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不只一個-- 基督教與同志議題Q&A

張貼日期:2011/8/12 上午 02:07:18

出處:荒原與泉邊--神學部落格

真愛聯盟發起的種種運動,也許會讓人以為基督教面對同志議題只有一種聲音。其實基督教對同志的看法相當多元。在這裡希望將不同的觀點與做法不加評論的並列。給大家參考。

Part I 同性戀行為

Q:同性戀行為是罪嗎?

A1: 比較保守的基督徒團體,強調同性戀行為絕對是罪。因為從舊約到新約,都有清楚地譴責同性戀的法條。若我們仍以聖經為上帝的話語,就得承認同性戀是罪,並要努力救人脫離這罪。

A2: 另一群人雖然也承認聖經的權威,但是相信聖經也同時是文化與歷史的產物,不能將聖經的律法通通用在今日。律法所定義的罪,有其文化背景,所關懷的要點可能與今日的一些現象不同。聖經裡對同性戀的禁制,會與對異教的禮俗的批判結合在一起(利未記18:22, 羅馬書1:18-32)。顯然同性戀的行為不管在舊約或新約的時代,都可能是異教崇拜的一部份。 那麼該被視為罪的,是整個背離上帝的行為,而不是單指同性戀的行為。而今日誠實面對自己的性傾向,在兩情相悅的前提下,願意堅守一生同行的堅貞同性情侶,是否可以與這些經文段落所指涉的同性的性交劃上等號,還必須再進一步討論。 A3: 有些人願意接受聖經對同性戀是罪的看法。但前題是承認: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上帝的榮耀。持這種看法的人,不認為自己比同性戀者更有義,因為失落與神之間的關係、自以為義、嫉妒、偏見、暴力傷害、精神虐待、作假見證、出賣朋友等等的罪更嚴重。而在許多同性戀的基督徒身上,我們卻可以見識到和平、忍耐、與神同行、時刻仰望上帝的種種信仰德性。

Q:我們怎麼看所多瑪的罪惡?

A1: 聖經創世紀記載,所多瑪合城的人都跑到羅得家,要求與羅得的客人性交,足見這是個同性戀之城,是上帝所厭惡的,所以被天火毀滅了。因此同性戀行為常被稱為是所多瑪的罪惡。足見同性戀與暴力,與上帝的處罰是連在一起的。

A2: 所多瑪全城出動,要與來到他們當中的陌生人性交,這絕不是一種情慾的波動,而是藉著性行為屈辱異鄉人的慣例,是顯示自己的力量的做法。在一些古老的文明,甚至在今天的戰爭中,都還是有通過性交來屈辱被俘者的做法。上帝厭惡與懲罰的,是這種缺乏包容的暴力,是濫用性的力量成為征服與屈辱的工具。所多瑪的罪惡不是同性之間的吸引力,而是以性與政治結合的暴力,去傷害與自己的文化不同的人。我們反而要問:排斥同性戀者的國家與團體,是否自己正在犯所多瑪的罪惡呢?

Part II 有同性戀傾向的人

Q:基督教團體怎樣看待有同性戀傾向的人?

A1: 福音派與保守派宣稱他們並不排斥同性戀者,只是厭惡他們的性傾向。只要他們承認這樣的性傾向是罪,願意悔改,放棄同性情慾,就可以被接納。有些同性戀者壓抑或改變其性傾向之後,希望更多的同性戀者像他們一樣得到救贖,所以會組織起來做改變同性戀者的工作。

A2: 有些強調醫治能力的基督教團體,把同性戀者視為身心罹患疾病者,藉著生活上的關心,祈禱和種種儀式,期待能夠讓同性戀者由「綑綁」中得釋放。

A3: 較開放的基督教團體會努力視同性戀者為常人,努力看到整全的個人,而非以一個人的性傾向來定義一個人。同性戀者在這樣的團體中可以依自己的恩賜來服事,可以貢獻自己的信仰體驗,也可以將在社會生活裡所遭到的挫折與困頓,在這樣的團體中交託出來。

Q:發現自己的性傾向是戀慕同性者時,基督徒會如何做?

A1: 在福音派保守派的團體裡成長的基督徒會覺得焦慮萬分,覺得自己屬於沈淪的人,若沒有可信任的對象可傾訴,可能就是在沈默中忍受身心的掙扎折磨。或是因為害怕被貼上標簽,失去原本的互信關係,所以乾脆戴上敬虔的假面,隱藏身分地活著。

A2: 誠實面對自己的性向,質問上帝,為何把他/ 她造成這個樣子。無法接納自己,也很害怕無法被所屬的團體接納。在得不到答案的困境中,也有不少人帶著受傷的心靈離開基督教團體,甚至也離開原本對上帝熱切的追尋之路。

A3: 向基督徒團體中可信任的人出櫃,尋求接納或幫助。

A4: 尋找一個可以活出自我,又可以追尋上帝的團體。在受逼迫中抓住上帝的應許,經驗上帝的保守與帶領。成為一個比許多庸庸碌碌生活著的基督徒都更貼近上帝的心意的人。

Q:出櫃的同志在基督教團體中會有怎樣的遭遇?

