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保)對真愛聯盟的一點意見【一】還它本來面目

張貼日期:2011/7/17 上午 09:06:06

出處:太保的bog

請先看看這段影片。

這個問題很難簡單地評斷。它麻煩得很,它很麻煩。我還是只說些個人的意見。

我的第一個感想是台灣的道德保守派在發言的時候,其語氣之低聲下氣著實令人驚訝。一般來說,道德的保守派光是用眼神就可以殺人了,但是在台灣,他們好像除了眼神之外就沒有什麼能做的了。台灣社會當真已經多元地如此讓人驚豔 ?

這段影片配音,其語氣之溫和,立論之持平,給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of the christianity,by the buddhists,to us (the others)】

「 人 們 如 果 不 瞭 解 宗 教 對 政 治 的 介 入 動 機 , 便 不 能 真 正 瞭 解 美 國 國 內 政 治 」

~《在華盛頓代表上帝》(Allen D. Hertzke ,1988)

「耶 穌 就 是 答 案 - Jesus is the answer」

~ 美國路邊常見的標語

如果你有時候覺得美國人常做一些難以想像的事(比方說美國挺以色列挺到喪心病狂的程度),你百思不得其解,何以一個泱泱大國會表現地如此反智呢?這時請你務必回到上面的第二句話來找答案。

且讓我們從宗教事務的角度來剖析這些檯面上的公共議題(而不是從新聞所呈現給我們的公共事務表面上的討論面向),便會發現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跟具有強烈宗教意識型態之人的重疊性很高。我們可敬的王清峰女士、文化大學教授姚立明與新聞人楊憲洪先生均屬此類。以下的言論是我的觀察,願負言責:王清峰反對死刑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源自她對佛教的「殺生」學說持著原始佛教式的理解。她反對殺生的定見是先有的,其他的法學理論是後來才找到的。我們如果跟著她去討論那些自由主義還是人權理論,那就上當了。

在原始佛教,殺害動物的罪過是歸在屠夫的身上────而不是吃肉的人身上,這是問題的關鍵。於是乎執行死刑的職法人員就陷入了是否造了殺業的「佛學難題」之中。在原始佛教,殺死動物是小事,殺人才是大事。是件大到幾乎不能再大的大事。

從這話的另一頭來說,自由主義者在很大比例上都反對死刑,我也反對死刑,羅素與彌爾的書常在我的桌上。英國哲學是我的根。與我同樣受英國哲學影響的人們,多半本能地不信任政府機構。不過,我請您留意真正純粹的自由主義者反對死刑的方式是言論、集社、著作、講學、參政、組黨跟立法,並不會是王清峰女士的那種手段。她的表面說辭,一撮便破[1]。她能夠堅持到這份田地,絕不是因為自由主義。自由主義者絕對沒有見過這種同類,這是新品種來的!

前衛生署長陳建仁也曾經一個人也擋了代理孕母政策的上路,一直擋到他卸任(佔著職位卻不執行法律,與王清峰女士完全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以下這話我也負責:他的動機是因為他的天主教信仰,而且從頭到尾就只有這麼一條原因。

不過,我說過這個議題確實很麻煩。對我個人來說,最要緊的是:我並不反對宗教意識型態引導公共政策。我甚至連宗教份子用這種偷偷摸摸的方式干擾行政都打算先擱置我的批判。也許我沒有辦法完整地將自己的意見都表達完整,如同一開始就表明的,我這些意見是個人性的。我尚沒有要以公民身份表態。(如果我必須拉高到那個層面上的話,我就無法不對這種行為予以譴責)

但是就個人立場來說,我更喜歡站在一旁欣賞這些宗教人士的嘴臉。

人們認為那些在檯面上爭議著的議題都是公共政策層次上的,其實很多爭得臉紅脖子粗的論者都是宗教派來的辯方代表。不先瞭解宗教就不能全盤瞭解政治,這是一開始我引用的名言它的意思。宗教可以理解為一種激情,所以愛護動物人士也是某種定義上的宗教份子。宗教可以有廣義跟狹義的定義。我想要點到為止的是:那種狹義定義的宗教份子他們對公共議題的熱情、動員能力與心力的投入程度可能是最高的

我們的歷史被宗教狂人之人所改寫的次數,遠大過於其它種的公共議題狂熱份子改寫的次數,因為後者頂多能夠做到〝不要命〞,前者同樣可以做到,甚至連〝臉〞都可以不要。為了阻擋他們認為是錯誤的主張,他們可以雖千萬人吐口水吾往矣。你應該不會聽到有一個自由主義者說,他願意為了他曾用了一個不光明的手段去阻止了一個他認為是錯誤的政策而下地獄的────就算他當真做出了這種事,他的用字是也是願意為此下監牢,絕對不是下地獄。

但這不是一篇要批評宗教人士的文章。我只是首先地,想要表達我對這樣一些人的讚嘆。他們帶給我很大的快樂。

而且他們還很有可能對社會做出一些貢獻喔。

很有可能,他們是道德的馬奇諾防線上最後一批可靠的戰士。就如同電影《神鬼傳奇》中那批應他們的神呼召而甦醒的....木乃伊勇士,這些勇士是不睡覺的!有些時候,或許,我們需要他們這群人為這個我們的文明站夜哨。

我是說或許啦.....。

而且就嚴格的意義上來說他們已經不能算是人了....。

    1. 如果允許我發表個人的天真言論,我會說:【1】裁軍。軍營就地改建成監獄【2】刑法改制,假釋制度重訂,該關到死的人就讓他們關到死【3】然後才廢除死刑。 我不是因為尊重生命的意識型態才反對死刑的,我是因為不信任政府。對我來說這兩種主張是大不相同的!但是我不介意跟其它主張者一起走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