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20110714國教司公聽會中部場
張貼日期:2011/7/15 上午 02:31:08
出處:Pudu Du 臉書
中部場的狀況我大致補充如下:
一、登記發言:
中區跟南區一樣,也是在報到的時候同時登記發言,
只是你可以隨意挑選你的發言序號,
只要沒有人填的序號都可以填,
但大家可能怕填得太後面,會因為會議時間有限而無法發言,
所以我們的夥伴幾乎都集中在前半段,後半段幾乎都是真愛聯盟的場子,
如此一來造成下列狀況:
1.因為發言完全錯開,幾乎無法針對真愛聯盟的說法給予強而有力的反駁及回應。
2.因為前面沒有真愛聯盟的說法可以回應與澄清,
所以我方能講的點幾乎都被前面同陣營的夥伴講完了,
而開始出現差不多的發言內容。
所以我建議北區及東區的夥伴在填發言序號的時候,
最好如淑靜所建議的,分成前中後段登記,
我另外建議有些重砲手甚至可以填在真愛聯盟或是一般民眾的後面發言,
直接針對他/她們的說法給予回應與澄清。
(因為我們的登記發言單上要填服務單位、職稱及姓名,
所以其實很容易分辨誰是真愛聯盟誰是一般民眾)
另外請有出席的大家,一定要踴躍登記發言。
請別認為反正我們應該會有很多人發言,想把發聲權力禮讓出去,
因為你禮讓的對象可能是真X聯盟而非性平陣營的人(引用自阿斯),
至少,多我一個上台,就少一個真愛聯盟大發謬論哪(引用自小豪)。
二、論述策略:
今天中區我方夥伴有許多同志朋友選擇以出櫃現身說法的方式,
分享自己的受教與成長經驗,來支持課綱與指標的持續施行。
真愛聯盟可能是有感於我方昨天這樣的分享方式感動了很多人,
所以他/她們今天也採取這樣的論述策略,
大量分享自己求學過程曾經「誤入歧途」愛戀同性的經驗,
最終還是「迷途知返」,「確認」自己的異性戀性取向的例子,
來質疑「一定要讓我們的孩子這麼早確認性取向嗎?」
(話說課綱不是只有說認識跟暸解性取向,有人跟你說要確認嗎?)
並說明實施同志教育會讓這些「誤入歧途」的孩子,
誤以為自己「真的是同志」而一去不復返,
造成不婚、少子化而導致世界毀滅。
(本日最經典:
真愛聯盟的會友說,我有一個小姨子,求學階段同性戀的很嚴重,
後來經過兩性專家的開導,現在不但結了婚,還生了好幾個小孩呢!!!!)
由於司長今天在中場時就言明前半場許多同志朋友的發言
「似乎傾向個人經驗的抒發與表述」,
( 吃了翻譯蒟蒻的意思就是:你們為什麼一直講差不多的同志成長經驗?
由此可知他完全沒有見樹又見林的性別敏感度。)
因此除了同志現身,分享個人受教與成長經驗的論述策略之外,
我建議大家可以多利用自己的多重身份發言,
例如我是一個大學生/教授/教師/校長/實習教師/家管/公務員/行政人員/一般民眾,
我支持課綱持續實施的理由,
適時使用不同的身分來表述,可以讓教育部感覺到支持方的多樣性、廣泛性跟普遍性,
而不是好像只有「同志」及「性別/同志團體」贊成課綱持續實施。
(請參考真愛聯盟的偽裝策略,他/她們每個人的開頭都是「我是一個平凡的家庭主婦」
「我是一個憂心的家長」...etc,請照樣造句)
至於我自己的發言重點主要是:此時不教,更待何時?
我想連真愛聯盟應該都同意,國小五到六年級及國中一到三年級是青春期,
也是建立自我認同的重要時期,
許多反對者認為這個階段是同性密友期,
剛剛已經有許多伙伴駁斥同性密友期是沒有學術基礎的山寨知識,
請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許多人在前面也分享了自己的成長經驗,曾經懷疑自己是否喜歡同性,
如果這是這麼多人普遍的經驗與成長過程的煩惱,那麼為什麼不教?
不在這個時候給予學生充分的性別知識與多元的性別概念,
幫助學生認識、瞭解自己的性取向,更待何時?
若如真愛聯盟所言,要等到「孩子自我認同定型之後的階段」之後再教,
請問是什麼時候?
刑法規定的18歲?民法規定的20歲?還是結婚以後?
孩子不是父母所想像的那樣,都是潔白無瑕清純沒有性慾的可愛小綿羊,
他/她們遲早會有愛戀及慾望的對象,
因此即早讓孩子認識多元性取向並暸解自己的性取向,
他/她們才不會在異性戀預設的社會裡質疑自己的情感,
覺得自己跟其他人不同而否定自己。
許多家長可能很有自信,覺得自己很暸解孩子,
基於保護、擔心、害怕的心態想要過濾與掌控孩子所接觸到的資訊及教材,
但許多成年人可能連自己的感情都處理不好了,
又怎麼能夠貿然決定孩子什麼時候才「適合」談感情跟性別議題?
論斷孩子的愛情是「真的感情」還是「假的感情」?
我最後要引用張愛玲的一句話跟大家分享,
父母大都不懂得子女,而子女往往看穿了父母的為人。
(收錄在《流言》這本散文集,篇名是〈造人〉。)
大概是這樣,
會這麼說主要是為了回應前面那些覺得「太早教」「不適合」的家長與老師的反對建議,
但不知道他/她們有沒有聽進去,
我在講的時候,坐在我前面的真愛聯盟成員一隻手按著聖經,
一邊喃喃自語(還挺大聲的),
我隱約有聽到 救贖他赦免他之類的,現在是怎樣!覺得老子是妖孽要來收妖是不是!!!!!!
另外今天真愛聯盟還是持續拿著相機「蒐證」,
我方陣營也不甘示弱拿起相機反拍回去,
雖然大會最後有廣播,表示公聽會因為是公開場合,沒有禁止拍照及攝影,
但希望未經當事人同意,請勿公開拍攝的相片及影片。
另外今天本來想趁綜合座談的時候,
詢問教育部會如何處理那些以e-mail方式繳交的發言單,
那些發言單會影響到教育部的決定跟方向嗎?
如果會的話,那豈不是又是另一次的連署大戰?
但是當我痴痴的等著綜合座談時,會議就結束了(傻眼),
請北區跟東區的夥伴們,發言的時候一定要記得問啊!!!!!!!!!!!
先寫到這邊,其他的部份再請中區的其他夥伴接力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