A1: 被熱心地關愛著,被積極勸說要改變,要接受醫治。

A2: 被許多人視為異類,認為是被邪靈綑綁,被害怕與迴避,出櫃前的敬虔與對團體的貢獻都被一筆勾銷。被剝奪原本的服事機會。

A3: 被冷淡而有禮貌的請離原本所屬團體。

A4: 被要求低調求生。

A5: 在被排斥與被傷害的困境中,體會到單獨與上帝同在的信仰強度。願意站出來為同樣在困境中的人創建可以一起敬拜上帝的空間。 A6: 用更堅貞的夥伴關係,更火熱的信仰生活,更高的道德自我要求,來見證活出基督的生活,是不因性傾向的差異而有所不同。反而因為是在這種被棄絕被傷害的狀態下,更有初代使徒的樣式。

Q:怎樣做叫作接納了同志基督徒?

A1: 對他們說:我們是愛你的,但是我們厭惡同性戀行為。

A2: 把他們當成是病人,是得關愛的對象,迫切為他們代禱求醫治,好讓他們再次成為這個團體的一份子。

A3: 就一個人的整全個人來愛他,陪伴扶持他面對壓力,祝福他與人的關係,不因膚色,階級,性向,能力等等而有差別。不把同志基督徒縮減在同志的身分,而是看到整全的個人。

A4: 欣賞並享受同志因特別的處境而體會到的屬靈光輝,與基督徒同志共同分享生命,分擔聖職。

Q:教會能祝福同性別者的終身誓約(婚姻)嗎?

A1: 不能。因為婚姻制度是神聖的,同性關係是不神聖的。

A2: 教會應該樂見一對情侶願意在上帝面前發誓彼此忠貞,彼此扶持,用心經營關係,不離不棄。不管這對情侶的性傾向如何,都應該可以通過禮儀,來堅立他們的關係。

Q:公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者的人可擔任聖職嗎?

A1: 較保守的教會對於敢公開承認自己的同志身分,又拒絕改變(悔過)的人,採取嚴厲的態度,不但無法擔任聖職,連青少年工作都不能做。

A2: 另一些教會認為:神呼召各式各樣的人來跟隨祂,來當領袖,各有恩賜與能力。一個人的性傾向不能作是否能擔任聖職的判準。曾經不能被授予聖職的女性,如今也都能擔任聖職,那麼,不同的性傾向的人是否也應該可以得到同樣的機會?

A3: 鑒於同性戀者擔任聖職的問題往往引起教會的分裂,不少教會傾向於勸說同性戀者隱藏身分,並過著禁慾的生活,以此來換取擔任聖職的可能性。

Part III 基督教遊說團體與國家政策

Q:當國家的政策對同性戀者友善時,基督教的反應是?

A1: 有相當多基督教團體會感到相當不安,擔心重視同性戀者的人權的結果,會導致人們忽略同性戀是罪。發動遊說團體與有力者,影響政治決策者,在群眾中激發對同性戀行為的憤怒,以各種管道介入立法與執法的程序,並認為這才是符合上帝的心意的做法。

A2: 另一些人反而覺得這才是符合耶穌的福音原則的做法,因為國家應重視弱勢者與邊緣人的人權,如同耶穌愛一切受逼迫受看輕者。因為慶幸國家走出封建與黑暗時期,終於瞭解福音真義,基督徒很樂意在聖禮與聖職的問題上,與國家政策配合。

A3: 但是因為同性戀議題已經成為不同的信仰潮流之間的角力點,大部份的教會雖然樂意見到國家政策對同性戀人權的保障,將之視為進步,但是仍得焦慮地檢驗著教會受影響的部份:當政府承認同性戀者的婚姻權時,教會是否能以上帝的話與莊嚴的禮儀祝福這樣的新人?當政府保護同性戀者的工作權時,教會是否能接納同性戀擔任聖職?

Q:當國家的政策打壓同性戀者時,基督教的反應是?

A1: 有些基督教團體欣然看到這樣的政策,認為這正是上帝主權的顯現。在非洲許多經濟與政治都較平穩開明,基督教的力量也很強的國家,如南非、迦納、烏干達,有些基督教會積極介入政策的制定,以消滅愛滋病為理由,逮捕監禁同性戀者,甚至鼓吹通過法案,主張有同性戀行為者當被絞死。

A2: 比較關心人權議題的基督徒,認為以國家的力量打壓同性戀者,是黑暗權勢的來到。因為這種侵害人權的國家政策,已經違反了上帝的心意。但是目前持這樣看法的團體,很難像反同性戀者的基督教團體一樣地發起大規模的反抗與遊說運動。通常只能在普世教會的集會上發言譴責。

A3: 雖然不贊同國家的做法,但是不敢公然反抗,或是基於民族情感,愛國情緒,不願意顯出太過跟隨西方價值觀的樣子。只有少數的基督徒個人偷偷地安慰保護被迫害者,或是私下支持被壓迫的同志的反抗運動。