼓吹現行性教育應該更多元,主張將原本以兩性結合為主的性教育擴展到同性與多元情慾,但即使是同志團體和支持平權運動的人士,對於在國中、小學階段就於課堂上提供描繪具體性行為的教材和教法(保護措施除外),也不可能完全贊成、豪無保留的態度。其實在宗教因素和人權保障這兩個看似不可能妥協的立場之間,是有極大公約數的,就是「防制不同性傾向和性別氣質的孩子產生自我傷害行為,保護他們不受霸凌,並減輕心靈痛苦」。儘管雙方陣營對於該怎麼做還有所歧見,但作為一個信徒應該站出來大聲說出這個可以作為對話基礎的共識,而不是讓自己受社會偏見綁架。
身為擁有自由意志的人,你我都有必要了解自己究竟在信什麼,更該為自己所信的負起責任。即使是教會領袖或牧者的帶領,你也有義務思考、親自對照聖經,並以良心驗證。領袖和牧者也是人,有時也無法超脫文化偏見或宗派框架,歷史上不乏滿有恩賜、備受敬重的領袖帶著信徒集體行迫害之實的例子;二戰時期,就有教會牧者灌輸信徒「猶太人殺了耶穌,先知早預言他們的子孫要血債血還」的觀念,以聖經為根據、言之鑿鑿。這些領袖或出於個人信念,或害怕納粹權勢,但都造就了德國為數眾多的基督徒支持或默許納粹建立集中營的事實。在歷史翻過這頁之前,誰能曉得自己是加害者、悍衛者、受害者還是旁觀的縱容者?唯一自保之道,也許就是時刻謹記「蒙恩罪人」的身份,傾聽良心的聲音,因為在信仰之路上,總有那麼一、兩個關鍵時刻,你必須誠實的面對人為教條組織和真實信仰之間的差距,你必須運用自由意志,做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